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研究
关于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的调查研究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现有集体企业250个(不包括已划出的服装集体企业,下同)职工9.8万人,固定资产5.2万元,净值3.5亿元,自有流动资金2.6亿元。1986年产值为17.58亿元,利润是2.04亿元。1987年年产值预计为19亿元,利润预计是2.06亿元。企业留利额,1986年是5579万元,198,年为6885万元。1986年职工工资总额为12846万元,奖金总额2622万元。1986年亏损企业5个,亏损总额142万元,1Q87年亏损企业10个,预计亏损总额为500万元。
联社所属集体企业的经营方式主要分:(1)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有213户,占企业数的90%。职工人数9万人,占集体工业职工人数的92%。198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68905万元,占96%。1987年承包企业的工业总产值计划为170679万元,为上年实绩的101。05%.1986年现利润18126万元,占集体工业企业的97%,1987年承包利润基数为16801万元,是上午实绩的92.6%。1987年一至九月完成工业总产值13737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46%,完成计划的80.4%。实现利润143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完成承包利润基数的85.6%。承包企业中,预计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的有118户,占承包企业的55.4%,完成年度计划的21户,占10%,利润预计比上年增长的66户,占31%,可以完成承包利润的39户,占18%。(2)试行租赁经营制,上半年先搞试点,全年计划试行10户。(3)以双增双节为动力,强化企业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针对不同情况,具体采取了四种形式:第一种是组成承包集团来承包企业扭亏增盈的有3户,第二种是试行一个企业租赁承包另一个企业,达到扭亏增盈的有4户,第三种是富厂带穷厂,大厂带小厂,结成对于,共同发展的有6户,第四种是通过调整领导班子,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达到扭亏增盈的有11户。
一、上海手工业集体企业的历史演变
同全国一样,从50年代后期开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经历了“三起二落”的曲折的发展过程。
在这里重点调查了联社直接经营的合作工厂的发生和发展。从上海手工业、二轻工业来看,合作工厂起源于1957年,主要是为基层企业技术服务的机械设备工厂,如江湾机械厂,求精机械厂等,为木制家具配料的黄河家具厂,为流通服务的市联社供销经理部等。当时,数量较少,确为促进基层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其次,合作工厂为发展新兴行业和产品,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塑料制品行业、家用电器行业,上海发展了解放塑料厂,“水仙”洗E衣机集团,“双鹿”电冰箱厂等骨干厂。再次,在合作社转化为合作工厂的工作中,开始的时候是比较慎重的,后来受“左”的思想影响,步子加快。1962年有合作工厂51个,占全市手工业合作组织的6%,职工6146人,占14.8%,年产值3544万元,占24.8%。到1965年底,合作工厂为186个,占21%,2.9万人,占40%,产值2.1亿元,占54%。在“文化大革命”中的1973~1974年中,将手工业合作社全部转变为合作工厂,1976年合作工厂102户,4.3万人,产值6.7亿元。我们认为由手工业合作社转变为合作工厂中, 有相当一部份企业是转得不够妥当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组织转为合作工厂后,有利于集中一部分资金,有计划地进行扩大再生产,集中用于社会最有需要和最有发展前途的工厂的改建,扩建新建,比把这部分积累分散归各合作工厂自己使用,从整体来说效益要大得多,它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
二,上海二轻集体企业有三种经济形式,即集体所有制内部的组织形式。1986年底有集
体企业300户,基本上分为三种经济形式(即组织形式)c第一种为合作工厂227户,占75.7%,国集合营48对,其中合作工厂48户,占16%,参加8户总厂的有合作工厂25户,占8.3%。
三,社会集团所有制和地方政府公有制
各级联社形成的资财,属于社会集团所有制,不是地方政府公有制,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地方政府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组成部分,不应包括在集体所有制范畴,两者应该区分开来。对集体企业向银行贷款列为税前开支部分,不能视作地方政府公有制。财政部门规定集体企业税前还款部分,一律转作企业的固定基金。我们认为,税前还款本身是同家对集体企业的减免税,是属于扶持和优惠的行为,不能属于地方政府公有。是否属于企业的固定资金,我们认为应具体分析,要根据集体企业资财归属而定。
四、有没有必要分层次分系统建立公有资产管理机构问题
各级联社的资财来源于三部分:一是基层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或直属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利润;二是联社自身的积累,三是国家的扶助。三部分资财构成联社所有权。联社是二轻(轻工、城镇)集体企业的经济联合组织,属于集体所有制,它作为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属社会公有,而全民所有制也属社会公有,笼统称公有资产,最容易同全民所有制混淆。因此,没有必要分层次分系统建立公有资产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对集体资财的管理,保护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应该在各级联社或资产所有者单位建立自己的资财管理机构。
地方政府可以单独建立一个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但这个管理部门只能是保障各集体企业及其联社的资财所有,不能收缴和无偿调用各单位的集体资金,资财所有权应归集体企业及其各级联社所有。
如要建立统一的公有资产管理机构,很可能会发生与全民所有制混淆,社会集团所有制与地方政府所有制混淆。对发展集体经济是不利的。
五、对集体资财的平调和无偿占用情况,应该说是相当严重的,是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按部门管理的实行政社合一的,不可能不产生资财平调。要真正解决资财无偿平调与占用,唯一的办法,只有政社分开。尽快地把二轻(轻工)厅局和各级手工(工业、二轻、城镇)合作联社,从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的体制转变为两块牌子,两套机构,分开办公。
六、联社所有与社会集团所有制
联社是集体企业的群众性经济联合组织,联社所有是社会集团公有制的一种形式,社会集团公有制还应包括各种横向经济联合组织等。
联社所有权属于社会集团所有制,但不属于地方政府公有制。如果现在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集体企业看作是地方政府公有制,就使平调集体体企业资财合法化了,无论是在理论上或是实践上对发展集体经济带来很大的危害。
七、清理集体企业资产,划清资产所有权 .
清理企业资产,划清所有权,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基础。因为只有通过清理企业资财,确定企业的所有权,才能为集体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创造条件。由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存在着不同组织形式,资金构成和来源不同,应采取不同办法来清理资财和划分归属。
对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老集体工业企业,应尊重历史,按资产形成不同时期划分所有权。合作社时期,主要是社员集资入股,所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企业所有,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时期,原则上归联社所有。全部由联社投资兴办的企业,其资产归联社所有,实行税后利润留成办法后,企业按规定的留利部分归企业所有。
对全民企业扶持兴办的集体工业企业,由于厂房,设备、资金,大都是全民企业提供的,对全民企业具有很大的依赖性。为了使集体工业企业名副其实,必须清理企业资产,划清全民和集体两种公有制的界限。处理办法;一是租给集体企业,由集体企业自主经营,二是折价转让,由集体企业分期偿还。
八、集体企业与合作社的区别
合作是经营方式的概念,集体企业是所有制的概念,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次,合作经济与合作社经济是不能划等号的,前者宽,后者窄。再次,合作经济与经济合作有区别,股份制与合作制也是两种概念。
至于“集体企业如何改成合作企业?”如果说合作企业指的是合作社,那末合作社就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形式,不存在改名的问题。如果合作社企业是指建国初期的手工业合作社(劳动者持股,劳动和资金一起分红),那就要看情况了,要具体分析,一般地说,在大中城市的老集体,基础好,一般要从现实出发,保持适应生产力的部分,改革不适应生产力的部分。
九、发展多种经济形式
现有四种经济形式(或称组织形式):第一种是企业集体所有经济,第二种是联社所有经济,主要是手工业合作化时期组织起来的老集体(统称为合作工厂或大集体)企业,第三种是社员和个人所有的合作经济,这是近年来由社员集资入股兴办的自负盈亏的新合作社,社员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四种是联合经济,是由集体、国家、社会集团以及个人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
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经营方式,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容,包括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多种关系。所有权指的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经营方式指的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因此,在同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中,可以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目前有四种类型的经营方式:一是承包经营,二是租赁经营,三是合作经营,四是股份经营。
(1)在什么条件下实现所确权和经营权在企业的统一。我们认为只有企业资财属企业公有,企业经营的形式才有可能实行两权统一,但一旦企业实行厂长任期目标制,经营承包或租赁制后,就发生两权的分离。
(2)在什么条件下,使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凡是联社集团所有,企业经营,或是股份合作经营,两权都是分离的。我们认为集体企业基本上两权是分离的。
十、集体企业怎样转向行业管理问题,怎样由生产管理转向资金管理问题
对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集体企业的管理体制的问题。
(一)政社分开。在深化改革将二轻(轻工)厅局和手工业合作联社分离,转变为两块牌子,两套机构,分别办公。
(二)转变职能。要坚持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三十多年来形成的各级联社所有的资财,对自愿参加联社的集体工业合作企业坚持“三不变”(即所有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财政收缴关系不变)的原则,从这三个现实基础出发,我们认为联社的主要职能是;维护集体工业合作企业集体资财不被平调,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反映企业和职工的要求和意见,能与政府有关部门对话,能通过经营手段和科技、管理咨询服务手段,为所属基层企业服务。
(三)减少层次。大中城市的二轻集体企业,随着行政性公司的撤销和转性,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之下的专业联社和分社也将相应消失,有关职能由市联社统一负责,并直接面问基层企业。
(四)明确性质。联社不能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是应该成为真正的民间经济联合组织。
(五)改变名称。手工业合作联社在许多地方已改变名称。如上海市改称为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江苏省改为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有的省称为二轻工业合作联社。为了面向城镇工业合作经济的领域,改称为工业合作联社或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为宜。不能改变为协会、同业公会等名称。
(六)处理好联社与行业协会的关系。集体工业企业自愿参加联社后,可以同时参加行业协会。由于大部分集体工业企业基础差,产品结构不稳定,经常要调整产品结构,因而毒加行业协会也是不够稳定的,有的甚至无法参加一个行业协会。因而大部分集体企业不是某个行业协会的骨干力量,所以应以联社管理为主体。
(七)处理好生产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关系。联社的职能,今后主要转向资产管理。联社集团所有的资产建立管理机构后,其职责是,(1)收缴直属企业的分成利润,股份企业的分红或投资企业的资金占用费。(2)扶助贫困企业。(3)根据投入产出的效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企业或技术改造。当然今后要有偿使用,按经济办法管理。关于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要按所有权经营权分开的原则,让集体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参加行业协会,接受其生产指导。
十一、对集体经济的现行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1.要求国家对集体企业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集体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较早,取得的效益较好,但只能在缴纳国家所得税后的留利部分上做文章。我们建议国家可以同联社或大中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可以一包几年不变。
2.税负太重。集体企业随着深化改革,很多费用,如生产资料价格上升,物价津贴,将来实行房租改革后的工资增加等等,都要集体企业自我消化,困难很大,当然今后要靠企业自己的竞争能力。但现有税负太重,加之名目繁多的摊派,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集体企业往往是政权的附属物,或是职工的福利机构,对集体企业的资财所有权不被平调,不得摊派,国家的扶助,都应有一系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