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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纪要
发行时间:1988-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首次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纪要

    根据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深化改革和加速发展的需要,在去年石家庄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座谈会后,由京、津、沪等十三个城市发起,经过一年的积极筹备,于1988年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了“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首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哈尔滨、大连,石家庄、苏州、杭州、重庆,武汉,西安,长春、包头,太原、济南、青岛,福州、宁波、郑州,安阳,南宁、沙市,长沙、成都,兰州,乌鲁木齐,西宁市以及河北、内蒙、江西、宁夏等省,自治区的联社、二轻(轻工)局,总公司的负责同志,国务院秘书局、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各综合部门的领导同志,首都经济理论界部分专家学者和有关的新闻单位的同志,共120余人。

    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会长杜润生同志,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同志、轻工业部副部长陈士能同志、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常务副主任季龙同志、副主任王金光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运北同志、北京市经委副主任银重华同志,北京市体改办副主任李宗凌同志等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会议期间,国务院秘书局副局长石秀诗同志、国家体改委副局长刘士刚同志,轻工业部副部长陈士能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运北同志、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季龙、王金光同志亲,临会议专门听取与会代表的直接汇报,并表示支持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

极反映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其发展。

    这次研究会是在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刚刚结束后召开

的。会议,以学习和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借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的经

验,围绕新形势下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现状和发展、深化企业改革和联社体制改革、共

性的政策问题等发表论文40余篇,并展开深入的讨论,交流了情况和经验,提出了一些新的

认识和建议。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正面临着严峻挑战

    目前,全国现有城市轻工集体企业5.5万个,占轻工企业总数的82.9%,职32695万人,占轻工企业职工总数的57.3%。1987年轻工集体企业总产值达803亿元,约占轻工系统总产值的一半,出口创汇46亿美元,占轻工系统出口创汇的70%以上,年实现利税76.9亿元。统计数字清楚地表明,由手工业起家的城市轻工集体经济在党和国家的扶植下,经过广大职工几十年的艰苦努力,在各方面都已取得很大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轻工集体企业较之全民企业更具有财产上的独立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轻工集体企业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曾一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六·五”期间取得了高于全民企业的发展速度。但是,随着改革由集体向全民,向乡镇企业的发展,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优势已经发生了变化,与国营企业相比,无论在技术力量,设备容量,资金,还是人员素质上本来就形成了历史差距,加之国营企业通过简政放权,企业的活力增强,使集体企业经营灵活的优势已经失色,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相比,城市轻工集体企业税赋重,离退休职工比例大、费用高,政策死,而乡镇企业劳务价格低廉,用工灵活,企业负担轻,政策宽,致使城市轻工集体企业在与乡镇企业的竞争中又处于劣势。近年来,各地轻工集体企业,特别是一些生产日用工业晶的传统行业和老企业,普遍出现生产萎缩衰退,效益连年滑坡下降的趋势,微利亏损企业逐年增多,即使是有些城市轻工集体经济全行业效益保持稳中有升,其原因也是由效益好的少数家电产品增产而掩盖着多数企业效益下降的矛盾。面对如此严峻局面,代表们深感忧虑:如果再这样持续下去,势必造成日用工业品短缺,小商品断档,市场供应紧张,小企业面临破产,待业人员增加,势必影响社会安定,后果不堪设想。代表们一致认为,城市轻工集体经济陷入如此困境,一方面是由于企业长期来自身发展改造能力微弱:一方面是客观不利因素对它的刚性制约。

    从集体企业内部看,轻工集体企业大多数从事日用工业品生产,利润串较低,在5.5万个城市轻工集体企业中盈利在50万元以下占82.5%,其中盈利不足一万元的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占51.8%。据京,津.沪,穗、苏州、西安六市统计,1987年人均创利在1500元以下的企业占同期企业数的62.3%,其中人均创利在600元以下的占33、9%,亏损企业占15%。几十年来,城市轻工集体企业一直是勤紧腰带为国家作贡献,而企业留利水平很低,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和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致使相当数量的小企业仍处于资金短缺、厂房简陋、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状态中。企业的这种状况,在过去的产品经济运行机制下,尚能勉强维持,但在商品经济、市场竞争和原材料价格扭曲的新环境下,这些企业犹如被投进波涛激流中的一叶扁舟,随时都有翻覆的危险。

    从城市轻工集体企业外部环境看,形势更为严峻。

    首先是企业负担沉重,难以喘息。水、电,气、煤相继涨价,退休人员增多,特别是原材料价格暴涨,牵动面广,使本小利微,承受力不如全民企业,灵活性不如乡镇企业的城市轻工集体企业难以消化和抗争。

    其次是政策不平等,在信贷、税收、还贷政策上城市集体企业都不如全民和乡镇企业优惠。集体企业纳税后平均留利水平只有30%,能投入生产的发展基金已廖廖无几,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无力维持。

    第三,对集体企业的平调时有发生,特别是有些地区、有些部门以改革为由,在对集体企业进行调整时,无偿划拨企业的资产,使集体企业实力下降。

    第四,多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城市轻工集体企业按“二全民”管理,没有针对集体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也是城市轻工集体经济萎缩的主要原因之一。代表们一致呼吁国务院及各地政府对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目前处境和今后命运给予足够的重视。迫切要求为城市集休工业企业松绑,迫切要求为它的发展创造平等,宽松的外部环境,使它能休养生息。

   二、集体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亟待深化

  当前,城市轻工集体企业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紧要关头。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只有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才能扭转被动局面。为此,亟待解决如下问题:

    (一)要进一步落实集体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这是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的关键。对集体工业企业不是下放权力的问题,而是遵循集体所有的原则,归还集体企业一切经营管理自主权,实现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政府不要直接干预集体企业的运行机制,也不能再走参照全民企业管理的老路,改变“二全民’的模式,使企业真正成为职工民主管理的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否则集体企业将丧失公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的性质,致使改革停步不前。为此,与会代表强烈要求立法机关尽快制定集体企业法,以保护集体企业经济上的独立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分配上的自主性。

    (二)要进一步明确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这是深化改革的前提。城市轻工集体企业的发展历史,客观上形成了企业资产所有权多元化、多层次的格局,而改革不明确,不触及所有权的问题.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也将失去基石,这也是前一段集体企业承包改革不彻底,发包,承包方资格不明确,职工权益、地位不突出的根本原因。因此,要进一步清理集体企业资产,划分财产归属,明确占有层次,使产权关系明朗化,反对任何形式的平调,维护集体资财的合法权益。许多代表认为,对集体企业的财产进行公证,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集体资产完整的有效措施。只有在明确财产关系的基础上,才有利于进一步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革和经济联合。

    (三)与会代表强烈呼吁,集体企业的改革要有一个较好的外部配套改革环境。  在宏观调控上要克服全局协调少,政出多门的缺陷,在微观管理上要避免局部框框多,行政干予多的毛病,在战略上要制订出一套“引导、鼓励、扶持、促进’集体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当务之急是要解决政策上的过大差异,使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能大体站在同一竞争起跑线上。要将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引入城市集体企业,在税收、信贷,物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奖励制度等诸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放开经营。但这些还不足以从总体上改变集体企业的外部环境,实现配套改革还有待于中央和国务院的统筹决策。

    (四)与会代表认为,集体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不可能也不应该搞一个模式。  集体经济是兼容性很大的公有制形式,在所有制上有不同层次,生产力处于不同的水平,管理上优劣悬殊,技术上精陋参差。因此,城市集体企业实行何种适应企业实情的改革形式,不能搞“一刀切”,不搞长官意志,不搞花架子,要从“适应实际’和”发展生产力’的结合上作文章,用发展生产力标准来推进企业的深化改革。许多代表认为,已经搞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其他改革形式的企业,仍有一个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在改革形式上可以进一步探索推行合作制,实行职工参股制,税收目标责任制,不同所有制集合的股份制等,也可以采取转让、兼并、拍卖等多种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改革形式,在企业内部仍要深入开展以打破大锅饭,八级工资制为主的分配制度的改革,开展以破除干部终身制,竞争择优选聘的人事干部制度的改革,开展以优化劳动组合,推行合同制的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试办厂内银行,完善经济核算制度,使企业在更高的一个层次上适应商品经济的竞争形势。

    三,搞好联社自身改革是当务之急。

    根据全体代表的意愿,会议围绕联社改革问题进行了热烈,认真讨论。与会代表认为,联社是集体企业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的民间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所有制的一个层次。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联社为集体企业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正是依靠了联社的集团优势,在党和国家政策扶持下,集体企业在屡遭挫折后又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轻工集体经济能有今天,同充分发挥联社作用是分不开的。

    早在1953年,随着手工业合作化的推进,创建了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联社)。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联社领导机构和监察机构的成员要由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并依此自下而上建立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各级联社是按照《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行使它的职责的。这与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有着本质的区别。

    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后的二十几年中,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联社逐渐发生变化并形成了与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两块牌子,一套班于,合署办公的体制,促成了政社不分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联社的性质,削弱了联社的作用。

    代表们非常注意这样一个正在出现的情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有些地方在改革厅,局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把联社这个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混同于行政机构,一刀砍掉。全体代表呼吁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采取果断措施,纠正这种偏颇。否则,轻工集体经济很可能重蹈历史上多次出现过的重大挫折。

    代表们还一致认为,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联社的经济组织职能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必须分开,真正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能为集体企业服务的民间经济组织。同时,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联社也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自身的改革。要在清理资产,划分资产归属的基础上,理顺同成员企业的经济关系。通过自己的经济活动,发挥对集体企业服务,协调,维护和咨询对话的作用。

    许多代表对部分城市的联社利用现有联社资金兴办集团公司十分关注,认为这是联社改革的新趋势,是联社的经济运行机制纳入商品经济轨道的一个好开端,也是同成员企业建立经济联系的“桥梁”。联社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能更好地为集体企业服务,因此应该积极支持和发展。

    与会代表共同认为,各级联社成功与否,与全国总社的改革有密切联系。代表们殷切希望全国总社的改革要加快步伐,增强透明度,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联社如何改革,应从各地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决定。

    四,落实经济政策是发展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关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正确地制定刊贯彻执行一系列鼓励和扶植集体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对增加企业活力、不断提高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生产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各地在用足、用好,用活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有些时候和有些地方,仍存在“形势危了给政策,形势好了改政策’的问题,使某些政策得不得落实,或缺乏稳定性,连续性和平等性。这是当前不少城市轻工集体经济发展速度缓慢、步履维艰的一个原因。

    与会代表提出:解决政策扶持不力的问题,要从更新观念和完善立法上有所突破,要从解决全民企业、城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政策不平等入手,拉照集体企业的性质、特点来改革和落实有关政策。当前比较突出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税收政策,要从发展生产力出发,根据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要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所区别。改革和落实有关税收和分配政策。在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全民企业与国家有双重关系,  —是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一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的关系。而集体企业与国家则只是国家与企业的一种关系。无论是全民企业或是集体企业都必须以纳税的形式向国家上交“必要的提留”。但全民企业还必须向国家即资产所有者—上交利润。由于集体企业的资产属于劳动者集体所有,在交够国家“必要的提留”后,集体企业的利润如何分配,大家认为应由集体企业资产所有者,按照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原则,民主决定。代表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加速改革、落实上述政策。代表们指出,有些城市目前试行了税收责任制,技改目标责任制、确定纳税基数,超基数部分企业与国家按一定比例分成或用于还贷。这些办法虽未根本解决问题,但不失为一种兼顾国家和集体企业利益的较好政策。

    2.放开工资总额,改征个人收调节税。

    鉴于集体企业财产的属性,对集体企业放开工资总额,是有条件的,而且也可以先行突破,免征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而只须照章征收个人调节税。集体企业内部采取何种工资形式,应由企业自选。代表们认为,目前许多城市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是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积极尝试。

    3.信贷要平等,

    现行信贷政策不平等,主要表现为:国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核定基数高,集体企业基数低,国营企业可以税前还贷,而集体企业税前只能还60%。至于乡镇企业就更加灵活,既可享受低息,无息贷款,又可税前还贷,而城市集体企业则不行。代表们呼吁政策要平等,待遇要一致,以利于展开公平的竞争。

    4.要明确国集合营,拍卖、兼并,联合等有关政策。由于政策不明朗,一些城市用国集合营的方式划走了一些集体企业,形成资产关系模糊,甚至出现新的平调,由于无政策可依,在推行拍卖、兼并、联合过程中,使一些集体资产也受到很大损失。与会代表一致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订出这方面的具体政策。

    此外,会议代表还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扶植小商品生产发展的政策,鼓励集体企业出口创汇的政策、职工退休统筹的政策等,以促进集体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代表们认为:这次研讨会开得适时,热烈隆重。在改革的新形势下,大中城市有必要定期的开展研讨、交流一些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会议决定,参如首次研讨会的所有城市都为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的成员单位。为保持研讨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决定组成以京,津,沪三市为召集人,有沈阳、杭州,武汉,重庆、西安、石家庄、广州市参加的研讨会联络组,定期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大家表示,城市轻工集体经济虽面临诸多矛盾,但这必竟是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的困难。大家坚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领导的关怀下,在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的大的格局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必定还会不断巩固、提高、发展,振兴。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七日

首次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纪要
发行时间:198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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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首次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纪要

    根据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深化改革和加速发展的需要,在去年石家庄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座谈会后,由京、津、沪等十三个城市发起,经过一年的积极筹备,于1988年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了“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首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哈尔滨、大连,石家庄、苏州、杭州、重庆,武汉,西安,长春、包头,太原、济南、青岛,福州、宁波、郑州,安阳,南宁、沙市,长沙、成都,兰州,乌鲁木齐,西宁市以及河北、内蒙、江西、宁夏等省,自治区的联社、二轻(轻工)局,总公司的负责同志,国务院秘书局、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各综合部门的领导同志,首都经济理论界部分专家学者和有关的新闻单位的同志,共120余人。

    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会长杜润生同志,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同志、轻工业部副部长陈士能同志、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常务副主任季龙同志、副主任王金光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运北同志、北京市经委副主任银重华同志,北京市体改办副主任李宗凌同志等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会议期间,国务院秘书局副局长石秀诗同志、国家体改委副局长刘士刚同志,轻工业部副部长陈士能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运北同志、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季龙、王金光同志亲,临会议专门听取与会代表的直接汇报,并表示支持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

极反映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其发展。

    这次研究会是在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刚刚结束后召开

的。会议,以学习和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借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的经

验,围绕新形势下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现状和发展、深化企业改革和联社体制改革、共

性的政策问题等发表论文40余篇,并展开深入的讨论,交流了情况和经验,提出了一些新的

认识和建议。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正面临着严峻挑战

    目前,全国现有城市轻工集体企业5.5万个,占轻工企业总数的82.9%,职32695万人,占轻工企业职工总数的57.3%。1987年轻工集体企业总产值达803亿元,约占轻工系统总产值的一半,出口创汇46亿美元,占轻工系统出口创汇的70%以上,年实现利税76.9亿元。统计数字清楚地表明,由手工业起家的城市轻工集体经济在党和国家的扶植下,经过广大职工几十年的艰苦努力,在各方面都已取得很大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轻工集体企业较之全民企业更具有财产上的独立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轻工集体企业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曾一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六·五”期间取得了高于全民企业的发展速度。但是,随着改革由集体向全民,向乡镇企业的发展,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优势已经发生了变化,与国营企业相比,无论在技术力量,设备容量,资金,还是人员素质上本来就形成了历史差距,加之国营企业通过简政放权,企业的活力增强,使集体企业经营灵活的优势已经失色,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相比,城市轻工集体企业税赋重,离退休职工比例大、费用高,政策死,而乡镇企业劳务价格低廉,用工灵活,企业负担轻,政策宽,致使城市轻工集体企业在与乡镇企业的竞争中又处于劣势。近年来,各地轻工集体企业,特别是一些生产日用工业晶的传统行业和老企业,普遍出现生产萎缩衰退,效益连年滑坡下降的趋势,微利亏损企业逐年增多,即使是有些城市轻工集体经济全行业效益保持稳中有升,其原因也是由效益好的少数家电产品增产而掩盖着多数企业效益下降的矛盾。面对如此严峻局面,代表们深感忧虑:如果再这样持续下去,势必造成日用工业品短缺,小商品断档,市场供应紧张,小企业面临破产,待业人员增加,势必影响社会安定,后果不堪设想。代表们一致认为,城市轻工集体经济陷入如此困境,一方面是由于企业长期来自身发展改造能力微弱:一方面是客观不利因素对它的刚性制约。

    从集体企业内部看,轻工集体企业大多数从事日用工业品生产,利润串较低,在5.5万个城市轻工集体企业中盈利在50万元以下占82.5%,其中盈利不足一万元的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占51.8%。据京,津.沪,穗、苏州、西安六市统计,1987年人均创利在1500元以下的企业占同期企业数的62.3%,其中人均创利在600元以下的占33、9%,亏损企业占15%。几十年来,城市轻工集体企业一直是勤紧腰带为国家作贡献,而企业留利水平很低,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和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致使相当数量的小企业仍处于资金短缺、厂房简陋、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状态中。企业的这种状况,在过去的产品经济运行机制下,尚能勉强维持,但在商品经济、市场竞争和原材料价格扭曲的新环境下,这些企业犹如被投进波涛激流中的一叶扁舟,随时都有翻覆的危险。

    从城市轻工集体企业外部环境看,形势更为严峻。

    首先是企业负担沉重,难以喘息。水、电,气、煤相继涨价,退休人员增多,特别是原材料价格暴涨,牵动面广,使本小利微,承受力不如全民企业,灵活性不如乡镇企业的城市轻工集体企业难以消化和抗争。

    其次是政策不平等,在信贷、税收、还贷政策上城市集体企业都不如全民和乡镇企业优惠。集体企业纳税后平均留利水平只有30%,能投入生产的发展基金已廖廖无几,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无力维持。

    第三,对集体企业的平调时有发生,特别是有些地区、有些部门以改革为由,在对集体企业进行调整时,无偿划拨企业的资产,使集体企业实力下降。

    第四,多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城市轻工集体企业按“二全民”管理,没有针对集体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也是城市轻工集体经济萎缩的主要原因之一。代表们一致呼吁国务院及各地政府对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目前处境和今后命运给予足够的重视。迫切要求为城市集休工业企业松绑,迫切要求为它的发展创造平等,宽松的外部环境,使它能休养生息。

   二、集体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亟待深化

  当前,城市轻工集体企业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紧要关头。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只有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才能扭转被动局面。为此,亟待解决如下问题:

    (一)要进一步落实集体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这是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的关键。对集体工业企业不是下放权力的问题,而是遵循集体所有的原则,归还集体企业一切经营管理自主权,实现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政府不要直接干预集体企业的运行机制,也不能再走参照全民企业管理的老路,改变“二全民’的模式,使企业真正成为职工民主管理的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否则集体企业将丧失公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的性质,致使改革停步不前。为此,与会代表强烈要求立法机关尽快制定集体企业法,以保护集体企业经济上的独立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分配上的自主性。

    (二)要进一步明确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这是深化改革的前提。城市轻工集体企业的发展历史,客观上形成了企业资产所有权多元化、多层次的格局,而改革不明确,不触及所有权的问题.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也将失去基石,这也是前一段集体企业承包改革不彻底,发包,承包方资格不明确,职工权益、地位不突出的根本原因。因此,要进一步清理集体企业资产,划分财产归属,明确占有层次,使产权关系明朗化,反对任何形式的平调,维护集体资财的合法权益。许多代表认为,对集体企业的财产进行公证,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集体资产完整的有效措施。只有在明确财产关系的基础上,才有利于进一步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革和经济联合。

    (三)与会代表强烈呼吁,集体企业的改革要有一个较好的外部配套改革环境。  在宏观调控上要克服全局协调少,政出多门的缺陷,在微观管理上要避免局部框框多,行政干予多的毛病,在战略上要制订出一套“引导、鼓励、扶持、促进’集体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当务之急是要解决政策上的过大差异,使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能大体站在同一竞争起跑线上。要将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引入城市集体企业,在税收、信贷,物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奖励制度等诸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放开经营。但这些还不足以从总体上改变集体企业的外部环境,实现配套改革还有待于中央和国务院的统筹决策。

    (四)与会代表认为,集体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不可能也不应该搞一个模式。  集体经济是兼容性很大的公有制形式,在所有制上有不同层次,生产力处于不同的水平,管理上优劣悬殊,技术上精陋参差。因此,城市集体企业实行何种适应企业实情的改革形式,不能搞“一刀切”,不搞长官意志,不搞花架子,要从“适应实际’和”发展生产力’的结合上作文章,用发展生产力标准来推进企业的深化改革。许多代表认为,已经搞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其他改革形式的企业,仍有一个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在改革形式上可以进一步探索推行合作制,实行职工参股制,税收目标责任制,不同所有制集合的股份制等,也可以采取转让、兼并、拍卖等多种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改革形式,在企业内部仍要深入开展以打破大锅饭,八级工资制为主的分配制度的改革,开展以破除干部终身制,竞争择优选聘的人事干部制度的改革,开展以优化劳动组合,推行合同制的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试办厂内银行,完善经济核算制度,使企业在更高的一个层次上适应商品经济的竞争形势。

    三,搞好联社自身改革是当务之急。

    根据全体代表的意愿,会议围绕联社改革问题进行了热烈,认真讨论。与会代表认为,联社是集体企业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的民间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所有制的一个层次。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联社为集体企业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正是依靠了联社的集团优势,在党和国家政策扶持下,集体企业在屡遭挫折后又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轻工集体经济能有今天,同充分发挥联社作用是分不开的。

    早在1953年,随着手工业合作化的推进,创建了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联社)。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联社领导机构和监察机构的成员要由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并依此自下而上建立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各级联社是按照《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行使它的职责的。这与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有着本质的区别。

    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后的二十几年中,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联社逐渐发生变化并形成了与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两块牌子,一套班于,合署办公的体制,促成了政社不分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联社的性质,削弱了联社的作用。

    代表们非常注意这样一个正在出现的情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有些地方在改革厅,局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把联社这个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混同于行政机构,一刀砍掉。全体代表呼吁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采取果断措施,纠正这种偏颇。否则,轻工集体经济很可能重蹈历史上多次出现过的重大挫折。

    代表们还一致认为,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联社的经济组织职能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必须分开,真正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能为集体企业服务的民间经济组织。同时,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联社也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自身的改革。要在清理资产,划分资产归属的基础上,理顺同成员企业的经济关系。通过自己的经济活动,发挥对集体企业服务,协调,维护和咨询对话的作用。

    许多代表对部分城市的联社利用现有联社资金兴办集团公司十分关注,认为这是联社改革的新趋势,是联社的经济运行机制纳入商品经济轨道的一个好开端,也是同成员企业建立经济联系的“桥梁”。联社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能更好地为集体企业服务,因此应该积极支持和发展。

    与会代表共同认为,各级联社成功与否,与全国总社的改革有密切联系。代表们殷切希望全国总社的改革要加快步伐,增强透明度,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联社如何改革,应从各地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决定。

    四,落实经济政策是发展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关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正确地制定刊贯彻执行一系列鼓励和扶植集体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对增加企业活力、不断提高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的生产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各地在用足、用好,用活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有些时候和有些地方,仍存在“形势危了给政策,形势好了改政策’的问题,使某些政策得不得落实,或缺乏稳定性,连续性和平等性。这是当前不少城市轻工集体经济发展速度缓慢、步履维艰的一个原因。

    与会代表提出:解决政策扶持不力的问题,要从更新观念和完善立法上有所突破,要从解决全民企业、城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政策不平等入手,拉照集体企业的性质、特点来改革和落实有关政策。当前比较突出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税收政策,要从发展生产力出发,根据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要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所区别。改革和落实有关税收和分配政策。在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全民企业与国家有双重关系,  —是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一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的关系。而集体企业与国家则只是国家与企业的一种关系。无论是全民企业或是集体企业都必须以纳税的形式向国家上交“必要的提留”。但全民企业还必须向国家即资产所有者—上交利润。由于集体企业的资产属于劳动者集体所有,在交够国家“必要的提留”后,集体企业的利润如何分配,大家认为应由集体企业资产所有者,按照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原则,民主决定。代表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加速改革、落实上述政策。代表们指出,有些城市目前试行了税收责任制,技改目标责任制、确定纳税基数,超基数部分企业与国家按一定比例分成或用于还贷。这些办法虽未根本解决问题,但不失为一种兼顾国家和集体企业利益的较好政策。

    2.放开工资总额,改征个人收调节税。

    鉴于集体企业财产的属性,对集体企业放开工资总额,是有条件的,而且也可以先行突破,免征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而只须照章征收个人调节税。集体企业内部采取何种工资形式,应由企业自选。代表们认为,目前许多城市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是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积极尝试。

    3.信贷要平等,

    现行信贷政策不平等,主要表现为:国营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核定基数高,集体企业基数低,国营企业可以税前还贷,而集体企业税前只能还60%。至于乡镇企业就更加灵活,既可享受低息,无息贷款,又可税前还贷,而城市集体企业则不行。代表们呼吁政策要平等,待遇要一致,以利于展开公平的竞争。

    4.要明确国集合营,拍卖、兼并,联合等有关政策。由于政策不明朗,一些城市用国集合营的方式划走了一些集体企业,形成资产关系模糊,甚至出现新的平调,由于无政策可依,在推行拍卖、兼并、联合过程中,使一些集体资产也受到很大损失。与会代表一致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订出这方面的具体政策。

    此外,会议代表还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扶植小商品生产发展的政策,鼓励集体企业出口创汇的政策、职工退休统筹的政策等,以促进集体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代表们认为:这次研讨会开得适时,热烈隆重。在改革的新形势下,大中城市有必要定期的开展研讨、交流一些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会议决定,参如首次研讨会的所有城市都为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的成员单位。为保持研讨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决定组成以京,津,沪三市为召集人,有沈阳、杭州,武汉,重庆、西安、石家庄、广州市参加的研讨会联络组,定期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大家表示,城市轻工集体经济虽面临诸多矛盾,但这必竟是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的困难。大家坚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领导的关怀下,在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的大的格局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必定还会不断巩固、提高、发展,振兴。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