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华东地区第五次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理论讨论会综述
发行时间:1988-02-20
网站编辑:伍守廉 刘刚
来源:研究所

华东地区第五次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理论讨论会综述

伍守廉  刘  刚

    华东地区第五次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理论讨论会于10月28日至11月2日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这次理论讨论会以党的十三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针对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讨论的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集体工业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

    (一)从历史发展来看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有些同志认为,集体工:业经济白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实现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间,主要是受“空想论”的“左”倾错误思想影响,强调“一大二公”,不断升级过渡,造成广‘三起两落”的曲折发展过程,但是尽管受到干扰和破坏,还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在这段时间里,由于集体所有制经济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集体工业仍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充分说明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集体工业经济将有更大的发展,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

    1.与会同志认为,集体经济与全民经济一样处于主体地位。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两者共同发挥着主体作用,因而它是平等的,没有层次和主次之分。那种认为集体经济是一种低级形式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有些同志认为,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正在日益提高。1985年全国集体工业的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已由1979年的19.2%上升到27.?%。江苏、浙江等省的集体工业产值已接近和超过全民工业总产值。有些行业和部分县、市的集体工业产值,则占更大的比重。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加强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大家一致认为,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整个过程中,不但同全民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而且将以自己的优越性取得更大发展,必须彻底破除那种认为集体经济是一种过渡性经济的传统观点。 

    3.集体经济和全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否共同处于主导地位。对这个问题,在讨论中争论激烈,存在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应当给予肯定.其理由是矿山、铁路、邮电、银行,能源以及有关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是属于全民所有,全民所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这是其他经济形式所不能代替的。第二种观点,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将逐步起着主导作用。其理由是集体工业产值比重将愈来愈大,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集体经济因素不断增长,集体所有制经济可以容纳多层次的生产力,并已出现群众集资办铁路、办电力等。第三种观点,认为全民经济起主导作用,决不是由全民经济包揽一切,在生产领域中许多方面,要放手让集体去办,因而二者共同处于主导地位。第四种观点,认为要从不同的产业和行业来确定主导地位。在一些产业和行业中,要以全民经济为主导,而在另一些产业和行业中,可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导。

    在讨论上述问题时,有些同志认为主体与主导是两个不同灼概念。主体指的是量,即公有制经济要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主导指的是在国民经济中处于支配地位,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也有同志认为,不能把现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由于长期受“左”的错误影响,造成僵化的经济体制,以及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而存在的种种弊端,用来衡量全民经济,也不要用理想的模式去认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优越性。

    (三)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

    有些同志认为,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要从动态来看,不能凝固地来看。集体经济有它基本的作用,这些作用在过去已得到发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发挥作用,如为国内外市场提供商品,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等等。但集体经济的作用,在不同时期会有变化,如安排待业知青就业问题,随着大量知青就业,它的作用由强变弱,甚至在某些地区,这一作用正在消失。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集体工业企业为国内外市场提供商品的作用将增大。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总方针的贯彻执行,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推动力量,充分显示其巨大优越性。

    (四)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问题。对这个问题有五种看法;一是两者是同一的概念,二是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三是既有问一性而又有所不同的概念,四是合作经济的内涵比集体经济更为广泛,因而合作经济可以包括集体经济;五是集体经济可以包括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它的范围比合作经济更为广阔。大家认为上述五种看法,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有各自的理由。对这个问题,尚需作深入的探索。

    (五)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的趋势。有五种不同看法:(1)认为集体经济不是“过渡”经济,而是同全民经济长期并存,但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要不断完善,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2)认为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过去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条件不成熟时,就过多过早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错误的,但在今后条件成熟以后,还是要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3)全民所有制不如集体所有制优越,不是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而应该是全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4)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仅是财产所有权范围大小的差别,两者将逐步趋向融合,(5)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将相互渗透,逐步发展成为混合型所有制经济.

    二、集体工业经济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

    (一)关于清理资产、划分归属问题。与会者一致认为,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现有的资产关系是模糊的,已经影响到深化改革,因而集体企业必须清理资产,划分归属,这是深化改革的前提。当前迫切要把这项工作做好,理顺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在清理和划分工作中,“宜早不宜迟”,“宜粗不宜细”,而且要根据各类集体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清理和划分办法,不要用一种模式或一种方法去清理资产和划分归属。

    现有集体企业资产所有权大体有四种类型,一是属于各级联社集团所有,二是属于企业集体所有,三是属于联社集团和企业集体共有,四是联社集团,企业集体和职工联合所有。对上述各类企业,重点讨论丁属于各级联社集团所有的集体企业。在讨论中,对这种企业资产的归属,认识不完全一致,概括起来,有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该实行联社集团所有,通过改革,联社要将所有权还给企业,使集体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第二种意见,认为联社集团所有的资产,要按历来集体企业上缴上级联社的金额,折成m份,返还给企业,将联社集团所有的资产转变为股份制。但现有联社资产不能瓜分,应当由联社集中使用,为基层企业服务,促进集体工业经济发展。

    第三种意见,清理现有集体企业的资产,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凡属联社投资的应归联社所有,属于企业留利部分,应归企业集体所有。通过清理,明确企业资产的所有权。

    第四种意见,认为要坚持联社集团所有权,这是客观存在,把联社财产,按企业上缴份额划分给企业是不适当的。对过去形成的联社资产,必须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别是联社所属集体企业中,微利或亏损的企业一般要占三分之一,有的部门和地区要占一半甚至更多一点,许多问题是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联社集中一部分资金,有利于帮助企业技术进步,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有利于投资发展新兴的行业和产品,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生产力。

    通过讨论,多数同志认为,从现实情况出发,确认联社集团所有权,对现有集体企业的资产合情合理地划分是比较适合的。

    (二)关于集体企业的资产,要不要划分为职工个人占有的问题。在讨论中也有三种不同看法,有同志认为集体企业的资产应当为企业内部劳动群众占有。如何占有,又有两种意见,一是按劳占有,二是按工作年限和贡献,分配给职工作为股份。这样,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能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有同志不同意将企业的公有资产划分给个人占有,其理由是:(1)集体企业现有的资产是几代职工长期积累起来的,把这些公有资产划分给现有职工个人占有,已退休的老职工是不能接受的,也是不合理的。(2)把企业公有资产划分给个人占有,实质上是变集体所有制为个人私有制,改变丁集体企业的性质。有同志不反对在集体企业中有职工参股,甚至向社会集资,但应该由职工重新入股,而不能把现有企业的公有资产划分给职工个人。与会多数同志倾向于后一种意见。

    (三)关于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问题。与会同志一致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或称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认为单一的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既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现集体经济已出现的经济形式有;各级联社集团所有经济,企业集体共有经济,联社和企业联合所有经济。集体企业已出现的经营方式有,厂长任期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制,合作制,租赁制,等等。

    在集体经济的各种经济形式中,何者为主体,讨论中又有几种意见。有同志认为,应以企业集体所有经济形式为主体,有同志认为今后要着重发展联社集团所有的企业,这种集团经济,可以适应较先进的生产力,具有经济优势,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也有少数同志提出,现有集体企业受“左”倾错误的影响,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好,脱离当前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因而存在很多弊端,改革又有一定难度,今后寄希望于新办的集体工业企业,实行集资入股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

    在多种经营方式中,那种比较适合集体企业?大家认为,在现有集体工业企业中,承包经营责任制起步早,  推行范围广,  也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应大力发展和完善这种经营方式。但目前承包经营责任制仅限于税后利润自己可分配部分,如果国家对集体企业在政策上同国营企业一样看待,将会给集体企业以更大的活力,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有的同志认为集体企业中,推行股份制是比较好的经营方式,顺理成章。如何实现股份制,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集体企业内部吸收职工参股,第二层次是集体企业之间,或者在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之间相互渗透,第三层次是现有企业财产,搔历史形成的情况合理划分联社、企业的所有权,然后组成股份制企业,成为双方共同所有的经济体。

    也有同志认为,股份制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同时可以推行承包制,租赁制,把两者结合起来,效果将更为显著。

    三、改革集体工业的分配关系

    正确处理集体工业企业的分配关系,是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从物质利益上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目前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国家拿得太多,企业留利太少,在分配上平均主义重新抬头,影响着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因此,必须改革集体工业企业的分配关系。

    (一)关于集体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

    与会同志普遍反映,目前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税赋过重,税种繁杂,诸如工商税、产品自销营业税、所得税、能源交通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服务事业费,教育附加费,主管部门管理费等,合计占企业全部利润的78%,留下的再按生产发展基金,奖金、福利金分配,直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所剩无几。此外,还有大量的社会负担,集体企业不仅不能休养生息,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更谈不上增强企业活力。许多集体企业处于“饿不死,长不大、活不起来”的困境。因此,进一步调整国家和集体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增强集体企业活力的重要问题。

    有些同志提出,处理国家与集体企业的分配关系,不能套用国营企业“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分配公式,应根据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征,制定集体企业的分配政策。集体企业的分配应当保证企业再生产的需要,  以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

力.

    也有同志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集体企业负担过重,缺乏后劲的问题,必须改变目前对集体企业实行的不合理的税赋制度。对集体企业的税赋政策,着眼点应放在有利于培养和扩大税源上,“将欲取之,必先与之”,要采取养鸡生蛋的办法。要根据集体企业现有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适当降低税率,确定合理的税赋水平。只有制定合理的税赋制度,才能形成国家增加收入,集体企业增加积累的良性循环。

    还有同志提出,调整国家与集体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较好办法,实行“定利计税”。就是确定以某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加上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以此为征收所得税额度。实行“定利计税”,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应缴的所得税,实行利润超过定利额度的部分全部留给企业。

    (二)关于搞活企业内部分配问题

    与会同志认为,搞集体企业内部分配的关键,要确立企业是分配的主体。集体工业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是“工资自理,自主分配”,不能继续走“参照”国营企业分配模式的路子,要由企业自主决策。只要单位成本中的工资含量不增加,工资增长的幅度不超过利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幅度,国家不应干预企业内部的分配。

    有些同志认为,集体企业应建立以活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对个人、班组推行全额浮动、全额计件工资制或结构工资制,对没有考核指标的人员,则实行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要按企业实际盈利水平发放工资,彻底改变职工躺在企业身上吃“大锅饭”的状况。

    也有同志认为,集体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在分配上应把工资、奖金、分红结合起来,企业确有盈利,根据各入劳动成果和股金大小进行分配,如发生亏损,则作相应的扣除。    —

    (三)关于奖金税问题

    与会同志认为,现行的奖金制度,采取“堵”和“一刀切”的办法,虽然对控制消费基金增长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与原来奖金不封顶的提法相矛盾。从实践的效果看,征收奖金税的企业并不多,但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对发展生产带来消极作用。

    有同志认为,对集体企业不应象国营企业那样实行奖金税,为了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国家对集体企业可采取“一个控制,两个限制”的办法,即由县、市联社控制企业的工资总额,限制产品成本的工资含量不能提高,限制工资增长的幅度不能超过税利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也有同志提出,征收奖金税,集体企业与全民企业应有所不同。全民企业是由国家投资的,企业的收益应大部分归国家所有,因而对全民企业应实行比较低的起征点和较高的税率。而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不是由国家投资的,而是由企业劳动群众创造的积累形成的,企业创造的收益,只能少部分归国家所有,征收奖金税应宽一些,要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

    (四)公正评价合作事业基金制度,正确处理联社资产

    1.合作事业基金制度的性质和作用,与会同志认为,  自五十年代以来,在国家没有更多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手工业合作联社作为群众性的联合组织,发扬自力更生的优良传统,民主协商建立合作事业基金制度,是谋求集体企业共同发展。这种合作事业基金制度具有资金融通,互助合作的性质,而不是“一平二调”。把群众组织的这种互助合作视为“平调集体企业资财”,是站不住脚的。

    很多同志认为,合作事业基金的历史作用不能抹煞。它的作用表现在:(1)兴办一批原材料改制和技术后方企业,为本系统合作企业开辟了原材料供应渠道,提供了通用的和专用的机器设备,使生产得到发展,(2)发展了一批适应城乡市场需要的塑料、家用电器行业,使手工业行业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繁荣了市场,(3)扶持了微利的小商品生产,保证了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4)举办了科研所、学校、训练班等事业单位,加快了手工业技术改造,提高了职工文化技术素质,(5)兴办了休养所,医疗室等集体福利。    ‘

    2.正确处理联社所有的资产。有些同志认为,联社所有的资产,主要是由基层企业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形成的,它是扶持集体企业发展,为成员企业服务的物质基础。在联社的改革中,必须正确处理联社所有的资产。处理联社资产有三种办法可供选择。第一种办法,将联社所有的资产上缴国家财政部门,采取这种办法,实际上是对集体资产无偿剥夺,是违反党和国家有关集体经济政策的,是不可取的。第二种办法,把联社所有的资产分给基层企业,这种办法也不是上策。因为把联社资产分给各个企业分散使用,各个企业都解决不了大问题,难以发挥资金的效益。第三种办法,保留联社所有的资产,由联社统筹使用,为成员企业服务,扶持集体企业发展。当前采取这种办法是比较切实可行的,比将联社资产分给基层企业会带来更多的效益,对促进各个企业发展更为有利。

    四、城镇集体工业的管理体制。讨论会着重讨论了全国各级手工业(工业、城镇集体工业、二轻、轻工,下同)合作联社的改革问题,在讨论中,大家认为全国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长期以来,同手工业、二轻工业管理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把各级联社办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没有或很少发挥这个群众性的经济联合组织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深化集体工业企业改革中,有必要改变这种政社不分的管理体制。

    (一)各级手工联社有否存在的必要。联社要不要存在,不是人们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它是由自身的性质、特征和历史发展所规定的,其理由是:(1)受经济地位的决定。现有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除一部分企业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经济基础比较好以外,一般的企业设备简陋,资金短缺,技术力量薄弱,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定型的产品。当然集体工业企业具有“船小好调头”,小而灵活的优点,但也有“小船易翻船”、经不起风浪的弱点,要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能适应激烈的竞争,·一面要充分发挥小而灵活的优势,同时要有自己的经济联合组织,来解决单个集体企业难以解决的困难。(2)历史的发展已形成了各级联社的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来看,尽管联社同二轻,手工业管理机构是“二块牌子,一套机构”,但从行政经费开支来分析,大多数地区,特别是县以下的联社,实际上是由联社负担经费开支的。如上海二轻局和工业合作联社的在编干部十,三分之一由国家财政开支,三分之二由联社管理经费中开支。又如浙江省二轻总公司和手工业合作联社的在编干部,全部由联社自行开支。这就从一个角度说明了行政管理机构是一块牌子,联社是具有坚实的组织基础。今厄,国家对企业实行间接管理,企业主管机构撤并以后,联社分离出来独立建制,是有客观存在的基础。从经济基础来看,全国各联社已经积累起来了很大一笔的集团资金。其来源于三部分;一是基层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或直属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的税后利润,二是联社自身的积累,三是国家的扶助。全国各级联社自有资财已达130亿元。对待这笔钱,可以有三种处理办法:一种是上缴国家财政,宪法规定不论是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平调集体的资财,  如要这样做是违反宪法的。另一种是返还给企业,  由于集体企业过去按照国家企业的模式进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企业的自主权不够尊重,频繁的裁并改组,原有集体企业面貌全非,很难找得到原有企业,企业的资金投入和上缴也复杂,加以如何计算返还金额也无标准,因此,在实行上是无法返还的。尤其把已集中的联社资金分散给许多企业去使用,难以发挥经济效益,可能在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吃光,分光、用光,对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不利。冉一种意见,就是由联社运用这笔多年积累起来的钱,建立经营机构来为基础服务,或对新兴行业和产品进行投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催促集体企业更快的发展。这种办法是符合党的十三大的精神,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工作中心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二)各级手工联社的性质和职能。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  1、要把二轻行政管理机关和联社的性质严格的区别开来。二轻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管理的范围是二轻归口的行业与产品,既管全民企业又管集体企业,联社是群众性的经济联合组织,是经济社团。有些同志由于二轻(手工)局和联社长期一套机构,因而把联社看作二轻部门是不对的。2、联社的职能要服从于性质。民间的经济联合组织的性质就规定了联社的职能:一是它的成员单位,必须贯彻自愿参加的原则,要打破现在的部门和地区隶属关系的分割的格局,让企业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二是维护集体工业(或工业合作)企业集体资财不被平调,保护集体企业的正当权益。对联社集团所有的资财要管好,用好,主要用于投资开发新企业,新产品和扶贫,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三是反映企业和职工的要求和意见,能与政府对话。四是运用联社现有的经济基础、通过经营手段和科技、管理咨询服务手段,为所属基层服务.

    (三)对手工联社改革的几点意见。

    对手工联社大家认为不是可有可无或者是取消的问题,而是应当改革,使之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政社分开。在深化改革中将二轻(轻工)厅局和手工业(工业)合作联社分离,转变现有“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的体制为“两块牌子,两套机构,分开办公”的体制。联社不同于一般的协会、学会,有自己的资财和经营的企业,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因而它一面是民间的经济联合组织,一面它又有向企业集团方向发展的趋势。

    2、打破联社是二轻集团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开放。成员单位不分现有按部门按地区的隶属关系,只要成员单位自愿参加的,又承认联社章程的,都要吸收参加,各部门,各地区对所属集体工业企业也不能关闭,使之成为城镇集体工业的联合社。    ’

    3、改变名称。现在的手工业合作联社有的已改为工业合作联社,如上海,重庆等市,有的已改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如江苏省,有的省改为二轻集体联社。为了面向城镇集体工业的领域,改为工业合作联社或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为宜,不能改为协会、同业公会等。

    4、联社和行业协会的关系。集体企业自愿参加联社后,可以同时参加行业协会。由于集体企业大部分基础差,产品结构不稳定,经常需要调正产品结构,因而参加行业协会是不够稳定的,有的甚至无法参加一个行业协会,因而大部分集体企业不能成为某个行业协会的骨干力量,所以应以联社管理为主。

    五、集体工业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在讨论中有不同意见的主要是:

    (一)关于厂长负责制问题。有二种看法:一种认为集体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也就是决策机构,应该是在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另一种认为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对企业负生产经营的行政管理的责任,是企业法人的代表,不倾向提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认为实行厂长负责制对企业发展生产有利。

    (二)厂长的职责问题。也有二种看法:有的认为集体工业企业即使实行厂长负责制,其权力要比全民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厂长要小,厂长仅仅是根据职代会的决议,行使指挥职能,切实贯彻执行决议。有的认为,既然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担负着企业的经济责任,有关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就应当给予厂长以决策和指挥权,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一般认为不能由于职代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就削弱厂长的职责。有的同志认为职代会的权力主要是:(1)民主选举厂长或罢免厂长,批准厂长提名副厂长和中层干部的人选,(2)批准和决定本企业的关并停转等有关企业生命的重大问题,(3)批准厂长任期目标或签订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合同,(4)监督厂长任期目标或签订合同的贯彻执行和有否损害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明确职代会的权力后,就要让厂长对企业负全面责任。

    (三)集体工业企业职代会和厂长的关系问题。有的认为职代会是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厂长是经营者的代表。认为集体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有的同志认为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的,职代会既是权力机构,又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有的同志认为集体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很多,有的是联社直接投资举办的独资企业,有的股份企业,有的是企业集体所有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确定其职代会和厂长的关系。在讨论中,认为为了使厂长权、责、利三者相结合,实行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厂长作为经营者的作用,较为有利。

华东地区第五次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理论讨论会综述
发行时间:1988-02-20
网站编辑:伍守廉 刘刚
  
来源:研究所

华东地区第五次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理论讨论会综述

伍守廉  刘  刚

    华东地区第五次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理论讨论会于10月28日至11月2日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这次理论讨论会以党的十三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针对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讨论的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集体工业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

    (一)从历史发展来看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有些同志认为,集体工:业经济白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实现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间,主要是受“空想论”的“左”倾错误思想影响,强调“一大二公”,不断升级过渡,造成广‘三起两落”的曲折发展过程,但是尽管受到干扰和破坏,还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在这段时间里,由于集体所有制经济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集体工业仍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充分说明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集体工业经济将有更大的发展,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

    1.与会同志认为,集体经济与全民经济一样处于主体地位。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两者共同发挥着主体作用,因而它是平等的,没有层次和主次之分。那种认为集体经济是一种低级形式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有些同志认为,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正在日益提高。1985年全国集体工业的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已由1979年的19.2%上升到27.?%。江苏、浙江等省的集体工业产值已接近和超过全民工业总产值。有些行业和部分县、市的集体工业产值,则占更大的比重。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加强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大家一致认为,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整个过程中,不但同全民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而且将以自己的优越性取得更大发展,必须彻底破除那种认为集体经济是一种过渡性经济的传统观点。 

    3.集体经济和全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否共同处于主导地位。对这个问题,在讨论中争论激烈,存在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应当给予肯定.其理由是矿山、铁路、邮电、银行,能源以及有关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是属于全民所有,全民所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这是其他经济形式所不能代替的。第二种观点,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将逐步起着主导作用。其理由是集体工业产值比重将愈来愈大,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集体经济因素不断增长,集体所有制经济可以容纳多层次的生产力,并已出现群众集资办铁路、办电力等。第三种观点,认为全民经济起主导作用,决不是由全民经济包揽一切,在生产领域中许多方面,要放手让集体去办,因而二者共同处于主导地位。第四种观点,认为要从不同的产业和行业来确定主导地位。在一些产业和行业中,要以全民经济为主导,而在另一些产业和行业中,可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导。

    在讨论上述问题时,有些同志认为主体与主导是两个不同灼概念。主体指的是量,即公有制经济要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主导指的是在国民经济中处于支配地位,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也有同志认为,不能把现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由于长期受“左”的错误影响,造成僵化的经济体制,以及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而存在的种种弊端,用来衡量全民经济,也不要用理想的模式去认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优越性。

    (三)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

    有些同志认为,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要从动态来看,不能凝固地来看。集体经济有它基本的作用,这些作用在过去已得到发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发挥作用,如为国内外市场提供商品,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等等。但集体经济的作用,在不同时期会有变化,如安排待业知青就业问题,随着大量知青就业,它的作用由强变弱,甚至在某些地区,这一作用正在消失。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集体工业企业为国内外市场提供商品的作用将增大。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总方针的贯彻执行,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推动力量,充分显示其巨大优越性。

    (四)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问题。对这个问题有五种看法;一是两者是同一的概念,二是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三是既有问一性而又有所不同的概念,四是合作经济的内涵比集体经济更为广泛,因而合作经济可以包括集体经济;五是集体经济可以包括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它的范围比合作经济更为广阔。大家认为上述五种看法,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有各自的理由。对这个问题,尚需作深入的探索。

    (五)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的趋势。有五种不同看法:(1)认为集体经济不是“过渡”经济,而是同全民经济长期并存,但集体经济的生产关系要不断完善,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2)认为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过去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条件不成熟时,就过多过早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错误的,但在今后条件成熟以后,还是要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3)全民所有制不如集体所有制优越,不是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而应该是全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4)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仅是财产所有权范围大小的差别,两者将逐步趋向融合,(5)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将相互渗透,逐步发展成为混合型所有制经济.

    二、集体工业经济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

    (一)关于清理资产、划分归属问题。与会者一致认为,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现有的资产关系是模糊的,已经影响到深化改革,因而集体企业必须清理资产,划分归属,这是深化改革的前提。当前迫切要把这项工作做好,理顺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在清理和划分工作中,“宜早不宜迟”,“宜粗不宜细”,而且要根据各类集体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清理和划分办法,不要用一种模式或一种方法去清理资产和划分归属。

    现有集体企业资产所有权大体有四种类型,一是属于各级联社集团所有,二是属于企业集体所有,三是属于联社集团和企业集体共有,四是联社集团,企业集体和职工联合所有。对上述各类企业,重点讨论丁属于各级联社集团所有的集体企业。在讨论中,对这种企业资产的归属,认识不完全一致,概括起来,有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该实行联社集团所有,通过改革,联社要将所有权还给企业,使集体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第二种意见,认为联社集团所有的资产,要按历来集体企业上缴上级联社的金额,折成m份,返还给企业,将联社集团所有的资产转变为股份制。但现有联社资产不能瓜分,应当由联社集中使用,为基层企业服务,促进集体工业经济发展。

    第三种意见,清理现有集体企业的资产,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凡属联社投资的应归联社所有,属于企业留利部分,应归企业集体所有。通过清理,明确企业资产的所有权。

    第四种意见,认为要坚持联社集团所有权,这是客观存在,把联社财产,按企业上缴份额划分给企业是不适当的。对过去形成的联社资产,必须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别是联社所属集体企业中,微利或亏损的企业一般要占三分之一,有的部门和地区要占一半甚至更多一点,许多问题是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联社集中一部分资金,有利于帮助企业技术进步,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有利于投资发展新兴的行业和产品,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生产力。

    通过讨论,多数同志认为,从现实情况出发,确认联社集团所有权,对现有集体企业的资产合情合理地划分是比较适合的。

    (二)关于集体企业的资产,要不要划分为职工个人占有的问题。在讨论中也有三种不同看法,有同志认为集体企业的资产应当为企业内部劳动群众占有。如何占有,又有两种意见,一是按劳占有,二是按工作年限和贡献,分配给职工作为股份。这样,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能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有同志不同意将企业的公有资产划分给个人占有,其理由是:(1)集体企业现有的资产是几代职工长期积累起来的,把这些公有资产划分给现有职工个人占有,已退休的老职工是不能接受的,也是不合理的。(2)把企业公有资产划分给个人占有,实质上是变集体所有制为个人私有制,改变丁集体企业的性质。有同志不反对在集体企业中有职工参股,甚至向社会集资,但应该由职工重新入股,而不能把现有企业的公有资产划分给职工个人。与会多数同志倾向于后一种意见。

    (三)关于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问题。与会同志一致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或称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认为单一的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既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现集体经济已出现的经济形式有;各级联社集团所有经济,企业集体共有经济,联社和企业联合所有经济。集体企业已出现的经营方式有,厂长任期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制,合作制,租赁制,等等。

    在集体经济的各种经济形式中,何者为主体,讨论中又有几种意见。有同志认为,应以企业集体所有经济形式为主体,有同志认为今后要着重发展联社集团所有的企业,这种集团经济,可以适应较先进的生产力,具有经济优势,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也有少数同志提出,现有集体企业受“左”倾错误的影响,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好,脱离当前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因而存在很多弊端,改革又有一定难度,今后寄希望于新办的集体工业企业,实行集资入股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

    在多种经营方式中,那种比较适合集体企业?大家认为,在现有集体工业企业中,承包经营责任制起步早,  推行范围广,  也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应大力发展和完善这种经营方式。但目前承包经营责任制仅限于税后利润自己可分配部分,如果国家对集体企业在政策上同国营企业一样看待,将会给集体企业以更大的活力,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有的同志认为集体企业中,推行股份制是比较好的经营方式,顺理成章。如何实现股份制,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集体企业内部吸收职工参股,第二层次是集体企业之间,或者在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之间相互渗透,第三层次是现有企业财产,搔历史形成的情况合理划分联社、企业的所有权,然后组成股份制企业,成为双方共同所有的经济体。

    也有同志认为,股份制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同时可以推行承包制,租赁制,把两者结合起来,效果将更为显著。

    三、改革集体工业的分配关系

    正确处理集体工业企业的分配关系,是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从物质利益上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目前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国家拿得太多,企业留利太少,在分配上平均主义重新抬头,影响着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因此,必须改革集体工业企业的分配关系。

    (一)关于集体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

    与会同志普遍反映,目前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税赋过重,税种繁杂,诸如工商税、产品自销营业税、所得税、能源交通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服务事业费,教育附加费,主管部门管理费等,合计占企业全部利润的78%,留下的再按生产发展基金,奖金、福利金分配,直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所剩无几。此外,还有大量的社会负担,集体企业不仅不能休养生息,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更谈不上增强企业活力。许多集体企业处于“饿不死,长不大、活不起来”的困境。因此,进一步调整国家和集体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增强集体企业活力的重要问题。

    有些同志提出,处理国家与集体企业的分配关系,不能套用国营企业“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分配公式,应根据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征,制定集体企业的分配政策。集体企业的分配应当保证企业再生产的需要,  以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

力.

    也有同志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集体企业负担过重,缺乏后劲的问题,必须改变目前对集体企业实行的不合理的税赋制度。对集体企业的税赋政策,着眼点应放在有利于培养和扩大税源上,“将欲取之,必先与之”,要采取养鸡生蛋的办法。要根据集体企业现有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适当降低税率,确定合理的税赋水平。只有制定合理的税赋制度,才能形成国家增加收入,集体企业增加积累的良性循环。

    还有同志提出,调整国家与集体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较好办法,实行“定利计税”。就是确定以某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加上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以此为征收所得税额度。实行“定利计税”,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应缴的所得税,实行利润超过定利额度的部分全部留给企业。

    (二)关于搞活企业内部分配问题

    与会同志认为,搞集体企业内部分配的关键,要确立企业是分配的主体。集体工业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是“工资自理,自主分配”,不能继续走“参照”国营企业分配模式的路子,要由企业自主决策。只要单位成本中的工资含量不增加,工资增长的幅度不超过利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幅度,国家不应干预企业内部的分配。

    有些同志认为,集体企业应建立以活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对个人、班组推行全额浮动、全额计件工资制或结构工资制,对没有考核指标的人员,则实行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要按企业实际盈利水平发放工资,彻底改变职工躺在企业身上吃“大锅饭”的状况。

    也有同志认为,集体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在分配上应把工资、奖金、分红结合起来,企业确有盈利,根据各入劳动成果和股金大小进行分配,如发生亏损,则作相应的扣除。    —

    (三)关于奖金税问题

    与会同志认为,现行的奖金制度,采取“堵”和“一刀切”的办法,虽然对控制消费基金增长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与原来奖金不封顶的提法相矛盾。从实践的效果看,征收奖金税的企业并不多,但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对发展生产带来消极作用。

    有同志认为,对集体企业不应象国营企业那样实行奖金税,为了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国家对集体企业可采取“一个控制,两个限制”的办法,即由县、市联社控制企业的工资总额,限制产品成本的工资含量不能提高,限制工资增长的幅度不能超过税利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也有同志提出,征收奖金税,集体企业与全民企业应有所不同。全民企业是由国家投资的,企业的收益应大部分归国家所有,因而对全民企业应实行比较低的起征点和较高的税率。而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不是由国家投资的,而是由企业劳动群众创造的积累形成的,企业创造的收益,只能少部分归国家所有,征收奖金税应宽一些,要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

    (四)公正评价合作事业基金制度,正确处理联社资产

    1.合作事业基金制度的性质和作用,与会同志认为,  自五十年代以来,在国家没有更多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手工业合作联社作为群众性的联合组织,发扬自力更生的优良传统,民主协商建立合作事业基金制度,是谋求集体企业共同发展。这种合作事业基金制度具有资金融通,互助合作的性质,而不是“一平二调”。把群众组织的这种互助合作视为“平调集体企业资财”,是站不住脚的。

    很多同志认为,合作事业基金的历史作用不能抹煞。它的作用表现在:(1)兴办一批原材料改制和技术后方企业,为本系统合作企业开辟了原材料供应渠道,提供了通用的和专用的机器设备,使生产得到发展,(2)发展了一批适应城乡市场需要的塑料、家用电器行业,使手工业行业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繁荣了市场,(3)扶持了微利的小商品生产,保证了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4)举办了科研所、学校、训练班等事业单位,加快了手工业技术改造,提高了职工文化技术素质,(5)兴办了休养所,医疗室等集体福利。    ‘

    2.正确处理联社所有的资产。有些同志认为,联社所有的资产,主要是由基层企业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形成的,它是扶持集体企业发展,为成员企业服务的物质基础。在联社的改革中,必须正确处理联社所有的资产。处理联社资产有三种办法可供选择。第一种办法,将联社所有的资产上缴国家财政部门,采取这种办法,实际上是对集体资产无偿剥夺,是违反党和国家有关集体经济政策的,是不可取的。第二种办法,把联社所有的资产分给基层企业,这种办法也不是上策。因为把联社资产分给各个企业分散使用,各个企业都解决不了大问题,难以发挥资金的效益。第三种办法,保留联社所有的资产,由联社统筹使用,为成员企业服务,扶持集体企业发展。当前采取这种办法是比较切实可行的,比将联社资产分给基层企业会带来更多的效益,对促进各个企业发展更为有利。

    四、城镇集体工业的管理体制。讨论会着重讨论了全国各级手工业(工业、城镇集体工业、二轻、轻工,下同)合作联社的改革问题,在讨论中,大家认为全国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长期以来,同手工业、二轻工业管理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把各级联社办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没有或很少发挥这个群众性的经济联合组织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深化集体工业企业改革中,有必要改变这种政社不分的管理体制。

    (一)各级手工联社有否存在的必要。联社要不要存在,不是人们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它是由自身的性质、特征和历史发展所规定的,其理由是:(1)受经济地位的决定。现有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除一部分企业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经济基础比较好以外,一般的企业设备简陋,资金短缺,技术力量薄弱,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定型的产品。当然集体工业企业具有“船小好调头”,小而灵活的优点,但也有“小船易翻船”、经不起风浪的弱点,要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能适应激烈的竞争,·一面要充分发挥小而灵活的优势,同时要有自己的经济联合组织,来解决单个集体企业难以解决的困难。(2)历史的发展已形成了各级联社的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来看,尽管联社同二轻,手工业管理机构是“二块牌子,一套机构”,但从行政经费开支来分析,大多数地区,特别是县以下的联社,实际上是由联社负担经费开支的。如上海二轻局和工业合作联社的在编干部十,三分之一由国家财政开支,三分之二由联社管理经费中开支。又如浙江省二轻总公司和手工业合作联社的在编干部,全部由联社自行开支。这就从一个角度说明了行政管理机构是一块牌子,联社是具有坚实的组织基础。今厄,国家对企业实行间接管理,企业主管机构撤并以后,联社分离出来独立建制,是有客观存在的基础。从经济基础来看,全国各联社已经积累起来了很大一笔的集团资金。其来源于三部分;一是基层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或直属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的税后利润,二是联社自身的积累,三是国家的扶助。全国各级联社自有资财已达130亿元。对待这笔钱,可以有三种处理办法:一种是上缴国家财政,宪法规定不论是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平调集体的资财,  如要这样做是违反宪法的。另一种是返还给企业,  由于集体企业过去按照国家企业的模式进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企业的自主权不够尊重,频繁的裁并改组,原有集体企业面貌全非,很难找得到原有企业,企业的资金投入和上缴也复杂,加以如何计算返还金额也无标准,因此,在实行上是无法返还的。尤其把已集中的联社资金分散给许多企业去使用,难以发挥经济效益,可能在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吃光,分光、用光,对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不利。冉一种意见,就是由联社运用这笔多年积累起来的钱,建立经营机构来为基础服务,或对新兴行业和产品进行投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催促集体企业更快的发展。这种办法是符合党的十三大的精神,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工作中心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二)各级手工联社的性质和职能。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  1、要把二轻行政管理机关和联社的性质严格的区别开来。二轻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管理的范围是二轻归口的行业与产品,既管全民企业又管集体企业,联社是群众性的经济联合组织,是经济社团。有些同志由于二轻(手工)局和联社长期一套机构,因而把联社看作二轻部门是不对的。2、联社的职能要服从于性质。民间的经济联合组织的性质就规定了联社的职能:一是它的成员单位,必须贯彻自愿参加的原则,要打破现在的部门和地区隶属关系的分割的格局,让企业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二是维护集体工业(或工业合作)企业集体资财不被平调,保护集体企业的正当权益。对联社集团所有的资财要管好,用好,主要用于投资开发新企业,新产品和扶贫,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三是反映企业和职工的要求和意见,能与政府对话。四是运用联社现有的经济基础、通过经营手段和科技、管理咨询服务手段,为所属基层服务.

    (三)对手工联社改革的几点意见。

    对手工联社大家认为不是可有可无或者是取消的问题,而是应当改革,使之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政社分开。在深化改革中将二轻(轻工)厅局和手工业(工业)合作联社分离,转变现有“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的体制为“两块牌子,两套机构,分开办公”的体制。联社不同于一般的协会、学会,有自己的资财和经营的企业,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因而它一面是民间的经济联合组织,一面它又有向企业集团方向发展的趋势。

    2、打破联社是二轻集团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开放。成员单位不分现有按部门按地区的隶属关系,只要成员单位自愿参加的,又承认联社章程的,都要吸收参加,各部门,各地区对所属集体工业企业也不能关闭,使之成为城镇集体工业的联合社。    ’

    3、改变名称。现在的手工业合作联社有的已改为工业合作联社,如上海,重庆等市,有的已改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如江苏省,有的省改为二轻集体联社。为了面向城镇集体工业的领域,改为工业合作联社或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为宜,不能改为协会、同业公会等。

    4、联社和行业协会的关系。集体企业自愿参加联社后,可以同时参加行业协会。由于集体企业大部分基础差,产品结构不稳定,经常需要调正产品结构,因而参加行业协会是不够稳定的,有的甚至无法参加一个行业协会,因而大部分集体企业不能成为某个行业协会的骨干力量,所以应以联社管理为主。

    五、集体工业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在讨论中有不同意见的主要是:

    (一)关于厂长负责制问题。有二种看法:一种认为集体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也就是决策机构,应该是在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另一种认为集体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对企业负生产经营的行政管理的责任,是企业法人的代表,不倾向提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认为实行厂长负责制对企业发展生产有利。

    (二)厂长的职责问题。也有二种看法:有的认为集体工业企业即使实行厂长负责制,其权力要比全民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厂长要小,厂长仅仅是根据职代会的决议,行使指挥职能,切实贯彻执行决议。有的认为,既然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担负着企业的经济责任,有关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就应当给予厂长以决策和指挥权,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一般认为不能由于职代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就削弱厂长的职责。有的同志认为职代会的权力主要是:(1)民主选举厂长或罢免厂长,批准厂长提名副厂长和中层干部的人选,(2)批准和决定本企业的关并停转等有关企业生命的重大问题,(3)批准厂长任期目标或签订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合同,(4)监督厂长任期目标或签订合同的贯彻执行和有否损害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明确职代会的权力后,就要让厂长对企业负全面责任。

    (三)集体工业企业职代会和厂长的关系问题。有的认为职代会是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厂长是经营者的代表。认为集体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有的同志认为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的,职代会既是权力机构,又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有的同志认为集体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很多,有的是联社直接投资举办的独资企业,有的股份企业,有的是企业集体所有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确定其职代会和厂长的关系。在讨论中,认为为了使厂长权、责、利三者相结合,实行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厂长作为经营者的作用,较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