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对停工待工企业税收上给予优惠
一,纳税确有困难的,除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减免税的30种产品和“八小”企业外,企业可提出申请;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和有关程序,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产品税,所得税照顾。
二、开办以安置停工待工人员为主(停工待工人员占总数60%以上)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生产服务单泣,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一定时期减免所得税照顾。
三、通过劳务输出收取的劳务费和其它收入,不足以支付职工工资(即达不到同行业职
工工资标准水平)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兔征营业税,所得税。明摘自(政策法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