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暮桥对二轻集体企业的看法
城市中大量的‘大集体、小全民’的合作工厂事实上早已不是完全归企业集体所有,它
很大程度上是归第二轻工业局{最初称手工业合作总社,现在又将改称工业合作总社)所有,它的税后利润大部分上交给二轻局,由二轻局集中起来有计划地用于某些社会急需的企业的改建扩建和创办新的企业。由此而新增的固定资产当然归二轻局公有。由于这一部分税后利润不上交给国家(地方>财政部门,完全可以在二轻局支配下用来进行扩大再生产,所以过去二三十年这种‘二轻局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速度快于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公有制企业。五十年代许多由破破烂烂的小工厂、手工业合作社合并而成的合作工厂,现在大部分已经发展成为有几百上千万元固定资产,几百上千个职工,能够生产多种先进产品的现代化工厂了。这种‘大集体’所有制时常受到理论家的责难,说它违背了合作制的原则。但是实践经验证明,由二轻局把合作工厂的积累有计划地进行扩大再生产,集中用于社会最需要和最有发展前途的工厂的改建、扩建、新建,比把这一部分积累分散归各合作工厂自己使用,从整体来说效益要大得多,它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这些二轻局公有制工厂的生产绝大部分不纳入国家计划,而是面向市场,所以比国家公有制工厂也灵活一点。这种“二轻局所有制’实际上是第二种地方公有制,它已成为地方公有制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这种二轻局工厂也有同国营工厂类似的缺点,就是过多地缩小了企业的自主权,政企不分,有可能增加上级的瞎指挥,而且也同样存在吃大锅饭的弊病。在体制改革中应当逐渐革除这些弊病,要使经营权和所有权适当分开。二轻局所有的工厂比国营工厂更有必要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把一大批比较小的工厂也实行承包,租赁,转让,逐渐变为完全独立,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摘自《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演变,载《经济研究》198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