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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由职工参股建立的企业性质
发行时间:1989-08-20
网站编辑:思翰
来源:研究所

略论由职工参股建立的企业性质

思  翰

    近年来,各地相继建立了一批由职工参股,自筹资金建立起来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按照集体企业的原则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经过一个阶段的生产与经营,一般经济效益较好。但对这些企业由于是由职工参股组织起来的,产生了对这些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集体所有制,其理由,这些厂是按合作制的原则组建,是按集体企业的原则办厂。有的认为是个体私有制,因为企业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的股金,企业没有一定的集体积累。当前正在讨论集体企业在治理蛀顿中如何深化改革的问题,提出要推行股份制、职工参股制,合作制等等多种形式。职工参股问题,特别是由职工入股创办的企业性质,有必要作些探讨。

    一、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决定于建立企业时的资金来源.由国家投资举办的企业,称国家(全民)所有制,由集体企业投资的企业叫集体所有制,由私人投资建立的企业叫私营经济。但对由职工个人参股建立的企业性质不完全取决于资金的来源。创办企业的资金来源,决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近年来由职工参股建立的企业与五十年代建立的手工业合作组织有相同之处,也有区别。五十年代初,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对其生产资料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采取示范,引导走合作化的共同富裕道路。为吸引个体手工业者走上合作化道路,采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等三种形式,从低到高,从小到大,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的方法和步骤。按照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颁布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有如下特征: 1.组织对象是手工业劳动者,手工业工人和部分小手工业主,  2.社员入社要缴纳股金,平等入社,一人一股,3。手工业劳动者入社带进的简单工具,折价存社,还本付息,  4.实行按劳分配,入社的社员一律重新确定工资,  5.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领导人员和决定企业生产,经营、分配等重大决策,  6。生产资料由社员缴纳股金的私人所有,随着生产的发展,公共积累的增加,逐步变成企业部分集体所有到企业集体所有。因而,当时组织起来的各种手工业合作组织,其性质明确属于集体所有制。正如宪法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近年来由职工参股,自筹资金建立起来的企业,一般具有的特征是:  1.组织的对象一般是待业人员;2.职工入厂缴纳股金,分基本股和投资股或统称股金,不受一人一股的限制:  3.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实行股金分红,  4.民主选举厂长,实行厂长负责制;  5.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从以上两者特征的比较,同样都是职工参股,办厂的原则也区别不大,所不同的有两点+一是,前者是平等入社,一人一股,后者职工入股的股数可以有多有少,有的有基本股,以示职工入社的资格,以外还有投资股,有的就是投资股。职工平等入股实行劳动分红,和职工参加企业,实行股额可以有多有少,股金分红,对企业的性质和分配是有一定区别的。但组建这种形式有很多好处的。(1)职工自行筹集资金办厂,可以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变为生产资金,一部分待业人员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生产,是劳动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2)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劳按资分配相结合,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捆绑在一起。(3)职工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直接生产者,企业的生命力较强。(4)国家可以少化钱或不化钱,而且可以税收的形式,参加企业的利润分配。这种形式在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值得探索的。但对这种形式不能估价过高。有的同志认为这是合作制的典范形式,对现有的集体企业应按这种模式来进行改革和改造。这种观点是值得研究的。决不可以用一种模式来否定其他客观上存在的多种经济形式。

    二,集体企业所有制性质的确定,还要看收益分配。一个企业性质的确定,资金来源是一个决定因素。但对来自职工参股、自筹资金举办的企业,其所有制性质的确定,还要看它崖厂以后的利润分配。现在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私人所有,合作经营”是合作制的一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对其所有制性质,还要看它的利润分配。企业积累分配如果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使企业集体资财逐年增长,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形成集体资财占主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步改善和提高。企业对职工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或以按劳分配为主,实行按劳,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企业的性质是属公有制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另一种意见提出‘分光不吃尽’的利润分配办法。也就是说,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后盈余,按股金先行分配到投资者,如果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再集资入股或增股,其所有权归投资者。这种收益分配办法,企业生产经营所褥,除按规定缴纳所得税以外,企业不留,没有自己的公共积累,全部分光。国:家规定企业集体资财要占全部资财的50%,才能确定集体所有稍性质,应该说是正确的。区别企业性质,集体资财要有一个量的规定。如果分光,企业没有一定比例的集体资产,怎么能叫集体所有制呢?“分光’不“吃尽’的收益分配原则,企业的性质只能是个体或私人所有制的合夥经济。

    从历史发展来看,如果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组织起来的多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当时决定‘分光”不‘吃尽”的分配原则,那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局面呢?举一个例于来说,五十年代初上海市第一家组织起来的铁床生产合作社,现已发展成为生产凤凰名牌自行车甜自行车三厂(集团),当时也是职工集资入股的,而且还是从职工工资中扣缴股金的,一人一个月工资的股金,叫做三把铸头起家,比现在举办的一些自筹资金的企业基础差得多。但是,它发展了五,六年,就成为百万富翁的企业。而这个百万资财企业的公共积累与职工参股的股金金额比较起来,只占百分之一,甚至于分之一。如果当时采取‘分光不用尽”的分配办法,结果是“富了和尚穷了庙”,职工变成万元户,企业一无所有。如果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是这样,就不可能完成把手工业的个体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也就不能成为公有制的·主要组成部分,铁床生产合作社也就不能发展成为上海凤凰自行车企业集团(虽然有多种因素)。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办几个‘分光”不“用尽’的企业,应该允许并让其发展,但其性质决不能视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企业。确定其私人合夥经济较为恰当。

    三、有关职工参股的几个问题。

    (一)大力提倡集体工业企业职工参股制。手工业合作社建社时,社员入社要缴纳股金的,在建社初期,社员股金是合作社生产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体现了合作制的原则。但后来受‘左’的思想影响,割资本主义的尾巴,股金退还本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应该鼓励职工参股。集体企业职工参股可以采取多种办法,如一人一股,平等入社,如每个职工缴纳基本股以外,还可以认购投资股,如投资股,不受数额限制或有一个最高限额。此外,还可以有企业发行内部债券,等等。但应明确职工入股和发行借券是两个概念,不可混淆。集体企业实行劳动分红以外,还可以按照规定发放股金分红,推行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按资分配性相结合。这种集体所有制形式完全符合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参股,会不会改变企业性质。职工参殷,其股金总额只要不超过企业集体资财的一定比例,是不会改变企业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正是合作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则,决不是有些同志所讲的,集体企业内部有职工参股,就要改变集体企业性质,成为股份制。

    (二)股份制企业与企业内部职工参股。有人提出股份制是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在探讨摸索从集体企业发展为股份制企业有三种途径:一是工贸、工商,生产与科技、教育部门,生产与原料,生产企业之间,以名牌产品厂为龙头的经济联合体。企业资财为国家和集体共有,或为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共有,或为联社(公司)、企业、职工所有。这些经济联合体有的已经发展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地区的。这种由集体企业发展为股份制的联合体,要明确各自的资产所有权,  切实按照股份制企业的原则,积极办好,以保证集体企业资财不受平调,保护正当经济权益。二是集体工业企业通过‘清理资财、划分归属’后,出现产权的多元,有各级联社所有的,有企业集体所有的,也有职工参股的。即三级所有.对这种企业,上级联社和主管部门(不包括行政机构)已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就继续收取资金占用费,可以暂时不改变。原来没有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可以采取收取资金专用费或税后利润按资财份额分配。至于职工参股的资金,可按规定实行股金分红。这种集体企业就不必要去改革成为股份制,对现有的形式要根据发展的情况逐步改革完善,但要保持较长期的稳定。一个企业生产关系人为的随意改变,搞得不好是要自我折腾的,对生产的稳定发展不利,对稳定职工不利。三是由企业内部职工参股组建的企业,是合作制,不是股份制,要把两者严格的区别开来。总之,对集体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化,是要有条件的,是集体企业中的一种模式,不是唯一的模式,也不要人为的把客观上存在的实践证明是办得好的,就没有必要去改变它。各级联社或公司直接投资独资举办的企业,有的越办越好,有它的优越性,有什么必要去办成股份制呢?要保持集体企业多年来行之有效,能促进发展的各式各样的办法和形式。

    (三)集体企业要从自己的现实情况出发,去探索采取适合自己特点的模式。集体工业企业客观上存在多模式的状态。这种多模式是由自己的发展历史,生产力水平、职工觉悟程度、干部素质、生产产品和技术结构等多方面的千差万别而形成的。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要想’用一种模式或一种办法都规范它,是完全不可能的。华东地区、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西北地区、内地和县镇,同是集体企业,由于基础不同,很难可以用同一办法。因而各个企业只能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去探索适合自己最适合的经济模式。要严格防止“一刀切’、‘一哄起’,这种苦头我们在历史上是吃够了。要谨慎从事,要科学论证,要看准了再办。

略论由职工参股建立的企业性质
发行时间:1989-08-20
网站编辑:思翰
  
来源:研究所

略论由职工参股建立的企业性质

思  翰

    近年来,各地相继建立了一批由职工参股,自筹资金建立起来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按照集体企业的原则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经过一个阶段的生产与经营,一般经济效益较好。但对这些企业由于是由职工参股组织起来的,产生了对这些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集体所有制,其理由,这些厂是按合作制的原则组建,是按集体企业的原则办厂。有的认为是个体私有制,因为企业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的股金,企业没有一定的集体积累。当前正在讨论集体企业在治理蛀顿中如何深化改革的问题,提出要推行股份制、职工参股制,合作制等等多种形式。职工参股问题,特别是由职工入股创办的企业性质,有必要作些探讨。

    一、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决定于建立企业时的资金来源.由国家投资举办的企业,称国家(全民)所有制,由集体企业投资的企业叫集体所有制,由私人投资建立的企业叫私营经济。但对由职工个人参股建立的企业性质不完全取决于资金的来源。创办企业的资金来源,决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近年来由职工参股建立的企业与五十年代建立的手工业合作组织有相同之处,也有区别。五十年代初,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对其生产资料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采取示范,引导走合作化的共同富裕道路。为吸引个体手工业者走上合作化道路,采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等三种形式,从低到高,从小到大,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的方法和步骤。按照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颁布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有如下特征: 1.组织对象是手工业劳动者,手工业工人和部分小手工业主,  2.社员入社要缴纳股金,平等入社,一人一股,3。手工业劳动者入社带进的简单工具,折价存社,还本付息,  4.实行按劳分配,入社的社员一律重新确定工资,  5.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领导人员和决定企业生产,经营、分配等重大决策,  6。生产资料由社员缴纳股金的私人所有,随着生产的发展,公共积累的增加,逐步变成企业部分集体所有到企业集体所有。因而,当时组织起来的各种手工业合作组织,其性质明确属于集体所有制。正如宪法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近年来由职工参股,自筹资金建立起来的企业,一般具有的特征是:  1.组织的对象一般是待业人员;2.职工入厂缴纳股金,分基本股和投资股或统称股金,不受一人一股的限制:  3.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实行股金分红,  4.民主选举厂长,实行厂长负责制;  5.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从以上两者特征的比较,同样都是职工参股,办厂的原则也区别不大,所不同的有两点+一是,前者是平等入社,一人一股,后者职工入股的股数可以有多有少,有的有基本股,以示职工入社的资格,以外还有投资股,有的就是投资股。职工平等入股实行劳动分红,和职工参加企业,实行股额可以有多有少,股金分红,对企业的性质和分配是有一定区别的。但组建这种形式有很多好处的。(1)职工自行筹集资金办厂,可以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变为生产资金,一部分待业人员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生产,是劳动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2)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劳按资分配相结合,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捆绑在一起。(3)职工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直接生产者,企业的生命力较强。(4)国家可以少化钱或不化钱,而且可以税收的形式,参加企业的利润分配。这种形式在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值得探索的。但对这种形式不能估价过高。有的同志认为这是合作制的典范形式,对现有的集体企业应按这种模式来进行改革和改造。这种观点是值得研究的。决不可以用一种模式来否定其他客观上存在的多种经济形式。

    二,集体企业所有制性质的确定,还要看收益分配。一个企业性质的确定,资金来源是一个决定因素。但对来自职工参股、自筹资金举办的企业,其所有制性质的确定,还要看它崖厂以后的利润分配。现在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私人所有,合作经营”是合作制的一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对其所有制性质,还要看它的利润分配。企业积累分配如果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使企业集体资财逐年增长,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形成集体资财占主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步改善和提高。企业对职工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或以按劳分配为主,实行按劳,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企业的性质是属公有制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另一种意见提出‘分光不吃尽’的利润分配办法。也就是说,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后盈余,按股金先行分配到投资者,如果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再集资入股或增股,其所有权归投资者。这种收益分配办法,企业生产经营所褥,除按规定缴纳所得税以外,企业不留,没有自己的公共积累,全部分光。国:家规定企业集体资财要占全部资财的50%,才能确定集体所有稍性质,应该说是正确的。区别企业性质,集体资财要有一个量的规定。如果分光,企业没有一定比例的集体资产,怎么能叫集体所有制呢?“分光’不“吃尽’的收益分配原则,企业的性质只能是个体或私人所有制的合夥经济。

    从历史发展来看,如果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组织起来的多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当时决定‘分光”不‘吃尽”的分配原则,那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局面呢?举一个例于来说,五十年代初上海市第一家组织起来的铁床生产合作社,现已发展成为生产凤凰名牌自行车甜自行车三厂(集团),当时也是职工集资入股的,而且还是从职工工资中扣缴股金的,一人一个月工资的股金,叫做三把铸头起家,比现在举办的一些自筹资金的企业基础差得多。但是,它发展了五,六年,就成为百万富翁的企业。而这个百万资财企业的公共积累与职工参股的股金金额比较起来,只占百分之一,甚至于分之一。如果当时采取‘分光不用尽”的分配办法,结果是“富了和尚穷了庙”,职工变成万元户,企业一无所有。如果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是这样,就不可能完成把手工业的个体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也就不能成为公有制的·主要组成部分,铁床生产合作社也就不能发展成为上海凤凰自行车企业集团(虽然有多种因素)。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办几个‘分光”不“用尽’的企业,应该允许并让其发展,但其性质决不能视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企业。确定其私人合夥经济较为恰当。

    三、有关职工参股的几个问题。

    (一)大力提倡集体工业企业职工参股制。手工业合作社建社时,社员入社要缴纳股金的,在建社初期,社员股金是合作社生产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体现了合作制的原则。但后来受‘左’的思想影响,割资本主义的尾巴,股金退还本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应该鼓励职工参股。集体企业职工参股可以采取多种办法,如一人一股,平等入社,如每个职工缴纳基本股以外,还可以认购投资股,如投资股,不受数额限制或有一个最高限额。此外,还可以有企业发行内部债券,等等。但应明确职工入股和发行借券是两个概念,不可混淆。集体企业实行劳动分红以外,还可以按照规定发放股金分红,推行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按资分配性相结合。这种集体所有制形式完全符合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参股,会不会改变企业性质。职工参殷,其股金总额只要不超过企业集体资财的一定比例,是不会改变企业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正是合作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则,决不是有些同志所讲的,集体企业内部有职工参股,就要改变集体企业性质,成为股份制。

    (二)股份制企业与企业内部职工参股。有人提出股份制是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在探讨摸索从集体企业发展为股份制企业有三种途径:一是工贸、工商,生产与科技、教育部门,生产与原料,生产企业之间,以名牌产品厂为龙头的经济联合体。企业资财为国家和集体共有,或为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共有,或为联社(公司)、企业、职工所有。这些经济联合体有的已经发展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地区的。这种由集体企业发展为股份制的联合体,要明确各自的资产所有权,  切实按照股份制企业的原则,积极办好,以保证集体企业资财不受平调,保护正当经济权益。二是集体工业企业通过‘清理资财、划分归属’后,出现产权的多元,有各级联社所有的,有企业集体所有的,也有职工参股的。即三级所有.对这种企业,上级联社和主管部门(不包括行政机构)已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就继续收取资金占用费,可以暂时不改变。原来没有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可以采取收取资金专用费或税后利润按资财份额分配。至于职工参股的资金,可按规定实行股金分红。这种集体企业就不必要去改革成为股份制,对现有的形式要根据发展的情况逐步改革完善,但要保持较长期的稳定。一个企业生产关系人为的随意改变,搞得不好是要自我折腾的,对生产的稳定发展不利,对稳定职工不利。三是由企业内部职工参股组建的企业,是合作制,不是股份制,要把两者严格的区别开来。总之,对集体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化,是要有条件的,是集体企业中的一种模式,不是唯一的模式,也不要人为的把客观上存在的实践证明是办得好的,就没有必要去改变它。各级联社或公司直接投资独资举办的企业,有的越办越好,有它的优越性,有什么必要去办成股份制呢?要保持集体企业多年来行之有效,能促进发展的各式各样的办法和形式。

    (三)集体企业要从自己的现实情况出发,去探索采取适合自己特点的模式。集体工业企业客观上存在多模式的状态。这种多模式是由自己的发展历史,生产力水平、职工觉悟程度、干部素质、生产产品和技术结构等多方面的千差万别而形成的。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要想’用一种模式或一种办法都规范它,是完全不可能的。华东地区、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西北地区、内地和县镇,同是集体企业,由于基础不同,很难可以用同一办法。因而各个企业只能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去探索适合自己最适合的经济模式。要严格防止“一刀切’、‘一哄起’,这种苦头我们在历史上是吃够了。要谨慎从事,要科学论证,要看准了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