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关于建立资产部的意见
为了维护联社集体资财的合法性、完整性,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63号《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纠正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问题报告的通知,的精神,和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87)轻财字第43号《关于抓紧清理联社资财的紧急通知》的部署,保证联社资金来自集体用于集体原则的贯彻,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管好联社资产,保护集体资产不受侵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更好地为集体企业服务,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经市联社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设立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资产部。
一、资产部是本联社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清理,管理两级联社资产,研究深化改革中二轻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等有关政策问题,受本联社委托,处理集体企事业有关的债权债务。
二,具体职责是:
1.全面调查核实两级联社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分布,使用和变动状况,清理登记,定期向理事会提出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的监察与质询。
2.在保证联社资产所有权完整性的前提下,掌握资产的流动状况(包括集体企业的关、停,并、转中的资产处理)。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
3.参与集体企事业深化改革中有关招标租赁、承包,破产清理以及股分制的试点工作,研究和掌握所有权组合、转化等有关政策问题,办理财产公证和受权登记有关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文件。
4.按照权责发生的原则,组织和监督清理本联社系统资财的债权债务,制定必要的奖励制度,加速资金周转。
5.承担本联社理事会交办的有关资财方面的其它工作,或监事会交办的维护集体资财和合法权益的有关工作。
三,资产部以财务处(集体财务)为基础,配备适当人员(4~5人),具体工作可结合财务会计帐册资料和现有集体产权需要清理的实际问题,综合分析,明确目标,提出工作打算。
各专业联社(分社)随着向企业性公司转变,设立集体经济办公室,管理所属范围的集体资产的工作,业务上受本联社资产部指导.
资产部按以上内容先行工作,随着体制变化逐步理顺关系。
四、资产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由市联社常务理事会提名报局党委审定,由市联社任命。
五、资产部聘请律师、会计师,经济师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