
【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征文】
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经济的一种形式
罗守权 钱书法
在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体制改革中,人们对合作制的模式选择提出了多种主张,包括承包制、租赁制、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等。我们认为,在诸多的模式中,股份合作制是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模式之一。
股份合作制是现阶段合作制经济的一种形式。它是由部分劳动群众按照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以带资或带其它各种生产要素入股,联合组建的企业。它是一种融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劳动群众的个人所有制为一体的合作经济形式。具体地说,股份合作制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股份合作制作为合作制的一种形式,它贯彻工业合作的基本原则,自愿互利,合作经营,按劳分配, 按股分红, 集体积累,自主分配。职工入股后,生产资料及其它生产要素归集体统一使用,企业职工共同劳动;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实行部分用于积累、部分用于分配的办法。在企业积累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要求时,可由企业内部职工再入股,筹集资金,以此扩大职工的股本金,并在下一年以增值了的股本金分得红利。企业职工的入股不限于资金一种形式,其它生产要素如劳力、设备、技术、土地等均可入股,与资金一起参与企业年终的利润分配。企业职工带资入股的股本金不一定强求相等,但必须有一定的限额规定,最多只能有多少股,最少必须有多少股。企业对职工的股本金或入股的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譬如二十年或更长时间)不偿还、不转化、不升级。
其次,股份合作制既不同于现存的合作制,也有别于纯粹的股份制。
在股份合作制中,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由劳动者共同占有的企业积累,另一部分转变为职工的个人积累;而且,企业与职工个人应签订某种协议或合同,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的股本金(包括逐年的股金增量)在合同期限之内不偿还、不转化、不升级,以保证职工在确定的时间内拥有股本金所有权的合法性。这一点与目前的一部分集体企业、合作企业明显不同。在目前的一部分集体企业、合作企业中,税后利润的分配通常采取的做法是先积累、后分配,高积累、低分配;而且,一旦企业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即从积累资金中分期退还或偿还职工的股金,企业一部分资金、生产要素的个人所有就随之转化为全体职工的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不再按股金、按入股的生产要素分红,职工收入分配仅实行按劳分配的单一分配形式。因而,合作经济不再具有任何股份合作制性质,转化为纯粹意义上的企业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
股份合作制也不同于纯粹的股份制。其中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股份合作制是合资(包括合其它生产要素)又合劳,且资金从属于劳动,即参加合作的职工既是本企业的投资者,又是劳动者,企业外职工不能入股;而股份制是劳资分离,且劳动从属于资金(资本),实行雇佣劳动。
第三,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自负盈亏原则。所有参加合作的职工,不论股份多少,一律平等(即一人一票)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企业领导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建议权和批评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股份合作制的合理性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股份合作制符合我们党所制定的合作经济发展原则,也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相一致。按照中共中央1983年1号文件的规定,现阶段指导我国集体性质的工业合作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条:(1)劳动者合作要遵循“自愿互利”原则;(2)企业要有公共积累,积累归集体所有;(3)实行按劳分配或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4)合作经济要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5)要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很显然,按照上述股份合作制构想所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可以与上述合作原则并行不悖的,由此而建立起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无疑地将具有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性质。至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政策,即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资金分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其合理性、合法性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这里不必赘述。
第二,股份合作制是与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是股份合作制合理性的根本所在。这是因为它具有广聚生产要素、吸收闲置资金、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有助于把个体生产力组成一个合力,把分散的生产要素联合起来,创造出一种集体生产力,促进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等显著优点,因而这种所有制模式的确是与我国当前生产力结构的多层次性相适应的一种集体经济形式。
第三,股份合作制明晰了集体企业、合作企业的产权,理顺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实行股份合作制,老企业的资产存量仍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可以通过清产核资使之成为企业的永久性合作基金;而资产增量则主要通过自身的积累来实现。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一部分依靠企业的积累,一部分通过向职工集资来解决。这样,企业的积累逐年增加,职工个人的股本量也逐年增加。对于新建企业而言,企业生产资料及其全部生产要素均通过企业职工的资金入股、劳动入股、设备入股、技术入股以及土地入股解决。
总之,通过向合作经济中引入股份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而建立的股份合作制,明晰了企业的产权:集体所有与职工个人所有并存,职工既是生产者,又是部分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理顺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每个职工都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企业的利害与个人的利害融为一体;企业盈利,收益共享,利益均沾;企业亏损,按股金多少,承担风险,不仅分不到红利,还要以股份作抵补。这样,必将大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积极性、创造性。同时,也必将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即职工收入越多,入股越多,企业越兴旺,上缴税收和企业积累越多;企业发展了,职工收入更多,其积极性就更大,进而不断为合作经济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积累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而推动合作经济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