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轻工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实践研究
江苏省轻业厅政策研究室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办公室
江苏省轻工集体企业自1984年开始试行股份合作制,至今已逾9个年头。现全省有试点企业29家,职工人数10621人,股金总数11521万元,其中职工入股595万元,占资产总数5%;联社股1887万元,占17%,职工集体股或职工共有股8841万元,占78%;职工集体股收益权量化给职工251万元,量化比例为3%。
一、试点的动因及指导思想
1.股份合作制是传统集体经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应性转变。80年代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轻工集体企业由联社统负盈亏转为企业自负盈亏。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进行了一系列旨在调动经营者、劳动者积极性的改革,如经营承包责任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等等,使集体企业获得较快发展。1985年与1980年相比,集体企业在全省轻工系统中所占产值比重由56%上升到近70%。80年代中期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实行了上述改革,调动了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积极性,但国营企业的经济实力却比集体企业强,国家扶持也更为优惠。同时,乡镇企业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异军突起,使集体企业处于两面夹攻之下。为了进一步增强集体企业活力,必须深化改革,恢复集体企业的本质特征,使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享有生产资料。于是,一部分企业借鉴了合作化初期集资入股和股份制的资产组织形式,创造了股份合作制这种合资、合劳、产权关系明确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使集体企业不仅能通过内部分配制度、劳动制度改革激发劳动积极性,也能通过新型的产权占有制度激发资产所有者的积累积极性,从而为集体企业找到了一条能较好地发挥劳动者占有、管理、享有生产资料优势的道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用市场力量配置人、物资源以及兼顾效益和公平的本质要求。
2.组织试点的目的与指导思想。我厅(联社)组织试点是以搞活企业,恢复集体企业勃勃生机为目的。我们认为,集体所有制从本质上讲,既能坚持公有制的性质,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又能做到工者有其产,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我们组织试点的指导思想有三条:一是恢复集体企业的本质特征,即由企业职工占有生产资料、享有生产资料。集体企业优势就在于职工主人身份比全民企业更直观,更直接地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其劳动积极性和积累意识应当比全民企业更强烈。但现行管理体制无法使职工从实践中体验其主人身份,无法产生主人翁意识。我们自1985年起就明确提出要把所有权还给职工。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股份合作制这种形式产权明晰,可以真正恢复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内部分配权,可以实现用人自主权,真正做到企业资产民有、民享,释放集体企业自身潜能。二是使集体企业走向市场、提高社会化程度。集体企业脱胎于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合作社的原则要求既不雇佣外部职工,也不吸收外来股份,劳动者与资产所有者完全重合。集体经济从合作经济继承下来的这种经济的封闭性,不能适应当代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股份合作制借鉴了股份制的资金组织形式,使企业能够根据生产发展需要集聚资金,实现生产要素流动,可以使集体企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接轨。三是重塑职工的主人翁形象。轻工集体经济经历了近40年的发展,经受了退还股金、实行大集体所有、统负盈亏等反复折腾,当年入股的老职工已为数不多,新工人均未实行带资进厂制度。虽然集体企业长期以来实行高积累、低工资政策,从实质上讲这是强制职工用一部分劳动收入对企业投资;但从职工感受来讲,自身对企业没有投入一分钱,而且职工从企业资产那儿也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实际利益。因此,职工普遍没有产权所有者的观念。股份合作制恢复职工入股制度,让职工在企业中拥有自己投入的个人股权,并且规定职工可以享有职工共有股的收益权,因而重新构造了职工作为企业资产所有者的主人翁形象,强化了职工对企业资产增值的关切度。
二、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发展过程
从我省轻工股份合作制发展过程看,大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单纯以职工入股为主的增量股份制阶段,时间大约在1987年以前。这一时期,多数企业仅开始恢复职工入股分红制度,没有对企业存量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划分股权。对职入股一般规定还款期和最低利率,允许职工自由退股,因此这种集资入股,带有债券和厂内储蓄的性质。
第二阶段,企业资产股份化。大体从1987年开始。1987年初,南京金属家具厂制定了《股份制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全厂资产划分为公股和集体股,并规定每个职工入股2~15股,每股100元,不入股者不能享受本企业正式职工待遇。结果,全厂职工共入股45万元,公股、集体股和个人股总额460多万元,三种股份比例为18︰74︰8。与此同时,盐城城区联社开始全面推广股份合作制,对企业存量资产进行了全额划股。这一阶段企业权力机构也有些变化,有的企业实行了股东会制度,但厂长人选一般仍由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阶段,股份合作制的完善与发展。时间大约从1988年开始,经过1990年我省在盐城召开的股份合作制座谈会,特别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发展较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比较重视。1990年夏我厅(社)在盐城召开了有省体改委、省社科院等综合管理部门、理论界参加的江苏省轻工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座谈会,对各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以及股份合作制概念、性质、作用、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赢得了多数与会者的共识,在全国轻工引起了很大反响。1991年,我们起草了“江苏省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后经省体改委、省税务局共同协商修改,更名为《江苏省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并以四家名义联合上报省政府。1992年后,盐城市、扬州市、南通市、无锡市、南京市、镇江市等也先后出台了有关试点意见。二是认识逐步深化。试点企业注意力逐步集中在落实职工对集体资产的收益权,以及调整企业产权关系上。盐城城区把集体股一部分量化给职工,称为名义股。名义股不能继承、转让,没有个人所有权,只有分红权。名义股的40%按职工工龄分配;60%作为人身股,按人头量化。扬州玉器厂实行投一配一,即职工入一股,就可享受同等额度的集体股分红权。最近开始试点的镇江二轻机械厂则把集体资产的70%量化给职工作为分红依据。三是试点范围扩大。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前,由于许多旧的规章制度无法突破,加之整个经济的效益水平下降,试点企业数量一直上不去。1992年以来,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省政府把发展股份合作制作为1993年集体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南京市政府提出今年要在城乡集体企业中搞1000家,镇江市提出城镇要搞200家,其他各市也都在积极推进试点。从轻工来看,今年试点企业将成倍增长。
三、实践效果
总的看,试点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盐城城区联社自1986年开始试点,到1992年,固定资产原值从1605万元增长到5075万元,年递增率达22%;自有流动资金从499万元增长到1284万元,年递增率18%;利税总额从659万元增长到1905万元,年递增率20%;实现利润从227万元增长到486万元,年递增率13%;人均年收入由805元上升到1801元,年递增率14%;五项指标增长率分别比盐城市轻工同期高5~18个百分点,其中利润和利税指标增长率比盐城市高17~18个百分点。从上述数字对比可以看出,股份合作制对企业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股份合作制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辟了稳定的资金积累渠道。过去集体企业积累主要靠合作事业基金,税后自我积累,积累速度缓慢。实行职工入股以后,可以把职工暂时不用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集体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是增强了职工主人翁意识。实行股份合作制,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集体股和产权代表权利,既扩大了职工的民主权力,又使职工享受集体资产的收益权,从而使职工贴切地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
三是有利于落实企业合法权益。股份合作制明确了企业资产关系,因此作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的职工必然要求享有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样必将冲破政企不分的旧体制,把集体企业从“二国营”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