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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应实行“按劳占有”公有制
发行时间:1987-08-20
网站编辑:宫冰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应实行“按劳占有”公有制

宫  冰

    集体企业的改革已深入推进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还是合一的阶段,这牵涉到生产资料(企业财产)所有制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其它的问题和困难就难以克服。本文想就解决这个问题的理论根据,新公有制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实行“按劳占有”公有制的理论根据

    我国几十年来的集体所有制,特别是后来发展起来(包括近几年在内)的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各级地方政府占有制,变相的地方国营企业。我国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模式是从苏联学来的,又加上了一些别的因素。斯大林为这种模式提供的理论根据:一是公有制就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是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三是国家所有制优越于集体所有制。国内外几十年的实践表明,这种理论和实践在当时起了一定作用,而其弊端却越来越明显、越严重,不通过探讨和改革除掉其弊端,已经和将更加束缚劳动者积极性和聪明才智的发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实这种理论观点,并不符合马克思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原则精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到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时说:‘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这里讲的“个人所有制”,过去有一些人理解为生活资料,而实际上指的生产资料,因为生活资料不存在不为个人所有和需要重建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本意,个人所有制应是劳动者个人对于生产资料的联合占有制,必须是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同一。就是说,抽象意义的公有制,必须由生动的具体的个人所有制来体现。在这里,生产资料不单独为个人所有,不再分割属于各个劳动者,企业全体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但同时每个个人又实际上在公有的生产资料中占有自己的一份。个人所有制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的共同所有制,在联合劳动基础上直接占有、支配,使用生产资料,从而可以既摆脱资本家,也消除中央集权国家所有制下的雇佣劳动关系,实现充分的自由劳动。按照斯大林理论观点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了几十年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际是国家所有和决策,每个劳动者并不握有它,并不认为是属于自己的,这样的公有制只在法律意义上为劳动者所有制,因而不能彻底解决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问题,难以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南斯拉夫于五十年代初首先突破国家所有制的理论和实践框框,建立和发展起“社会所有制’的理论与实践,坚持至今没有重大变化。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所有制理论,从三方面批评苏联模式国家所有制的错误;一是国家所有制把“国家”和“社会”等同起来,从而把“国家占有”与“社会占有’等同起来,把“社会主义”与“国家主义”等同起来,而实际上“国家不就是社会”,“社会主义同国家,社会主义同国有制,这是两种对立的、不可调和的概念”。二是国家所有制把“国家占有’与“个人占有”等同起来,而马克思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绝不是任何形式的国家占有,是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占有,社会主义最初的国家形式只能为实现社会的个人占有创造条件,它本身不能直接代衷社会的个人占有。三是国家所有制必然导致国家对财产管理的垄断,国家对新创造价值的垄断。这些垄断同社会主义不相容,降低了微观经济效益。南斯拉夫认为,他们的社会所有制,既不同于国家所有制,又不同于集团所有制,而是“每个人的所有制’,是马克思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到六十年代,民主德国、捷克、匈牙利等国家,先后提出了“企业所有制’、“集体公有制”、“股份所有制企业”等理论观点和实验,既脱离国家所有制轨道,又不同于“社会所有制”,目前还在做深入地探讨和改革试验。

    二、“按劳占有’新型公有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集体企业的体制改革在内,已进行了八年。如果用传统的纵向比较法,就事论是地同过去作历史的比较,或者用总产值计算的增长速度作比较,这几年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空前成绩。但如果从生产力发展以及生产力具体化的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大小,作为衡量评价经济体制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那么实践表明,已进行的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有些甚至是事倍功半。那么,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深入的症结何在?我认为根本原因是不敢打破旧公有制的老观念老框框。一些集体和国营企业,因亏损欠债占其资产80%以上,地方政府公开登报发出‘黄牌警告”,令其破产倒闭,但最后没有一家实际破产倒闭的。其主要原因,在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生产经营决策权不在企业职工手里,还没有改变国家所有、政府人员作主的所有制关系,因而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责任只能由国家政府而不是由企业职工来承担。人为地把责任同权利分割开来的改革,在实践上行不通,而城市地方政府又投有改革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使责任同权利相一致起来的权力。因此,这些应该倒闭的工厂企业在警告后,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又不得不组织工作组,到工厂去采取‘优惠政策”和“特殊措施’,使其当年收支平衡,老的亏欠还得拖到以后再说,由国家继续包下来。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经济管理体制只不过是所有制关系的具体化和表现形式,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因而离开所有制关系孤立地去研究和改革经济体制是不能成功的。

    那么,深入改革旧传统公有制的理想模式是什么呢T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和国内部分企业的实践,我认为应该是实行以“各尽所能、按劳占有、按劳分配’为原则的新型公有制。其主要内容,就是工厂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已实现的利润),除依法交足国家的税费外全部为劳动者所有,用于生产投资部分,按劳动贡献大小每人占有相应的股份,用于生活消费的工资奖金部分,也按劳动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这样,工厂企业钓每个劳动者,根据自己实际劳动贡献的大小,对企业生产经营已实现的最终成果(利润),就多劳多占多分,不劳动者不占不分。与此同时,每个职工具有相应的决策权,承担相当的企业风险责任。这样,劳动者即使不再拿出资金就可以占有企业股份。“按劳’,可以简化为按职工企业工龄长短、劳动技术复杂程度、岗位责任大小等的实际情况计算。在职工流动时,个人占有的股份可以大部或全部带走,仍用手生产投资可以减免税收,用于个人消费则征高税以控制社会消费膨胀,由他人继承的,要依法交纳高额累进税。这种新型公有制的主要优点:一是能使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工厂企业主人的身份具体化,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劳动者主人翁地位,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二是能使职工产生增加集体积累的内在要求,以保证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稳定增长,三是能使政企职责切实分开,彻底克服旧公有制由政府官员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带米的种种弊端。关于这种新型公有制在工厂企业里具体实施办法,成都川光电器厂和南通长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初步经验。当然,具体形式和办法决不只一种,这要通过改革的实践去探索和创造。由于各城市各工厂企业的情况不同,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也要从实际出发,有早有晚.有快有慢。

    从上海的情况看,最好先在社会化和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最低的劳动最密集的小中型集体所有制工厂企业,进行这种所有制以及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对新办的合作经济,一‘般都实行“按劳占有‘原则及相应的经济体制。然后,再有计划地分批推向社会化和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型工厂企业。在劳动最密集的小中型工厂企业普遍进行这种改革的同时,选——些劳动较密集的中型工厂企业试点,取得具体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对社会化和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资金技术密集型工厂企业,可先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各种经营责任制,以后看情况的发展再实行“按劳占有”公有制。上述原则和步骤,对国家所有制工厂企业也适用。在实行“按劳占有’的工厂企业里,原有的企业财产,经过重新评估,留在企业里使用的部分,按其价值多少照章交纳占用费,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新增加的部分,则实行职工按劳占有集体经营使用,依照新公有制的办法对待。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合问题

    “按劳占有”新型公有制,也涉及到工厂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还是合一为好的问题,有必要把它们之间的关系分析清楚,以利于实践。所有权,是指企业的财产归谁所有,由谁作主出售、抵押或自用的权利。经营权,又称经营管理权,它是企业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合在一起的总称.在这四权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所有权,其它三权归根结底以所有权为转移。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就是把两权合到一个所有者身上,由具有所有权者直接行使经营权。其典型形态是个体生产经营者,资本主义初期的工厂企业和现在的小型企业,一般是两权集于资本家一身。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是具有所有权的所有者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而由所有者或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董事会,任命企业家为厂长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其典型形态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属于分散的股票持有者,经营权集中在经营者企业家手中,分散和集中的程度因公司而异。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一种发展趋势。由于社会分工协作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经营复杂而管理需要科学化,不具备一定业务知识技能的所有者难以胜任,必须由企业家承担,因而就出现了两权由不同人来行使的分离趋势。随着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发展和大公司的出现,逐渐形成了指挥生产经营的企业家阶层。当借贷资本家出现以后,两权的分离便达到了顶点。企业财产失去永久性的所有者,体现所有权的股票成为一种可在市场上流动、经常变换买主的特殊商品,股东不再关心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这就潜在地改变了原有的所有制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由于社会分工协作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复杂化,需要由企业家来经营管理,原来由国家政府官员直接用行政办法经营管理已不相适应,因而就产生了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趋势,又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和特色。

    我国现阶段,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好还是合一好,这要从实际出发,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能摘一刀切、一个样。对规模小和生产经营简单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集体企业和国家企业,宜把两权合一到企业职工劳动者身上,实行“按劳占有、按劳分配’原则为好。劳动者既是企业生产资料(财产)的所有权,又直接参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挖掘现有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彻底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实行这种两权合一,可以一步做到,也可以先搞承包,租赁等,然后再进一步实行两权合一。对规模较大和生产经营复杂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和国营企业,可先实行阶段性的两权分离——资产经营责任制,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承包制等形式办法,然后再总结经验视情况的发展,深入研究两权是合是分以及如何合分。从目前已经试行的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或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情况看,效果比非试点企业好,比本企业未试点前好。但这种经营责任制有缺陷,对盈利高的企业易于推广;对薄利和有亏欠的企业就难以行得通。即只能负盈不能负亏,厂长等少数领导人权大责大,而广大职工难以消除雇佣观念,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也容易产生短时行为,只顾企业和职工的眼前利益,不愿意追加投资以更新改造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难以增强企业长期发展的后劲。

    (作者工作单位:上海市计委经济研究所)

集体企业应实行“按劳占有”公有制
发行时间:1987-08-20
网站编辑:宫冰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应实行“按劳占有”公有制

宫  冰

    集体企业的改革已深入推进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还是合一的阶段,这牵涉到生产资料(企业财产)所有制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其它的问题和困难就难以克服。本文想就解决这个问题的理论根据,新公有制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实行“按劳占有”公有制的理论根据

    我国几十年来的集体所有制,特别是后来发展起来(包括近几年在内)的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各级地方政府占有制,变相的地方国营企业。我国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模式是从苏联学来的,又加上了一些别的因素。斯大林为这种模式提供的理论根据:一是公有制就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是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三是国家所有制优越于集体所有制。国内外几十年的实践表明,这种理论和实践在当时起了一定作用,而其弊端却越来越明显、越严重,不通过探讨和改革除掉其弊端,已经和将更加束缚劳动者积极性和聪明才智的发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实这种理论观点,并不符合马克思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原则精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到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时说:‘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这里讲的“个人所有制”,过去有一些人理解为生活资料,而实际上指的生产资料,因为生活资料不存在不为个人所有和需要重建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本意,个人所有制应是劳动者个人对于生产资料的联合占有制,必须是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同一。就是说,抽象意义的公有制,必须由生动的具体的个人所有制来体现。在这里,生产资料不单独为个人所有,不再分割属于各个劳动者,企业全体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但同时每个个人又实际上在公有的生产资料中占有自己的一份。个人所有制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的共同所有制,在联合劳动基础上直接占有、支配,使用生产资料,从而可以既摆脱资本家,也消除中央集权国家所有制下的雇佣劳动关系,实现充分的自由劳动。按照斯大林理论观点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了几十年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际是国家所有和决策,每个劳动者并不握有它,并不认为是属于自己的,这样的公有制只在法律意义上为劳动者所有制,因而不能彻底解决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问题,难以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南斯拉夫于五十年代初首先突破国家所有制的理论和实践框框,建立和发展起“社会所有制’的理论与实践,坚持至今没有重大变化。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所有制理论,从三方面批评苏联模式国家所有制的错误;一是国家所有制把“国家”和“社会”等同起来,从而把“国家占有”与“社会占有’等同起来,把“社会主义”与“国家主义”等同起来,而实际上“国家不就是社会”,“社会主义同国家,社会主义同国有制,这是两种对立的、不可调和的概念”。二是国家所有制把“国家占有’与“个人占有”等同起来,而马克思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绝不是任何形式的国家占有,是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占有,社会主义最初的国家形式只能为实现社会的个人占有创造条件,它本身不能直接代衷社会的个人占有。三是国家所有制必然导致国家对财产管理的垄断,国家对新创造价值的垄断。这些垄断同社会主义不相容,降低了微观经济效益。南斯拉夫认为,他们的社会所有制,既不同于国家所有制,又不同于集团所有制,而是“每个人的所有制’,是马克思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到六十年代,民主德国、捷克、匈牙利等国家,先后提出了“企业所有制’、“集体公有制”、“股份所有制企业”等理论观点和实验,既脱离国家所有制轨道,又不同于“社会所有制”,目前还在做深入地探讨和改革试验。

    二、“按劳占有’新型公有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集体企业的体制改革在内,已进行了八年。如果用传统的纵向比较法,就事论是地同过去作历史的比较,或者用总产值计算的增长速度作比较,这几年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空前成绩。但如果从生产力发展以及生产力具体化的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大小,作为衡量评价经济体制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那么实践表明,已进行的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有些甚至是事倍功半。那么,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深入的症结何在?我认为根本原因是不敢打破旧公有制的老观念老框框。一些集体和国营企业,因亏损欠债占其资产80%以上,地方政府公开登报发出‘黄牌警告”,令其破产倒闭,但最后没有一家实际破产倒闭的。其主要原因,在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生产经营决策权不在企业职工手里,还没有改变国家所有、政府人员作主的所有制关系,因而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责任只能由国家政府而不是由企业职工来承担。人为地把责任同权利分割开来的改革,在实践上行不通,而城市地方政府又投有改革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使责任同权利相一致起来的权力。因此,这些应该倒闭的工厂企业在警告后,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又不得不组织工作组,到工厂去采取‘优惠政策”和“特殊措施’,使其当年收支平衡,老的亏欠还得拖到以后再说,由国家继续包下来。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经济管理体制只不过是所有制关系的具体化和表现形式,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因而离开所有制关系孤立地去研究和改革经济体制是不能成功的。

    那么,深入改革旧传统公有制的理想模式是什么呢T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和国内部分企业的实践,我认为应该是实行以“各尽所能、按劳占有、按劳分配’为原则的新型公有制。其主要内容,就是工厂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已实现的利润),除依法交足国家的税费外全部为劳动者所有,用于生产投资部分,按劳动贡献大小每人占有相应的股份,用于生活消费的工资奖金部分,也按劳动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这样,工厂企业钓每个劳动者,根据自己实际劳动贡献的大小,对企业生产经营已实现的最终成果(利润),就多劳多占多分,不劳动者不占不分。与此同时,每个职工具有相应的决策权,承担相当的企业风险责任。这样,劳动者即使不再拿出资金就可以占有企业股份。“按劳’,可以简化为按职工企业工龄长短、劳动技术复杂程度、岗位责任大小等的实际情况计算。在职工流动时,个人占有的股份可以大部或全部带走,仍用手生产投资可以减免税收,用于个人消费则征高税以控制社会消费膨胀,由他人继承的,要依法交纳高额累进税。这种新型公有制的主要优点:一是能使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工厂企业主人的身份具体化,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劳动者主人翁地位,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二是能使职工产生增加集体积累的内在要求,以保证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稳定增长,三是能使政企职责切实分开,彻底克服旧公有制由政府官员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带米的种种弊端。关于这种新型公有制在工厂企业里具体实施办法,成都川光电器厂和南通长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初步经验。当然,具体形式和办法决不只一种,这要通过改革的实践去探索和创造。由于各城市各工厂企业的情况不同,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也要从实际出发,有早有晚.有快有慢。

    从上海的情况看,最好先在社会化和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最低的劳动最密集的小中型集体所有制工厂企业,进行这种所有制以及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对新办的合作经济,一‘般都实行“按劳占有‘原则及相应的经济体制。然后,再有计划地分批推向社会化和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型工厂企业。在劳动最密集的小中型工厂企业普遍进行这种改革的同时,选——些劳动较密集的中型工厂企业试点,取得具体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对社会化和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资金技术密集型工厂企业,可先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各种经营责任制,以后看情况的发展再实行“按劳占有”公有制。上述原则和步骤,对国家所有制工厂企业也适用。在实行“按劳占有’的工厂企业里,原有的企业财产,经过重新评估,留在企业里使用的部分,按其价值多少照章交纳占用费,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新增加的部分,则实行职工按劳占有集体经营使用,依照新公有制的办法对待。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合问题

    “按劳占有”新型公有制,也涉及到工厂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还是合一为好的问题,有必要把它们之间的关系分析清楚,以利于实践。所有权,是指企业的财产归谁所有,由谁作主出售、抵押或自用的权利。经营权,又称经营管理权,它是企业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合在一起的总称.在这四权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所有权,其它三权归根结底以所有权为转移。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就是把两权合到一个所有者身上,由具有所有权者直接行使经营权。其典型形态是个体生产经营者,资本主义初期的工厂企业和现在的小型企业,一般是两权集于资本家一身。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是具有所有权的所有者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而由所有者或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董事会,任命企业家为厂长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其典型形态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属于分散的股票持有者,经营权集中在经营者企业家手中,分散和集中的程度因公司而异。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一种发展趋势。由于社会分工协作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经营复杂而管理需要科学化,不具备一定业务知识技能的所有者难以胜任,必须由企业家承担,因而就出现了两权由不同人来行使的分离趋势。随着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发展和大公司的出现,逐渐形成了指挥生产经营的企业家阶层。当借贷资本家出现以后,两权的分离便达到了顶点。企业财产失去永久性的所有者,体现所有权的股票成为一种可在市场上流动、经常变换买主的特殊商品,股东不再关心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这就潜在地改变了原有的所有制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由于社会分工协作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复杂化,需要由企业家来经营管理,原来由国家政府官员直接用行政办法经营管理已不相适应,因而就产生了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趋势,又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和特色。

    我国现阶段,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好还是合一好,这要从实际出发,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能摘一刀切、一个样。对规模小和生产经营简单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集体企业和国家企业,宜把两权合一到企业职工劳动者身上,实行“按劳占有、按劳分配’原则为好。劳动者既是企业生产资料(财产)的所有权,又直接参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挖掘现有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彻底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实行这种两权合一,可以一步做到,也可以先搞承包,租赁等,然后再进一步实行两权合一。对规模较大和生产经营复杂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和国营企业,可先实行阶段性的两权分离——资产经营责任制,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承包制等形式办法,然后再总结经验视情况的发展,深入研究两权是合是分以及如何合分。从目前已经试行的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或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情况看,效果比非试点企业好,比本企业未试点前好。但这种经营责任制有缺陷,对盈利高的企业易于推广;对薄利和有亏欠的企业就难以行得通。即只能负盈不能负亏,厂长等少数领导人权大责大,而广大职工难以消除雇佣观念,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也容易产生短时行为,只顾企业和职工的眼前利益,不愿意追加投资以更新改造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难以增强企业长期发展的后劲。

    (作者工作单位:上海市计委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