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郊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关于清产后划分归属、合理分配的意见
(一)
1987年第四季度开始,各县工业局、各县联社根据轻工业部,全国合作总社(87)轻财字第43号《关于抓紧清理联社资财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结合市郊联社一届九次理事会通过的《上海市郊县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清理资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认真作了部署,充分进行发动,并积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了清理资产工作。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把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分别落实到归口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基本上达到了市郊联社提出的清理资产工作的要求。十个县联社共清理出c需要报损的固定资产370.3万元,流动资产1674.7万元,专项工程45,9万元。在八七年内已进行帐务处理报损的有:固定资产89.3万元, 占需要报损的24,1%,流动资产8叨.9万元,占需要报损的54.6%,专项工程23.2万元,占需要报损的50.5%。这样,挤出了’水份”,核销了有帐无物,有物无用的部份财产。未报废的财产损失在“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上得到了反映,基本上做到了家底清楚,使会计资料有了一定的可靠性和正确性,比较真实地反映了集体资财的总值。
(二)
清理资产,划分归属工作分三步走,一清理,二处理,三划分。目前仅仅走了第一步,留在帐面需要报损的各类资产,该由谁来承担,亟需加以明确。关于第二步处理工作的原则是:凡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一般应由企业承担,核销企业基金。如果流动资产损失过大,企业难以承受的,联社可给予适当照顾,专项工程和固定资产损失中有联社拨入的资金,可由联社承担一部分。属于联社承担的部分,核销联社基金,尽可能在划分归属之前加以处理。属于企业承担的部分,一次处理有困难的,可留在日后分期处理。做好了处理工作,才能真实地反映集体企业资财的现状。
(三)
合理划分归屑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是理顺集体企业与联社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这次全面进行清理资产的最后一个阶段。因此,要求善始善终做好这项工作。
1.指导思想:既要尊重历史事实,更要立足于搞活企业。
郊县城镇集体工业历史较长,三十多年来机构并、撤,升较为频繁,财务管理体制变更多次,资财结构也较复杂。只有尊重历史事实,承认各个阶段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去纠缠历史上的各种变化,才能合理划分资产归属,而更重要的是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搞活企业,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行使包含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的经营权。因此,在做法上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2.划分原则:确定做法是宜粗不宜细。其划分依据,原则上按清理后的会计报表上的数据。
(一)合作社的资财是属于企业所有,清理后的资财现值,全部归合作社所有。
(二)合作工厂的资财是联社、企业共同所有。凡是有合作社上升、合并的资财,应将合作社上升、合并时期的资财,按当时帐面额划归企业所有。
(三)凡是由联社投资的企业(包括合作工厂、供销公司等),其留成部份归企业所有。
(四)联营企业,同样按上述几点规定办理。
(五)划分归属后,各类企业的资财增殖,全部归企业所有。这阶段工作。要求在八八年六月底之前完成。
(四)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企业。实行“两权”分离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两权”分离的目的是:扩大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权力,不是为了扩大、强化资产所有权对企业的制约。在清理资产,划分归属后,郊县300多个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中,将会存在着“两个大多数”,一是联社、企业共同所有的企业占大多数。二是在联社、企业共同所用的企业中,联社资金占大多数。因此,在明确资产归属后,必须正确对待联社与企业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在收益分配上同样要有利于企业、立足于搞活企业。
(一)联社,企业共同所有的企业,应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合理分配。但从立足于企业出发,在收益分配上要区别对待:凡是企业占用联社资金较大的,可以由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收取资金占用费,凡是企业占用联社资金较少的,除可采用收取资金占用费外,还可参股分配,或者分期还本,资金占用费的费率不宜“一刀切”。
(二)联社集团所有、企业经营的企业,实行“两权”分离,税后利润分配,既要考虑到联社自身必要的积累,以便更有实力为本系统集体企业产前产后服务,又要给予企业有适当的留成,使它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两者必须兼顾。
(三)企业所有、企业经营的企业,联社不应向企业收取各项基金,积累全部归企业,但借有联社资金的,应实行有偿使用。
(四)联营企业(如工工、工贸,工商、工农,工技等)是由各方联合投资经营,其资财属于投资各方所有,利润分配取决于投资额的大小,同样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在:这类企业中,我方企业与联社的分配关系,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今后,国家对集体统济政策如有新的规定时,应按国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