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建合作基金社的建议
上海市长宁区体改办 毛来
据估算,目前全区集管、财贸、建设等系统和各街道(镇)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约有1亿元。这些资产的产权主体模糊,难以量化落实到人。近年来,本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试点和推广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涌现一批股份合作制新企业的同时,不少老集体企业也着手进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改革,发动职工参股、持股,同时将原有的资产逐步置换出来,以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面对集体企业这一深化改革的趋势,迅速组建长宁区合作基金社,对原有存量资产进行货币化的统筹管理,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组建合作基金社,重塑本区集体企业产权管理体制,其现实的积极意义在于:(一)通过企业资产人格化,引入产权机制,推动企业从各个方面转换机制,激发企业的活力和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积极推进在集体企业内的资金融通,既强化资金管理,又促进集体积累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有利于转变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通过资金的适度调控,逐步调整全区的产业结构,促进资产流动,提高经济效益,适应本区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现就组建区合作基金社问题,提出如下设想:
一、区合作基金社的性质的任务
区合作基金社是本区集体企业原有资产管理和融通的组织,不以赢利为目的。由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代表、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各街道(镇)的代表,共同组成合作基金社的理事会。坚持对外不发放借款,对内不吸收存款的原则。坚持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原则资金投放后产生的效益,返回部分或大部分给资金所有者,确保其合法权益。在本区集体企事业系统内,坚持自愿互利,实行有偿使用,加强经济核算,统一会计制度。在当前资金普遍紧缺的情况下,通过资金管理和融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挖掘资金潜力改善政府管理、调控经济的手段,为进一步发展本区集体经济服务,为本区调整产业结构服务,为发展本区的经济建设事业服务。
二、合作基金社的资金来源
1.各主管部门、各街道(镇)目前所有的各项集体企业的统筹资金。
2.集体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改制后,逐步置换出来的企业原有资产。
3.改制后企业继续使用原有集体资产所支付的资产占用费收入或联社股股金分红收入。
4.股份合作制企业歇业后剩余资产中“不可分割部分”的上缴。
5.企业自愿交纳的入社资金。
三、合作基金社的管理
管理层次上分为区合作基金社和各部门、各街道(镇)的两级管理。
区合作基金社是由各主管部门、各街道(镇)和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采取理事会形式的统一组织。区合作基金社目前在各主管部门、各街道(镇)设分社。
本建议第二条所列的全部资金来源,一半由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街道(镇)负责资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一半由区合作基金社,从全区实际需要出发,负责统筹安排。
管理的主要形式是:(1)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使用的存量资产,基金社应指定专人作为资产代表人,负责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不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对本区需要发展的产业和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贷款,并负责资金的按期回收和增值。(3)根据本区发展规划,投资举办有关企事业,支持经济建设,但不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
四、近期内相互配套的做法
1.各主管部门、各街道(镇)都要对所属原有的集体企业,作出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改革规划,并由点到面,分步实施。制订规划时,一切要以搞活企业为中心,一切要从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
2.进一步发展股份合作制的新企业,当前特别要重视区内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的组织就业、国有小企业的改制,以及民办科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此设想如果可行,建议由区体改办牵头,由计委、经委、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及集管、财贸办、建委等部门以及邀请有关金融部门、信用社,共同建成“长宁区合作基金社”理事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始运作,步入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