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仪表局系统新办合作企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王松回 陈炳良
一,现状
(一)概况
上海市仪表局系统的新办合作企业是1981~以后为安排待业青年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现有57户。1987年产值?,670万元,比1986年增长63%,利润1,138万元,增长24%,人均创利3,368元,增长43%,人均收Xl,360元,增长18%。九年中,总产值平均每年约增长30%.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局属大集体企业,接近全局平均水平。1987年劳动生产率是2.76万元,比局属大集体的2.0:万元高36.6%,人均创利比大集体的2,393元高40.7%。1988年联社组建了合作企业集资入股、联社联合投资的经济实体——上海新联仪衷电子工业公司。
(二)管理体制
1.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
合作企业的规模一般都很小,只有2户超过200人,11户超过100人,最小的10人不到。管理上多属经验型。管理素质差,经营缺乏规范化,制度化,是合作企业的一个特点。技术人员只占职工总数的2~3%,缺乏产品开发能力。
2.联社管理体制
联社于1982年筹建并开展工作,与局的扶持合作事业办公室(简称‘扶办”)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84年,联社和扶办都纳入局劳动工资处的业务管理范围。
(三)生产经营现状
1.大多数企业处于‘吃不饱、饿不死’的状态,缺乏发展后劲。扶办厂对合作企业的原则是:给一些辅助性,工艺性的产品加工任务,只要能生存,不求你发展,更不允许在分配上高于扶办厂。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大多数合作企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2.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
3.设备落后,厂房简陋。建厂时,设备由扶办厂支援,多是淘汰设备。几年下来,磨损很大,无力维修,更谈不上更新改造。厂房产权多属扶办厂。近来有的扶办厂要求收回厂房。
4.有独立产品的企业较少,只占企业总数的42%。对扶办厂的依赖性很大。
5.资金紧缺,借贷无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正确理解合作企业的性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这问题长期不明确。我们认为,应让合作企业具有完全的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按照集体经济的政策进行管理。企业资产主要来自四方面: 1.职工个人股, 2.集体积累折股, 3.扶办厂投资参股, 4.联社投资参股。因此建议推行股份制,让持股人同劳动者、经营者合为一体,但不允许个人,集团或部门拥有控股额。
(二)扶办厂与合作企业的关系
合作企业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上对扶办厂的依附性很大,厂长并由扶办厂委派,因此,合作企业的兴衰,受制于扶办厂对合作企业的态度。
建厂初期,职工一般是扶办厂,:部及职工的子女,由于这种天然联系,所以关照多一些,问题解决得快一些。如今,扶办厂职工子女,尤其是干部子女逐步另攀高枝,加上扶办厂干部人事更动,血缘关系变成陌路关系,关心少了,问题和困难也多起来。部分扶办厂在承包后,要收回发给合作企业的业务,这是最大的威肋。
目前合作企业昔遍反映,扶办厂支持少,给予少,但要得多。合作企业要上交占年利润5%的扶办费(有的在5%以上),还有程度不等的‘吃空额”,即扶办厂派出6~7人,却要返回高于一倍、甚至几倍的工资,奖金额。仅“吃空额”一项,就为扶办厂消化富余人员1200人左右。逢年过节,还要拿出一些钱去给扶办厂的奖金‘加浇头’等等。而扶办厂给合作企业的工缴却普遍低于外发加工的水平。
(三)职工福利和个人收入问属
职工在合作企业的工龄不被承认。职工病假,退休劳保都有问题,住房矛盾更大。实行奖金税的结果,职工多劳不能多得,个人收入上有封顶,下不保底。有的月平均收入只有40多元。
(四)税赋不合理
除各种捐税外,还要向扶办厂,联社上交贡献费,管理费,统筹金。由于税负太重,积累太少,只能吃光、用光,根本谈不到发展。
(五)信息、材料,质量,销售等方面渠道不通。扶办厂不愿管,联社(扶办)无力管,与局的生产、销售,质量管理系统基本上是脱钩的.
(六)联社的管理体制,存在着关系不顺,渠道不通,权力虚置、作用不大的问题。合作企业对联社(扶办)的意见,一是解决具体问题不多,为企业排忧解难少,二是既然不能解决问题,就感交钱(管理费,统筹资金)交得冤,三是新联公司是否会与企业争利益。
三,发展对策 —
(一)合作企业的发展趋势: 1.从仅为实现政治目标(社会的安定团结)向按经济规律,市场法则办企业过渡, 2.从依附于扶办厂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过渡, 3,从依赖于扶办厂扩散加工业务向独立开发产品、形成产品系统,自主经营发展过渡。各个合作企业情况不同,既不可能作出统一的规划,也不可能要求向一个方向发展,只能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目前,部分合作企业正在进行经营机制的调整改革。如上无三厂扶办的春美无线电配件厂、101厂扶办的红燕无线电都准备成为扶办厂的分厂,自仪三厂扶办的上海仪表配件厂已挂出了联营厂的牌子,电工仪器厂扶办的新新电子仪表厂则已划归本厂第三产业。
在调整改革过程中应遵循两个原则: 1.能够独立的,应尽量采取实际措施,扶持鼓励其独立,成为自我发展,自主经营的企业, 2.目前尚不能独立的,应明确规定扶办厂要继续扶持合作企业生存,发展。
(二)合作企业在政策上不仅涉及劳动工资,而且涉及财政统收、金融,技术等各类政策,在生产业务上涉及生产,销售,供应、质量等各个业务范围,显然这是劳动工资处的职能不能及的。因此,合作企业由局劳动工资处分管的管理形式需要加以改革。有二个设想可以考虑:一是划归集体办(设在局企管处内)管理,二是筹建全局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统一的经济团体组织<如大联社)。
(三)要研究联社收取合作企业的管理费,统筹资金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度性问题。管理费目前要占销售收入的1%或加工收入的2%,实际上相等于税后利润的30%左右,显然太高,建议参照执行局屑大集体企业占销售收入5犏的标准,同时管理费的使用要有透明度.至于统筹资金,按1986年国务院103号文件精神,已经停收,如果要收的话,应解决好下列问题;一是必须贯彻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资金共享,利益均沾的原则,专款专用,不能移作他用,二是投资决策要科学化、民主化,可以建立发展基金理事会,所有投资单位都是理事单位,资金投向要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加以决定,不能由谁说了算,三是资金使用要有偿使用,有借有还,对那些微利亏损企业,甚至有必要实行财产抵押,扶办厂担保,才给予借款,四是对过去统筹资金的使用情况,也要象局属大集体企业一样,进行清理,划分资金归属,凡过去是无偿使用的,都要改为有偿使用,五是当前应把统筹资金重点支持那些团流动资金困难,面临停产的企业,通过内部融通,实行委托贷款。
(四)大多数合作企业,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生存而不是发展。造成生存危机的主要原因,是扶办厂对合作企业愈来愈冷淡。因此,建议以局的名义制定一个关于扶办厂与合作企业关系准则的文件,使扶办厂和合作企业的关系在现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规范化、制度化。这个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目前尚不能独立的合作企业,扶办厂要在维持其生存的最基本前提下,切实保证合作企业的资金、人才、原材料、生产任务、生产用房、销售市场,不能采取收(收生产任务、资金、房子、干部)、停<停供应原料)的办法。 2.目前的工缴水牛普遍太低,要根据各种加工任务性质的不同,普遍调高工缴水平。 3.扶办厂对合作企业的投资(包括设备、厂房等)可以采取投资分成的办法返回收益,除此之外,不能巧立名目,收取合作企业的好处费,贡献费。 4.合作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有方,产品适销对路,提高了经济效益而多劳多得,多产多收,增加职工个人收入,扶办厂不能以照顾扶办厂职工情绪为理由,限制合作企业的个人分配。 5。对在合作企业工作。编制仍在扶办厂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扶办厂仍要从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等各方面加以关心,不能撒手不管。他们的个人收入可以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高他们办好合作企业的积极性。 6.扶办厂不要随意调整合作企业的领导班子,特别是在合作企业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卓有成绩的竹理和技术干部,同时也不能把合作企业当作不称职干部,退居二线的和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场所.如确需调整领导班子,必须事先征求局扶办和联社的意见。
(五)应该疏通政策渠道,争取合理政策,妥善解决合作企业的劳保福利问题,使广大职工无后顾之忧。除了普遍推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外,根据各企业的经济力量,还应解决职工的病,事,婚,丧、产假问题,解决独生子女补贴问题。对无法保证上述基本的劳保福利条件的企业,财政税务部门应给予减免税优惠,联社也可通过内部力量统筹解决。职工在合作企业工作期间不算工龄,是不合理的,建议劳资部门妥善解决。对职工住房,联社要求发挥作用,如联建公助。
(六)合作企业缺乏自己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整个职工队伍和素质也差,这是影响合作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可通过职工培训,委托培养、吸引社会人才来解决,联社可以争取局教育部门的支持,承担起这个责任。
(七)有条件的合作企业也可通过产品出口,‘三来一补’,走外向型经济的道路。建议局出口部门帮助合作企业疏通出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