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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有制为导向 以合作制为基础
发行时间:1991-06-20
网站编辑:姚组结 郑敏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探讨】

以国有制为导向 以合作制为基础

——浅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格局

姚组结  郑敏

(一)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形态,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基础。尽管社会上还有个体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它只能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不能削弱、动摇,更不能替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我国公有制经济包含国有制和合作制两大组成部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同时明确指出:农村中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既然有国有制和合作制两种公有制,那么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合理地进行配置,形成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国情的公有制格局,就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问题。我们认为,“以国有制为导向,以合作制为基础”,构成社会主义主体经济,比较适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水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比较理想的公有制经济格局。

要形成“以国有制为导向,以合作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格局,对所有制关系要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改革,改变“普天之下,莫非国有”的状况,使国有制和合作制长期共存,相辅相成,在不同的领域“各领风骚”,发挥各自的作用。而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应更多地兴办合作企业,使合作经济成为大多数行业主要的经济形式。除了银行、国防、航天、航空、铁路、邮电、重要资源开采、重点能源建设等影响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以发展国有制经济为主外,大量的加工工业,尤其是消费品生产和经营行业、修理服务性行业等,都以兴办合作制经济为主。这样调整和改革公有制经济格局,加大合作制经济份量,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大体保持在国有经济占30%左右。集体经济占60%左右,私人和个体经济占10%左右。

(二)

为使合作经济成为大多数行业主要经济形式,当前要形成一个合作化的小气候,从三个方面推进合作经济。

一是国营企业合作化。除以上所指的影响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外,把现有的大量国有制企业转变为合作制企业,实行“资产股份化,经营合作化。”具体实施是:在一个企业内部,把一部份资产保留为国家股,由政府指派的代表掌握,居控股地位;把另一部份资产有偿转让给企业,为企业集体股;把再一部份资产以股券的形式卖给职工,为职工个人股。这样由国家控股、企业参股、职工个人入股办起来的股份合作企业,职代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企业的重大决策由职代会决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厂长或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由国家股的代表和企业集体股的代表担任。这样的企业,职工参与占有、支配企业的资产,参与生产经营决策,既有劳动报酬,又有股份红利,形成“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酬,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分配”的经营机制,变国有制企业为合作制企业。

二是集体企业合作化。合作化时组织起来的集体企业叫合作社,社员交纳股金,工具折价入股,自主经营和分配,选举产生领导班子,民主管理企业。可是1958年以后,在“一大二公”的思潮影响下,长期按国营的模式办集体企业,集体企业国营化了,失去了本来的面目。应当通过改革,根据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按照“资产股份化,经营合作化”的要求改造原有的老集体企业。前一阶段的改革,企业的自主权、民主管理、分配关系等有一定的改善。现在的关键是要进一步改善所有制关系,把产权明晰化、人格化、彻底改变“集体企业排除职工个人所有权的状况:一方面恢复股金制度,发动职工普遍入股投资,集资合作办企业;另一方面把职工以往劳动创造的公共积累资产拿出一部份,以股券的形式划给个人,作为职工个人的基础股。这样做,劳动者对生产资料人人都有一份,既投劳,又投资,把企业办成真正的自由劳动者联合体——名符其实的合作制企业。

新办企业合作化。今后发展公有制经济,应当多办合作制企业,少办国有制企业,使大多数新办企业——特别是新办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性企业要办成合作制企业。现在城市里的街道企业和农村中的乡镇企业,要逐步按合作制的要求加以整顿、改造,把街道、乡镇企业办成规范化的合作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要根据社会化、商品化生产的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

(三)

合作制企业,包含着劳动合作和资金合作。劳动者在劳动合作的基础上,参与占有、支配生产资料,有机地把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结合起来,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从而增强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分配上,职工既有劳动报酬,也有股份红利,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相互结合,资产利益强化了资产观念,促进职工关心公共财产,促进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行为长期化。

合作制企业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和市场结合在一起,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供产销大部分列不上国家计划,原材料靠自找,产品靠自销,有“千山万水,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千辛万苦”搞供销的传统,经营灵活,与市场联系紧密,有较强的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应变能力。这是合作制企业具有的内在优势,也是合作制企业具有旺盛生命力和赖以生存、发展的法宝。

兴办合作制企业,资金靠民间自筹,有利于动员社会闲散资金,变消费基金为建设基金,促进资金的优化组合。通过兴办合作制企业,职工买股份交股金,既能动员一部分民间资金投于建设,又能搞活一部分国有呆滞资金,这对于稳定财政、稳定金融、稳定市场、稳定社会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合作制企业,部分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会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会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我们认为不会。首先,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在国家手中,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法令等政治手段领导合作制企业,国家还拥有影响国民经济命脉的土地、矿山、能源等重要生产资源,握有税收、价格、信贷、货币发行等经济手段,可以调控合作制企业,保证合作制企业走社会主义道路。其次,在合作制企业里,公股部分是占优势的。即使公股只占30%,职工个人股占70%,但公股集中,由政府指派的代表掌握,职工个人股则分散到每个职工,所以公股仍然居于控制地位,支配着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会改变。至于量化到个人的部分集体公共积累,那是职工以往劳动的积累。以后职工劳动继续创造的利润,除个人分得一点红利外,大部分仍然归集体所有和上缴给国家(交税),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也是正常的、合理的。

(四)

兴办合作制企业,发展集体经济,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

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劳动者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有精辟的论述。认为合作经济组织是劳动者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使自己的劳动增值,是伟大的社会实践,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胜利;认为合作经济组织,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可以成为劳动者彻底解放的形式,可以实现人民管理的制度,从而导致共产主义。所以他们郑重地宣称:“在向完全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

我国是工业不发达,手工业、小商贩等小生产者如汪洋大海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党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合作制的理论,引导广大手工业者、个体劳动者走合作化道路,组织起覆盖面很广的各种形式合作经济组织,这是马克思主义结合中国国情的伟大实践,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但是,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强调“一大二公”,大力发展国有经济,排挤合作经济,这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左”的扭曲,现在应当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合作经济的应有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曾经设想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自由人联合体”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合作制企业,民办、民营、民管、民享,具有“自由人联合体”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人民管理的一种适当的组织形式。它的发展趋势不是向国有制过渡,而是引导大批合作制企业开展联合,组织起更高一级的地区性、行业性的联合体,如同现在的地区联社、行业联社,进而形成全国性的合作制企业大联盟。

(作者工作单位:福建省第二轻工业厅)

以国有制为导向 以合作制为基础
发行时间:1991-06-20
网站编辑:姚组结 郑敏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探讨】

以国有制为导向 以合作制为基础

——浅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格局

姚组结  郑敏

(一)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形态,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基础。尽管社会上还有个体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它只能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不能削弱、动摇,更不能替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我国公有制经济包含国有制和合作制两大组成部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同时明确指出:农村中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既然有国有制和合作制两种公有制,那么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合理地进行配置,形成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国情的公有制格局,就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问题。我们认为,“以国有制为导向,以合作制为基础”,构成社会主义主体经济,比较适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水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比较理想的公有制经济格局。

要形成“以国有制为导向,以合作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格局,对所有制关系要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改革,改变“普天之下,莫非国有”的状况,使国有制和合作制长期共存,相辅相成,在不同的领域“各领风骚”,发挥各自的作用。而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应更多地兴办合作企业,使合作经济成为大多数行业主要的经济形式。除了银行、国防、航天、航空、铁路、邮电、重要资源开采、重点能源建设等影响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以发展国有制经济为主外,大量的加工工业,尤其是消费品生产和经营行业、修理服务性行业等,都以兴办合作制经济为主。这样调整和改革公有制经济格局,加大合作制经济份量,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大体保持在国有经济占30%左右。集体经济占60%左右,私人和个体经济占10%左右。

(二)

为使合作经济成为大多数行业主要经济形式,当前要形成一个合作化的小气候,从三个方面推进合作经济。

一是国营企业合作化。除以上所指的影响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外,把现有的大量国有制企业转变为合作制企业,实行“资产股份化,经营合作化。”具体实施是:在一个企业内部,把一部份资产保留为国家股,由政府指派的代表掌握,居控股地位;把另一部份资产有偿转让给企业,为企业集体股;把再一部份资产以股券的形式卖给职工,为职工个人股。这样由国家控股、企业参股、职工个人入股办起来的股份合作企业,职代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企业的重大决策由职代会决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厂长或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由国家股的代表和企业集体股的代表担任。这样的企业,职工参与占有、支配企业的资产,参与生产经营决策,既有劳动报酬,又有股份红利,形成“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酬,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分配”的经营机制,变国有制企业为合作制企业。

二是集体企业合作化。合作化时组织起来的集体企业叫合作社,社员交纳股金,工具折价入股,自主经营和分配,选举产生领导班子,民主管理企业。可是1958年以后,在“一大二公”的思潮影响下,长期按国营的模式办集体企业,集体企业国营化了,失去了本来的面目。应当通过改革,根据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按照“资产股份化,经营合作化”的要求改造原有的老集体企业。前一阶段的改革,企业的自主权、民主管理、分配关系等有一定的改善。现在的关键是要进一步改善所有制关系,把产权明晰化、人格化、彻底改变“集体企业排除职工个人所有权的状况:一方面恢复股金制度,发动职工普遍入股投资,集资合作办企业;另一方面把职工以往劳动创造的公共积累资产拿出一部份,以股券的形式划给个人,作为职工个人的基础股。这样做,劳动者对生产资料人人都有一份,既投劳,又投资,把企业办成真正的自由劳动者联合体——名符其实的合作制企业。

新办企业合作化。今后发展公有制经济,应当多办合作制企业,少办国有制企业,使大多数新办企业——特别是新办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性企业要办成合作制企业。现在城市里的街道企业和农村中的乡镇企业,要逐步按合作制的要求加以整顿、改造,把街道、乡镇企业办成规范化的合作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要根据社会化、商品化生产的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

(三)

合作制企业,包含着劳动合作和资金合作。劳动者在劳动合作的基础上,参与占有、支配生产资料,有机地把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结合起来,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从而增强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分配上,职工既有劳动报酬,也有股份红利,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相互结合,资产利益强化了资产观念,促进职工关心公共财产,促进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行为长期化。

合作制企业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和市场结合在一起,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供产销大部分列不上国家计划,原材料靠自找,产品靠自销,有“千山万水,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千辛万苦”搞供销的传统,经营灵活,与市场联系紧密,有较强的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应变能力。这是合作制企业具有的内在优势,也是合作制企业具有旺盛生命力和赖以生存、发展的法宝。

兴办合作制企业,资金靠民间自筹,有利于动员社会闲散资金,变消费基金为建设基金,促进资金的优化组合。通过兴办合作制企业,职工买股份交股金,既能动员一部分民间资金投于建设,又能搞活一部分国有呆滞资金,这对于稳定财政、稳定金融、稳定市场、稳定社会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合作制企业,部分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会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会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我们认为不会。首先,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在国家手中,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法令等政治手段领导合作制企业,国家还拥有影响国民经济命脉的土地、矿山、能源等重要生产资源,握有税收、价格、信贷、货币发行等经济手段,可以调控合作制企业,保证合作制企业走社会主义道路。其次,在合作制企业里,公股部分是占优势的。即使公股只占30%,职工个人股占70%,但公股集中,由政府指派的代表掌握,职工个人股则分散到每个职工,所以公股仍然居于控制地位,支配着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会改变。至于量化到个人的部分集体公共积累,那是职工以往劳动的积累。以后职工劳动继续创造的利润,除个人分得一点红利外,大部分仍然归集体所有和上缴给国家(交税),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也是正常的、合理的。

(四)

兴办合作制企业,发展集体经济,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

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劳动者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有精辟的论述。认为合作经济组织是劳动者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使自己的劳动增值,是伟大的社会实践,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胜利;认为合作经济组织,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可以成为劳动者彻底解放的形式,可以实现人民管理的制度,从而导致共产主义。所以他们郑重地宣称:“在向完全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

我国是工业不发达,手工业、小商贩等小生产者如汪洋大海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党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合作制的理论,引导广大手工业者、个体劳动者走合作化道路,组织起覆盖面很广的各种形式合作经济组织,这是马克思主义结合中国国情的伟大实践,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但是,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强调“一大二公”,大力发展国有经济,排挤合作经济,这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左”的扭曲,现在应当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合作经济的应有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曾经设想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自由人联合体”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合作制企业,民办、民营、民管、民享,具有“自由人联合体”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人民管理的一种适当的组织形式。它的发展趋势不是向国有制过渡,而是引导大批合作制企业开展联合,组织起更高一级的地区性、行业性的联合体,如同现在的地区联社、行业联社,进而形成全国性的合作制企业大联盟。

(作者工作单位:福建省第二轻工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