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和保障基本生活有新规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等六个部门,于1994年11月联合颁发了《关于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和保障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鼓励企业发展“三产”。
二、鼓励下岗待工人员走出企业自谋职业。
三、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待工人员。
四、建立、健全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的民主管理程序。
五、完善“企业内提前退休”制度。
六、保障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的基本生活。
七、加强使用外地劳动力的管理。
八、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