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福建省二轻工业厅 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我省在二轻集体企业中试行的股份合作制,融合作制与股份制于一身,集体所有和个人占有结合,产权明确利益直接,形式灵活多样的是一项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很强的生命力的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新选择。据统计,到1993年2月份为止,全省改制和新设立的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达1200家,试点企业股本总额达3.09亿元。几年的改革实践的证明,股份合作制适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劳动者觉悟水平,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一
福建二轻集体工业系统的股份合作制,自1985年提出,至今已有八年时间,经历了探索、试点到逐步规范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和探索阶段。
1985年,我们在调查贯彻执行省委提出的“企业自己管、盈亏自己负、干部自己选、工人自己招、报酬自己定”的“五自”方针情况时,发现集体企业普遍反映“企业难自主,职工不作主”的问题,集体企业存在产权关系模糊,企业自主经营缺乏产权基础,职工与企业形不成共同利益关系,因此“五自”方针难于落实。为了明确产权,落实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充分调动职工当家做主的积极性,根据马克思合作制的理论和我国合作化的历史经验,借鉴股份制的一些做法,提出实行股份合作制,以股份合作制作为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因为股份合作制是新的事物,我们运用写文章、开座谈会、汇报等多种形式,一方面探索股份合作制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展开舆论宣传,唤起社会共识。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
经过探索和宣传,一些对股份合作制理论接受比较早的地方和企业率先行动,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寻求可操作的途径和方式,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诏安县二轻系统1985年与整顿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解决“小穷亏”企业问题结合,根据市场需要,让“该死的企业死去”,用股份合作制形式重新组建集体企业,收到起死回生的作用,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影响。1987年又有建瓯雨伞厂、建瓯轻机厂、南平电器厂等单位试行股份合作制取得成功,摸索出一套老集体企业改制的可行经验。然后,股份合作制试点的面逐步铺开。
第三阶段,逐步规范阶段。
1991年,在争取省社科联、省体改委等有关部门支持下,联合组织省经济学会、税务学会、金融学会、法学会、体改学会等单位先后到本省的南平市、漳州市、建瓯县、诏安县、福鼎县、东山县等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同时考察了浙江省的温州市、平阳县等股份合作制情况,先后召开两次研讨会,全面总结股份合作制试点的经验,进一步从理论与实践结合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争取以省体改委、税务局、工商局名义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肯定了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实施中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有关的配套政策,使福建省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开始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仅二轻系统试点单位当年就扩大到100多家,遍及八个地市35个县(市)。
(一)股份合作制的主要形式
所谓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由劳动群众自愿组合,按照协议,各自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既投资又投劳,在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保留个人所有的权益,通过合作劳动,既有按劳分配,提留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综合我省已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全员入股型。即企业全体职工都是股东,职工人人都要入股,每股100—1000元不等,一般都硬性规定限期缴纳,新职工新进厂也必须缴纳股金,实行分红制度,共担风险。这类企业的形成,绝大多数是由传统集体企业通过清产核资,把联社投资的资产设联社股,把企业历年的公共积累的资产设集体股,发动职工投资入股设个人股,并把集体股部分量化到每个职工,作为分红的依据。这种形式,是目前二轻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主要形式。
2.联营合作型。这一形式打破了企业股资封闭格局,利用产品、地理、资源等优势,吸收国内外资金、技术等进行联合、嫁接,是利用社会资金办企业的好形式。可由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投资者组成。一般讲,这类企业有三种集资入股的方式,一是法人参股,规定外企业都不能达到对本企业的控股程度;二是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带有横向联合性质的股资联合;三是企业经营者主动向其亲戚朋友或熟人的法人团体筹措资金,达成收股协议,每到年终由企业向参股者分别支付股息红利。
3.股东经营型。这一形式大多是分立或新创办企业和承包经营企业,或“小穷亏”集体企业的解散后,原企业的一些职工投资入股并吸收社会资金联合兴办的。其特点不但有资金上的联合、劳动上的合作,而且提留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这种企业关系明确,股东往往是经营者,自行聘用工人,因此,决策集中,用工灵活,股东收入较高,承担风险较大,创业精神也较强。
以上三种形式,全员入股型是传统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主要形式,联营合作型是引导城镇集体企业走向规模经济、集约化经营的有益探索;股东经营型则是引导劳动群众、个体私营企业走上社会主义合作经济道路,壮大城镇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二)股份合作制的实际成效
我省股份合作制的最大特点是把企业集体所有和劳动者个人所有结合起来,把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把股金分红和按劳分配结合起来,达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试行八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企业生产发展,经济效益好,职工收入增加。我省开展股份合作制较早的诏安县二轻系统,1992年,全系统完成工业产值6066万元。比试行股份合作制前的1983年的698万元增长761.6%,销售、税收、出口交货值、固定资产原值等分别比1983年增长832.3%、827%、318.3%、566.3%,全员劳动生产率、职工工资收入分别比1983年增长636%和373.4%。
第二,改善了二轻集体企业的组织结构。目前二轻集体企业中“空壳厂”、经济效益差的“小穷亏”企业不少,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以改善企业组织结构,走上规模经济的道路。诏安县二轻系统通过解散、拍卖、停产半停产、资不抵债的企业,重新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1983年该县二轻系统产值超百万元的企业只有1家,到1992年产值超百万元的企业已增到10家。
第三,增强了集体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行股份合作制后,由于改革了企业的产权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财产的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关系,使企业资产所有权具体化、明晰化、人格化,职工在劳动合作的基础上,直接占有、使用、支配生产资料,职工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成为“命运共同体”,促进企业行为长期化。因此,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主动关心企业经营成果,积极提合理化建议、认真改进生产工艺、自觉节能降耗的事不断增多。如建瓯轻机厂几年来职工向企业提合理化建议475条,使企业增利89万元。
第四,理顺了分配关系,更好地体现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之间利益的紧密结合。从我省试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看,在利益分配上,都能较好地遵循先纳税,再扣除各种基金,最后再按比例进行劳动和股金分红,把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有机结合起来。
第五,筹集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增强了企业发展生产后劲。如诏安县二轻系统几年来共集资入股1758万元,其中职工参股551万元,社会集资261万元,外部门投入联合办企业903万元,这些资金的筹集,对诏安县二轻工业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第六,股份合作经济可以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走合作经济的道路,促使社会主义经济因素在个体、私营企业内部产生发展,促使私营经济冲破小生产藩篱,走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道路。在自愿基础上利用股份合作制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走上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道路,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个体私营企业内部产生、成长。
第七,股份合作制有利于企业走向市场。实行股份合作制后,企业有了自主权,增强了活力,能真正按市场需要,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自觉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社会需求,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企业走向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促使企业真正摆脱上级行政部门的干预,维护企业财产所有权及其合法权益。
二
通过八年的探索和实践,股份合作制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摸索到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做法和经验。
——企业性质上,明确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在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中引入股份形式,形成兼有股份制资金联合和合作制劳动联合的新型企业制度,是集体企业性质和特征的具体体现,其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制。
——产权制度上,通过清理资产、职工投资入股和部分存量资产量化,使产权明晰化、人格化,明确企业财产归谁所有以及各占多少比例的产权关系,从而体现了企业财产的共同占有与职工个人所有相结合的新型产权制度,改变过去“企业集体所有,职工一无所有”的“二国营”模式,真正体现集体企业“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性质和特点。
——从形式上,不搞一个模式,而是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多种形式并存,有全员入股型、联营合作型、法人联股型、股东经营型等等;在企业内部股权设置上不一刀切,实行多种股权结构和单一股权结构相结合;在企业存量资产量化方面,也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效益差异而采取部分量化和全部量化等不同作法,但以保证企业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为前提。
——领导制度上,把股东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二为一,实行股东(职工)大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股东大会成员就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股东大会行使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使股东大会真正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议事规则实行一股一票制,以体现股份合作制企业特色。同时,股份合作制企业厂长(经理)经民主选举产生,中层干部则由厂长(经理)聘任,均实行任期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厂长(经理)负责全面指挥,但重大决策须经股东(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较好地处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按股分红为辅的分配原则,把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有机结合起来,搞活分配。特别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为更能体现股权平等的特点,改变过去先提留“三金”再分配的做法,而将税后利润先提留一部分公积金,其余按股分红,除当年兑现外,余下作为股金增值,用于扩大再生产,并参加来年分红,这样做不但职工容易接受,也更能体现同股同利原则。为了鼓励职工投资入股的积极性,还明确规定职工交纳股金可在一定时期内既分红又计息,并明确分红只交纳个调税,不再交纳奖金税。
但是,股份合作制要普遍推开,也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还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干部的观念问题。主管部门多年来习惯于“二国营”的管理办法,当惯了“婆婆”,担心实行股份合作制后,企业独立性更强,人、财、物等权力要不折不扣地归还企业,当“婆婆”的权益受影响。企业领导干部当惯了“官老板”,只听命于上级,不大理会职工群众。担心实行股份合作制后,“船上有货,关心潮起潮落”,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加强,主要干部要民主选举,企业要民主管理,领导要受职工约束,厂长(经理)不好当。
其次,老企业改制难度大。相当一部分老集体企业不景气,我省二轻集体企业中,年利润在万元以下的微利、亏损企业占70%左右,这些企业经济效益低,实行股份合作制红利少、风险大,职工参股的积极性低,认为还不如放在银行存款利率高。而且老集体企业资产评估难度大、费用高,且审批手续繁琐。
再次,政策不配套。股份合作制在法律上还没有得到承认,国家没有一套统一的有关股份合作制企业法规,税务、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实行中比较难以协调。
对于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持积极认真的态度加以研究,采取有效办法妥善解决,促其更加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