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在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四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发行时间:1991-12-20
网站编辑:张彦宁
来源:研究所

在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四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副主任 张彦宁

一、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在今年九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为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城镇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城镇中已经成为仅次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第二大经济力量。城镇集体经济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改善人民生活、扩大出口创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安排城镇劳动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做出了巨大贡献。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和充分肯定城镇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发挥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优势,把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就是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对此必须有明确的认识。我们强调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集体企业的重要作用。只有充分发挥这两种公有制形式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才能真正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巩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

城镇集体经济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首先,由于城镇集体企业的劳动装备系数和资金有机构成比全民所有制相对要低,投入较少,而且一般不要国家多少投资,又能吸纳较多的劳动力,因此,发展那些适合由城镇集体经济来兴办的产业,有利于国民经济及有关行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和资金短缺的双重制约。

其次,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相比,它更易于比较自觉地将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轨道。与国营经济相比,它又有较多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对国家的依赖较少,主要是靠市场调节来运行。

第三,城镇集体企业多为中小企业,点多面广。这不仅有利于充分利用分布于各地的自然资源和各种人力资源,有利于发展各种地方产品和多种小商品,而且它的适度发展,还有利于推进同大中型企业之间的联系与专业化配套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提高整体规模效益。

第四,城镇集体经济以集体所有、共同劳动为基础,历来有自力更生和互助合作的好传统。许多行业和产品,比如家电,塑料等行业,以及大量的小商品,民族用品等,主要是靠轻工集体经济共同合作的力量发展起来的。进一步发扬集体企业和联合经济组织的这些好传统,对于发展生产,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共同富裕非常重要。

第五,城镇集体经济主要是地方经济。近几年,广东、山东、江苏等省的集体经济一直保持比较好的发展势头,1990年,轻工集体产值都超过100亿元,为国家、为地方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城镇集体经济工作抓得紧,当地的经济发展就比较快,地方经济实力就比较强。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和解决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城镇集体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经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李鹏总理签署发布,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第一部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以宪法和民法通则为依据,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对长期以来城镇集体企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加以概括、总结和深化,对城镇集体企业的性质、地位、应遵循的原则及各种权利,义务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发布和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确立城镇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推动集体经济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更加健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条例》的发布和施行,是我国经济生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应当引起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集体企业的联社组织的高度重视。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真正抓出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的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并保持机构,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地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条例》,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抓好政策的落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真正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从行业的角度认真研究和切实管好本行业的集体经济。联社作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恢复和加强联社,明确职能,充实任务,特别是要积极利用联社在开展互助合作、帮助企业共同发展方面的群体优势,充分发挥联社“指导,维护,协调、服务”的作用。联社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今后要根据《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

城镇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引导和扶持,需要有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但更重要的是要依靠集体企业自力更生,发挥自身机制上的优势,按照城镇集体企业的原则和特点,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逐步增强企业活力。轻工城镇集体企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不少好经验、好传统,希望各地都要加强总结和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要通过清理资产,明确企业的产权归属,使集体企业职工成为企业实际上的主人,做到名符其实的集体所有、民主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尊重集体企业的自主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变“二国营”的管理模式,探索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企业内在机制优势的管理办法。对城镇集体企业,要坚持放开经营、放手发展,引导和鼓励它们走“社会集资、国家支持、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路子。真正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按劳分配、按股分红”。集体企业要恢复和发扬历史上形成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勤俭办企业、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优良传统,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进企业改组改造,提高城镇集体企业的整体素质。一是要自觉地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狠抓技术改造。技术改造要与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相结合,起点要高,不能搞低水平的重复。企业要走“质量、品种、效益”的发展路子。要通过技术改造发展优势骨干企业,形成合理规模,要积极创造条件,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兼并、联合、改造一批“小而全”的企业,逐步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二是要多渠道解决技术改造的资金问题。要靠“驴打滚”不断增加企业自我积累,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克服短期行为。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和主要生产出口创汇产品、支农产品、民族特需产品和小商品的集体企业,有关部门要给予有效扶持。要坚持改革开放,发展合资合作企业,积极利用外资。

在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四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发行时间:1991-12-20
网站编辑:张彦宁
  
来源:研究所

在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四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副主任 张彦宁

一、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在今年九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为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城镇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城镇中已经成为仅次于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第二大经济力量。城镇集体经济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改善人民生活、扩大出口创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安排城镇劳动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做出了巨大贡献。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和充分肯定城镇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发挥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优势,把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就是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对此必须有明确的认识。我们强调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集体企业的重要作用。只有充分发挥这两种公有制形式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才能真正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巩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

城镇集体经济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首先,由于城镇集体企业的劳动装备系数和资金有机构成比全民所有制相对要低,投入较少,而且一般不要国家多少投资,又能吸纳较多的劳动力,因此,发展那些适合由城镇集体经济来兴办的产业,有利于国民经济及有关行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和资金短缺的双重制约。

其次,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相比,它更易于比较自觉地将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轨道。与国营经济相比,它又有较多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对国家的依赖较少,主要是靠市场调节来运行。

第三,城镇集体企业多为中小企业,点多面广。这不仅有利于充分利用分布于各地的自然资源和各种人力资源,有利于发展各种地方产品和多种小商品,而且它的适度发展,还有利于推进同大中型企业之间的联系与专业化配套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提高整体规模效益。

第四,城镇集体经济以集体所有、共同劳动为基础,历来有自力更生和互助合作的好传统。许多行业和产品,比如家电,塑料等行业,以及大量的小商品,民族用品等,主要是靠轻工集体经济共同合作的力量发展起来的。进一步发扬集体企业和联合经济组织的这些好传统,对于发展生产,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共同富裕非常重要。

第五,城镇集体经济主要是地方经济。近几年,广东、山东、江苏等省的集体经济一直保持比较好的发展势头,1990年,轻工集体产值都超过100亿元,为国家、为地方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城镇集体经济工作抓得紧,当地的经济发展就比较快,地方经济实力就比较强。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城镇集体经济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和解决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城镇集体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经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李鹏总理签署发布,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第一部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以宪法和民法通则为依据,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对长期以来城镇集体企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加以概括、总结和深化,对城镇集体企业的性质、地位、应遵循的原则及各种权利,义务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发布和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确立城镇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推动集体经济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更加健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条例》的发布和施行,是我国经济生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应当引起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集体企业的联社组织的高度重视。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真正抓出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的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并保持机构,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地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条例》,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抓好政策的落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真正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从行业的角度认真研究和切实管好本行业的集体经济。联社作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恢复和加强联社,明确职能,充实任务,特别是要积极利用联社在开展互助合作、帮助企业共同发展方面的群体优势,充分发挥联社“指导,维护,协调、服务”的作用。联社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今后要根据《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

城镇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引导和扶持,需要有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但更重要的是要依靠集体企业自力更生,发挥自身机制上的优势,按照城镇集体企业的原则和特点,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逐步增强企业活力。轻工城镇集体企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不少好经验、好传统,希望各地都要加强总结和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要通过清理资产,明确企业的产权归属,使集体企业职工成为企业实际上的主人,做到名符其实的集体所有、民主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尊重集体企业的自主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变“二国营”的管理模式,探索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企业内在机制优势的管理办法。对城镇集体企业,要坚持放开经营、放手发展,引导和鼓励它们走“社会集资、国家支持、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路子。真正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按劳分配、按股分红”。集体企业要恢复和发扬历史上形成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勤俭办企业、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优良传统,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进企业改组改造,提高城镇集体企业的整体素质。一是要自觉地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狠抓技术改造。技术改造要与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相结合,起点要高,不能搞低水平的重复。企业要走“质量、品种、效益”的发展路子。要通过技术改造发展优势骨干企业,形成合理规模,要积极创造条件,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兼并、联合、改造一批“小而全”的企业,逐步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二是要多渠道解决技术改造的资金问题。要靠“驴打滚”不断增加企业自我积累,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克服短期行为。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和主要生产出口创汇产品、支农产品、民族特需产品和小商品的集体企业,有关部门要给予有效扶持。要坚持改革开放,发展合资合作企业,积极利用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