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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合作联社要深化自身改革
发行时间:1987-08-20
网站编辑:邢逸初 沈如云 唐步成
来源:研究所

手工业合作联社要深化自身改革

邢逸初  沈如云  唐步成

    一,手工业合作联社的演变。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省、市、县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是在1953年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适应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各级手工业(工业)合作联社的筹备机构。1954年底,全国合作总社召开第三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以后,各级地方纷纷召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在此基础上,1957年12月1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朱德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到会作了《发展手工业生产,满足人民需要》的重要讲话。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局长、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主任白如冰代表总社筹委会作了《动员一切积极因素,为进一步发展生产,巩固和提高手工业合作组织而奋斗,的工作报告。总社筹委会副主任邓洁作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草案),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说明报告。大会选举白如冰为主任,邓洁、田坪,马豫章为副主任,正式成立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按照‘章程”规定,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是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手工业合作联社联合组成的群众性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全国各级手工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机关。

    1963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大会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现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成为手工业生产的主要力量,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手工业的服务方针,首先应面向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同时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为工业建设服务,为对外贸易服务。”陈一帆主任向大会作了《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为进一步巩固手工业合作社,发展手工业生产而奋斗”的报告。在报告中提出了从实际出发,按照手工业合作社的特点办事。一般地说,手工业合作社具有如下三个主要特点,这是群众性的集体经济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的生产资料属于社员群众集体所有,而不属于全民所有。社员是合作社的主人,社员之间的关系是互助合作的关系。每一个合作社都是独立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合作社本身负责。因此,合作社应有自主权和社员群众应有的民主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它从事商品性的生产。手工业合作社的产品,全部是作为商品出卖的。手工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在服从国家统一计划指导的前提下,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要善于运用价值规律所起的一定调节作用,考虑到产品的成本,价格和盈利。在这次代表大会上,修改和补充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但它的性质仍然是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机关。

    1986年6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薄一波同志到会作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轻工业集体企业是轻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镇集体经济的骨干力量,它的产品是人民所不可缺少的。轻工业集体经济是紧密联系着干家万户的事业,是大有发展前途的事业。”张劲夫同志代表国务院的讲话中,指出‘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是群众性的联合经济组织,是集体经济同国家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既向政府反映集体企业的情况和要求,也向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联社的工作应该进一步开展。联社的中心任务应当是服务,为集体企业排忧解难,从各方面支持基层企业的发展。”

    二、手工业合作联社的性质和任务。

    根据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总社章程》第一条明文规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全国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社(手工业、工业、二轻、城镇集体工业)组成的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是各级联社的领导和艨务机构。’这与上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总社章程》规定的是“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机关’是有区别的.因为首二次召开代表大会的时候,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同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直接领导管理全国的手工业合作蛆织和归口的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时候,对城镇集体工业合作企业已实行‘按行业管生产,按所有制管政策’,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已不完全直接管理集体工业企业,因而改为“是各级联社的领导和服务机构。’《总社章程》对总社的基本任务,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出发,结合城镇工业合作经济的现状,提出了“指导、维护、协调、服务’的职能。‘指导’,就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集体企业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中,搞好改革,推动集体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商品生产和经营。“维护’,就是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企业的社会地位,成为集体企业的代言人,为集体企业讲话,同时要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有关政策问题。“协调”,就是协调联社与联社之间、联社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服务”,就是通过经济活动和社务活动,为基层企业服务,并管好集体财产,  运用总社的资金进行经济研究、报刊出版、人才培养、供销业务、福利设施、法律咨询等各项服务,增强集体企业的经济实力。

    三,发挥各级联社在新时期的积极作用。

    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要依靠政府管理机构加强领导,还需要有联社这样的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国家与点多面广的集体企业之间,需要有联社作为联系的纽带,配合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指导集体企业更好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消费品生产,适应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同时,由于轻工集体企业大多是小企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行业众多,政策性强,同各方面的供销关系、协作关系错综复杂,这就需要有为他们说话、办事的联合组织,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反映集体经济的呼声和要求,为他们提供6-方面的服务并且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组织各级成员单位之间的互助合作,等等。

    四、各级联杜要深化自身改革。

    各级联社按照《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精神,是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是下级联社或基层企业的领导和服务机构。基本任务是“指导,维护、协调、服务’。它是属上层建筑的范畴。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水平。根据这一普遍的经济规律,各级联社的性质和职能,就要随着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发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自身的改革。

    (一)政社要分开。现在是二轻(轻工)厅局和手工业合作联社实行二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应当严格区别二轻(轻工)行政管理机关和手工业合作联社的性质。二轻(轻工)管理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手工业合作联社是群众性的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而且二轻是行业的概念,手工业合作联社是所有制的概念。两者管辖范围是显然不同的,二轻是不分所有制,按行业管理的。手工业合作联社是不分行业的,是按集体所有制管理。由于二轻局是在原来管理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历史形成二轻工业是以手工业合作组织为主体,按行业归口管理一部分从手工业合作社过渡为全民企业或从其他部门划进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所以,很多同志把二轻管理机构和手工业合作联社混淆了起来,这是不对的。因为二轻行政机关是政府设立的一个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是上级委派任命的。手工业合作联社有自己的章程,职工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联社要按章程和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职权,它同行政职能是完全不相同的,联社的领导成员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是属于群众团体的事业单位。两种不同性质,职能的政、社是不能合署办公的,更不能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将二轻(轻工)厅局和手工业合作联社分离,转变为两块牌子,两套机构,分别办公。

    (二)职能要转变。联社按照《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规定精神,它的职能是‘指导、协调、维护,服务”。如何转变?转变成什么职能,才能适应开放、搞活、改革的需要。对这

个问题,先要确定现有城镇工业合作企业的管理体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城镇工业合作企业是要按行业管理的,而不能按所有制管理的。但是,在按行业管理时,是要从现实基础出发,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现实基础主要是:一是具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城镇工业合作企业可以与同行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统一组织生产经营,以利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加强宏观管理,但由于所有制不同,而不能把两种所有制企业的人财物混淆起来,应该按所有制管政策。二是三十多年来,通过上缴合作事业基金,联社直接经营企业所得以及国家的扶助,形成了各级联社所有的资财,这笔资财数额大,全国大约在130亿元左右,浙江余姚市手工业合作联社就有4000万的资财。对待这笔资财,不能分散给各二轻集体企业,因为联社集团所有的资财,分散给二轻集体企业所有,是不容许的。也不能上缴给国家财政,这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只能充分发挥联社的资财,通过经营的手段,为所属范围内的基层企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生产。三是城镇工业合作企业要按行业管理,但决不是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按行业管理和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按行业管理是适应现代化生产和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但按行业归口管理。是一种产品经济的管理模式,也不能切实贯彻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是一种部门管理。因此,自愿参加联社的工业合作企业,应该坚持“三不变”<即所有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财政收缴关系不变)的原则。从以上几点的现实出发,联社的主要职能,一是维护工业合作企业集体资财不被平调,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二是反映企业和职工的要求与意见,能与政府有关部门对话,三是能通过经营手段和科技,管理咨询服务手段为所属基层企业服务。

    (三)层次要减少。大中城市的二轻集体企业,在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之下,按行业成立专业联社或市联社分社,一般的说专业联社与行政性专业公司,也是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机构,合署办公。随着行政性公司的撤销、转性,专业联社要同时考虑撤销。专业联社的资财,通过清理,明确所有权,凡属专业联社所有的资财,按《章程,规定,上缴给市联社,有关职能由市联社统一负责。

    (四)性质要明确。各级联社的性质一直是明确的,就是集体所有制经济联合组织,也要真正按照联社的性质办事。要坚持工业合作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要面向城镇工业合作企业这个全行业,不能局限于二轻或轻工集体企业,凡是属于城镇工业合作企业的,均可申请参加联社。联社不能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是应该成为真正的民间组织。

    (五)名称要改变。现在各级联社一般称手工业合作联社,但随着管理范围的变化,已有不少联社改变名称,如上海市改称为工业合作联社,江苏省改称为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有的省称为二轻工业合作联社,总之,名称较为复杂,但都从其管理范围来考虑的。为了面向城镇工业合作经济的领域,改称为工业合作联社或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为宜。但联社是成立以来一直沿用的名称,历史悠久,群众熟悉,它不是一般性的群众社团,而是一个经济联合组织,自己具有经济实力,其职能也不同于一般群众社团,因而不能改变为协会。同业公会等名称。

手工业合作联社要深化自身改革
发行时间:1987-08-20
网站编辑:邢逸初 沈如云 唐步成
  
来源:研究所

手工业合作联社要深化自身改革

邢逸初  沈如云  唐步成

    一,手工业合作联社的演变。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省、市、县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是在1953年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适应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各级手工业(工业)合作联社的筹备机构。1954年底,全国合作总社召开第三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以后,各级地方纷纷召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在此基础上,1957年12月1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朱德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到会作了《发展手工业生产,满足人民需要》的重要讲话。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局长、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主任白如冰代表总社筹委会作了《动员一切积极因素,为进一步发展生产,巩固和提高手工业合作组织而奋斗,的工作报告。总社筹委会副主任邓洁作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草案),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说明报告。大会选举白如冰为主任,邓洁、田坪,马豫章为副主任,正式成立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按照‘章程”规定,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是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手工业合作联社联合组成的群众性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全国各级手工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机关。

    1963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大会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现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成为手工业生产的主要力量,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手工业的服务方针,首先应面向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同时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为工业建设服务,为对外贸易服务。”陈一帆主任向大会作了《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为进一步巩固手工业合作社,发展手工业生产而奋斗”的报告。在报告中提出了从实际出发,按照手工业合作社的特点办事。一般地说,手工业合作社具有如下三个主要特点,这是群众性的集体经济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的生产资料属于社员群众集体所有,而不属于全民所有。社员是合作社的主人,社员之间的关系是互助合作的关系。每一个合作社都是独立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合作社本身负责。因此,合作社应有自主权和社员群众应有的民主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它从事商品性的生产。手工业合作社的产品,全部是作为商品出卖的。手工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在服从国家统一计划指导的前提下,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要善于运用价值规律所起的一定调节作用,考虑到产品的成本,价格和盈利。在这次代表大会上,修改和补充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但它的性质仍然是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机关。

    1986年6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薄一波同志到会作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轻工业集体企业是轻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镇集体经济的骨干力量,它的产品是人民所不可缺少的。轻工业集体经济是紧密联系着干家万户的事业,是大有发展前途的事业。”张劲夫同志代表国务院的讲话中,指出‘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是群众性的联合经济组织,是集体经济同国家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既向政府反映集体企业的情况和要求,也向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联社的工作应该进一步开展。联社的中心任务应当是服务,为集体企业排忧解难,从各方面支持基层企业的发展。”

    二、手工业合作联社的性质和任务。

    根据全国轻工业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总社章程》第一条明文规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全国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社(手工业、工业、二轻、城镇集体工业)组成的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是各级联社的领导和艨务机构。’这与上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总社章程》规定的是“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机关’是有区别的.因为首二次召开代表大会的时候,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同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直接领导管理全国的手工业合作蛆织和归口的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时候,对城镇集体工业合作企业已实行‘按行业管生产,按所有制管政策’,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已不完全直接管理集体工业企业,因而改为“是各级联社的领导和服务机构。’《总社章程》对总社的基本任务,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出发,结合城镇工业合作经济的现状,提出了“指导、维护、协调、服务’的职能。‘指导’,就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集体企业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中,搞好改革,推动集体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商品生产和经营。“维护’,就是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企业的社会地位,成为集体企业的代言人,为集体企业讲话,同时要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有关政策问题。“协调”,就是协调联社与联社之间、联社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服务”,就是通过经济活动和社务活动,为基层企业服务,并管好集体财产,  运用总社的资金进行经济研究、报刊出版、人才培养、供销业务、福利设施、法律咨询等各项服务,增强集体企业的经济实力。

    三,发挥各级联社在新时期的积极作用。

    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要依靠政府管理机构加强领导,还需要有联社这样的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国家与点多面广的集体企业之间,需要有联社作为联系的纽带,配合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指导集体企业更好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消费品生产,适应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同时,由于轻工集体企业大多是小企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行业众多,政策性强,同各方面的供销关系、协作关系错综复杂,这就需要有为他们说话、办事的联合组织,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反映集体经济的呼声和要求,为他们提供6-方面的服务并且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组织各级成员单位之间的互助合作,等等。

    四、各级联杜要深化自身改革。

    各级联社按照《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精神,是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是下级联社或基层企业的领导和服务机构。基本任务是“指导,维护、协调、服务’。它是属上层建筑的范畴。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水平。根据这一普遍的经济规律,各级联社的性质和职能,就要随着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发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自身的改革。

    (一)政社要分开。现在是二轻(轻工)厅局和手工业合作联社实行二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应当严格区别二轻(轻工)行政管理机关和手工业合作联社的性质。二轻(轻工)管理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手工业合作联社是群众性的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而且二轻是行业的概念,手工业合作联社是所有制的概念。两者管辖范围是显然不同的,二轻是不分所有制,按行业管理的。手工业合作联社是不分行业的,是按集体所有制管理。由于二轻局是在原来管理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历史形成二轻工业是以手工业合作组织为主体,按行业归口管理一部分从手工业合作社过渡为全民企业或从其他部门划进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所以,很多同志把二轻管理机构和手工业合作联社混淆了起来,这是不对的。因为二轻行政机关是政府设立的一个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是上级委派任命的。手工业合作联社有自己的章程,职工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联社要按章程和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职权,它同行政职能是完全不相同的,联社的领导成员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是属于群众团体的事业单位。两种不同性质,职能的政、社是不能合署办公的,更不能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将二轻(轻工)厅局和手工业合作联社分离,转变为两块牌子,两套机构,分别办公。

    (二)职能要转变。联社按照《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规定精神,它的职能是‘指导、协调、维护,服务”。如何转变?转变成什么职能,才能适应开放、搞活、改革的需要。对这

个问题,先要确定现有城镇工业合作企业的管理体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城镇工业合作企业是要按行业管理的,而不能按所有制管理的。但是,在按行业管理时,是要从现实基础出发,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现实基础主要是:一是具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城镇工业合作企业可以与同行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统一组织生产经营,以利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加强宏观管理,但由于所有制不同,而不能把两种所有制企业的人财物混淆起来,应该按所有制管政策。二是三十多年来,通过上缴合作事业基金,联社直接经营企业所得以及国家的扶助,形成了各级联社所有的资财,这笔资财数额大,全国大约在130亿元左右,浙江余姚市手工业合作联社就有4000万的资财。对待这笔资财,不能分散给各二轻集体企业,因为联社集团所有的资财,分散给二轻集体企业所有,是不容许的。也不能上缴给国家财政,这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只能充分发挥联社的资财,通过经营的手段,为所属范围内的基层企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生产。三是城镇工业合作企业要按行业管理,但决不是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按行业管理和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按行业管理是适应现代化生产和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但按行业归口管理。是一种产品经济的管理模式,也不能切实贯彻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是一种部门管理。因此,自愿参加联社的工业合作企业,应该坚持“三不变”<即所有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财政收缴关系不变)的原则。从以上几点的现实出发,联社的主要职能,一是维护工业合作企业集体资财不被平调,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二是反映企业和职工的要求与意见,能与政府有关部门对话,三是能通过经营手段和科技,管理咨询服务手段为所属基层企业服务。

    (三)层次要减少。大中城市的二轻集体企业,在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之下,按行业成立专业联社或市联社分社,一般的说专业联社与行政性专业公司,也是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机构,合署办公。随着行政性公司的撤销、转性,专业联社要同时考虑撤销。专业联社的资财,通过清理,明确所有权,凡属专业联社所有的资财,按《章程,规定,上缴给市联社,有关职能由市联社统一负责。

    (四)性质要明确。各级联社的性质一直是明确的,就是集体所有制经济联合组织,也要真正按照联社的性质办事。要坚持工业合作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要面向城镇工业合作企业这个全行业,不能局限于二轻或轻工集体企业,凡是属于城镇工业合作企业的,均可申请参加联社。联社不能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是应该成为真正的民间组织。

    (五)名称要改变。现在各级联社一般称手工业合作联社,但随着管理范围的变化,已有不少联社改变名称,如上海市改称为工业合作联社,江苏省改称为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有的省称为二轻工业合作联社,总之,名称较为复杂,但都从其管理范围来考虑的。为了面向城镇工业合作经济的领域,改称为工业合作联社或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为宜。但联社是成立以来一直沿用的名称,历史悠久,群众熟悉,它不是一般性的群众社团,而是一个经济联合组织,自己具有经济实力,其职能也不同于一般群众社团,因而不能改变为协会。同业公会等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