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工业集体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与分离
吴 法 俊
对工业集体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与分离的问题,目前有种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工业集体企业跟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都要实行两权分离,这是搞活企业的根本措施。一种观点认为,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应该是统—‘的,两权分离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说的,集体企业不存在两权分离的问题。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微利亏损的集体企业可以实行两权分离。我们认为,有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工业集体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宜实行两权统一,在什么情况下宜实行两权分离,是改革中的一个实际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我们要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研究解决这个问题,避免实践中的某些盲目性。
无沦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都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与分离的问题。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确实存在两权分离的趋势,但中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公有制企业两权的统一与分离则有自己的规律,认识这方面的规律对正确解决公有制企业两权统一与分离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探索我国公有制企业两权统一与分离的一般规律,在此基础上,分析工业集体企业两权统一与分离的实际问题。
一、公有制企业两权统一与分离的一般规律
公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但公有的范围却有大有小。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公有范围较大,细分起来,其中有不同的层次,有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有的则属于一个地区的人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公有范围较小,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组织起来的部分劳动群众,其中也有不同的层次,有的所有权属于单个集体企业的职工,有的所有权属于一群集体企业的职工。公有范围的大小往往决定企业的性质和特点。
但是,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阶段,都要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这里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经营。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任何公有制企业都必须加强经营机制。问题是,由谁来负责经营?也就是说,由谁行使经营权?如果由所有者行使经营权,那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如果由其他人<或所有者中的少数人)行使经营权,那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统一还是分离,我们认为主要取决于公有范围的大小。如果公有制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该企业的职工,就有说,公有的范围限于一个企业,那么,完全有可能由所有者行使经营权,实行两权统一,如果公有的范围超出一个企业,那么,由全体所有者来行使经营权就比较困堆了。拿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生产资料所有权理应属于全体人民.显然,由全体人民直接经营一个具体企业目前是不可能的。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未来社会是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由一个社会中心直接占有和支配,不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但是,社会主义的现实并不是这样。主要原因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远远没有达到马克思、思格斯所设想的高度,不具备全社会直接组织企业经营活动的条件,何况在社会主义阶段,全民所有制本身也不成熟。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实际上属于国家,而由国家直接经营企业的做法,也是弊多利少的。首先造成政企不分很多弊病由此产生。其次也难以搞好经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由于社会需求十分复杂而且经常处于变动之中,企业条件干差万别,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错综繁复,任何国家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了解和迅速速适应这些情况”,还指出:“如果全民所有制的各种企业都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那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严重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压抑企业的生机和活力。”这些话讲得非常深刻。总之,公有范围超过一个企业时,就有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必要。 ’
以上所述,只是公有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与分离的一般规律,并不是绝对的。第一,公有范围限于一个集体企业时,提供厂两权统一的可能,但是否能实现,还要看集体企业的职工是否具有必要的经营能力。第二,少数关系着国家经济命脉的今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在目前情况下,仍是可取的。
二、工业集体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与分离
工业集体企业的所有权情况不是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范围大小不一,因此,讨论问题时,必须分别不同情况加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一)公有范围限于一个集体企业。这种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者,职工既然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同时具有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是合乎情理的。这些职工又是企业的劳动者,他们在企业中有的从事生产劳动,有的从事经营管理,他们行使经营权也是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宜是统一的,其优越性在于;能充分体现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过去,在实行统负盈亏以前,许多集体企业独立自主,自负盈亏,办得很有生气。当然现在的情况跟过去有很大不同。现在的经营环境复杂,对经营者的要求很高。过去的理事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这类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这种局面,而需实行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负责制时,两权并未分离,只不过是经营权比较集中。一方面,职工行使经营权,主要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要由职代会讨论决定。另一方面,在商品经济情况下,市场瞬息多变,厂长必须掌握较大的经营权。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和重要作用必须充分肯定,厂长的责权利必须统一,并要具体落实。但是,厂长行使经营权时应贯彻群众路线,要善于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力,组织大家参政议政、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这样,厂长的经营权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应该强调,厂长行使经营权和职工行使经营权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两者要很好结合起来,做到这一点,才能体现集体企业的性质和特征,才能发挥
集体经济的优越性。
应该承认,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做到两权统一的集体企业是不多的。主要原因,首先是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不明确。不少集体企业资财来源复杂,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统负盈亏的做法使企业失去独立生产者、经营者的地位,至今不少集体企业尚未清理资财、划分归属。其次,在改统负盈亏为自负盈亏的过程中,有些上级主管部门未能把经营权完全归还企业。我们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这个问题是应该加以解决的。如果集体企业既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又有经营权,做到两权统一,那么,集体企业是会有活力的,不能认为一定要将经营权交出企业才有活力。
应该指出,在——般情况下,公有范围限于一个企业的集体企业宜实行两权统一,但是,也不排斥在一定情况下,实行两权分离。如果集体企业生产资料所有者缺乏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很低,把企业交给别人经营比自己直接经营更为有利,这时可实行两权分离。那种认为微利亏损企业两权可分离的观点是不够恰当的。目前企业微利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也要考虑有关部门是否将经营权归还了企业,是否启用或招聘了能人来当厂长,是否认真实行了厂长负责制等等。而且微利亏损时两权分离的提法容易给人以有关部门甩包袱的感觉,也未接触到问题的本质。我们认为,集体企业职工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是个本质问题,各级联社要帮助基层企业培养经营人才,造就一大批集体企业的企业家,提高/·大职工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二)联社所有的企业。有些集体企业为联社所有,这是历史上形成的,为数虽不多,但确实存在。有人不承认联社所有,这是不客观的。联社所有应该理解为联社范围内集体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这就是说,公有范围扩大到一群集体企业,联社是一群集体企业的联合组织,它直接经营一些具体企业也是有困难的,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因此,联社所有的企业一般宜采取“联社所有,企业经营”的方式,实行两权分离。这样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
(三)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的联合体。在经济联合中,出现了各种经济联合体。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的联合体,仍是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生产资料的公有范围已超出原来的单一企业,扩大到一组企业,因此宜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属于联合的一组企业,而经营权则由联合体来行使。
(四)股份制的集体企业。现在有些集体企业,向社会上发行股票。股票持有者有个人,有各种企业或各种团体。很明显,如果集体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完全是企业的职工,那必须实行两权分离,由股东聘请经营者负责企业的经营。这种情况,跟股份公司差不多。工业集体企业要不要实行这样的股份制,是值得研究的。
目前工业集体企业情况复杂,有的根本名月;副实。我们认为,应对集体经济立法,据法加以清理。对于名副其实的工业集体企业,可根据公有制企业两权统一与分离的一般规律,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两权的统一与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