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计委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发展城镇集体工业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990年3月1日,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轻工业厅等五个部门以豫计经企(1990)244号,转发开封市《关于发展城镇集体工业的几点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
“大力发展城镇集体工业是振兴河南经济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近几年来,我省城镇集体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已成为工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使我省城镇集体工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最近,开封市经委,计委,体改委和财,税部门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发展城镇集体工业的几点意见》,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认为这个《意见》符合我省实际,适用于全省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现予转发全省各地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深化改革,省由计经委,体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和轻工业厅组成了协调工作小组,各地也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抓紧解决承包中的有关问题,尽快落实新的一轮承包,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城镇集体工业的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