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分发挥大中城市轻工集体企业在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
邢逸初
大中城市轻工集体企业是在建国初期对个体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包括1958年为解放城市妇女劳动力而组织起来的区街工业企业。它是大中城市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用工业晶,特别是日用小商品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据有关部门的资料,轻工集体企业在轻工系统中的比重,企业占82%,职工占5796,产值占一半,出口创汇占70%以上。由此可见,轻工集体企业在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出口创汇,积累国家建设资金,安排劳动就业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大中城市轻工集体企业在轻工集体系统中,以它在技术,管理,资金等的优势和先进性,处于中心和带头的地位。因此,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在改革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较长时期的“左”的思想影响下,经历了曲折道路,但它排除了种种干扰和阻碍,顽强的发展,人们比喻它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三中全会以后,在党和国家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冲破了参照国营企业模式的束缚,恢复按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事。首先是采取切实的步骤,改统负盈亏,统收统支为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紧接着清理资财、划分归属,明确企业资财关系。其次是积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下放权利,企业自主经营。再次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恢复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各级手工业(工业、集体工业)合作联社。第四,是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以民间团体,作为轻工集体企业和广大职工的“代言人”,会同轻工业部共同起草有关轻工集体经济的政策文件,经国务院批准下达,几乎一年一个文件,指导全国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建设工作.第五,广泛组织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理论探讨会,有全国性的,有地区性的,有省市区的,甚至有地市县的,兴旺发达,形势很好。
但是,近两年来,大中城市轻工集体企业面临严峻的形势。主要是比较普遍地出现生产萎缩衰退,经济效益滑坡,亏损企业逐年增多的现象。即使是有些大中城市的轻工集体企业总体效益和速度保持稳中有升,也是由于近几年发展家电,塑料等新兴行业,大量投资发挥效益,从而掩盖了多数集体企业的效益和速度的下降。形成这样的严峻局面,因素较多,主要是原材料涨价过猛,相当数量的企业仍处于资金短缺、厂房简陋、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状态中,难以承受和自我消化。还有对集体经济的政策,存在着不够落实和不完善的问题,有些部门、地区还不断产生平调集体企业的资财。加上对轻工集体企业管理体制多变,管理机构和自己的联合经济组织、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不稳定。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领导部门的重视,尽快予以解决。
最近,全国首次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对如何充分发挥轻工集体企业的积极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认真的讨论,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认为要根本改变经济效益“滑坡”的局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为大中城市轻工集体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稳步的全面深化改革。
首先,进一步明确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这是深化改革的前提。集体企业的历史发展,客观上形成了现有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多元化格局,而深化企业改革不明确、不触及所有权问题,改革也就失去基石。因而,集体企业清理资财、划分归属,有利于发展各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有利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该统一的统一,该分离的分离,有利于保护集体企业的经济权益,有利于下放权力,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明确划分的原则和政策界线。尊重历史,宜粗又宜细,不要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尽量做到“上少下多”,联社要适当让一部分资产所有权给企业,增加企业自我增殖、自我发展的自有资金。划分归属后,必须经公证机关的公证,运用法律手段保证资产所有权,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抵制任何形式的平调。
其次,进一步落实集体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按劳取酬,是办集体企业的原则。不仅要把集体企业本来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尽快地归还给企业,而且要创造条件,实行商品经济的竞争机制,行政不要去干预它正当经营与竞争,摒弃过去参照国营模式的僵化的东西,彻底改变“二国营”的形象,以保护集体企业经济上的独立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和分配上的自主性。
第三,按用企业实情,选择适合模式。集体所有制内部要允许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不可能也不应该搞一个模式。集体经济是兼容性很大的公有制形式,在所有制上有不同层次,生产力处于不同水平,管理上优劣悬殊,技术上精差不齐。因此,城市集体企业要实行适应企业实情的改革模式,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要搞长官意志,不搞花架子。要从“适应实情”和“发展生产力”的结合上做文章,用发展生产力的标准来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在深化改革的模式上,对小型企业,可以进一步探索合作制。对大中型的骨干企业可以进一步推行职工参股制。对已经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可以象有些城市已经实行的那样,向国家承包所得税,把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已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已参加经济联合体或国集合营的,可以探索股份制形式。此外,对一部分亏损企业或产不抵债的企业,还可以采取资财转让、企业兼并等形式。但决不能把转让,兼并理解为无条件的合并,而是应该按照资财的所有者进行有偿转让和兼并,否则就是平调集体资产。总之,采取各种合适的模式,使生产力诸要素重新组合,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四,搞好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的自身改革,实行政社分开,社企分开。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为了维护集体企业的权益,推动城市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加深对联社在新形势下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的认识。联社是一个群众性的集体经济的联合组织,是一个经济社团,它和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有着严格的区别。联社有自己的《章程》和由成员单位的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和监察机构,按照《章程,和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它的职责。联社是党和政府与集体企业、广大职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集体企业和广大职工的“代言人”,发挥着自己的积极作用。但是在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的束缚下,不得不和二轻局,手工业管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二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政社不分,抹杀了联社的性质,使联社有其名而无其实。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联社的民间团体必须同行政管理机构脱钩,实行政社分开,发挥联社民间团体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