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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调查
发行时间:1993-10-20
网站编辑:王振宇
来源:研究所

江西省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调查

江西省轻工业厅  王振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轻工集体企业为了恢复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并筹措生产经营资金而进行了股份合作制试点。随着试点的逐步展开,股份合作制对我省集体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的影响在日益扩大。因此,及时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把握趋势,对我们因势利导、正确决策,促进轻工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试点的基本情况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省有的地市的轻工集体企业开始了股份合作制试点。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6个地市的33家二轻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总的特征是:效益好的企业多,困难企业少;主管部门指定试点的企业多,企业主动要求的少;去年以来试行的多,以往试行的少。我省股份合作制试点,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至1991年,试点工作处于徘徊状态。1985年以来,南昌、宜春、赣州、九江和吉安等地市的一些轻工集体企业进行了股份合作制试点。但在治理整顿中,除个别试点企业坚持至今宜效果较好外,绝大多数试点企业都因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中止了试点。

第二阶段,自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后试点工作重现生机。曾经中止了试点的企业,有的积极恢复试点,有的企业按照“三个有利”的标准大胆探索,在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方面突破了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迄今为止的所有挂牌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约有一半是在这个时期组建或改制的。

第三阶段,去年6月,由省政府下达的《江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后,试点工作开始进入比较有规范的发展阶段。根据《暂行办法》,一些正在筹备试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作了适当调整。省轻工业厅、省手联社依照《暂行办法》和轻工行业实际,于7月制发了《江西省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实施办法》;今年5月又与省体改委一起,起草并拟上报省政府批转《关于加快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步伐的意见》。

目前,我省试行股份合作制的二轻集体企业较普遍的共同点是以合作制为基础,以股份制为形式。但按股金来源不同,试点企业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一是全员入股型。企业内部人人都入股,既是股东,又是职工;职工既交股金,又有企业的量化股份。这种类型企业一般由老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现有19家,占试点企业总数的58%,比重最大。企业原来的经济效益均比较好。

二是股东经营型。由若干股东按份投资,共同雇请工人进行生产。在分配方式上按劳与按资并行。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时,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有的企业的公积金达30%。股东往往是经营管理者,其收入高,同时也承担相应风险。这类企业都是新组建的,共有9家,占试点企业总数的20%。

三是社会入股型。企业股本总额主要来自企业及职工,也吸收少部分企业外股金。有的社会股金中,还有联社股。构成联社股有两种情况,一是老集体企业通过清产核资把归属联社投入企业的资金及其增值折股为联社股;另一是由联社、职工或社会等以股份形式共同投资,组建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类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有5家,占试点企业总数的15%,比重最小。

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组建和运作过程中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做法是:

(1)成立专门机构,组成有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参加的试点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股份合作制的改制和组建的各项工作。

(2)学习、培训和宣传动员。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股份合作制政策文件,参加股份合作制知识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在职工中广泛宣传并做好思想工作。

(3)清理资产。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需要评估时,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对企业全部资产,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依法界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招股折股,设置股权,按股分红。主要在企业内部向职工招募股金,同时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相应折资入股,设置股权。种类有联社股、企业股、职工股和企业外个人股。有的老集体企业改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总股金中社会个人股达11%(如赣州市造纸厂),省政府的《暂行办法》也规定可以设置企业外个人股。职工股包括职工投资股和职工量化股。归属联社的资产可以转设联社股,也可以不设联社股而作为企业的借入资金处理。对于股金收益分配,有的企业(如鹰潭市水表厂)的税后利润在分配顺序上实行“先分后留”(即先按各股份比例分配,然后在企业股中再留公积金和公益金)。对于个人红利收入,省政府的《暂行办法》突破了现行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而明确为:“个人年终分得的红利超过银行一年期居民储蓄利息的部分,平均计入月收入之中,月收入超过400元以上的,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5)建立股份合作制领导体制。召开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职代会并存的股份合作制领导体制。

二、试点企业取得的初步效果

1.开始改变了政企不分、负盈不负亏的现状,促进了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后,开始打破那种企业的重大决策上面说了算,企业的领导干部上面派的“二国营”模式。如宜春市制镜厂实行股份合作制后,董事会否决了市二轻局委任的副总经理,市局对此虽有意见,但考虑到该厂已实行新体制,则没有干预。

2.使企业资产开始人格化,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通过清产核资、划分归属和设置股权,明确了企业资产由企业股和职工个人股等股份所构成,这样职工与企业结成了紧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试点企业的职工普遍对企业的财产管理、经营决策都表现出了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

3.缓解了资金短缺,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资金短缺是制约集体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自筹资金是集体企业的一大特点。股份合作制实行职工参股和社会法人、个人入股,则是自筹资金的一个具体实现形式,它可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及时为企业提供发展资金。万载县纸箱厂1991年进行出口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当时企业资金短缺,银行贷款一时又无着落,企业通过试行股份合作制,很快筹资100万元,及时用于技改,使这个项目当年立项,当年竣工投产见效。

4.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衡量改革成败的最根本标准,是看其最终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试点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有明显提高。宜春地区11家老集体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后,1992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475.4万元,比上年增长16.8%;实现销售收入2827.4万元,比上年增长25.1%;实现利税总额220.7万元,比上年增长3.7%。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股份合作制现处于试行和探索阶段,因而在组建和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第一,职工入股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有三:一是利益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分红所得很少。二是入股要承担风险,企业效益若上不去,不仅分不到红,还要贬值甚至赔掉股本。三是职工本身的购股力较弱。

第二,一些企业不愿意或很难试行股份合作制。老企业特别是盈利较好的企业对搞股份合作制兴趣不大,这是因为工作量很大,审批繁杂,企业要花费很大精力和不少财力去搞,并且还易带来新的问题。企业资产盘亏,银行不予贷款;盘盈,税务部门则来补税;特别是占二轻集体企业大多数的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1992年盈利一万元以下的二轻集体企业占全部企业的71%),很难实行股份合作制。这是因为微利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职工分红所得就更少,入股积极性也更低,募股则难乎其难;而亏损企业若入股,其股金有可能被冻结以充抵债务。

第三,有关配套政策未跟上。比如税收方面,最近税务部门规定:股份制企业从挂牌之日起,都要由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所得税按33%计征,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也按股份制企业办法执行。如按这一规定执行,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不如不搞。

第四,当前不少地市县的轻工主管部门都要酝酿或实施机构改革,有的还要求今年或明年与财政脱钩,这样轻工主管部门的主要精力有所转移,弱化了对股份合作制试点的领导。

第五,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还滞后于试点要求。股份合作制是姓“资”还是姓“社”,仍困扰着一些人的思想;职工或企业的风险意识也很弱;许多厂长对股份合作制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

四、我省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趋势

股份合作制是轻工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一种客观选择和有效途径,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在我省将获得广泛的发展。

第一,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比其它改革模式更具优越性。它能克服承包制的不足之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合绝大多数轻工集体企业的实际,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筹措资金和发展生产等,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积极效果。因而,股份合作制具有发展的巨大可能性。

第二,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和支持股份合作制试点。省政府于去年颁发了《暂行办法》,并对由省轻工业厅、省手联社上报的《关于我省二轻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情况的报告》曾作过专门批示。

第三,一些试点成效显著、股金分红率较高的企业和职工主动要求继续并深入试点的情绪正逐步高涨,并开始对其它企业起着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四,已有亏损的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而救活的例子。占轻工集体企业大多数的微利特别是亏损企业是扩大股份合作制试点的一大难题,这个问题若能解决,整个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将会取得突破性进展。我省吉安地区永新蚊香厂对解决这个难题作了有效尝试。该厂是1954年合作化时期组织起来的一个仅13.5人(会计几家合用)的小型二轻集体企业,由于套用国营企业管理模式,到80年代企业严重亏损,濒临倒闭,职工思想动摇不定。企业如何生存,是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终止企业,由职工自愿重组。自1987年该厂实行股份合作制到1992年,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和利润年平均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职工年平均工资达2500多元,各项分红人均200多元。即使在治理整顿期间该厂也未中止试点,显示了其顽强的生命力。

第五,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在逐步兴起。新组建的股份合作企业有三种形式:一是老企业终止后重组的,二是联社、职工个人和社会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三是按照“六自”原则创办的。

总之,随着股份合作制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轻工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必将蓬勃发展!

江西省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调查
发行时间:1993-10-20
网站编辑:王振宇
  
来源:研究所

江西省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调查

江西省轻工业厅  王振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轻工集体企业为了恢复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并筹措生产经营资金而进行了股份合作制试点。随着试点的逐步展开,股份合作制对我省集体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的影响在日益扩大。因此,及时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把握趋势,对我们因势利导、正确决策,促进轻工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试点的基本情况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省有的地市的轻工集体企业开始了股份合作制试点。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6个地市的33家二轻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总的特征是:效益好的企业多,困难企业少;主管部门指定试点的企业多,企业主动要求的少;去年以来试行的多,以往试行的少。我省股份合作制试点,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至1991年,试点工作处于徘徊状态。1985年以来,南昌、宜春、赣州、九江和吉安等地市的一些轻工集体企业进行了股份合作制试点。但在治理整顿中,除个别试点企业坚持至今宜效果较好外,绝大多数试点企业都因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中止了试点。

第二阶段,自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后试点工作重现生机。曾经中止了试点的企业,有的积极恢复试点,有的企业按照“三个有利”的标准大胆探索,在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方面突破了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迄今为止的所有挂牌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约有一半是在这个时期组建或改制的。

第三阶段,去年6月,由省政府下达的《江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后,试点工作开始进入比较有规范的发展阶段。根据《暂行办法》,一些正在筹备试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作了适当调整。省轻工业厅、省手联社依照《暂行办法》和轻工行业实际,于7月制发了《江西省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实施办法》;今年5月又与省体改委一起,起草并拟上报省政府批转《关于加快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步伐的意见》。

目前,我省试行股份合作制的二轻集体企业较普遍的共同点是以合作制为基础,以股份制为形式。但按股金来源不同,试点企业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一是全员入股型。企业内部人人都入股,既是股东,又是职工;职工既交股金,又有企业的量化股份。这种类型企业一般由老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现有19家,占试点企业总数的58%,比重最大。企业原来的经济效益均比较好。

二是股东经营型。由若干股东按份投资,共同雇请工人进行生产。在分配方式上按劳与按资并行。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时,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有的企业的公积金达30%。股东往往是经营管理者,其收入高,同时也承担相应风险。这类企业都是新组建的,共有9家,占试点企业总数的20%。

三是社会入股型。企业股本总额主要来自企业及职工,也吸收少部分企业外股金。有的社会股金中,还有联社股。构成联社股有两种情况,一是老集体企业通过清产核资把归属联社投入企业的资金及其增值折股为联社股;另一是由联社、职工或社会等以股份形式共同投资,组建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类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有5家,占试点企业总数的15%,比重最小。

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组建和运作过程中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做法是:

(1)成立专门机构,组成有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参加的试点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股份合作制的改制和组建的各项工作。

(2)学习、培训和宣传动员。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股份合作制政策文件,参加股份合作制知识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在职工中广泛宣传并做好思想工作。

(3)清理资产。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清产核资,需要评估时,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对企业全部资产,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依法界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招股折股,设置股权,按股分红。主要在企业内部向职工招募股金,同时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相应折资入股,设置股权。种类有联社股、企业股、职工股和企业外个人股。有的老集体企业改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总股金中社会个人股达11%(如赣州市造纸厂),省政府的《暂行办法》也规定可以设置企业外个人股。职工股包括职工投资股和职工量化股。归属联社的资产可以转设联社股,也可以不设联社股而作为企业的借入资金处理。对于股金收益分配,有的企业(如鹰潭市水表厂)的税后利润在分配顺序上实行“先分后留”(即先按各股份比例分配,然后在企业股中再留公积金和公益金)。对于个人红利收入,省政府的《暂行办法》突破了现行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而明确为:“个人年终分得的红利超过银行一年期居民储蓄利息的部分,平均计入月收入之中,月收入超过400元以上的,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5)建立股份合作制领导体制。召开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职代会并存的股份合作制领导体制。

二、试点企业取得的初步效果

1.开始改变了政企不分、负盈不负亏的现状,促进了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后,开始打破那种企业的重大决策上面说了算,企业的领导干部上面派的“二国营”模式。如宜春市制镜厂实行股份合作制后,董事会否决了市二轻局委任的副总经理,市局对此虽有意见,但考虑到该厂已实行新体制,则没有干预。

2.使企业资产开始人格化,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通过清产核资、划分归属和设置股权,明确了企业资产由企业股和职工个人股等股份所构成,这样职工与企业结成了紧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试点企业的职工普遍对企业的财产管理、经营决策都表现出了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

3.缓解了资金短缺,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资金短缺是制约集体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自筹资金是集体企业的一大特点。股份合作制实行职工参股和社会法人、个人入股,则是自筹资金的一个具体实现形式,它可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及时为企业提供发展资金。万载县纸箱厂1991年进行出口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当时企业资金短缺,银行贷款一时又无着落,企业通过试行股份合作制,很快筹资100万元,及时用于技改,使这个项目当年立项,当年竣工投产见效。

4.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衡量改革成败的最根本标准,是看其最终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试点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有明显提高。宜春地区11家老集体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后,1992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475.4万元,比上年增长16.8%;实现销售收入2827.4万元,比上年增长25.1%;实现利税总额220.7万元,比上年增长3.7%。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股份合作制现处于试行和探索阶段,因而在组建和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第一,职工入股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有三:一是利益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分红所得很少。二是入股要承担风险,企业效益若上不去,不仅分不到红,还要贬值甚至赔掉股本。三是职工本身的购股力较弱。

第二,一些企业不愿意或很难试行股份合作制。老企业特别是盈利较好的企业对搞股份合作制兴趣不大,这是因为工作量很大,审批繁杂,企业要花费很大精力和不少财力去搞,并且还易带来新的问题。企业资产盘亏,银行不予贷款;盘盈,税务部门则来补税;特别是占二轻集体企业大多数的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1992年盈利一万元以下的二轻集体企业占全部企业的71%),很难实行股份合作制。这是因为微利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职工分红所得就更少,入股积极性也更低,募股则难乎其难;而亏损企业若入股,其股金有可能被冻结以充抵债务。

第三,有关配套政策未跟上。比如税收方面,最近税务部门规定:股份制企业从挂牌之日起,都要由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所得税按33%计征,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也按股份制企业办法执行。如按这一规定执行,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不如不搞。

第四,当前不少地市县的轻工主管部门都要酝酿或实施机构改革,有的还要求今年或明年与财政脱钩,这样轻工主管部门的主要精力有所转移,弱化了对股份合作制试点的领导。

第五,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还滞后于试点要求。股份合作制是姓“资”还是姓“社”,仍困扰着一些人的思想;职工或企业的风险意识也很弱;许多厂长对股份合作制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

四、我省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趋势

股份合作制是轻工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一种客观选择和有效途径,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在我省将获得广泛的发展。

第一,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比其它改革模式更具优越性。它能克服承包制的不足之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合绝大多数轻工集体企业的实际,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筹措资金和发展生产等,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积极效果。因而,股份合作制具有发展的巨大可能性。

第二,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和支持股份合作制试点。省政府于去年颁发了《暂行办法》,并对由省轻工业厅、省手联社上报的《关于我省二轻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情况的报告》曾作过专门批示。

第三,一些试点成效显著、股金分红率较高的企业和职工主动要求继续并深入试点的情绪正逐步高涨,并开始对其它企业起着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四,已有亏损的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而救活的例子。占轻工集体企业大多数的微利特别是亏损企业是扩大股份合作制试点的一大难题,这个问题若能解决,整个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将会取得突破性进展。我省吉安地区永新蚊香厂对解决这个难题作了有效尝试。该厂是1954年合作化时期组织起来的一个仅13.5人(会计几家合用)的小型二轻集体企业,由于套用国营企业管理模式,到80年代企业严重亏损,濒临倒闭,职工思想动摇不定。企业如何生存,是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终止企业,由职工自愿重组。自1987年该厂实行股份合作制到1992年,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和利润年平均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职工年平均工资达2500多元,各项分红人均200多元。即使在治理整顿期间该厂也未中止试点,显示了其顽强的生命力。

第五,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在逐步兴起。新组建的股份合作企业有三种形式:一是老企业终止后重组的,二是联社、职工个人和社会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三是按照“六自”原则创办的。

总之,随着股份合作制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轻工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必将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