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工业合作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吴法俊
工业合作企业是部分劳动群众的联合体,在这种联合体中,劳动群众进行劳动的联合和资金的联合。联合起来的这部分劳动者,即合作社的社员或合作工厂的职工,理应是企业的主人。因此,在工业合作企业中,确立职工真正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实现他们的利益和意志,才能体现工业合作企业的性质和特征,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很好发挥工业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工业合作企业的群众性、民主性,使合作企业机制充满生机和活力,决定合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回顾工业合作经济的历史,50年代实行集资入股,民主办社,很有生气,社员爱社如家,主人翁思想牢固。以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其他各种原因,这种优良传统逐步淡化。发展到现在,多数工业合作企业已经偏离了合作制的原则,群众性、民主性大大丧失,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无从体现。工业合作企业的职工,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不明确,也无权过问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企业的领导人员往往是上级委派的。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没有企业主人的观念。职工在合作企业中劳动跟在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中劳动没有多大差别。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活力。围绕这个中心环节,主要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一是确立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一是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对工业合作企业来说,确立职工与企业的正确关系,最重要的就是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聋人翁地位。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是工业合作企业活力的内在源泉,是工业合作企业的灵魂。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应该促使工业合作企业群众性、民主性的恢复和发展。
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广,方面很多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轻而易举的,不是单从某一方面就能解决的。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多方面研究解决。
一、职工要真正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
工业合作经济是一种大跨度的经济。在生产力方面,它既能容纳手工劳动和半机械化这样低的生产力,又能容纳机械化、自动化这样高的生产力。在生产关系方面,它既可以生产资料劳动者个人所有为基础,又可以生产资料劳动者集体公有为基础。
在工业合作企业里,职工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有两种基本形式,—是个人所有,—‘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单个企业范围内的集体所有,一是更大范围如联社(一群合作企业的联合体)范围内的集体所有。这样,具体到每个企业,职工的所有权可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1.生产资料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山集体占有,支配,使用。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2.生产资料完全归职工集体所有,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
3.生产资料一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一部分归职工集体所有。分配上也有按股分红的部分,但以按劳分配为主。
以上所述的后两种情况,明显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而第一种情况,生产资料虽归个人所有,但却由集体占有,支配、使用,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一样,按职工的共同意志决定其使用方向和方式,这就跟个体经济和私有经济中的个人所有,性质大不相同。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理解,不应该单纯地、狭隘地从法学的角度,仅仅理解为生产资料属谁所有,即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应该从政治经济的角度,理解为既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所有权),也包括占有关系(占有权),支配关系(支配杈)、使用关系<使用权)在内,当然所有关系(所有权)是基础的关系。基于这样的认识,作者认为,第一种情况虽以劳动者个人所有为基础,但却有一定的公有性质,应该把它归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范畴。
工业合作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采取何种具体形式,应从企业的实情出发,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为了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在这种大跨度的经济组织内,根据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可以方便地从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
我国目前大多数工业合作企业,特别是城镇工业合作企业,生产资料完全是集体所有的。过去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追求“一大二公”,实行升级过渡,把社员的股金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来割,全部退掉。现在看来,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1953年刘少奇曾讲过:合作社社员的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说比国营工厂工人的积极性更高。因为国营工厂是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对劳动者的好处不是完全能直接看到的,需要有更高的觉悟才行。(《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190页)。这就是说,当时的合作社实行合作制的原则,集资入股,民主办社,社员能直接看到合作社对劳动者的好处,所以积极性很高。在物质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搞‘一大二公”,是破坏生产力的,越大越公就越空,这已为多年的事实所证明。作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扩大工业合作企业生产资料中个人所有的成分,使劳动者能够直接地、具体地看到好处,体现自己的利益,避免抽象地,空洞地谈劳动者的利益。这样做,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管理水平和群众的认识水平。这样做,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因此,从生产力标准来看,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而且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归集体占有,支配,使用,因而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如何扩大工业合作企业内生产资料个人所有的成分,作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的一些方式。
1.恢复职工参股制。职工要缴纳股金。每份股金多少,最多多少股、至少多少股,均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必强求—律。股金不宜太少,否则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但也要考虑职工的经济能力。
2.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这部奖金,不直接发给职工个人,而转为职工个人所有的股份。实行这种办法后,企业不再缴纳奖金税。奖金是按劳分配的一部分,职工多劳多得,不应有上限,国家向工业合作企业征收奖金税是不合理的。如果征收奖金税是为了控制消费,那也不是好的办法。比较好的办法是,除了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可以将过多的奖金变成个人股份,投入企业使用。作者主张,对工业合作企业的奖金税应予取消,由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将超过一般奖金水平的过多奖金,转为职工个人的股份。在具体做法上,可将奖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现金,一部分是本企业的内部股票。这种方式一般只能用于经济效益较好,奖金较多的企业。
采取以上两种方式,不仅能密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加强职工的主人翁观念,还可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既解决企业发展生产的资金需要,还有助于控制消费资金增长,抑制通货膨胀。
3.企业新增加的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部分,全部或一部分按职工的贡献大小折成相应的股份,归职工个人所有。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大大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如果某一职工一年在企业新增的生产资料中分得的股份为2,000元,那么,他劳动5年就有1万元(平时的工资,奖金等不计算在内)。这就是说,工业合作企业的职工,经过多年辛勤劳动,也能成为“万元户”,这对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消除对目前社会上分配不公平产生的怨气,很有作用。二是能保证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现在不少企业,由于社会分配不公平、职工有攀比心理等原因、千方百计给职工发现金,发实物,这些都被职工消费了。这部分消费资金一膨胀,势必挤压了生产资金。采取将新增加的生产资料分给职工的方式,可以少给职工发现金、发实物。衷面看来,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不再增加,但新增加的生产资料分了并未分散,仍归集体占有,支配、使用,分了并未消费掉,而是用于发展生产。比较起来,还是有利的。而且从根本上说,合作企业的积累本身是合作企业职工创造的。何况在生产大大发展,职工主人翁观念大大牢固的时候,再增加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还是方便的。这种方式比“先分配,后积累”(即企业积累首先全部分掉,发展生产时再由职工集资入股)优越,用不到重新集资入股。采取这一方式时,需要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对按职工贡献大小划分股份,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简便易行,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摸索。
对企业原有的公共积累分给个人的问题要采取慎重态度。企业原有的公共积累不完全是现在的职工劳动创造的,可能是几代人共同创造的。合作企业的职工不能无偿占有其他人的劳动成果。因此,原有的公共积累不应分给个人。至于设立虚股(即这部份不能退股、转让、继承,只能作为分红的依据)的做法,带有虚假性,是不可取的。
上述三种方式中,职工个人所有的股金和股份,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以上所说的股份,都是实在的股份,当职工退出企业、退休、死亡时,都要退还.允许退股是合作制的原则之一,跟股份企业不能退股只能转让有所不同。可能有人担心,职工退股会引起企业资金不稳定,不利于合作经济的发展。应该看到,职工不会无故退股的,如果一个企业办得不好,多数职工退出,这时企业可以解散,职工可以重新联合,组成新的企业。在商品经济的环境中,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少数企业的解体和重组是正常的。
2。引进风险机制,实行风险共担,盈利共享的原则。当企业盈利时,个人股份参加股金分红,当企业亏损时,则以个人股份弥补。
3。股金分红没有剥削的性质。第一种方式中的股金分红足资金的增值,是对入股职工的物质报酬。这是完全正当的,不含有剥削的性质。而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中股G>本身就是劳动者自己创造的价值,而且股份的多少决定于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决定于劳动的质与量,是按劳分配的成果。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办的工业合作企业,有的可能是生产资料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有的则是一部分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一部分归集体所有。老的工业合作企业,则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与集体所有同时并存。无论是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经过清理资财、划分归属,都应加以明确。工业合作企业的职工,如果拥有明确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有了物质基础,当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二、职工要有经营权
在工业合作企业里,职工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同时又是劳动者。他们在企业中有的从事生产劳动,有的从事经营管理。因此,他们不仅要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且.还要有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就是要有经营权。这与股份企业的股票持有者很多不参加企业的劳动是不同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工业合作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厂长行使经营权和职工行使经营权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职工行使经营权,主要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是工业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要由职代会讨论决定,厂长要对职代会负责。当然,在商品经济情况下,市场瞬息多变,厂长必须有应变的经营决策权。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和重要作用必须充分肯定。然而,厂长行使经营权时应贯彻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精神,要善于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力,组织大家“参政议政”,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这样,厂长的经营权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可以说,职工行使经营权与厂长行使经营权是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两者结合起来,就能很好地发挥工业合作经济的优越性。
对于联社直接举办的企业,或联社与合作企业共同举办的企业,作者认为,宜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实行分离,联社具有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企业具有经营权。而企业的经营仍要落实到厂长和职工身上。
最近,有些全民所有制企业采取‘群体经营法’、‘全员租赁法’,核心是让职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作为群众性经济组织的工业合作企业,更有必要让职工拥有经营权,这是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所要求的。
三、职工要有广泛的民主权力
工业合作企业是具有民主性的组织。合作制的原则之一是,合作企业应对职工和领导人进行民主原则等方面的教育。可以说,工业合作企业是民主的学校。
工业合作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有当家作主的权利,要有广泛的民主权力。
l,政治民主。工业合作企业的职工要有对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举权和罢免权。本企业选举不出合适的领导人时,职代会可向社会公开招聘。要改变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企业领导人的做法。
2.经营管理民主。职工除了要有经营权外,还以企业主人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各项管理。企业管理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管理科学化,现代化,二是管理民主化。
3.经济民主。工业合作企业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要公开,定期向职工公布帐目,实行民主监督。对有关职工物质利益的问题,要由职工代衷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工业合作企业有分配自主权。工资奖金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工资奖金的水平要根据生产发展水平和企业经营好坏,由职工群众讨论决定。
工业合作企业的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不论职工所有的个人股份多少,各人的民主权力是一样的。这是合作制的一条原则,跟股份企业中拥有多数股票的股东可以控制整个企业是有重大区别的。
我们强调工业合作企业的民主,可能有人担心部分职工只顾眼前利益,导致企业行为短期化。诚然, 目前有些企业,存在重眼前、轻长远的倾向。但是,如果职工真正确立丁主人翁地位,牢固树立了主人翁思想,那么,他们在考虑眼前利益的同时,也会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这是跟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此外,在工业合作企业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职工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职工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也是必要的。 要使工业合作企业的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确立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还要解决企业的外部条件。在搞活企业的改革中,要确立国家与工业合作企业的正确关系。政府对工业合作企业只能实行间接管理,宏观管理,要取消对工业合作企业的各种非必要的行政干预,政府主管部门要彻底还权,使工业合竹;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工业合作企业要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争取独立,争取民主,这是工业合作企业深化改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