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私合营不是改造个体手工业的道路
一一对“中国是怎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文的异议
陶洪猷
(一)
读《红旗,杂志1987牛第17期薛暮桥同志“中国是怎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文,重温了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和历史经验教训,
受到启迪。但文中有关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论点,前所未见,不敢苟同。
文章说,“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不符合过渡时期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的。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取得胜利的。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下,经济发展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是分散的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经济。面对城乡个体经济的“汪洋大海”,国家是必须和可能引导它们向社会主义方向逐步发展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规定:“合作社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体社,生产合作社……。”可见,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 是国家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既定方针。对待劳动者,是决不能采取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者那样,采取剥夺或赎买的政策的。
在手工业合作化的过程中,政府是非常重视阶级成份的。1950年政务院在增补的有关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若干新决定中,把手工业阶级成份划分为三:一是小手工业者(独立生产者),二是手工业工人,三是手工业资本家。前两部份均届劳动者,是手工业的主体,也是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组的主要成员和骨干。而对后者,主要是通过“公私合营”,组织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当时,确有少数城市(如上海市)在有些行业中采取所谓“一条鞭”的改造办法,即不按阶级成份,整个行业的小手工业者、手212T~人和手工业资本家(包括少数民族资本家),要么走合作化道路,要么走公私合营道路。但就全国而言,公私合营不是改造个体手工业的道路。
据统计,1956牛手工业合作组织已有9.91万个,社(组)员509,1万人,手工业总产值104.25亿元(其中手工业合作组织产值74.27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4.8%。而薛文提供的数字是,“1956年国营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67.5%,公私合营工业占32.5%,已经基本上没有私营”。那末,手工业总产值、当时已经逐步壮大的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产值统计到那里去了呢?它是既不能纳入国营工业,也不能纳入公私合营工业的。手工业合作组织,绝非公私合营企业或国营企业。如果接受薛暮桥同志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否定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从而也否定了“老一辈”手工业合作经济,即现在的以二轻(轻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城镇集体经济的存在。
(二)
文章捉到了1956年“敲锣打鼓”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时,曾有过急过头的做法,部份小工厂在竞争中处境困难,就必须合并改组。在手工业合作化高潮中,也有过失误,但毕竞是社会主义改造“两股道上”遇到的不同问题。手工业出现的新问题恰恰是盲目合并改组、集中生产、集中经营,统负盈亏,导致产品品种规格减少,质量(包括服务)下降。正如当时陈云同志指出的,手工业的很大一部份必须分散生产,分散经营,不应该合并。①看来,如若在指导思想上不急于求成、盲目求纯,而坚持自愿、互利、渐进,使合作社经济既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又在个人所有制基础上成长,定会更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历史教训。它对我们今天怎样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经济成份,特别是鼓励城乡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有现实意义的。注:
①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
②.陈云同志文稿选编,第6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