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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上级联社的产权
发行时间:1991-10-20
网站编辑:赵 泉 俞官潮
来源:研究所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产权和改革讲座】

第三讲 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上级联社的产权

赵 泉 俞官潮

和上级联社的产权关系,同集体工业企业和国家的产权关系、同有关经济组织产权关系相比较,它是集体工业经济内部不同层次之间的产权关系,是“一家人”中的产权关系。这种产权关系是以互助合作为基础的。因为是“一家人’内部的产权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和界定都有自己的特点。

一、集体工业企业和上级联社产权关系的形成

集体工业企业是独立的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联社是所属集体工业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联社拥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具有经济和管理的双重职能,同企业有着密切的产权关系。这种产权关系的形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行了统筹合作事业基金制度。这项制度自手工业合作企业第一部《章程》开始,历届联社《章程》都有规定。198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向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集体事业建设基金”。这里所说的集体事业建设基金和合作事业基金是同一范畴。集体工业企业上缴合作事业基金,贯彻了“多留少缴”的原则。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一般不超过企业税后利润的25%。集体工业企业上缴联社的合作事业基金,构成联社资产的主要部分。集体工业企业按企业和联社章程规定,既承担了上缴合作事业基金的任务,又享用这一基金的权利。群众性的经济联合组织民主协商设置合作事业基金,以谋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一个好传统。

(二)合作事业基金“取之于集体,用之于集体”。在合作事业基金集中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联社遵照“取之于集体,用之于集体”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合理使用。主要用于:(1)发展技术进步,扩大生产经营;(2)投入科学研究和职工教育的建设;(3)资助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4)发展集体福利事业。这充分体现了联社的资产是所属集体工业企业的共有资产,是扶持和帮助集体经济发展,为基层企业服务的物质基础。

(三)开展互助合作是集体工业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集体工业企业量多、分散,多数企业规模小、底子薄,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积累能力差。在国家没有投资的条件下,完全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求得生产的发展是十分困难的。因此,集体工业企业迫切需要开展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相互支持,依靠联合的群体优势,克服自身的弱点,以求得生存和发展。对此,1986年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纠正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国的二轻集体经济主要是靠上级联社组织集体企业互助合作、相互支持发展起来的。不少企业在联社和其它集体企业的帮助下发展起来了,又回过头来帮助其它集体企业,这是历史形成的二轻集体经济发展的特点。”

综上所述,联社同集体工业企业的产权关系,是历史形成的必然产物,这种产权关系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客观需要,它体现互助合作精神和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优越性。

二、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上级联社产权的必要性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是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企业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是企业劳动群众的集体资产。但是长期来,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一方面企业向联社不断上缴利润,作为公共积累资金,另一方面联社又不断将公共积累资金向下属企业进行无偿拨款和投资,使很多企业实际占用的资产已非全部属于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加上集体工业企业建制多次撤并和分立,集体企业领导机构时拆时建,多次变更,甚至长期停止联社活动,由政府行政机构代行其职能,造成产权关系更加模糊不清。因此,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产权关系,划清联社和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势在必行。

(一)界定企业的产权,有利理顺联社同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多年来,联社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际上掌握在联社手里,造成企业对联社的依赖性。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就伸手向联社要资金,企业亏损,工资发不出,就要联社帮助解决。集体工业企业缺乏自谋生存,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叫要改变企业这种状况,必须界定企业的产权,确定企业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的经营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才能理顺联社同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二)界定企业的产权是企业深化改革的基础。当前集体工业企业在深化改革中,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制,经济联合等。这些改革,都涉及到企业资产所有权问题。由于集体体工业企业现有资产所有权模糊不清,给企业深化改革带来困难,只有界定集体工业企业的产权,确定企业的所有权,才能为企业的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三)界定企业的产权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党和国家一再强调,我们的一切经济工作都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界定集体工业企业的产权,确定企业的所有权,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才能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重视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资产的增殖。

(四)界定企业的产权,有利于保障企业资产不受侵犯。过去,由于集体工业企业产权不明确,有些同志把集体企业看作是“地方国有制”,因而集体工业企业不断被划走,改变隶属关系。也有些行政主管部门把集体企业看作是部门所有,凭借行政权力,随意平调集体企业的资财。只有界定集体工业企业的产权,确定企业的所有权,集体企业资产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侵吞集体企业的资财。

三、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产权

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产权关系,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工作量也很大,必须认真对待,正确处理。

(一)界定企业产权要尊重历史,宜粗不宜细。各个时期形成的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资产,是执行当时政策法令和《章程》规定而形成的,历史时间跨度大,企业变化多,没有必要也很难细致划分,只能粗不能细。产权归属模糊,可上可下的,宁可下划,留给企业。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从轻工集体企业界定产权的情况看,一般是:(1)在合作社时期形成的资产,划归企业所有,(2)企业税后留利部分划企业所有,(3)职工入股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4)国家对企业减免税和税前还贷部分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所有;(5)联社对企业的投资归联社所有;(6)企业吸收外来的投资归投资者所有。通过产权界定,集体企业产权将形成多元化结构:(1)企业集体所有;(2)联社所有;(3)企业和联社共有;(4)多种成份所有。与企业多元化结构相适应,集体工业经济必然产生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

(二)界定企业产权必须考虑职工劳动对企业积累的作用。集体工业企业是从事物质生产的单位,企业要进行生产,必须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生产资料或它的货币形态资金则是劳动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因此,界定企业产权,既要考虑资金的来源及其增殖,又要照顾企业职工劳动对企业资金积累的贡献。如果只顾前者而不顾后者,不仅会影响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而且也否定了职工劳动对企业资金积累的作用。为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有些地区在界定企业产权时,联社让出一块划给企业,这种做法是积极的。但联社划给企业的这一块,不是联社对企业“恩赐’,而是对企业职工劳动的补偿。

(三)正确处理联社所有的资产

各级联社所有的资产仍由联社集中管理,但应根据有偿使用原则采用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1.将联社基金改为联社借款,并委托银行实行低利率的信托贷款,按信托业务给予银行一定的手续费。

2.将联社基金转让,分期偿还,偿还期可视企业积累能力而定。

3.将联社基金折合股额,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4.按联社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可低于银行利率和固定资产折旧率。

5.提高联社所有资产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做好所属企业的供销业务,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的服务工作。

(四)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产权关系界定后,一定要经公证处公证,从法律上把产权关系确定下来,以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讲 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上级联社的产权
发行时间:1991-10-20
网站编辑:赵 泉 俞官潮
  
来源:研究所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产权和改革讲座】

第三讲 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上级联社的产权

赵 泉 俞官潮

和上级联社的产权关系,同集体工业企业和国家的产权关系、同有关经济组织产权关系相比较,它是集体工业经济内部不同层次之间的产权关系,是“一家人”中的产权关系。这种产权关系是以互助合作为基础的。因为是“一家人’内部的产权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和界定都有自己的特点。

一、集体工业企业和上级联社产权关系的形成

集体工业企业是独立的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联社是所属集体工业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联社拥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具有经济和管理的双重职能,同企业有着密切的产权关系。这种产权关系的形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行了统筹合作事业基金制度。这项制度自手工业合作企业第一部《章程》开始,历届联社《章程》都有规定。198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向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集体事业建设基金”。这里所说的集体事业建设基金和合作事业基金是同一范畴。集体工业企业上缴合作事业基金,贯彻了“多留少缴”的原则。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一般不超过企业税后利润的25%。集体工业企业上缴联社的合作事业基金,构成联社资产的主要部分。集体工业企业按企业和联社章程规定,既承担了上缴合作事业基金的任务,又享用这一基金的权利。群众性的经济联合组织民主协商设置合作事业基金,以谋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一个好传统。

(二)合作事业基金“取之于集体,用之于集体”。在合作事业基金集中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联社遵照“取之于集体,用之于集体”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合理使用。主要用于:(1)发展技术进步,扩大生产经营;(2)投入科学研究和职工教育的建设;(3)资助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4)发展集体福利事业。这充分体现了联社的资产是所属集体工业企业的共有资产,是扶持和帮助集体经济发展,为基层企业服务的物质基础。

(三)开展互助合作是集体工业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集体工业企业量多、分散,多数企业规模小、底子薄,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积累能力差。在国家没有投资的条件下,完全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求得生产的发展是十分困难的。因此,集体工业企业迫切需要开展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相互支持,依靠联合的群体优势,克服自身的弱点,以求得生存和发展。对此,1986年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纠正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国的二轻集体经济主要是靠上级联社组织集体企业互助合作、相互支持发展起来的。不少企业在联社和其它集体企业的帮助下发展起来了,又回过头来帮助其它集体企业,这是历史形成的二轻集体经济发展的特点。”

综上所述,联社同集体工业企业的产权关系,是历史形成的必然产物,这种产权关系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客观需要,它体现互助合作精神和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优越性。

二、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上级联社产权的必要性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是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企业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是企业劳动群众的集体资产。但是长期来,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一方面企业向联社不断上缴利润,作为公共积累资金,另一方面联社又不断将公共积累资金向下属企业进行无偿拨款和投资,使很多企业实际占用的资产已非全部属于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加上集体工业企业建制多次撤并和分立,集体企业领导机构时拆时建,多次变更,甚至长期停止联社活动,由政府行政机构代行其职能,造成产权关系更加模糊不清。因此,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产权关系,划清联社和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势在必行。

(一)界定企业的产权,有利理顺联社同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多年来,联社对集体工业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际上掌握在联社手里,造成企业对联社的依赖性。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就伸手向联社要资金,企业亏损,工资发不出,就要联社帮助解决。集体工业企业缺乏自谋生存,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叫要改变企业这种状况,必须界定企业的产权,确定企业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的经营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才能理顺联社同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二)界定企业的产权是企业深化改革的基础。当前集体工业企业在深化改革中,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制,经济联合等。这些改革,都涉及到企业资产所有权问题。由于集体体工业企业现有资产所有权模糊不清,给企业深化改革带来困难,只有界定集体工业企业的产权,确定企业的所有权,才能为企业的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三)界定企业的产权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党和国家一再强调,我们的一切经济工作都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界定集体工业企业的产权,确定企业的所有权,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才能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重视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资产的增殖。

(四)界定企业的产权,有利于保障企业资产不受侵犯。过去,由于集体工业企业产权不明确,有些同志把集体企业看作是“地方国有制”,因而集体工业企业不断被划走,改变隶属关系。也有些行政主管部门把集体企业看作是部门所有,凭借行政权力,随意平调集体企业的资财。只有界定集体工业企业的产权,确定企业的所有权,集体企业资产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侵吞集体企业的资财。

三、正确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产权

界定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产权关系,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工作量也很大,必须认真对待,正确处理。

(一)界定企业产权要尊重历史,宜粗不宜细。各个时期形成的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资产,是执行当时政策法令和《章程》规定而形成的,历史时间跨度大,企业变化多,没有必要也很难细致划分,只能粗不能细。产权归属模糊,可上可下的,宁可下划,留给企业。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从轻工集体企业界定产权的情况看,一般是:(1)在合作社时期形成的资产,划归企业所有,(2)企业税后留利部分划企业所有,(3)职工入股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4)国家对企业减免税和税前还贷部分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所有;(5)联社对企业的投资归联社所有;(6)企业吸收外来的投资归投资者所有。通过产权界定,集体企业产权将形成多元化结构:(1)企业集体所有;(2)联社所有;(3)企业和联社共有;(4)多种成份所有。与企业多元化结构相适应,集体工业经济必然产生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

(二)界定企业产权必须考虑职工劳动对企业积累的作用。集体工业企业是从事物质生产的单位,企业要进行生产,必须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生产资料或它的货币形态资金则是劳动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因此,界定企业产权,既要考虑资金的来源及其增殖,又要照顾企业职工劳动对企业资金积累的贡献。如果只顾前者而不顾后者,不仅会影响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而且也否定了职工劳动对企业资金积累的作用。为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有些地区在界定企业产权时,联社让出一块划给企业,这种做法是积极的。但联社划给企业的这一块,不是联社对企业“恩赐’,而是对企业职工劳动的补偿。

(三)正确处理联社所有的资产

各级联社所有的资产仍由联社集中管理,但应根据有偿使用原则采用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1.将联社基金改为联社借款,并委托银行实行低利率的信托贷款,按信托业务给予银行一定的手续费。

2.将联社基金转让,分期偿还,偿还期可视企业积累能力而定。

3.将联社基金折合股额,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4.按联社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可低于银行利率和固定资产折旧率。

5.提高联社所有资产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做好所属企业的供销业务,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的服务工作。

(四)集体工业企业和联社的产权关系界定后,一定要经公证处公证,从法律上把产权关系确定下来,以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