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征文】
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
可善
一、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
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两者有许多共同特点:职工是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实行民主管理原则;它们都提取公积金与公益金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股份合作制可以看成是合作制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是,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两者之间又有严格的区别:
(1)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方面。合作制基本上以劳动者在本企业范围内共同所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在这里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上是统一的。股份合作制的特征是整个企业属于全体职工所有,而职工的这种所有权通过购买股份的形式得到体现,虽然从总体上来看,本企业内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也是直接结合的,但由于企业职工内部股份持有不均等,必然产生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上的基本统一与适当分离并存的格局。
(2)生产经营目的方面。合作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本企业职工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需要,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各种优质廉价的服务,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体现。股份合作制的目的,除了与合作制相同外,由于股份成为企业职工所有权的主要形式,必然使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越来越趋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最终形成以利润最大为主同时兼顾共同需要和共同利益的双重生产经营目的。
(3)分配原则方面。合作制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和生产经营目的,决定了合作制的分配原则必然以按劳分配为主。合作制企业职工拥有的少量股份也必然受按劳分配原则的支配,其股息红利必然受到限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拥有大量股份,因而其分配原则除以职工劳动作为依据外,主要服从按资分配原则。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双重分配原则,以前者为主。
(4)民主管理方面。合作制企业职工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职工具有平等的共同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仍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但由于职工拥有股份多少不等,因而在“一人一票”的形式下,会形成“一票”价值的倾斜,拥有股份多的职工的“一票”的价值大,影响力较强,反之亦然。这是股份制管理对民主管理带来的变形。
(5)股息分红的界限方面。组建合作制企业的一条原则就是限制股息红利分红。合作制企业职工拥有少量股份,分红受到严格限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则不同,由于整个企业所有权为广大职工以股份的形式共同所有,每个职工都拥有比合作制企业职工数额大的股份,因此合作制下的股息与红利分配的界限必然受到冲击,其股息红利分配数额比合作制要大。
(6)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方面。合作制企业根据规定都提取一定量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这种提取公积金与公益金的数量由职工讨论,一般有相当数额,既用于积累与福利开支,也用来应付突发事件和调剂余缺。股份合作制企业只提取少量公积金与公益金,这部分公积金与公益金被限定在满足共同必需开支的最低限度范围以内,一旦遇到生产经营状况差时,为了保证股息分红就可能少提甚至不提公积金与公益金。
(7)平等关系方面。合作制企业反映了职工之间共同所有、共同劳动、平等参与分配的互助合作关系,这是合作制平等关系的重要内容。股份合作制的平等关系只表现为购买股份权力的平等,劳动权利的平等和对少量公积金与公益金享受权利上的平等。
二、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两者的共同点是:都实行按资分配原则,生产经营目的都追求利润最大化,都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等。但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把它看成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结合。但是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又有明显的区别:
(1)股份拥有者的资格方面。股份合作制的股份拥有者的资格有严格限制,其股票的拥有者必须是本企业内部的职工,一般情况下这种购买股票的权力不能转让。否则,它就丧失了股份制合作制的性质。股份制则不同,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票可以上市,任何人都可以按照市场规则买进和抛售,它对股票持有者资格没有任何限制。
(2)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方面。股份合作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与分离并存,这是由股份合作制的股份制因素和合作制关系共同决定的,因而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上具有双重性,既有合作制的统一性,又有股份制的分离性。股份制一般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
(3)生产经营目的方面。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目的具有双重性,既满足共同需要,又追求利润最大化。股份制企业的目的则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4)分配原则方面。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并存的分配原则,以前者为主。股份制企业则完全实行按资分配的原则,唯一要求就是等量资金取得等量利润,等量股份取得等量股息红利,同时尽可能增大单位股份的股息与红利数额。
(5)民主管理方面。股份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形式的民主管理,虽然有变形,但在内容上由反映一定程度上的民主管理特征。股份制企业则不同,它实行“一股一票”的管理方式,拥有大量股份的股票持有者对生产经营管理有较大的管理权,少量股份拥有者则对生产经营管理所起的影响不大甚至不起任何影响,常常受到拥有大量股份者的操纵和左右。
(6)提取公积金与公益金方面。股份合作制为了体现共同需要,实现合作制的要求,要提取少量的公积金与公益金,不过其数量被严格限制在一定的最低限度内。股份制企业不提取公积金与公益金。
(7)股息红利分配界限方面。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息红利分配限制要比合作制企业少。其界限被限制在不使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合作性质完全蜕变的限度内。股份制企业的股息与红利的分配,除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界限外,不存在任何界限,它的股息率主要取决于赢利状况和经营要求,股息分配额取决于股本多少。
三、合作制与股份制
对合作制与股份制的区别与联系,这里只强调两点:
(1)历史上,合作制与股份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过程中的作用不同。“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成是自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
(2)合作制有转化为股份制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列宁说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受到竞争的压力,合作社“有蜕变成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趋势”。撇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种趋势仍然存在。
四、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孰优、孰劣?
明确了合作企业或集体企业上述三种企业的相互联系和区别以后,又如何选择企业管理模式作为合作企业与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目标模式呢?也就是说在合作企业和集体企业深化改革中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孰优、孰劣?我认为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1)现阶段我国集体企业与合作企业的起点不同,形式多样。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都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都受到一定的客观条件制约。忽视纷繁复杂的集体企业与合作企业的特点,试图用一种模式作为深化集体企业、合作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无疑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2)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三者之间既有共同的一面,又有不同的一面,以一种模式概括全部模式,以一种模式取代另一种模式都是不科学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三者各自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模式,都是以现实形式存在着的。
(3)现阶段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完善,股票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还不成熟。因此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股份制尚有困难,条件尚不成熟。在合作制中引入股份制不失为一种可行选择,实行股份合作制既能兼顾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优点,同时也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趋势的要求。当前的股份合作制作为合作企业与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主体形式,是符合我国合作企业与集体企业的现实国情。
(4)当然,合作企业与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有一个过程,不能一哄而起,搞“股份合作化”。而应根据各个企业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完善不断推进,并注意不同发展阶段的衔接性。在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同时还可以实行合作制与股份制等多种管理模式,使它们之间相互兼容。对于新办集体企业宜采用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形式。而对于老的集体企业、合作企业则可以分类推进。对于中小型企业可以仍然采取合作制形式,也可以采取部分股份合作制形式,对于大中型企业宜采用股份制形式。
(作者工作单位:浙江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