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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兼并的初探
发行时间:1989-06-20
网站编辑:汪春荣
来源:研究所

关于企业兼并的初探

汪春荣

    从衡量企业兼并的目的来看,企业兼并耍注重实效,看是不是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实现社会生产要素在企业间的优化组合,是不是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整体效益。

    现在有一种倾向,认为企业无路可走了,搞不下去了才要通过调整结构实行兼并,好像这就是解决微利亏损企业唯一的好办法。我们认为兼并是调整结构的一种方法,但并非微利亏损企业都必须列入兼并之列。对那些微利亏损企业的原因应作具体的分析。如产品是否适销对路,转产又没有条件,对难以走出微利亏损低谷,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但有厂房,有资金,那就可考虑走兼并的路。对那些产品方向对头,由于经营不善,产品质量、品种有些问题,或因原材料涨价,企业难以消化等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微利亏损,那就不一定搞兼并,应该帮助提高管理水平,开发新产品,即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等方法去解决。上海新风玻璃器皿厂,1987年6月实行租赁,为期三年。1988年1至8月亏损52.2万元。1988年8月其连续亏损,经轻工业局研究决定提前终止租赁,重新组织班子,八个月后,经济效益发生了明显变化,扭亏为盈,到今年4月,共获利73.6万元,减去前期亏损,净盈21.4万元,冲出了困境。对于那些社会上紧缺的小商品,只是因为价格不调整而造成企业微利亏损的企业,便不再去生产小商品了,只一味求经济效益而实行兼并、转产,从而丢掉了社会效益,造成市场供求的不平衡是不对的。我们认为,应该帮助理顺价格,并帮助开发新产品。利用原有厂房和技术条件,在保证小商品生产的前提下,生产些其它产品,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之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上海制笔零件八厂,原以单一生产‘蝴蝶”牌绘图仪尺为主。1988年起由于原辅材料涨价等因素,致使利润“滑坡’,当年利润下降50%以上,1988年利润下辟到历史最低水平,濒临亏损。处在困境中,该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打破了单一产品的生产模式,确定了多种产品上马,保质、保量、保市场这一适合实际发展的指导思想。一方面,该厂重视了老产品的工艺质量和市场开发,另一方面大胆发展新产品,如,一次性注射器,“琅琴”牌自来水笔及“蝴蝶”牌依金笔等产品生产的开发,从而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1989年以来,销售量不断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1%,今年1至6月,已完成67.2万元,是去年全年32万元利润的2.1倍,使按个企业恢复了生机。针对轻工业局新办集体为全民配套加工,混岗多的特点,尤其对那些在全民厂中间的‘厂中厂”,这类微利亏损企业比重很大,如果经舞力仍堆以提高效益,那么,在政策的允许前提下,应该选择少量企业走兼并的道路。

    实行兼并是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一种形式,是治理、整顿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轻工业局集体经济调整结构工作,在市府和局的统一部署下,正在健康地开展。然而:

我们通过前一阶段兼并企业的过程,尤其当兼并在全民、集体这两种不同历:有制企业中发生

时,深感其中尚有不少具体的政策问题亟待解决。

    (1)有偿兼并的资产确定问题

    对于被兼并企业资产的评估作价如何确定,执行中上下意见难以统一。如按重置价值训算.兼并者难以接受,如何对资产的评估作价还缺乏合理、科学和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做起来难度很大,不易掌握,如按帐面净值计算,工作容易做,难度也小些,但这不能反映企业实际资财的情况,从商品经济角度上来看,也是不合理的。

    (2)被兼并方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归属问题

    对此说法不一,对维护,发展集体经济不利。国家体改办于1989年2月发出的38号文件《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被兼并方企业属集体所有制,其净收入按产权归属比例分别归不同所有者。企业产权归属不清的,其净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解缴国库’。这一规定也是不合理的。既然已明确集体所有制财产,如归属不明确者,应该归上级主管部门,否则又要成为平调了。我们认为,集体企业兼并后的资财归属应当归到集体企业作为管理资财的全权代表主管部门为宜。

    (3)企业兼并的法律程序问题

    考虑到企业兼并工作的政策性很强,它必须具有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兼并过程中应明确具体实施对象,如企业间相互兼并,应由谁来提出审批,办理或认定?这期间的法律程序如何确定?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企业兼并应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实行公开招标,但在现在市场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片面地强调自愿原则,则容易引起宏观失控,达不到企业兼并要求注重实效,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这样做,对整个经济结构调整不利。看来,由行政出面当好红娘还是不可少的。国家体改办在《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指出:“集体企业被兼并,由职代会讨论通过,报政府部门备案’。这样做,我们认为不够慎重,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就会乱套.它与企业法第十八条也是不符的。

    另外,对确定企业兼并者,究竟需经过何种程序;办理哪些手续,如资产评估,债权债务的清理,资财审计,提出产权转让价格以及必要的法律手续等一系列问题,应当有个具体的规范程序的规定。

    (4)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全部职工理应由兼并企业所吸收安排,这个问题特别在集体企业被全民企业兼并时尤为突出。由于全民用工指标由国家控制,集体企业被兼并后集体职工怎么办?市劳动局讨论稿规定:集体职工身份不变,即集体企业职工单独建立集体企业的劳动工资计划和统计户。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这样做,时间长了,矛盾必然增加。应制订出一个根本解决的办法。

关于企业兼并的初探
发行时间:1989-06-20
网站编辑:汪春荣
  
来源:研究所

关于企业兼并的初探

汪春荣

    从衡量企业兼并的目的来看,企业兼并耍注重实效,看是不是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实现社会生产要素在企业间的优化组合,是不是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整体效益。

    现在有一种倾向,认为企业无路可走了,搞不下去了才要通过调整结构实行兼并,好像这就是解决微利亏损企业唯一的好办法。我们认为兼并是调整结构的一种方法,但并非微利亏损企业都必须列入兼并之列。对那些微利亏损企业的原因应作具体的分析。如产品是否适销对路,转产又没有条件,对难以走出微利亏损低谷,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但有厂房,有资金,那就可考虑走兼并的路。对那些产品方向对头,由于经营不善,产品质量、品种有些问题,或因原材料涨价,企业难以消化等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微利亏损,那就不一定搞兼并,应该帮助提高管理水平,开发新产品,即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等方法去解决。上海新风玻璃器皿厂,1987年6月实行租赁,为期三年。1988年1至8月亏损52.2万元。1988年8月其连续亏损,经轻工业局研究决定提前终止租赁,重新组织班子,八个月后,经济效益发生了明显变化,扭亏为盈,到今年4月,共获利73.6万元,减去前期亏损,净盈21.4万元,冲出了困境。对于那些社会上紧缺的小商品,只是因为价格不调整而造成企业微利亏损的企业,便不再去生产小商品了,只一味求经济效益而实行兼并、转产,从而丢掉了社会效益,造成市场供求的不平衡是不对的。我们认为,应该帮助理顺价格,并帮助开发新产品。利用原有厂房和技术条件,在保证小商品生产的前提下,生产些其它产品,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之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上海制笔零件八厂,原以单一生产‘蝴蝶”牌绘图仪尺为主。1988年起由于原辅材料涨价等因素,致使利润“滑坡’,当年利润下降50%以上,1988年利润下辟到历史最低水平,濒临亏损。处在困境中,该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打破了单一产品的生产模式,确定了多种产品上马,保质、保量、保市场这一适合实际发展的指导思想。一方面,该厂重视了老产品的工艺质量和市场开发,另一方面大胆发展新产品,如,一次性注射器,“琅琴”牌自来水笔及“蝴蝶”牌依金笔等产品生产的开发,从而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1989年以来,销售量不断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1%,今年1至6月,已完成67.2万元,是去年全年32万元利润的2.1倍,使按个企业恢复了生机。针对轻工业局新办集体为全民配套加工,混岗多的特点,尤其对那些在全民厂中间的‘厂中厂”,这类微利亏损企业比重很大,如果经舞力仍堆以提高效益,那么,在政策的允许前提下,应该选择少量企业走兼并的道路。

    实行兼并是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一种形式,是治理、整顿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轻工业局集体经济调整结构工作,在市府和局的统一部署下,正在健康地开展。然而:

我们通过前一阶段兼并企业的过程,尤其当兼并在全民、集体这两种不同历:有制企业中发生

时,深感其中尚有不少具体的政策问题亟待解决。

    (1)有偿兼并的资产确定问题

    对于被兼并企业资产的评估作价如何确定,执行中上下意见难以统一。如按重置价值训算.兼并者难以接受,如何对资产的评估作价还缺乏合理、科学和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做起来难度很大,不易掌握,如按帐面净值计算,工作容易做,难度也小些,但这不能反映企业实际资财的情况,从商品经济角度上来看,也是不合理的。

    (2)被兼并方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归属问题

    对此说法不一,对维护,发展集体经济不利。国家体改办于1989年2月发出的38号文件《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被兼并方企业属集体所有制,其净收入按产权归属比例分别归不同所有者。企业产权归属不清的,其净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解缴国库’。这一规定也是不合理的。既然已明确集体所有制财产,如归属不明确者,应该归上级主管部门,否则又要成为平调了。我们认为,集体企业兼并后的资财归属应当归到集体企业作为管理资财的全权代表主管部门为宜。

    (3)企业兼并的法律程序问题

    考虑到企业兼并工作的政策性很强,它必须具有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兼并过程中应明确具体实施对象,如企业间相互兼并,应由谁来提出审批,办理或认定?这期间的法律程序如何确定?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企业兼并应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实行公开招标,但在现在市场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片面地强调自愿原则,则容易引起宏观失控,达不到企业兼并要求注重实效,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这样做,对整个经济结构调整不利。看来,由行政出面当好红娘还是不可少的。国家体改办在《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指出:“集体企业被兼并,由职代会讨论通过,报政府部门备案’。这样做,我们认为不够慎重,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就会乱套.它与企业法第十八条也是不符的。

    另外,对确定企业兼并者,究竟需经过何种程序;办理哪些手续,如资产评估,债权债务的清理,资财审计,提出产权转让价格以及必要的法律手续等一系列问题,应当有个具体的规范程序的规定。

    (4)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全部职工理应由兼并企业所吸收安排,这个问题特别在集体企业被全民企业兼并时尤为突出。由于全民用工指标由国家控制,集体企业被兼并后集体职工怎么办?市劳动局讨论稿规定:集体职工身份不变,即集体企业职工单独建立集体企业的劳动工资计划和统计户。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这样做,时间长了,矛盾必然增加。应制订出一个根本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