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关于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探讨
发行时间:1991-10-20
网站编辑:易仲开 刘成璧
来源:研究所

【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征文】

关于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探讨

易仲开 刘成璧

合作制、股份制,都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适应生产力在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要求的经济联合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因此,它们既以某种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为基础,又是企业具体运行的组织方式。

对于生产要素的组合,不同的组织制度将产生不同的结果。在合作制度下,劳动者通过互助合作方式,按合作制原则,将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在个人所有基础上的集体占有,而每一位劳动者则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平等地参与企业的管理,并以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方式或者利用合作企业为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的间接方式实现劳动合作。合作企业法人为社员创造的物质利益是以个人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要放弃个人的支配使用权,转化为私有公用为代价的。所以,合作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合理界限,是以合作企业可分配的个人利益超过作为个体劳动之所得。由于合作制个人所有和集体所有紧紧地捆在一起,把个人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捆在一起,从理论上说,这是一种促使劳动者关心自己企业的组织制度。由此衍生的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表决制,自由入退社制,按股本分红和按劳动或交易额分红等制度和办法,是合作企业正常运行的机制,也是防止合作企业蜕变为其它组织制度的杠杆。股份制是建立在股东的股权所有基础上的。也即股东放弃对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对股票的所有权,并以此获得股息收益。作为与合作制的一个基本区别,股权所有者不必是企业的生产者或管理者,股东也不要求股份制企业为其生产、生活服务,他们持股以股息大小为转移尺度。而合作制的社员其入社的股本也要取得股息,但其利率是受限制的,社员主要以劳动取得报酬和或按交易额分红。由于股份制企业不允许退股,所以,股票的买卖只意味着股权的转移,企业法人所占有的生产要素数量并没有发生改变。又因为股份制按股本分配权利这又决定了少数拥有大部份股权的股东可对股份制企业实现绝对控股,从而为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提供了方便。

从合作制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一般说来,在领域上合作制更适于农业,商业和金融部门。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看合作制是较低阶段的组织制度形式。由于生产要素的集中必须是人、物相联的,从而在集中的规模、方向等方面,都有一定局限性。股份制则更适合于工业、交通、通讯、银行等大型企业。股票的可买卖性使扩股集资变得十分方便,投资人更乐于接受。因此,股份制是与生产力发展到较高阶段相联系的。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绝大部分大型企业的建立,都是采取股份制的组织方式。这里应该强调两点;一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并非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现象。因此,股份制企业并非等于资本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国家也要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运用股份制机制,有组织地建立和发展股份制企业。二是以公股的形式参与投资也并不是只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存在,在西方国家也是很常见的。之所以作如此强调,是因为在过去“左”的思潮影响下,许多人认为社会主义只接受合作制,而不能搞股份制。事实上,合作制与股份制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不论在资本主义制度或社会主义制度两者是并存的,各自发挥着作用。

我国的集体经济企业,基本是沿用五十年代普遍推行的合作制的方式建立的。数十年的发展,集体企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发展是曲折的,许多集体企业办成了“小国营”,“小全民”,导致集体产权关系模糊,社员和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利不能行使,职工和社员不关心集体企业的利益,企业缺乏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另外有些企业,即便是市场前景好,经营管理得法的企业,自身的壮大也只能依靠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实现。又由于合作制本身的机制所限,企业向外扩张,或及时地适应市场变化进行生产方向的调整,相比起来都较为困难。事实上,大量的集体企业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也恰恰反映出在市场适应力和扩张力方面的欠缺。资金在集中程度上一般都较低。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集体企业面临着一个重大问题:如何适应市场需求,增强企业的扩张能力?而实行股份制对解决这一问题是有效的。从我国自1987年开始在国有企业试行股份制的情况看,对部分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将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一条途径。首先,实行股份制后,对企业已有的资产转化为股份,同时向社会招股集资,将在较大范围里积极动员和使用社会资金,弥补了自身发展在资金方面的不足,这将使企业在较短时间里完成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形成规模效益。其二,利用股份在企业间的流动,可以实现企业的联合和集团化,从而有利于淘汰劣势企业,为企业向市场前景好的部门和行业转移提供了可能。其三,实行股份制,使企业的内部职工监督转化为外部的股东监督,由于股息水平的高低和是否兑现直接决定了该企业的股票市场价格,从而决定了股东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这就迫使企业必须用能人,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其四,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把公股的比重控制在控股水平线之上,随企业资产的积累,公股的绝对量也处于增值的状态中。这一点将保证企业的公有为主的性质。

但是,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并不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唯一途径。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合作制对有些集体企业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应当完善合作制。而对于一些技术密集型集体企业,继续采取合作经济的形式,难以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参与者,而资本集中的不足,势必导致集体企业难以进一步发展。因此,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分期分批地实行股份制改革,无论从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管理形式的改变,还是企业外部资金的集中和有效利用来说,都是有益的。

集体企业是否采用股份制,基本的判断标准是看能否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发展生产力。在对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中要防止“一刀切”、“齐步走”。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小型集体企业是不适于立刻实行股份制的。对政府主管部门来说,有选择地确定一批集体企业搞股份制的试点,从产业发展方向和操作技术上加以引导和控制,将可能成为推进集体企业较快发展的一条途径。例如,我国家用电器行业中,集体企业分布较多。该行业技术更新快,企业竞争激烈。如采取股份制的方式组织企业,定可在较短时间里筹集到充足的资金,通过企业的兼并或联合,形成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这既有利于集体企业本身的成长,又能以较快的速度,较新的技术生产出满足市场的产品,也能提高我国家电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缩短与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

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可从行业分析入手。在某一行业中,慎重选择几家资本,技术、管理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为龙头,连同相关的若干企业,在合理评估资产的基础上,将现有资产股份化,然后进行相互间的参股。由于股份化后在股权性质上仍为集体法人股,公有制的性质仍未发生变化。同时新发行一部分股票,允许企业的职工先行购买,更多地是向社会公开招股,以此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或用于企业的流动资金所需,或用于新技术的引进。实现上述改革,一方面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应随之进行改革,如将理事会改为董事会,将一人一票改为按股票权表决等,另一方面,政府应组织相应的社会管理部门,建立和开放一,二级证券市场,在制定和完善有关证券市场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的机制,保证股份制企业有效运转。

关于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探讨
发行时间:1991-10-20
网站编辑:易仲开 刘成璧
  
来源:研究所

【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征文】

关于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探讨

易仲开 刘成璧

合作制、股份制,都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适应生产力在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要求的经济联合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因此,它们既以某种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为基础,又是企业具体运行的组织方式。

对于生产要素的组合,不同的组织制度将产生不同的结果。在合作制度下,劳动者通过互助合作方式,按合作制原则,将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在个人所有基础上的集体占有,而每一位劳动者则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平等地参与企业的管理,并以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方式或者利用合作企业为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的间接方式实现劳动合作。合作企业法人为社员创造的物质利益是以个人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要放弃个人的支配使用权,转化为私有公用为代价的。所以,合作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合理界限,是以合作企业可分配的个人利益超过作为个体劳动之所得。由于合作制个人所有和集体所有紧紧地捆在一起,把个人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捆在一起,从理论上说,这是一种促使劳动者关心自己企业的组织制度。由此衍生的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表决制,自由入退社制,按股本分红和按劳动或交易额分红等制度和办法,是合作企业正常运行的机制,也是防止合作企业蜕变为其它组织制度的杠杆。股份制是建立在股东的股权所有基础上的。也即股东放弃对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对股票的所有权,并以此获得股息收益。作为与合作制的一个基本区别,股权所有者不必是企业的生产者或管理者,股东也不要求股份制企业为其生产、生活服务,他们持股以股息大小为转移尺度。而合作制的社员其入社的股本也要取得股息,但其利率是受限制的,社员主要以劳动取得报酬和或按交易额分红。由于股份制企业不允许退股,所以,股票的买卖只意味着股权的转移,企业法人所占有的生产要素数量并没有发生改变。又因为股份制按股本分配权利这又决定了少数拥有大部份股权的股东可对股份制企业实现绝对控股,从而为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提供了方便。

从合作制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一般说来,在领域上合作制更适于农业,商业和金融部门。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看合作制是较低阶段的组织制度形式。由于生产要素的集中必须是人、物相联的,从而在集中的规模、方向等方面,都有一定局限性。股份制则更适合于工业、交通、通讯、银行等大型企业。股票的可买卖性使扩股集资变得十分方便,投资人更乐于接受。因此,股份制是与生产力发展到较高阶段相联系的。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绝大部分大型企业的建立,都是采取股份制的组织方式。这里应该强调两点;一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并非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现象。因此,股份制企业并非等于资本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国家也要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运用股份制机制,有组织地建立和发展股份制企业。二是以公股的形式参与投资也并不是只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存在,在西方国家也是很常见的。之所以作如此强调,是因为在过去“左”的思潮影响下,许多人认为社会主义只接受合作制,而不能搞股份制。事实上,合作制与股份制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不论在资本主义制度或社会主义制度两者是并存的,各自发挥着作用。

我国的集体经济企业,基本是沿用五十年代普遍推行的合作制的方式建立的。数十年的发展,集体企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发展是曲折的,许多集体企业办成了“小国营”,“小全民”,导致集体产权关系模糊,社员和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利不能行使,职工和社员不关心集体企业的利益,企业缺乏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另外有些企业,即便是市场前景好,经营管理得法的企业,自身的壮大也只能依靠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实现。又由于合作制本身的机制所限,企业向外扩张,或及时地适应市场变化进行生产方向的调整,相比起来都较为困难。事实上,大量的集体企业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也恰恰反映出在市场适应力和扩张力方面的欠缺。资金在集中程度上一般都较低。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集体企业面临着一个重大问题:如何适应市场需求,增强企业的扩张能力?而实行股份制对解决这一问题是有效的。从我国自1987年开始在国有企业试行股份制的情况看,对部分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将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一条途径。首先,实行股份制后,对企业已有的资产转化为股份,同时向社会招股集资,将在较大范围里积极动员和使用社会资金,弥补了自身发展在资金方面的不足,这将使企业在较短时间里完成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形成规模效益。其二,利用股份在企业间的流动,可以实现企业的联合和集团化,从而有利于淘汰劣势企业,为企业向市场前景好的部门和行业转移提供了可能。其三,实行股份制,使企业的内部职工监督转化为外部的股东监督,由于股息水平的高低和是否兑现直接决定了该企业的股票市场价格,从而决定了股东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这就迫使企业必须用能人,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其四,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把公股的比重控制在控股水平线之上,随企业资产的积累,公股的绝对量也处于增值的状态中。这一点将保证企业的公有为主的性质。

但是,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并不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唯一途径。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合作制对有些集体企业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应当完善合作制。而对于一些技术密集型集体企业,继续采取合作经济的形式,难以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参与者,而资本集中的不足,势必导致集体企业难以进一步发展。因此,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分期分批地实行股份制改革,无论从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管理形式的改变,还是企业外部资金的集中和有效利用来说,都是有益的。

集体企业是否采用股份制,基本的判断标准是看能否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发展生产力。在对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中要防止“一刀切”、“齐步走”。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小型集体企业是不适于立刻实行股份制的。对政府主管部门来说,有选择地确定一批集体企业搞股份制的试点,从产业发展方向和操作技术上加以引导和控制,将可能成为推进集体企业较快发展的一条途径。例如,我国家用电器行业中,集体企业分布较多。该行业技术更新快,企业竞争激烈。如采取股份制的方式组织企业,定可在较短时间里筹集到充足的资金,通过企业的兼并或联合,形成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这既有利于集体企业本身的成长,又能以较快的速度,较新的技术生产出满足市场的产品,也能提高我国家电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缩短与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

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可从行业分析入手。在某一行业中,慎重选择几家资本,技术、管理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为龙头,连同相关的若干企业,在合理评估资产的基础上,将现有资产股份化,然后进行相互间的参股。由于股份化后在股权性质上仍为集体法人股,公有制的性质仍未发生变化。同时新发行一部分股票,允许企业的职工先行购买,更多地是向社会公开招股,以此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或用于企业的流动资金所需,或用于新技术的引进。实现上述改革,一方面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应随之进行改革,如将理事会改为董事会,将一人一票改为按股票权表决等,另一方面,政府应组织相应的社会管理部门,建立和开放一,二级证券市场,在制定和完善有关证券市场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的机制,保证股份制企业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