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仪表局集体办关于集体企业清理资产、划分归属的意见
我局集体企业长期来,在为仪衰电子工业发展,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为社会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多年来照搬了国营模式来管理集体经济,使集体企业的资产所有权问题模糊不清,使集体经济丧失了其固有的性质和特征。国家为了保护集体资财不受侵犯,促进集体工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自1981年至今多次下达文件,三申五令,一再明确指出:“蜮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我国基本经济形式之一”,“集体企业财产所有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挪用、侵吞或私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金,利润、厂房,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一切资财”,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清理,确实退赔,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发展,集体企业要实行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和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以及改革税后利润的合理分配,都首先遇到了资产产权所有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集体经济系统都先后开展丁清理资财、划分归属工作,轻工系统最近特地下达了(87).轻财字第43号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清理工作。因而,尽快进行我局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是当务之急,势在必行。
一、我局大集体企业的概况
我局现有大集体企业56户,其中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的53户,分开结算,国,集股份经营的1户:独立核算,国,集联合生产的2户。全局集体职.I.34128人,全局集体资产有:企业固定资产(净值)11217万元,企业专项基金9507万元,企业自有流动基金13296万元,以及多年来上缴公司和局所积累的集体建设基金。这些资产的形成和变动大致情况如下:
1977年十月,按照当时行业归口管理的要求,从其他系统划入我局77户集体工业企业,划入时职工为30337人,固定资产(原值)7345万元,流动基金10455万元。划入时,除企业所带上述资产,都未带公共积累。
企业划入以后,局对企业的财务帐目和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调整。对一些企业帐面虚盈、历年欠交税后利润和呆滞报废、坏帐进行了一次清理、核实,并根据各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在全局集体企业之间进行了流动资金的大调整,解决于一部份企业资金不足,冲抵了坏帐,虚盈和呆滞报废,收缴了企业历年拖欠的利润,建立了一批技术改造和基建项目。
78年至80年,对企业税后利润;局仍沿用了二轻系统的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办法。
81年开始,实行了分级管理。企业税后利润,局收取40%,用于集体的基建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公司收采40%,负责企业所需的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的弥补,企业自留20%,用于生产:发展基金与不能进成本的福利,奖金,即所谓4:4:2分配。
82年,局又规定每人每年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0元工房基金,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然后再按4:4:2比例分配。
84年,据据国发(1983)67号文的精神”集体事业建设基金(一般应低于税后利润的25%)外,均应留给企业”的规定,局不再收取企业税后留利,由公司收取25%(个别公司为20%)作为集体企业建设基金,并根据改革精神的要求,局规定“创利低于人均1000元的企业,经申请可免缴集体事业建设基金”,让企业有更多留利,用于生产发展。
自78年至今,我局集体共创利(78~86年)818397元,局、公司约集中了二亿左右集体事业建设基金,按照取之于集体用之于集体的原则,运用集体公共积累资金,大力扶助企业发展,使不少企业得到了改造,技术装备和厂房都有较大变化。但是,也存在着使用不当和失误的地方,甚至也有平调和无偿占用的现象。
二、如何正确认识我局集体企业的性质?
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简称,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中所明确的性质是:“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是以“生产资料集体公有制,联合劳动和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经济形态,”它“不同于合作经济,仍保持着生产资料个体私有,个体劳动和按股分红”,“也不同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国家所有,也不同于地方国营企业,生产资料屑地方公有。”在集体经济范畴内,又因其发展历史与规模不同和内部分配制度不同,可分为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集体企业,所以有老集体、新集体、大集体、小集体之分。我局56户大集体企业,极大部份是由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和“大跃进”时代创建而发展翅来的老集体企业。它们经历了曲折而复杂的发展过程,在创办的初始阶段,由职工集资入股形式(有的是物化形态的资产)组织起来的,这时的资产关系、是十分明确的,此后,企业通过公积金的积累,形成了企业内职工集体共有资产,再后,发展到在“一定范围的企业内”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上缴集体建设基金,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作主投入扩大再生产,使企业资产关系突破了本企业范围,形成了企业之间互相融资和“一定范围企业”集体公有的积累资产,从而使我们的集体企业形成了目前资产关系不明确状态。
对我局大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当前存在二种不正确的认识。(1)我局集体企业长期来统收统支,统负盈亏,已属“大集体,大全民”,应看作“地方政府公有”或“仪表局部门公有”,
(2)认为集体企业生产资料就是企业范围内部份职工所有。
对于第一种看法,我们认为这是受过去政策的影响。多年来,我们在“左”的思想和政策指导下,认为社会主义越纯越好,所有制结构越单一越先进,所以对集体所有制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和全民化的管理与内部分配,不适当地拔高集体经济性质和盲目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过去我们这样做了,现在应加以纠“左”,重新认识和恢复集体经济固有的特性和本质,而不应该把过去的政策作为论据,从而推导出我局大集体是属于“地方政府公有”或“仪表局公有”的结论,这样做是不符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集体经济政策与改革的要求的。
第二种观点也是过于偏颇的。首先是对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含意不明确,集体所有制确实是“以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这个“劳动群众”并不是单指“本企业的劳动群众”,而是要看其生产资料的形成,如超过本企业范围的,就应该是更大范围的集体共有。我局56户集体企业,无论从其创建初期,以及这些年的发展和职工的演变,集体企业之间生产资料、集体资金无偿投入和无偿占有的运动过程,都可以清楚地说明,是全局集体系统范围内一群集体企业的集体所有性质,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企业的资产是本企业职工所有”。
(一)从企业创建初期来看,除少数企业创建初期带有个人所有的合作经济性质外,大部份企业一开始就已突破了企业集体所有的范围。在划归我局77户集体企业中,有X户是合作工厂性质,即集体经济中较高层次的企业。在这些企业的初创时期,一部份是在53~56年合作化高潮时,由个体劳动者自愿组合、自带工具、自筹资金创建为手工业合作社,属于合作经济性质,生产资料由“社员个人私有,合作经营,按劳分配,按股分红”。但在后来已上升为合作工厂,社员所持股份大都作了退股处理,消除了合作经济的个人所有性质,演变成大集体所有的集体经济。这部份企业,在后来几十年的发展中,一方面并进了不少其它集体企业,融合为一个集体经济整体,不再是当初的规模和性质了。在22户合作工厂中,也有一部份创建时就是由集体事业建设基金投资兴办的,一开始就不是本企业劳动者所有的集体经济性质。
其他55户从街道工厂发展起来的大集体企业,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大集体经济特性。55户中,大致有三种创建类型:(1)由里弄或街道借少量资金,调剂生产场地组织的里弄妇女加工组,实行自负盈亏,利润上缴,统一调拨使用的管理方式,(2)由区民政局或区政府从区社会福利费用中抽调资金,划出场地组建的区办福利工厂,招收社会残疾人员、军烈属和区、街道干部家属,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方式,(3)由区或街道抽调集体公共积累直接兴办的区属集体工厂。在这些企业中,确实有相当一部份企业,里弄支援极少,在几十年的生产经营中靠自身的辛勤劳动积累了大量资金,甚至统收掉的多,统支词拨的少,但其资产与职工仍保持原来范围的企业几乎已不存在。
(二)从企业的发展演变来看,企业现有资产与企业在职职工的关系。
(1)60年前创业的老职工,仅占目前在职职工总数8%左右。
(2)从抽样了解推算出来的,目前在职职工进厂日期与企业资产增加的关系是十分不一致的, 创造企业大部财产的老职工已退休, 在职职工只是企业一部份资产的直接创造者。
(三)企业之间实行了近二十五年的统收统支,统负盈亏,各企业上缴利润与下拨极不一致。有的企业上缴不多,主管部门用集体共有资产投资几百万甚至近千万,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后劲,有的企业历年上缴几百万,但下拨极少, 目前面临困境,急待改造。长期来的统收统支,统负盈亏、‘大锅饭”所造成的不合理现象,实际上使企业的资产与本厂职工的关系产生了很大的脱离。
(四)从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支援来看,我局集体企业的大集体特征更为明显。 划归我局后,无论在技术上,人才上,产品上、资金外汇,引进等各方面都对集体企业进行了十分巨大的支援,抽调了大批管理和科技干部,划出许多产品,给了大量资金与外汇贷款,搞了几十项引进项目,使集体企业八年来固定资产增长142%,厂房面积扩大了75%,八年来累计利润达到8.2亿,有的企业已发展成技术水平高,产品先进,竞争力强,具有相当规模的中型企业了。这些企业不少资产的形成和积累,是与国家的支援分不开的。而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支援,应理解为国家对全行业集体经济的支援。因此,从总体上来说,是属于全局集体企业共同所有的。
综上所述,集体所有制既不能理解为只是一个企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也不能把超过—个企业范围,在一定范围内集体所有的企业说成是地方公有制。因而, 把我局大集体企业说成是“地方政府公有”或“仪表局公有”显然是混淆了二种所有制性质,既不符合我局集体企业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集体经济政策。把我局集体企业资财理解为“仅是本企业职工所有”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正确的看法是;我局56户集体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企业自有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本企业所有,属全局集体共有资金形成的资产,归56户集体企业(3.5万名职工)共同所有。
三、对开展清理资产、划分归属工作的意见
清理资产、划分归属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又广的工作,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统一思想的工作。现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利先行单位的做法,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1.清理、划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清理、划分工作一定要本着遵重历史,从实际出发,要宜粗不宜细,要保持集体共有资财的完整,要有利于搞活企业。
通过清理、划分要达到弄清家底,理顺关系,管好,用好集体共有资产,推进集体企业承包、租赁和股份制等经营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逐步建立和健全集体企业的自治管理,为政府部门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创造条件。
2。对如何清理和划分的初步设想
在我局还没有建立集体企业群众性联合组织的情况下,结合集体企业资财的历史和现状提出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或者按三种方法分步实施。
(1)全面清理,只清不划。清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历年的财务帐目,决算。报表为依据、对主管部门(局和原各个公司)历年收缴的合作事业基金和其他集体资财的收缴、使用,转拔、结存以及债权、债务作一次全面清理,并对因历史原因被平调和无偿占用的集体资财制定妥善清退办法。二是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集体企业自划归仪表行业后的资产演变和现行资产进行清理,通过清理,研究制定集体共有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这种方法,通过清理可以弄清家底,维护集摔资财的完整,有利于对集体资财加强民主管理。不足的是,只清不划,企业产权归属仍不明确,不利于企业进—步深化改革。
(2)全面清理,并对企业资产划分归属。在企业资产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资产的来源、形成划分为“企业自有资产”和“集体共有资产”,从而理顺我局集体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关系,并根据企业自有资产和集体共有资产所占的比例,研究、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
这种方法可以使集体企业资产所有权关系得到明确,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有利于激发企业职工的内在活力。不足的是集体共有资产的归属关系仍不明确,不能有效地增强全部集体企业的凝聚力,增强群体意识。
<3)在全面清理和对企业资产划分归属的基础上,对全面集体共有资产,按照各个企业历年上交的合作事业基金,制定集体共有资产实行股份化的办法。这样既能保持集体共有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又能促使集体企业组成一条紧密的经济钮带,增强集体企业之间的凝聚力,推进集体经济互助合作,共同发展。
不论以那一种方法进行清理,或者分步实施,都不能单由政府部门来清,必须要有集体企业联合组织共同一起来清,清理工作应发扬民主、统一思想,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进行。
清理工作要防止搞成“清算”。集体企业资产的构成,变更和发展的过程,由于行业调
整,企业归并,原因错综复杂,通过清理只能做到基本合理,一定要坚持遵重历史状况和贯
彻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3.组建集体企业联合组织筹委会
清理,划分工作不能单由政府部门来清,必须要有集体企业的联合组织共同一起来清.为了沟通集体企业之间的对话渠道,使集体企业要符合法定程序产生的代衷机构,因此,首先要把集体企业的联合组织建立起来,第一步应把集体企业联合组织的筹委会组织起来。
(1)组建集体企业联合组织应贯彻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属我局的大集体企业(暂不包括扶办合作社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的第三产业),凡报名参加的企业均为联合组织筹委会的成员单位。
(2)关于联合组织的性质,它是仪表电子行业集体企业群众性的经济联合组织。
关于联合组织的名称,有主张叫集体企业联社,有主张叫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务公司等。名称问题暂时可以不定,待国家对集体经济总体改革明确以后,我们与之相适应,由筹委会研究决定。
(3)关于联合组织的职能,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利集体企业的要求,不论名称叫什么,它应具有如下职能:指导集体企业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和搞好经营管理,负责管理集体企业的共有资产,运用整体力量在政府的规划指导下,开展互助合作,发展集体经济,代衰集体企业同政府机构对话,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钮带和桥梁作用,研究有关集体经济的政策,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它的中心任务是为企业服务。
(4)联合组织筹委会的任务。一是代表集体企业参加局集体资产清理领导小组,二是组织起草章程和其他筹备工作,负责筹建仪表电子行业的集体企业联合组织,三是组织开展全局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工作,为企业服务。
(5)联合组织筹委会的组成人员,暂定为9~11人,(以企业代表为主6~7人,邀请局有关方面代表3—4人)。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推派代表通过民主协商,推举或选举产生。
4.成立局集体资产清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集体企业组织筹委会的企业代表和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由主管局长和筹委会负责人担任正,付组长,在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资产清理、划分归属的总体部署,负责研究制定清理、划分的范围、要求,原则和实施办法,负责研究、制定消理以后的集体共有资金管理办法等。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的需要,组织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