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二轻集体企业大面积推行纳税目标管理
湖北省二轻集体企业,已有60%推行了纳税目标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87年全省二轻系统(集体企业占96%)工业总产值、实现利润、上交税金和企业人均留利分别比上年增长15.67%、8.77%、8.37%和51.98%,1988年l一4月,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利税,又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3.96%、19.85%、36.53和21.65%, 亏损金额比去年同期下降16.1%。
湖北二轻集体企业近年来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卞,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后劲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 从去年5月开始,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全省二轻集体企业按照“定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实行纳税目标管理,即政府有关部门同企业签订纳税目标管理承包合同,一定三年或四年不变。确定承包基数的原则是,首先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同时使企业逐步增强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既防止“鞭打快牛”,又鞭策“慢牛”快行。实行纳税目标管理主要形式有:上缴一定几年不变,超收全留,上缴递增包干,超收全留,递增包干,超收分成:实行计税, 超收分成,扭亏增盈包干。
在推行纳税目标管理工作中,许多集体企业引进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实行三连锁承包。即政府同企业鉴订纳税目标管理合同,使企业以契约形式承担起对国家的义务,企业把对国家所承诺的纳税目标任务及其它经济技术指标,以财产抵押承包方式全权委托给经营者,强化企业对经营者的约束,经营者再把自己承包的各项经济指标层层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和个人,普遍实行经济责任制,使全体职工都有压力感和危机感。这样,层层明确责任,科益和风险,都用承包这根绳子捆起来,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形成一种企业对国家负责、经营者对企业负责、职工对经营者负责的目标机制、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
推行纳税目标管理,促进了集体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化,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从去年9,10月起,全省二轻系统开始出现销售大于产值、利税高于速度增长的效益型生产态势。特别是,实行纳税目标管理,增加了透明度,使集体扩大再生产有了奔头.据对4年前就开始实行纳税目标管理的安陆市二轻系统的统计,4年来企业再投入资金707万元,其中4.00多万元来自企业积累。该市铝窗纱厂实行纳税管理4年,产值由322万元猛增到1002万元,税利由28.8万元增加到71.9万元,分别增长3.1倍和2.5倍,企业积累生产发展基金8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