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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的再造
发行时间:1989-02-20
网站编辑:扬宝根
来源:研究所

论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的再造

扬宝根

    集体企业的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恢复集体经济本来面目的目标上,而要向更深层次发展,要对企业产权关系进行重新构造。其目标是,通过产权关系再造,使企业每一职工成为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现实的而不是纯理论的企业的主人,使企业乃至每一职工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本身就代表了长远利益而无须任何强加,具有健全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成为典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如何再造?笔者的意见是:变共同共有为有限制的按份共有。

    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集体企业则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当某项财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时’即为“共有”,在这个意义上,集体所有实质上是一种‘共有”。共有分为两种,一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于全部财产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二为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显然,目前集体企业的产权构成属于前者。共同共有对夫妻关系,家庭关系是适合的,但对于具有数十个,上百个共同所有入的经济组织就不适合了,起码在目前生产力状况下。集体企业现存的种种弊端,都可以在这一经济法律关系上找到根源。而按份共有则不然,每个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是预先确定的、不等的,因此,每一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益也是明确的,有差异的。按照按份共有重新构造集体企业,可从根本上改变‘人人是主人,人人又不是主人’的工律背反,使每个职工切实感到在共有(或公有)财产中有自己的一份。职工的利益机制完全,必将导致企业的利益机制完善,而约束机制,发展机制则是利益机制的反映。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得以统一,企业行为必将规范化。

    按民法理论,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出让,按继承程序转移和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并且按份共有关系可因全体共有人协议而终止。如果按完全的按份共有再构造,将从根本上改变集体企业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按份共有前加上“有限制的’限制词,即集体企业的共有人没有上述权利,以保证再造后的企业仍保留集体企业的基本框架,从总体上说,仍属集体所有制经济。

    这样,将集体企业改建成股份制企业就大有必要了。资产股份化是产权关系再造的基本形式。其方法是,将重新划分明确归企业所有的资产作为集体共有股,以一定参数如工龄和收入分别划分到每个职工名上,职工各自以分到的份额共同占有企业资产,并以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和享受利益。同时,相应改变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并制定企业章程,将“限制”条款写进章程中。至此,经资产划分,明确归属后的规范的集体企业,即共同共有(或公有)的集体企业,已改造成为每个职工有明确份额基础上企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即有限制的按份共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了。   

论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的再造
发行时间:1989-02-20
网站编辑:扬宝根
  
来源:研究所

论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的再造

扬宝根

    集体企业的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恢复集体经济本来面目的目标上,而要向更深层次发展,要对企业产权关系进行重新构造。其目标是,通过产权关系再造,使企业每一职工成为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现实的而不是纯理论的企业的主人,使企业乃至每一职工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本身就代表了长远利益而无须任何强加,具有健全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成为典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如何再造?笔者的意见是:变共同共有为有限制的按份共有。

    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集体企业则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当某项财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时’即为“共有”,在这个意义上,集体所有实质上是一种‘共有”。共有分为两种,一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于全部财产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二为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显然,目前集体企业的产权构成属于前者。共同共有对夫妻关系,家庭关系是适合的,但对于具有数十个,上百个共同所有入的经济组织就不适合了,起码在目前生产力状况下。集体企业现存的种种弊端,都可以在这一经济法律关系上找到根源。而按份共有则不然,每个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是预先确定的、不等的,因此,每一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益也是明确的,有差异的。按照按份共有重新构造集体企业,可从根本上改变‘人人是主人,人人又不是主人’的工律背反,使每个职工切实感到在共有(或公有)财产中有自己的一份。职工的利益机制完全,必将导致企业的利益机制完善,而约束机制,发展机制则是利益机制的反映。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得以统一,企业行为必将规范化。

    按民法理论,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出让,按继承程序转移和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并且按份共有关系可因全体共有人协议而终止。如果按完全的按份共有再构造,将从根本上改变集体企业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按份共有前加上“有限制的’限制词,即集体企业的共有人没有上述权利,以保证再造后的企业仍保留集体企业的基本框架,从总体上说,仍属集体所有制经济。

    这样,将集体企业改建成股份制企业就大有必要了。资产股份化是产权关系再造的基本形式。其方法是,将重新划分明确归企业所有的资产作为集体共有股,以一定参数如工龄和收入分别划分到每个职工名上,职工各自以分到的份额共同占有企业资产,并以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和享受利益。同时,相应改变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并制定企业章程,将“限制”条款写进章程中。至此,经资产划分,明确归属后的规范的集体企业,即共同共有(或公有)的集体企业,已改造成为每个职工有明确份额基础上企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即有限制的按份共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