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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集体经济特点进一步办好城镇集体企业
发行时间:1992-02-20
网站编辑:邢幼青
来源:研究所

按照集体经济特点进一步办好城镇集体企业

邢幼青

一九九一年九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带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点,它总结了城镇集体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指明了城镇集体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方向。我们相信,《条例》的贯彻执行,必将对城镇集体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兹对贯彻执行《条例》,按照城镇集体经济的特点,进一步办好城镇集体企业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积极倡导职工集资入股,恢复与发扬集体企业的本质特征。劳动者集资入股是集体企业应有之义。劳动者集资入股有很多好处,它开辟了兴办与发展企业的一条重要集资渠道,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它能增强职工对企业资产与经营效益的关切度,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它是职工自愿组合,自愿投资的结果,是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济基础。可是,在过去“左”的“升级”、“过渡”的错误指导思想影响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集资入股及入股后持续占有相应股金的形式已基本上不复存在。为了恢复和发扬集体企业的本质特征,因此,应积极倡导职工集资入股,有条件时,还应倡导职工连年陆续增股。一旦职工集资入股,增股后,对涉及入股、增股、股金保值、增值、承担风险、股金分红、转让、退股等一系列问题,应根据集体企业的特点,吸取股份制中可供借鉴的经验,由企业制订进一步完善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其内容可考虑包括职工入股资金在不过分悬殊的情况下,在最低入股份额的基础上,允许有多有少;股金可以随企业实有资产与经营效益的变动情况而适时升值或贬值;在遵循企业制订的股金转让办法的情况下,职工股金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有条件的转让,由企业收购等等。

    集体企业主要是应面向本企业劳动者集资入股、增股。当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以吸收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集资入股。但只有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占有主要份额时,才能继续坚持集体企业的性质。如遇个别特殊情况,全民所有制经济成份的资产已占到原有集体企业现有的各类资产总额的50%以上,仍需保留集体企业的性质时,则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集体企业采用由职工购买本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集资也是允许的。但要严格区分股金与债券的不同性质。股金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是:职工在厂工作期间,股金不能退股,但债券则到期还本;支付股金的红利是随着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利率可以浮动,债券的收益是利息,按规定的利率付息,不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股金需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债券毋需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在概念上和实际工作中,严格分清股金和债券的不同性质是十分重要的。

    二、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地建立与完善灵活、健康的企业经营机制。什么是“企业经营机制”,我认为,企业这个机体具有一定的内在功能,在企业接触到市场、国家计划,宏观政策引导等外界信号后,企业内在功能发生反应作用,使企业自主协调自身的行为,导致它经营运行的必然倾向性,这就叫做“企业经营机制”。企业的功能,机制状况是决定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条件。企业经营机制大体上包括下述机制内容:经营运行机制,自我激励机制,自我约束机制。这些机制既是有所区别,有所侧重,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又是互相渗透,有机结合,溶成为整体的企业经营机制。而经营运行机制是企业经营机制中的主体部分,它决定着企业科研、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的趋向,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经营活动能量的关键性机制。

    城镇集体企业建立灵活、健康的企业经营机制,就是要建立与完善自主经营、自主发展、民主管理的企业经营运行机制,与以实行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灵活的用人用工制度为基础内容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实行自主经营是建立与完善企业经营运行机制以及整个企业经营机制中的前提条件。从客观上看,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应该说是具有较好条件的,因为它所从事的经营领域,一般是消费资料类商品,不是基础产业中的基础类商品,不受或少受国家的直接控制。但从现实情况看,真正实行自主经营,往往需要进一步具备内外两方面的条件。外部条件是贯彻“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政府实行职能转变,做到不对集体企业实行直接管理手段的干预。从内部条件来说,企业应主要面向市场,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对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考核要求等方面加以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能对市场,国家宏观政策等外界信号及时地作出灵敏的,准确的反应。实行自负盈亏,既是健全自我激励机制,也是健全自我约束机制的客观要求,它与实行自主经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对完善企业经营运行机制也会起到不可低估的重大促进作用。城镇集体企业就其所有制性质来说,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对比,照理也是比较容易做到自负盈亏的。但目前看来,也还需要在内外条件两方面下功夫。外部条件是要积极推进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之在企业负亏达到破产条件时,可以在防止或减少社会震荡的情况下,实行破产。从内部条件来说,就是要健全企业经济责任制度,严肃经济责任纪律,使职工既能尝到负盈的甜头,又能切实做到负亏。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还需健全企业领导体制、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它们既与健全企业经营运行机制有关,又与健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有关,是建立与完善城镇集体企业灵活,健康的企业经营机制的

重要环节。

    三、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健全企业领导体制。民主管理是集体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权力机构的作用,按照城镇集体企业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充分行使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同时,健全企业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正确地积极行使基层民主管理权利。

    进一步健全企业领导体制,即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贯彻实行厂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并把三者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互相补充,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促进。要不断地适时总结这方面的实践经验,使企业领导体制日臻完善起来。

    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聘用或罢免、解聘企业领导人。由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集体企业,其厂长(经理)可由该联合经济组织任免。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由有关上级管理机构任免。企业领导人不论通过什么渠道产生,都必须坚持厂长(经理)应当具备的条件,以提高他们的素质。

    在遵循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党组织应保证监督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与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为中心,生动地、具体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团组织建设,职工队伍建设。职工(代表)大会与厂长(经理)都应把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视为自己的份内职责,在党组织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继承和发扬城镇集体企业互助合作的优良传统,恢复和完善合作总杜系统内的

互助合作基金制度。建立互助合作基金制度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属性的一个重要反映。在过去每年的实践中已证明它有很多好处,如能在总社、联社范围内有计划地运用互助合作基金支持若干企业进行重点技术改造、重点技术开发,支持重点企业的发展;能兴办一个企业或少数企业力所不能及的事业,如开展广泛的信息工作,举办高层次职工培训,举办面向各有关企业的职工福利事业等;能对若干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予以扶持,帮助渡过难关。因此,应从速制订具体办法,尽快恢复一度中止了的互助合作基金制度。当然,这不是简单化的恢复,而是应对原有办法进行改进与完善。如可考虑适当降低互助合作基金原有上交比例,也可考虑规定互助合作基金一定的上交比例幅度,因地区、因联社、因企业制宜地分别规定不同的上交比例;完善互助合作基金的使用办法,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推进共同富裕;增加互助合作基金积累和使用情况的透明度,以利于互助合作基金的合理使用与便于进行民主监督;等等。

    五、贯彻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把合作总社、联社办成名符其实的经济实体,充分发挥合作总社、联社的集团化群体优势。目前不少地区的各级联社与政府的有关轻工主管部门往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或是采用合署办公等形式,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政企职责不分的情况。合作总社在这方面也带有这一色彩。有的地区有鉴于现实条件的种种考虑,认为暂时仍宜稳定这一组织机构形式,这也未尝不可。但应指出,今后贯彻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地、逐步地把合作总社、联社办成名符其实的经济实体,这是合作总社、联社必须坚持的改革方向。

    合作总社、各级联社应充分利用现有组织体系的有利条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在组织体系内,在企业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实行相互投资参股、控股,发展长期稳定的生产技术领域里的协作关系、经营服务领域里的合作关系,积极增强经济技术服务纽带联系。倡导采用企业承包企业、企业租赁企业、企业代管企业、企业兼并企业等方式,促进企业间生产要素互补,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当然,推进企业间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兼并,都应在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思想指导下,实行全方位开放的原则,突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的界限,防止被合作总社、联社的狭隘圈子束缚住手脚。但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考虑在本组织系统内实行横向联合、兼并,这对巩固,发展合作总社、各级联社的组织体系有利,对企业来说也是有利的。合作总社、各级联社要从企业的实际需要情况出发,根据自身条件的可能,积极地逐步建立健全诸如信息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咨询中心、培

训中心、以及为基层企业服务的供销中心、生活福利服务中心等单位,其中有的可能被办成是合作总社或有关联社的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上述单位都应明确其宗旨是为基层企业服务,应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合作总社、各级联社积极建立、充实面向基层企业的服务性组织,大力开展服务性业务活动,是巩固,发展其组织体系的重要条件。

按照集体经济特点进一步办好城镇集体企业
发行时间:1992-02-20
网站编辑:邢幼青
  
来源:研究所

按照集体经济特点进一步办好城镇集体企业

邢幼青

一九九一年九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带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点,它总结了城镇集体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指明了城镇集体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方向。我们相信,《条例》的贯彻执行,必将对城镇集体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兹对贯彻执行《条例》,按照城镇集体经济的特点,进一步办好城镇集体企业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积极倡导职工集资入股,恢复与发扬集体企业的本质特征。劳动者集资入股是集体企业应有之义。劳动者集资入股有很多好处,它开辟了兴办与发展企业的一条重要集资渠道,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它能增强职工对企业资产与经营效益的关切度,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它是职工自愿组合,自愿投资的结果,是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济基础。可是,在过去“左”的“升级”、“过渡”的错误指导思想影响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集资入股及入股后持续占有相应股金的形式已基本上不复存在。为了恢复和发扬集体企业的本质特征,因此,应积极倡导职工集资入股,有条件时,还应倡导职工连年陆续增股。一旦职工集资入股,增股后,对涉及入股、增股、股金保值、增值、承担风险、股金分红、转让、退股等一系列问题,应根据集体企业的特点,吸取股份制中可供借鉴的经验,由企业制订进一步完善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其内容可考虑包括职工入股资金在不过分悬殊的情况下,在最低入股份额的基础上,允许有多有少;股金可以随企业实有资产与经营效益的变动情况而适时升值或贬值;在遵循企业制订的股金转让办法的情况下,职工股金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有条件的转让,由企业收购等等。

    集体企业主要是应面向本企业劳动者集资入股、增股。当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以吸收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集资入股。但只有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占有主要份额时,才能继续坚持集体企业的性质。如遇个别特殊情况,全民所有制经济成份的资产已占到原有集体企业现有的各类资产总额的50%以上,仍需保留集体企业的性质时,则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集体企业采用由职工购买本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集资也是允许的。但要严格区分股金与债券的不同性质。股金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是:职工在厂工作期间,股金不能退股,但债券则到期还本;支付股金的红利是随着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利率可以浮动,债券的收益是利息,按规定的利率付息,不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股金需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债券毋需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在概念上和实际工作中,严格分清股金和债券的不同性质是十分重要的。

    二、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地建立与完善灵活、健康的企业经营机制。什么是“企业经营机制”,我认为,企业这个机体具有一定的内在功能,在企业接触到市场、国家计划,宏观政策引导等外界信号后,企业内在功能发生反应作用,使企业自主协调自身的行为,导致它经营运行的必然倾向性,这就叫做“企业经营机制”。企业的功能,机制状况是决定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条件。企业经营机制大体上包括下述机制内容:经营运行机制,自我激励机制,自我约束机制。这些机制既是有所区别,有所侧重,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又是互相渗透,有机结合,溶成为整体的企业经营机制。而经营运行机制是企业经营机制中的主体部分,它决定着企业科研、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的趋向,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经营活动能量的关键性机制。

    城镇集体企业建立灵活、健康的企业经营机制,就是要建立与完善自主经营、自主发展、民主管理的企业经营运行机制,与以实行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灵活的用人用工制度为基础内容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实行自主经营是建立与完善企业经营运行机制以及整个企业经营机制中的前提条件。从客观上看,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应该说是具有较好条件的,因为它所从事的经营领域,一般是消费资料类商品,不是基础产业中的基础类商品,不受或少受国家的直接控制。但从现实情况看,真正实行自主经营,往往需要进一步具备内外两方面的条件。外部条件是贯彻“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政府实行职能转变,做到不对集体企业实行直接管理手段的干预。从内部条件来说,企业应主要面向市场,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对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考核要求等方面加以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能对市场,国家宏观政策等外界信号及时地作出灵敏的,准确的反应。实行自负盈亏,既是健全自我激励机制,也是健全自我约束机制的客观要求,它与实行自主经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对完善企业经营运行机制也会起到不可低估的重大促进作用。城镇集体企业就其所有制性质来说,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对比,照理也是比较容易做到自负盈亏的。但目前看来,也还需要在内外条件两方面下功夫。外部条件是要积极推进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之在企业负亏达到破产条件时,可以在防止或减少社会震荡的情况下,实行破产。从内部条件来说,就是要健全企业经济责任制度,严肃经济责任纪律,使职工既能尝到负盈的甜头,又能切实做到负亏。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还需健全企业领导体制、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它们既与健全企业经营运行机制有关,又与健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有关,是建立与完善城镇集体企业灵活,健康的企业经营机制的

重要环节。

    三、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健全企业领导体制。民主管理是集体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权力机构的作用,按照城镇集体企业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充分行使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同时,健全企业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正确地积极行使基层民主管理权利。

    进一步健全企业领导体制,即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贯彻实行厂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并把三者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互相补充,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促进。要不断地适时总结这方面的实践经验,使企业领导体制日臻完善起来。

    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聘用或罢免、解聘企业领导人。由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集体企业,其厂长(经理)可由该联合经济组织任免。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由有关上级管理机构任免。企业领导人不论通过什么渠道产生,都必须坚持厂长(经理)应当具备的条件,以提高他们的素质。

    在遵循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党组织应保证监督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与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为中心,生动地、具体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团组织建设,职工队伍建设。职工(代表)大会与厂长(经理)都应把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视为自己的份内职责,在党组织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继承和发扬城镇集体企业互助合作的优良传统,恢复和完善合作总杜系统内的

互助合作基金制度。建立互助合作基金制度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属性的一个重要反映。在过去每年的实践中已证明它有很多好处,如能在总社、联社范围内有计划地运用互助合作基金支持若干企业进行重点技术改造、重点技术开发,支持重点企业的发展;能兴办一个企业或少数企业力所不能及的事业,如开展广泛的信息工作,举办高层次职工培训,举办面向各有关企业的职工福利事业等;能对若干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予以扶持,帮助渡过难关。因此,应从速制订具体办法,尽快恢复一度中止了的互助合作基金制度。当然,这不是简单化的恢复,而是应对原有办法进行改进与完善。如可考虑适当降低互助合作基金原有上交比例,也可考虑规定互助合作基金一定的上交比例幅度,因地区、因联社、因企业制宜地分别规定不同的上交比例;完善互助合作基金的使用办法,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推进共同富裕;增加互助合作基金积累和使用情况的透明度,以利于互助合作基金的合理使用与便于进行民主监督;等等。

    五、贯彻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把合作总社、联社办成名符其实的经济实体,充分发挥合作总社、联社的集团化群体优势。目前不少地区的各级联社与政府的有关轻工主管部门往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或是采用合署办公等形式,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政企职责不分的情况。合作总社在这方面也带有这一色彩。有的地区有鉴于现实条件的种种考虑,认为暂时仍宜稳定这一组织机构形式,这也未尝不可。但应指出,今后贯彻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地、逐步地把合作总社、联社办成名符其实的经济实体,这是合作总社、联社必须坚持的改革方向。

    合作总社、各级联社应充分利用现有组织体系的有利条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在组织体系内,在企业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实行相互投资参股、控股,发展长期稳定的生产技术领域里的协作关系、经营服务领域里的合作关系,积极增强经济技术服务纽带联系。倡导采用企业承包企业、企业租赁企业、企业代管企业、企业兼并企业等方式,促进企业间生产要素互补,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当然,推进企业间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兼并,都应在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思想指导下,实行全方位开放的原则,突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的界限,防止被合作总社、联社的狭隘圈子束缚住手脚。但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考虑在本组织系统内实行横向联合、兼并,这对巩固,发展合作总社、各级联社的组织体系有利,对企业来说也是有利的。合作总社、各级联社要从企业的实际需要情况出发,根据自身条件的可能,积极地逐步建立健全诸如信息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咨询中心、培

训中心、以及为基层企业服务的供销中心、生活福利服务中心等单位,其中有的可能被办成是合作总社或有关联社的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上述单位都应明确其宗旨是为基层企业服务,应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合作总社、各级联社积极建立、充实面向基层企业的服务性组织,大力开展服务性业务活动,是巩固,发展其组织体系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