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集体企业租赁经营的若干问题
钱卫平
中小型集体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经过改革的实践证明,已显示出越来越旺盛的生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效益,但随着租赁经营的进—步深入,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病,影响租赁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租赁企业几个比较明显的问题,谈一点浅见:
一、奖金是否控制的问题
租赁企业的奖金在合同中是否要明确控制指标,对待这个问题目前有两种看法:一是才;需明确控制指标,由国家税收进行调节和控制,二是控制奖金指标,在指标定额内企业自行分配。第一种意见认为,搞活企业必须给企业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减少约束条件,使企业在国家宏观控制下进行生产和分配。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要从控制消费基金出发,抑制超前消费。两者虽都有道理,但存在片面性,缺乏综合性。笔者认为,在当前,对奖金管陷既要放开,又要适当控制。
在成本中列支的奖金要控制指标。对租赁企业奖金进入成本的额度,可以从宽考虑,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增加一至二今月,但与其它企业的差距不能太大,否则将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导致互相攀比。
在“职工奖励基金’内开支的奖金可不受控制。这部分奖金由企业自主分配,超过标准,按国家税收政策交纳奖金税,但要注意留有余地,以丰补欠,防止分光吃光。
二、对减免税、退税如何处理的问题
租赁企业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照顾,按减免税率计算的利润,尽管未尽努力,也要如实承认,但退税部分不能增加本期利润或弥补亏损,必须转入生产发展基金或国家扶持基金,用于发展生产,购置设备等。也有的同志认为企业享受减免税,其原税率与减免税率的差额利润,应全部上交出租方,或留作企业基金,这种观点在实际工作中是行不通的,承租者也很难接受,因此,仍应将减免税和退税部分,作为生产发展基金或国家扶持基金入帐。
三、租金列支渠道的问题
租金列支问题,目前也有两种做法:一是在成本中列支,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租金是生产费用的组成部分,应从成本中开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租金也是这样处理的,二是税后列支,第一种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租赁企业的租金与企业租用固定资产的租金,性质是不同的。如果租赁企业的租金在成本列支,等于让国家承担了本应由租赁者承担的风险,况且企业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按制度提取,所以租金在成本中开支是不合理的,也是违背虞本管理铡度的。
四,税后利润是否提取企业基金的问题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其留利部分是否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对此也有不同争议。有的企业虽然接受提取基金的意见,但在租赁合同中又规定,租赁期间,从税后利润中增加的基金或由此购置的固定资产归租赁方所有。也有的同志认为,租赁企业除按时上交租金外,提不提基金是承租方的事,与出租方无关。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被租赁企业绝大部分是亏损或微利企业,其租金一般定得较低,而企业留利很实惠,如有一家企业租金只占税后留利的12.5%,不捉留企业基金,个人所得较多,不符合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兼顾的原则,也不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更何况企业不但要生存,还要求发展。如果仅靠租金是根本办不到的。所以从长远考虑出发,企业在租出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税后利润提留企业基金的比例。
五,租赁经营者所得的问题
租赁者要承担抵押风险,其风险报酬应高于一般职工。但其悬殊不能太大,否则将会挫伤刚刚调动起来的职工积极性,促进租赁者的短期行为。所以,有必要对租赁经营者的收入,规定一个最高限额,其所得收入一般不超过职工平均收入的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