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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理资财划分归属中几个问题的认识
发行时间:1988-08-20
网站编辑:赵泉 黄松涛
来源:研究所

对清理资财划分归属中几个问题的认识

赵  泉  黄松涛

    清理资财划分归属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件大事,又是政策性较强、工作量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难事。我们上海郊县城镇集体工业是1986年底开展这项工作的,当时由上海市郊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制订了《关于开展清理资财划分归属的意见》,先在部分试行股份制,租赁制企业中试点。1987年10月,为了加快联社本身改革步伐,实现政社分开和社企分开,实现联社资财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根据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抓紧清理联社资财的紧急通知,精神,又制订了《关于清理资财的补充意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由于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经过财务同志的努力,仅花了3个月时间,300多个企事业单位弄清了家底,清理资财告一段落,并正确反映在1987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接着又制订了《关于清产后划分归属和合理分配的意见》,促使这项工作善始善终,顺利完成。目前,大部分单位划分归属已经结束,正在探索联社与企业之间收益分配的形式。

    在一年多时间里,我们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步骤,以及处理各个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都有一个认识过程。

    一,清理资财划分归属的全过程应分为四个阶段。

    原来我们打算分“三步走”,后来我们认为清理资财划分归属不仅是为了弄清家底,正确完整地反映集体资财状况,合理划定集体资财的归属。还必须理顺所有者与占有者的关系,确定所有者与占有者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从而更好地管好用活集体资财,充分发挥其效用,不断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这样,我们就把“三步走”改为“清理、处理、划分和合理分配”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沿续。通过清理反映出来的问题,需要切合实际的处理,才能真实反映集体资财的状况,并为划分归属提供可靠依据。划分归属以后,集体资财的所有者与占有者虽然明确了,但不等于“清产划属”工作的结束,还需要研究确定企业的经营形式和所有者与占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让所有者与占有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搞活企业,开拓经营,开辟财源.适应深化改革的新形势。

    二、每个阶段的工作应该有不同的原则和要求。 

    “四个阶段”的工作虽然是互相联系的,但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不一样,因而指导思想和处理原则也不一样。

    (一)“清理阶段”:我们坚持宜细不宜粗,而不是宜粗不宜细。要求各个县联社充分发动群众,把情理资财的范围,内容层层落实到归口部门,真实完整地反映集体资财的现状。这是因为有部分企业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企业管理不严、制度不全,部分企业在推行各种经营责任制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产生了超前分配,盈亏不实,家底不清等现象。只有通过认真细致地清理,做到不错不漏,帐帐帐实相符,才能正确反映各类资产的实有价值。有同志说,只有“细”,才能“清”,认真“清”,才能“明”。这就是我们在清理阶段的具体要求。

    (二)“处理阶段”;处理工作是在清理基础上进行的。通过清理,10个县联社共清理出需要报损的固定资产370万元,流动资产1674万元,专项工程46万元。这些损失该由谁负担引起了争议,有的是上面瞎指挥造成的,有的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也有的是二种因素并存,交织成一起难以分解。这一问题必须在划分归属之前解决,否则将会影响整个工作的进展。我们广泛听取了意见,提出了比较合符情理的处理原则:凡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一般由企业承担,核销企业基金。如果流动资产损失过大,企业准以承受的,联社给予适当扶助照顾。专项工程和固定资产损失中有联社拨入的资金,由联社承担一部分。属于联社承担的部分,核销联社基金,尽可能在划分归属之前处理。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一次处理有困难的,可转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以后分期摊销。这样,挤出了“水份”,核销丁有帐无物,有物无用的部分资财,比较真实地反映了集体资财的总值。

    (三)“划分归属”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政策性较强,难度较大,众说不一。我们两次召集有关同志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提出了划分归属的原则。 

    1.尊重历史,不纠缠历史旧帐,,宜粗不宜细,不计较“芝麻绿豆”细帐。

    30多年来,郊县城镇集体工业的企业结构,人员结构和资财结构多次变化,情况十分复杂,各个企业上交联社的基金与联社投入企业的资财,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和企业差跨度很大。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细致的划分,只能宜粗不宜细。

    2.该还则还,不要人为地确定一个划分比例。

    我们认为,扩大企业自主权,主要是扩大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权力,不是简单地或者人为地确定一个划分比例,把联社资财的所有权划给企业经营权从广义角度理解,就是资财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属于企业所有的资财而被联社占有的坚决归还。联社所有的资财,是根据各个时期的政策、法令和《章程,的规定而形成的,合理合法,不必无偿地划给企业。

    3.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上海郊区10个县300多个集体企业之间的差别很大,手工业合作社转厂的时间、户数各不相同,所以很难以年份作为划分归属的界限,必须根据各县联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根据上述原则,划分归属的界限:

    1.手工业合作社的资财,按清理后的资财现值归合作社所有‘

    2.属于手工业合作社转厂,合并的合作工厂,按当时的帐面资财划归企业所有,

    3.属于联社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资财归联社所有,

    4.国集联营企业电的手工业合作社或合作工厂,分别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划分归属的基础,以198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所列的数据为基础。

    (四)“合理分配”阶段:划分归属以后,为了维护集体资财的合法性,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者由联社与企业签订经济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部工作已经结束,还有一个资财所有者与占有者承担经营风险和享受经济利益的责权问题。从已经划分归属的几个县联社来看,属于联社所有的资财减少了,联社收入也相应减少了,但仍出现两个多数,一是联社与企业共同所有、企业经营的单位占多数,二是在这些企业中联社资财占多数。因此,在这一阶段的指导思想必须立足于搞活企业,联社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应该企业得大头,联社得小头。联社不能以资财所有者的身份强化资财所有权对企业的制约,不干予企业的经营权,更不要过多地分享企业的经济利益。我们设想可采用以下几种分配形式;

    1.属于联社直接投资经营的企业,实行税后利润按比例分配办法。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给企业留有一定财力,发生亏损应在企业留成资金中扣除,真正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能只负盈不负亏。

    2.属于联社和企业共有资财的企业,应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联社的资财可以参股经营,按股分红,或者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或者由联社收取资金占用费。但联社所得分红比例应小于企业,收取的承包金和租赁费不宜过高,资金占用费费率应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企业得大头。

    3.全部资财属于企业所有的手工业合作社,联社不承担风险,也不共享利益,联社除了收取管理费以外,不向企业收取各项基金。

    4.联营企业由投资各方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按联营协议规定执行。其中如有联社投入的资财,参照第2条处理。

    三、关键是管好用活集体资财。

    我们认为,清理资财划分归属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所有者如何管好这笔资财,不受侵犯。占有者如何用活这笔资财,提高资财使用效益,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这是清理资财划分归属以后的一项长期任务。

    由于历史原因,主管局与联社历来都是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以政代社。名曰集体资

财,却由主管局以行政手段管理使用,这既不是主管局的行政职能,又不符合集体经济

民主理财的原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主管局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联社将转向

民间组织。因此,实行政社分开、社企分开是当前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各级

联社都建立资财管理部,在清理资财划分归属的基础上,把主管局行使的管理职能,转

移到联社资贴管理部来,全面管理集体资财,确保集体资财的完整性。对所属集体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进竞争机制,选聘优秀经营者,按照集体企业管理的要求,共同把现有的这笔资财管好、用活,努力增加财富,壮大集体经济,为“四化”建设作贡献。

对清理资财划分归属中几个问题的认识
发行时间:1988-08-20
网站编辑:赵泉 黄松涛
  
来源:研究所

对清理资财划分归属中几个问题的认识

赵  泉  黄松涛

    清理资财划分归属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件大事,又是政策性较强、工作量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难事。我们上海郊县城镇集体工业是1986年底开展这项工作的,当时由上海市郊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制订了《关于开展清理资财划分归属的意见》,先在部分试行股份制,租赁制企业中试点。1987年10月,为了加快联社本身改革步伐,实现政社分开和社企分开,实现联社资财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根据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抓紧清理联社资财的紧急通知,精神,又制订了《关于清理资财的补充意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由于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经过财务同志的努力,仅花了3个月时间,300多个企事业单位弄清了家底,清理资财告一段落,并正确反映在1987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接着又制订了《关于清产后划分归属和合理分配的意见》,促使这项工作善始善终,顺利完成。目前,大部分单位划分归属已经结束,正在探索联社与企业之间收益分配的形式。

    在一年多时间里,我们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步骤,以及处理各个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都有一个认识过程。

    一,清理资财划分归属的全过程应分为四个阶段。

    原来我们打算分“三步走”,后来我们认为清理资财划分归属不仅是为了弄清家底,正确完整地反映集体资财状况,合理划定集体资财的归属。还必须理顺所有者与占有者的关系,确定所有者与占有者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从而更好地管好用活集体资财,充分发挥其效用,不断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这样,我们就把“三步走”改为“清理、处理、划分和合理分配”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沿续。通过清理反映出来的问题,需要切合实际的处理,才能真实反映集体资财的状况,并为划分归属提供可靠依据。划分归属以后,集体资财的所有者与占有者虽然明确了,但不等于“清产划属”工作的结束,还需要研究确定企业的经营形式和所有者与占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让所有者与占有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搞活企业,开拓经营,开辟财源.适应深化改革的新形势。

    二、每个阶段的工作应该有不同的原则和要求。 

    “四个阶段”的工作虽然是互相联系的,但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不一样,因而指导思想和处理原则也不一样。

    (一)“清理阶段”:我们坚持宜细不宜粗,而不是宜粗不宜细。要求各个县联社充分发动群众,把情理资财的范围,内容层层落实到归口部门,真实完整地反映集体资财的现状。这是因为有部分企业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企业管理不严、制度不全,部分企业在推行各种经营责任制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产生了超前分配,盈亏不实,家底不清等现象。只有通过认真细致地清理,做到不错不漏,帐帐帐实相符,才能正确反映各类资产的实有价值。有同志说,只有“细”,才能“清”,认真“清”,才能“明”。这就是我们在清理阶段的具体要求。

    (二)“处理阶段”;处理工作是在清理基础上进行的。通过清理,10个县联社共清理出需要报损的固定资产370万元,流动资产1674万元,专项工程46万元。这些损失该由谁负担引起了争议,有的是上面瞎指挥造成的,有的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也有的是二种因素并存,交织成一起难以分解。这一问题必须在划分归属之前解决,否则将会影响整个工作的进展。我们广泛听取了意见,提出了比较合符情理的处理原则:凡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一般由企业承担,核销企业基金。如果流动资产损失过大,企业准以承受的,联社给予适当扶助照顾。专项工程和固定资产损失中有联社拨入的资金,由联社承担一部分。属于联社承担的部分,核销联社基金,尽可能在划分归属之前处理。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一次处理有困难的,可转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以后分期摊销。这样,挤出了“水份”,核销丁有帐无物,有物无用的部分资财,比较真实地反映了集体资财的总值。

    (三)“划分归属”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政策性较强,难度较大,众说不一。我们两次召集有关同志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提出了划分归属的原则。 

    1.尊重历史,不纠缠历史旧帐,,宜粗不宜细,不计较“芝麻绿豆”细帐。

    30多年来,郊县城镇集体工业的企业结构,人员结构和资财结构多次变化,情况十分复杂,各个企业上交联社的基金与联社投入企业的资财,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和企业差跨度很大。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细致的划分,只能宜粗不宜细。

    2.该还则还,不要人为地确定一个划分比例。

    我们认为,扩大企业自主权,主要是扩大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权力,不是简单地或者人为地确定一个划分比例,把联社资财的所有权划给企业经营权从广义角度理解,就是资财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属于企业所有的资财而被联社占有的坚决归还。联社所有的资财,是根据各个时期的政策、法令和《章程,的规定而形成的,合理合法,不必无偿地划给企业。

    3.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上海郊区10个县300多个集体企业之间的差别很大,手工业合作社转厂的时间、户数各不相同,所以很难以年份作为划分归属的界限,必须根据各县联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根据上述原则,划分归属的界限:

    1.手工业合作社的资财,按清理后的资财现值归合作社所有‘

    2.属于手工业合作社转厂,合并的合作工厂,按当时的帐面资财划归企业所有,

    3.属于联社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资财归联社所有,

    4.国集联营企业电的手工业合作社或合作工厂,分别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划分归属的基础,以198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所列的数据为基础。

    (四)“合理分配”阶段:划分归属以后,为了维护集体资财的合法性,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者由联社与企业签订经济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部工作已经结束,还有一个资财所有者与占有者承担经营风险和享受经济利益的责权问题。从已经划分归属的几个县联社来看,属于联社所有的资财减少了,联社收入也相应减少了,但仍出现两个多数,一是联社与企业共同所有、企业经营的单位占多数,二是在这些企业中联社资财占多数。因此,在这一阶段的指导思想必须立足于搞活企业,联社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应该企业得大头,联社得小头。联社不能以资财所有者的身份强化资财所有权对企业的制约,不干予企业的经营权,更不要过多地分享企业的经济利益。我们设想可采用以下几种分配形式;

    1.属于联社直接投资经营的企业,实行税后利润按比例分配办法。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给企业留有一定财力,发生亏损应在企业留成资金中扣除,真正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能只负盈不负亏。

    2.属于联社和企业共有资财的企业,应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联社的资财可以参股经营,按股分红,或者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或者由联社收取资金占用费。但联社所得分红比例应小于企业,收取的承包金和租赁费不宜过高,资金占用费费率应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企业得大头。

    3.全部资财属于企业所有的手工业合作社,联社不承担风险,也不共享利益,联社除了收取管理费以外,不向企业收取各项基金。

    4.联营企业由投资各方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按联营协议规定执行。其中如有联社投入的资财,参照第2条处理。

    三、关键是管好用活集体资财。

    我们认为,清理资财划分归属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所有者如何管好这笔资财,不受侵犯。占有者如何用活这笔资财,提高资财使用效益,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这是清理资财划分归属以后的一项长期任务。

    由于历史原因,主管局与联社历来都是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以政代社。名曰集体资

财,却由主管局以行政手段管理使用,这既不是主管局的行政职能,又不符合集体经济

民主理财的原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主管局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联社将转向

民间组织。因此,实行政社分开、社企分开是当前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各级

联社都建立资财管理部,在清理资财划分归属的基础上,把主管局行使的管理职能,转

移到联社资贴管理部来,全面管理集体资财,确保集体资财的完整性。对所属集体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进竞争机制,选聘优秀经营者,按照集体企业管理的要求,共同把现有的这笔资财管好、用活,努力增加财富,壮大集体经济,为“四化”建设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