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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涤新对集体经济的几点看法
发行时间:1987-04-20
网站编辑:许涤新
来源:研究所

许涤新对集体经济的几点看法

    (一)关子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在五十年代,特别是改造高潮和大跃进时期,集体经济被人们看成一种过渡性的经济成份。好象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全民所有制这个体制。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只限于本集体的社员,因而它必须过渡,而且过渡得越快越好。农业方面,在‘一大二公’的号召之下,虽然投法一步登天,只好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在实际上,却千方百计在搞。穷过渡’。手工业方面,在改造高潮中,手工业合作社实现了国有化,并实现半机械化或机械化,这样,许多手工业合作社都不存在了。还有一些规模较小而尚未实现国有化的,则组成‘大集体’。这种‘大集体’,实际上也成为地方国营企业。那时的指导思想实在是重全民轻集体。

    现在有些同志对集体经济在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认识上仍然是过去的老调子,仍然是把它们看成是过渡性的经济,仍然把它们看成是国营经济的附庸。这是一种矛盾的看法和做法,一方面把集体放在国营的从属地位上,认为在公有化程度上,集体低于国营,同时在另方面又用对待国营企业的办法去对待集体,用管理国营企业的那一套办法去管理集体。这种名不符实的做法,对于集体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最好能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论证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改变社会各界对集体经济的认识,有助于引起有关部门对集体经济的重视和支持,还有助于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同志们提高其信心。

    (二)关子集体经济的所有制的结构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在经济基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而,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一个关系到集体经济改革的关键问题。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有一种看法认为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应当属于集体企业范围的职工所有。这种看法,从五十年代起,就在经济理论界中流行着。那时,我也认为集体企业公有化的程度比国营企业低,理由是集体企业的公有化程度,只限于本集体之内,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同这个集体没有关系,都不能享有这种公有化的利益。从这种认识出发,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当然只属于本集体的职工所有了。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它可以抵制过去那种无偿平调的‘共产风’,可以抵制过去那种主观主义的‘升级.过渡’。但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情况,集体经济有了想象不到的发展,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只属于本集体的职工所有的论点,是值得讨论的。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我国集体经济,经过几年的发展,  已经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所有制,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区域性的集体所有,它超出了一个集体企业的范围。它们在具体经营上,仍以企业为基层经济组织,但在财产和利益上,却实行着统负盈亏,也就是实行着集体所有。在各个集体企业间“统负盈亏’,就是吃“大锅饭’。改变吃“大锅饭’,是经济改革的重要侧面。在一个区域内继续吃‘大锅饭’,对不对?这是值得考虑的。第二,是企业性的集体所有,企业的资产完全是由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构成的,或者说,完全是由本企业工人群众的劳动所创造的。这种企业性的集体所有,同上面所说的集体企业的财产应归本集体职工所有,看来是相同的。第三,是集团性的集体所有。这就是国营企业投资举办的新企业。有人把国营企业所创办的集体企业称为“国营生集体’,这种从国营生出来的集体,实质上是国营企业的分支,集体性质很难看出来。不仅如此,现在有些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由于实行“包,租、卖’等办法,有的已经直接退为集体企业了。但是,根据马克思的观点,集体是作为公有制的同义语而使用的。因而,国营企业直接退为集体,并不丧失其公有制的性质。根据上述情况,我们不仅要掌握集体所有制的多形式,多层次的特点,而且要承认集体企业的现有资产,并不一定完全是企业现有的职工创造的。看来,这种意见是更能反映客观现实的。

    (三)关子进一步搞活集体企业的问题

    根据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和特点,集体企业较诸国营企业,应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不说自明,因为集体所有虽然也是公有制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但是,集体所有到底不是全民所有。

    但是,现在无论在政策上,在管理上,对集体企业仍然是管理得比较死,限制得比较多。例如,在工资,奖励政策上,国家对集体同对国营企业是相同的。集体企业的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奖金没有和经济效益挂钩,而是同工资一样,都实行平均主义。奖金超过四个月,同样要征收奖金税。

    据同志们的反映,对集体企业的税收,比国营企业还要重。除征收55%的所得税之外,还要征收城市服务费,能源,交通基金,企业留利一般仅在28%左右。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企业当然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

    在贷款上,国营企业是实行100%的税前还款,而集体企业则实行60%的税前还款。这对于集体企业的流动资金所加的压力是相当大的。集体企业既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而不是私营企业,不是资本主义企业,那么,这样区别对待,难道不值得我们考虑吗?   

    在干部任免上,集体企业的厂长是由上级任命,而不是由社员选举的。这就使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现在,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相当多,我在这里只是举一漏万。当然这几个问题是较为突出的。为了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必须发展这个作为公有制的重要构成部分的集体经济。而要发展我国的集体经济就必须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集体经济的活力和优越性才能显示出来。

    (摘自在华北地区轻,集体经济研讨全上的讲话)

许涤新对集体经济的几点看法
发行时间:1987-04-20
网站编辑:许涤新
  
来源:研究所

许涤新对集体经济的几点看法

    (一)关子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在五十年代,特别是改造高潮和大跃进时期,集体经济被人们看成一种过渡性的经济成份。好象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全民所有制这个体制。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只限于本集体的社员,因而它必须过渡,而且过渡得越快越好。农业方面,在‘一大二公’的号召之下,虽然投法一步登天,只好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在实际上,却千方百计在搞。穷过渡’。手工业方面,在改造高潮中,手工业合作社实现了国有化,并实现半机械化或机械化,这样,许多手工业合作社都不存在了。还有一些规模较小而尚未实现国有化的,则组成‘大集体’。这种‘大集体’,实际上也成为地方国营企业。那时的指导思想实在是重全民轻集体。

    现在有些同志对集体经济在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认识上仍然是过去的老调子,仍然是把它们看成是过渡性的经济,仍然把它们看成是国营经济的附庸。这是一种矛盾的看法和做法,一方面把集体放在国营的从属地位上,认为在公有化程度上,集体低于国营,同时在另方面又用对待国营企业的办法去对待集体,用管理国营企业的那一套办法去管理集体。这种名不符实的做法,对于集体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最好能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论证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改变社会各界对集体经济的认识,有助于引起有关部门对集体经济的重视和支持,还有助于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同志们提高其信心。

    (二)关子集体经济的所有制的结构问题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在经济基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而,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一个关系到集体经济改革的关键问题。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有一种看法认为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应当属于集体企业范围的职工所有。这种看法,从五十年代起,就在经济理论界中流行着。那时,我也认为集体企业公有化的程度比国营企业低,理由是集体企业的公有化程度,只限于本集体之内,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同这个集体没有关系,都不能享有这种公有化的利益。从这种认识出发,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当然只属于本集体的职工所有了。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它可以抵制过去那种无偿平调的‘共产风’,可以抵制过去那种主观主义的‘升级.过渡’。但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情况,集体经济有了想象不到的发展,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只属于本集体的职工所有的论点,是值得讨论的。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我国集体经济,经过几年的发展,  已经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所有制,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区域性的集体所有,它超出了一个集体企业的范围。它们在具体经营上,仍以企业为基层经济组织,但在财产和利益上,却实行着统负盈亏,也就是实行着集体所有。在各个集体企业间“统负盈亏’,就是吃“大锅饭’。改变吃“大锅饭’,是经济改革的重要侧面。在一个区域内继续吃‘大锅饭’,对不对?这是值得考虑的。第二,是企业性的集体所有,企业的资产完全是由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构成的,或者说,完全是由本企业工人群众的劳动所创造的。这种企业性的集体所有,同上面所说的集体企业的财产应归本集体职工所有,看来是相同的。第三,是集团性的集体所有。这就是国营企业投资举办的新企业。有人把国营企业所创办的集体企业称为“国营生集体’,这种从国营生出来的集体,实质上是国营企业的分支,集体性质很难看出来。不仅如此,现在有些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由于实行“包,租、卖’等办法,有的已经直接退为集体企业了。但是,根据马克思的观点,集体是作为公有制的同义语而使用的。因而,国营企业直接退为集体,并不丧失其公有制的性质。根据上述情况,我们不仅要掌握集体所有制的多形式,多层次的特点,而且要承认集体企业的现有资产,并不一定完全是企业现有的职工创造的。看来,这种意见是更能反映客观现实的。

    (三)关子进一步搞活集体企业的问题

    根据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和特点,集体企业较诸国营企业,应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不说自明,因为集体所有虽然也是公有制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但是,集体所有到底不是全民所有。

    但是,现在无论在政策上,在管理上,对集体企业仍然是管理得比较死,限制得比较多。例如,在工资,奖励政策上,国家对集体同对国营企业是相同的。集体企业的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奖金没有和经济效益挂钩,而是同工资一样,都实行平均主义。奖金超过四个月,同样要征收奖金税。

    据同志们的反映,对集体企业的税收,比国营企业还要重。除征收55%的所得税之外,还要征收城市服务费,能源,交通基金,企业留利一般仅在28%左右。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企业当然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

    在贷款上,国营企业是实行100%的税前还款,而集体企业则实行60%的税前还款。这对于集体企业的流动资金所加的压力是相当大的。集体企业既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而不是私营企业,不是资本主义企业,那么,这样区别对待,难道不值得我们考虑吗?   

    在干部任免上,集体企业的厂长是由上级任命,而不是由社员选举的。这就使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现在,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相当多,我在这里只是举一漏万。当然这几个问题是较为突出的。为了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必须发展这个作为公有制的重要构成部分的集体经济。而要发展我国的集体经济就必须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集体经济的活力和优越性才能显示出来。

    (摘自在华北地区轻,集体经济研讨全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