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改革劳动分配制度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发行时间:1987-04-20
网站编辑:张德荪
来源:研究所

改革劳动分配制度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张  德  荪

    一、当前企业和职工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当前,一些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不高。从企业来看,突出表现在企业吃联社的‘大锅饭’,多劳未必多得,甚至对亏损企业以种种照顾、补贴,因而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从职工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一是出工不出力,劳动定额偏低,劳动效率不高,二是技术不钻研,技工比例下降,一些传统技艺濒于失传的境地。据市联社分析,职工的工时利用率目前仅70%左右,每天劳动五至六小时,差的为50—60%,只有四、五个小时。又据嘉定县联社反映,全社三级以上技工仅有898人,  占职工人数的9.87%,其中技师一个也没有,木(圆作)、锻、铸等技工仅存170多人,占1.8%,竹、棕、藤等工种已无人肯学,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局面。

    上述状况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地位问题,又有劳动成果的合理分配问题。过去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郊县一大批原来‘合作经营,自负盈亏’的手工业合作社,不断升高并大为‘联社经营。统负盈亏’的合作工厂,从而使集体企业变成了“二全民’企业,改变了集体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淡化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降低了他们在企业中的地位,失去了企业原有的生机和活力。在劳动分配制度方面,同样是照搬国营企业一套模式,无法适应集体企业经营灵活、产品多变的生产特点,从而限制了职工积极性的发挥。 

    为了改变上述状况,市联社拟通过试行股份制的途径,恢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使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中得到切实的保障,使他们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的发挥。至于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因受到财政、劳动等综合部门的宏观控制的制约,非市联社所能解决,因此本文对改革劳动分配制度,提出若干建议和设想,供有关领导研究、参考。

    二、改革劳动分配制度的总体构思和建议、设想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两大原则之一。同时,按劳分配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是个不容忽视的关键。

    我对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总体构思是:国家收税,企业自主分配。作为第一步改国家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一级分配为二级分配,以便较好地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较好地调动企业和职工两方面的积极性。其具体设想,建议如下:

    (一)在国家和企业之间,改现行的工资总额包干为工资总额包干浮动,使职工的劳动报酬同企业的经营成果紧密挂钩。

    集体企业是劳动群众自愿组织起来的独立的生产经营者,按理说,集体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依法(税法、成本法)纳税、列支外,国家对其生产经营成果不应该再有什么干预了。可是,国家沿用管理全民企业的那套模式来管理集体企业,把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职工的工资级别、标准,以及晋升时间、比例等等,都规定得死死的,企业无权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处置,结果“大锅饭’越吃越严重,积极性越来越下降。尤其是85年底的那次工资调整,由于采取工资总额只包干不浮动的做法,因此,任务重、劳动多、利润高的企业,因受工资总额包干的限制,职工得不到多少好处,即使有些产品市场十分紧缺,出口非常需要,终因工资总额包干包死,超额劳动报酬无法列支而不愿超产。相反,任务轻,劳动少,利润低,甚至亏损的企业,照样可以躺在工资总额包干身上,靠增加人头工资(85年为每人50元,86年为每人每月5元),加班工资(工资总额的6%),晋级工资(职工人数的3%)等增加职工收入,也没有什么少得。这就大大挫伤了生产经营好的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如何改变这种局面?出路是在工资总额包干之后,再加上同效益挂钩浮动。即以现行的工资总额包干数作为工资基数,同时根据前三年的平均经营成果确定一个效益基数,效益增,工资总额也增,效益降,工资总额也降。这就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同职工的切身利益捆在一起,能有效地克服企业之间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大锅饭’局面。

    这样做,在实际工作中将会遇到两大难题:一是同效益挂钩,这个效益指标是什么?过去,一般都以利润为指标。实践证明确有不少弊端,诸如单纯追求利润,忽视品种、质量等等。从85年情况来看,  由于新旧经济体制处在交替过程中,出现了原材料涨仇工资、费用、税收增加等因素,大多数企业缺乏自我消化能力,存在增产减收的问题,如果单纯同利润挂钩,结果会产生多劳不能多得,甚至多劳反而少得的状况。因此,这个效益指标应改为产品销售总额或税金(包括产品税和所得税)总额为宜。因为这两个指标较好地反映了商品经济的经营成果,同时又兼顾了企业的自我消化能力。二是挂钩、浮动的比例如何确定?根据乡镇企业实行‘酬利(毛利)挂钩’的经验来看,一般掌握在1:0.7左右是适当的,因为它符合国家关于“只要产品成本中工资含量不增加,利税增长幅度高于工资收入增长幅度,就应当允许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按实列支,计入成本’的规定(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4]163号文件),也符合生产的增长幅度高于消费的增长幅度这一社会再生产规律。

    从1981年开始,郊县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利奖挂钩办法,即以80年的利润为基数,经科学测算,确定一个合理的提奖率,奖金同利润挂钩浮动,这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今年以来,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一办法反而成为束缚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桎梏。以嘉定县联社为例:当时是按二个月的标准工资为基数,确定提奖率为4.87%当年人均奖金112元,折合二个月标准工资。现在五年过去了,虽然劳动生产率逐年增长,从80年的10986元,提高到17121元,提高了55.8+%,但由于企业缺乏自我消化能力,利润却徘徊不前。86年提奖率虽提高到7.33%,人均奖金比80年提高了47%,但由于月标准工资由56元提高到80元,奖金限额由二个月放宽到四个月,因此,职工的实际奖金水平却没有增加。这就违背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必然会影响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解决的办法有二;一是取消利奖挂钩,把奖金并入工资总额,同效益指标一起挂钩浮动。奖金计算方法,一可按利奖挂钩浮动的实绩,取前三年税前列支的奖金的平均数,二可采用不实行利奖挂钩浮动的企业的做法,取二个月标准工资数。二是继续实行利奖挂钩浮动,但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参照工资总额包干浮动的做法,修订挂钩指标和提奖比率,使之能重新起到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作用。

    (二)在企业内部,改单一的等级工资制为以定额、计件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工资制,使职工之间的工资,奖金拉开差距,档次,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

    郊县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多数是以手工劳动、单机操作为主的小企业,产品受市场调节的比重较大,品种多变,交货期短,因此,现行的等级工资制显然已不适应当前的生产经营要求了。为此,从84年起,我们结合企业整顿进行了初步改革,  即把职工原工资的70%作为基本工资,按出勤天数发放,从原工资中拿出30%,连同利奖挂钩,税前提取的奖金,完成承包合同税后分成的奖金,  以及税后劳动分红基金等捆在一起,作为浮动工资,按职工完成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发放。这样,职工的工资、奖金中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的比例,大致达到一比一,有效地克服了职工之间的“大锅饭·现象。可是,在85年的工资调整中,却仍按国营企业等级工资的标准、级差,并根据企业工资,奖励基金的来源状况,分别给每个职工普加了一级、一级半或二级工资。这样,非但取消了从基本工资中抽出30%用于浮动工资的做法,而且把企业的奖励基金大部份用于自费工资调整,工资,奖金中浮动的比例下降到10%左右,有的甚至连奖金都发不出来了,结果出现了新的‘大锅饭’现象,又一次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  

    鉴于上述种种情况,应当尽快将集体企业目前实行的等级工资制改为与自己的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以定额、计件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工资制,如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分成工资等等,以利克服平均主义,调动职工积极性。但是,这样做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困难,须请有关领导支持,解决。首先,思想上要更新观念分清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什么是“大锅饭’的弊端,宣传按劳分配批判平均主义,从舆论上支持企业进行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其次,政策要放开、搞活,凡是职工超定额按计件应得的劳动报酬,就应当在成本中列支,取消计件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基本工资总额30%的限制。否则,超过30%的计件工资就无法列支,职工的积极性也就此到顶了。再次,工作—卜要积极引导。实行计件、浮动,分成等工资形式,关键是制订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要从培训定额管理人员,健全统计核算制度等等入手,帮助企业搞好改革,对于改革中产生的一些偏差,要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引导企业自己来进行纠正,对于社会消费基金的控制,由于国家从明年起实行征收个人所得调节税的办法,为避免重复征税,奖金税应予取消,使职工的工资、奖金真正做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郊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系统,还有亍部份机械操作、连动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骨干企业,  由于企业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不宜采用计件工资或与此相类似的工资形式,可以将目前的等级工资改为结构工资,即把职工的工资、奖金分为固定和浮动两部份,固定部份包括基本工资、副食津贴,物价补贴、年功工资(可从工资封顶后算起),这四者之和可称为标准工资,浮动部份包括技职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如共同津贴,特殊津贴等等。这样,在保证职工基本生活稳定的基础上,既能从技职上对具有真才实技的职工在工资报酬上进行鼓励,又能按每个职工生产经营的实绩取得应得的奖金和津贴,特别是对一些笨,脏,差,累,一般职工不大肯干的工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提前完成任期日标和超额完成经营承包指标的厂长,给予特殊岗位津贴,晋升工资和各种奖励,这能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使每个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智慧和创造力源源不断地发挥出来。

    当前,市联社系统技师,技工比例下降的现象十分严重。为了鼓励职工学习技术,改变目前这种不正常状况,应结合改革劳动分配制度,尽快建立技师.技工评定标准和晋级制度,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在物质上给予鼓励,如技师工资、技职津贴等等。但是,实施中遭到的最大障碍是:技师、技工上浮的工资和技职津贴,不能从成本中列支,而要从奖励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奖金总额范围,超过了还要缴奖金税。这样,企业难以消化、承受,被动局面还是改变不了,应予研究,改进。

    (三)改革劳动分配制度,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以根本上说,需要有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使企业通过自我积累,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打好坚实的物质基础。

    目前,郊县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负担是很重的,普遍感到积累太久缺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面临着后劲不足,竞争乏力的严重局面。据嘉定县联社统计,1985年该杜共实现利润2153万元,其中缴国家所得税和能源基金1283.9万元,  占59.6%(86年起加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统筹基金等,税收比例将进一步上升),上交市、县两级联社合作事业基金329.1万元÷占15.29%,企业实际留利仅495.6万元(人均552元),占23.02%。按规定:企业留利的60%用于生产发展基金,为292.6万元,占13.59%,但实际上85年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达3302万元,比84年增加6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还不够,不得不靠银行贷款来维持生产。又按规定,生产发展基金的5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则为146.3万元,平均每个企业仅为6.6万元,还有什么能力来扩大再生产?

    再从企业的折旧来看,由于钢材、建材。设备等价格普遍上涨,按现有折旧率提取的折旧基金,根本无法补偿损耗的房屋,设备。据对嘉定机械厂的典型调查,按现行生产资料价格和折旧率提取折旧来修复损耗的厂房,设备,需要九年半的时间,而由于生产资料上涨等因素,一年的无效投资为49.6万元人均负担1271元  已超过85年企业留利中生产发展基金和折旧基金的总和。由此可见,连简单再生产也准以维持了。

    又从福利基金的情况来看,嘉定县联社85年共提取267.78万元。但由于职工劳保工资。医药费用增加,加上物价补贴8元中有5元需企业自费负担,在福利费用列支,因此,实际支出为212万元,  已没有多少积余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了。一些留利低,负担重的企业,  不得不挤生产发展基金来应急。如嘉定飞跃五金厂,是家近三百人的生产铁制挂锁的小厂,人均创利1000元,全年生产发展基金4.5万元,福利基金2,25万元。而去年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由县联社统建工房500平方米,需缴款10万元,结果把生产发展基金、福得基金全部用上去还不够,不得不来个“先分后建’,由分得住房的职工集资来弥补这个‘窟洞”。这种情况,在其它企业也续有出现,如不认真解决,势必影响到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基于上述分析,国家应从根本上研究一些措施,采取‘欲取先予’的政策,实行‘减一加二’的做法,  以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保护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这是改革劳动分配制度中涉及国家与企业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事关宏观管理的大事,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不能等闲视之。

    措施之一,国家对集体企业采取减税、让税政策,把所得税从现行的55%降到30~35%,或从55%的所得税中让出20~25%,返回给集体企业,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以增强企业的后劲。这样做,从眼前来看,国家暂时减少了一部份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则是支持了生产,培养丁税源,也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增添了后劲。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派人到东欧一些国家考察,了解到这些国家对集体企业征收的所得税,也只有在309f左右。即使象欧美,日本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对私营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率在名义上也高达50%以上,但由于采取快速折旧等措施,实际上所得税率也不过在35%左右。从嘉定县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如62年前,县联社每年缴纳的所得税不超过37.5%,而目前乡镇集体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也不过35%左右。事实证明:凡是这样做的,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很高,经济发展都很快。所以,国家对集体企业减税,让税20~25%的比例是确当的,以此来扶持集体企业,发展集体经济的做法,是完全符合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规律的。

    措施之二,对城镇工业集体企业免缴能源基金。现在,本市的街道,镇办,供销等集体企业都免缴能源基金,唯独城镇老集体企业要按税后利润的15%缴纳能源基金,理由是这些企业属县以上企业,而街道,乡镇、供销等集体企业为县以下企业。这种只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的级别,不按企业留利水平的多少来区别缴纳能源基金的做法是不科学、不合理的。正确的做法:对集体要一视同仁,一律对待,对城镇老集体企业同样免缴能源基金,或者所有集体企业,都按一个标准对待,即按本市划分小企业的标准,凡固定资产500万元、年利润5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律免缴能源基金,反之,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比率缴纳能源基金。这样,可以使所有集体企业能在大致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竞争,有利于激发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措施之三,对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建房基金给予必要的优惠和照顾。武汉、沈阳等市的轻

工业集体企业,已经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同意,每年从上缴的管理费积余中,提取人均150元的住房建设基金,  以解燃眉之急,当地建设银行还每年从信贷指标中调出一部份资金,以低息贷给集体企业。这样做,既帮助集体企业解决了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足的困堆,保护和调动了集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同时,又可引导联社和企业正确,合理地使用管理费,把由于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管理费只能用于行政开支而造成的文山会海、开支超标的浪费现象中,下决心节约出一部份资金,用于职工住房建设,为集体职工造福,是一件深得人心的好事,对于继承和发扬老手工业合作社“勤俭办社’的好传统,保持艰苦朴素的好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改善干部与职工的关系,都有深远的意义。

    (作者单位:上海市农业机械工业局合作指导处)

改革劳动分配制度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发行时间:1987-04-20
网站编辑:张德荪
  
来源:研究所

改革劳动分配制度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张  德  荪

    一、当前企业和职工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当前,一些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不高。从企业来看,突出表现在企业吃联社的‘大锅饭’,多劳未必多得,甚至对亏损企业以种种照顾、补贴,因而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从职工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一是出工不出力,劳动定额偏低,劳动效率不高,二是技术不钻研,技工比例下降,一些传统技艺濒于失传的境地。据市联社分析,职工的工时利用率目前仅70%左右,每天劳动五至六小时,差的为50—60%,只有四、五个小时。又据嘉定县联社反映,全社三级以上技工仅有898人,  占职工人数的9.87%,其中技师一个也没有,木(圆作)、锻、铸等技工仅存170多人,占1.8%,竹、棕、藤等工种已无人肯学,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局面。

    上述状况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地位问题,又有劳动成果的合理分配问题。过去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郊县一大批原来‘合作经营,自负盈亏’的手工业合作社,不断升高并大为‘联社经营。统负盈亏’的合作工厂,从而使集体企业变成了“二全民’企业,改变了集体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淡化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降低了他们在企业中的地位,失去了企业原有的生机和活力。在劳动分配制度方面,同样是照搬国营企业一套模式,无法适应集体企业经营灵活、产品多变的生产特点,从而限制了职工积极性的发挥。 

    为了改变上述状况,市联社拟通过试行股份制的途径,恢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使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中得到切实的保障,使他们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的发挥。至于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因受到财政、劳动等综合部门的宏观控制的制约,非市联社所能解决,因此本文对改革劳动分配制度,提出若干建议和设想,供有关领导研究、参考。

    二、改革劳动分配制度的总体构思和建议、设想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两大原则之一。同时,按劳分配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是个不容忽视的关键。

    我对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总体构思是:国家收税,企业自主分配。作为第一步改国家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一级分配为二级分配,以便较好地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较好地调动企业和职工两方面的积极性。其具体设想,建议如下:

    (一)在国家和企业之间,改现行的工资总额包干为工资总额包干浮动,使职工的劳动报酬同企业的经营成果紧密挂钩。

    集体企业是劳动群众自愿组织起来的独立的生产经营者,按理说,集体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依法(税法、成本法)纳税、列支外,国家对其生产经营成果不应该再有什么干预了。可是,国家沿用管理全民企业的那套模式来管理集体企业,把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职工的工资级别、标准,以及晋升时间、比例等等,都规定得死死的,企业无权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处置,结果“大锅饭’越吃越严重,积极性越来越下降。尤其是85年底的那次工资调整,由于采取工资总额只包干不浮动的做法,因此,任务重、劳动多、利润高的企业,因受工资总额包干的限制,职工得不到多少好处,即使有些产品市场十分紧缺,出口非常需要,终因工资总额包干包死,超额劳动报酬无法列支而不愿超产。相反,任务轻,劳动少,利润低,甚至亏损的企业,照样可以躺在工资总额包干身上,靠增加人头工资(85年为每人50元,86年为每人每月5元),加班工资(工资总额的6%),晋级工资(职工人数的3%)等增加职工收入,也没有什么少得。这就大大挫伤了生产经营好的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如何改变这种局面?出路是在工资总额包干之后,再加上同效益挂钩浮动。即以现行的工资总额包干数作为工资基数,同时根据前三年的平均经营成果确定一个效益基数,效益增,工资总额也增,效益降,工资总额也降。这就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同职工的切身利益捆在一起,能有效地克服企业之间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大锅饭’局面。

    这样做,在实际工作中将会遇到两大难题:一是同效益挂钩,这个效益指标是什么?过去,一般都以利润为指标。实践证明确有不少弊端,诸如单纯追求利润,忽视品种、质量等等。从85年情况来看,  由于新旧经济体制处在交替过程中,出现了原材料涨仇工资、费用、税收增加等因素,大多数企业缺乏自我消化能力,存在增产减收的问题,如果单纯同利润挂钩,结果会产生多劳不能多得,甚至多劳反而少得的状况。因此,这个效益指标应改为产品销售总额或税金(包括产品税和所得税)总额为宜。因为这两个指标较好地反映了商品经济的经营成果,同时又兼顾了企业的自我消化能力。二是挂钩、浮动的比例如何确定?根据乡镇企业实行‘酬利(毛利)挂钩’的经验来看,一般掌握在1:0.7左右是适当的,因为它符合国家关于“只要产品成本中工资含量不增加,利税增长幅度高于工资收入增长幅度,就应当允许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按实列支,计入成本’的规定(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4]163号文件),也符合生产的增长幅度高于消费的增长幅度这一社会再生产规律。

    从1981年开始,郊县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利奖挂钩办法,即以80年的利润为基数,经科学测算,确定一个合理的提奖率,奖金同利润挂钩浮动,这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今年以来,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一办法反而成为束缚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桎梏。以嘉定县联社为例:当时是按二个月的标准工资为基数,确定提奖率为4.87%当年人均奖金112元,折合二个月标准工资。现在五年过去了,虽然劳动生产率逐年增长,从80年的10986元,提高到17121元,提高了55.8+%,但由于企业缺乏自我消化能力,利润却徘徊不前。86年提奖率虽提高到7.33%,人均奖金比80年提高了47%,但由于月标准工资由56元提高到80元,奖金限额由二个月放宽到四个月,因此,职工的实际奖金水平却没有增加。这就违背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必然会影响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解决的办法有二;一是取消利奖挂钩,把奖金并入工资总额,同效益指标一起挂钩浮动。奖金计算方法,一可按利奖挂钩浮动的实绩,取前三年税前列支的奖金的平均数,二可采用不实行利奖挂钩浮动的企业的做法,取二个月标准工资数。二是继续实行利奖挂钩浮动,但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参照工资总额包干浮动的做法,修订挂钩指标和提奖比率,使之能重新起到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作用。

    (二)在企业内部,改单一的等级工资制为以定额、计件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工资制,使职工之间的工资,奖金拉开差距,档次,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

    郊县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多数是以手工劳动、单机操作为主的小企业,产品受市场调节的比重较大,品种多变,交货期短,因此,现行的等级工资制显然已不适应当前的生产经营要求了。为此,从84年起,我们结合企业整顿进行了初步改革,  即把职工原工资的70%作为基本工资,按出勤天数发放,从原工资中拿出30%,连同利奖挂钩,税前提取的奖金,完成承包合同税后分成的奖金,  以及税后劳动分红基金等捆在一起,作为浮动工资,按职工完成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发放。这样,职工的工资、奖金中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的比例,大致达到一比一,有效地克服了职工之间的“大锅饭·现象。可是,在85年的工资调整中,却仍按国营企业等级工资的标准、级差,并根据企业工资,奖励基金的来源状况,分别给每个职工普加了一级、一级半或二级工资。这样,非但取消了从基本工资中抽出30%用于浮动工资的做法,而且把企业的奖励基金大部份用于自费工资调整,工资,奖金中浮动的比例下降到10%左右,有的甚至连奖金都发不出来了,结果出现了新的‘大锅饭’现象,又一次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  

    鉴于上述种种情况,应当尽快将集体企业目前实行的等级工资制改为与自己的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以定额、计件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工资制,如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分成工资等等,以利克服平均主义,调动职工积极性。但是,这样做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困难,须请有关领导支持,解决。首先,思想上要更新观念分清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什么是“大锅饭’的弊端,宣传按劳分配批判平均主义,从舆论上支持企业进行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其次,政策要放开、搞活,凡是职工超定额按计件应得的劳动报酬,就应当在成本中列支,取消计件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基本工资总额30%的限制。否则,超过30%的计件工资就无法列支,职工的积极性也就此到顶了。再次,工作—卜要积极引导。实行计件、浮动,分成等工资形式,关键是制订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要从培训定额管理人员,健全统计核算制度等等入手,帮助企业搞好改革,对于改革中产生的一些偏差,要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引导企业自己来进行纠正,对于社会消费基金的控制,由于国家从明年起实行征收个人所得调节税的办法,为避免重复征税,奖金税应予取消,使职工的工资、奖金真正做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郊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系统,还有亍部份机械操作、连动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骨干企业,  由于企业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不宜采用计件工资或与此相类似的工资形式,可以将目前的等级工资改为结构工资,即把职工的工资、奖金分为固定和浮动两部份,固定部份包括基本工资、副食津贴,物价补贴、年功工资(可从工资封顶后算起),这四者之和可称为标准工资,浮动部份包括技职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如共同津贴,特殊津贴等等。这样,在保证职工基本生活稳定的基础上,既能从技职上对具有真才实技的职工在工资报酬上进行鼓励,又能按每个职工生产经营的实绩取得应得的奖金和津贴,特别是对一些笨,脏,差,累,一般职工不大肯干的工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提前完成任期日标和超额完成经营承包指标的厂长,给予特殊岗位津贴,晋升工资和各种奖励,这能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使每个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智慧和创造力源源不断地发挥出来。

    当前,市联社系统技师,技工比例下降的现象十分严重。为了鼓励职工学习技术,改变目前这种不正常状况,应结合改革劳动分配制度,尽快建立技师.技工评定标准和晋级制度,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在物质上给予鼓励,如技师工资、技职津贴等等。但是,实施中遭到的最大障碍是:技师、技工上浮的工资和技职津贴,不能从成本中列支,而要从奖励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奖金总额范围,超过了还要缴奖金税。这样,企业难以消化、承受,被动局面还是改变不了,应予研究,改进。

    (三)改革劳动分配制度,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以根本上说,需要有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使企业通过自我积累,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打好坚实的物质基础。

    目前,郊县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负担是很重的,普遍感到积累太久缺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面临着后劲不足,竞争乏力的严重局面。据嘉定县联社统计,1985年该杜共实现利润2153万元,其中缴国家所得税和能源基金1283.9万元,  占59.6%(86年起加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统筹基金等,税收比例将进一步上升),上交市、县两级联社合作事业基金329.1万元÷占15.29%,企业实际留利仅495.6万元(人均552元),占23.02%。按规定:企业留利的60%用于生产发展基金,为292.6万元,占13.59%,但实际上85年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达3302万元,比84年增加6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还不够,不得不靠银行贷款来维持生产。又按规定,生产发展基金的5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则为146.3万元,平均每个企业仅为6.6万元,还有什么能力来扩大再生产?

    再从企业的折旧来看,由于钢材、建材。设备等价格普遍上涨,按现有折旧率提取的折旧基金,根本无法补偿损耗的房屋,设备。据对嘉定机械厂的典型调查,按现行生产资料价格和折旧率提取折旧来修复损耗的厂房,设备,需要九年半的时间,而由于生产资料上涨等因素,一年的无效投资为49.6万元人均负担1271元  已超过85年企业留利中生产发展基金和折旧基金的总和。由此可见,连简单再生产也准以维持了。

    又从福利基金的情况来看,嘉定县联社85年共提取267.78万元。但由于职工劳保工资。医药费用增加,加上物价补贴8元中有5元需企业自费负担,在福利费用列支,因此,实际支出为212万元,  已没有多少积余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了。一些留利低,负担重的企业,  不得不挤生产发展基金来应急。如嘉定飞跃五金厂,是家近三百人的生产铁制挂锁的小厂,人均创利1000元,全年生产发展基金4.5万元,福利基金2,25万元。而去年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由县联社统建工房500平方米,需缴款10万元,结果把生产发展基金、福得基金全部用上去还不够,不得不来个“先分后建’,由分得住房的职工集资来弥补这个‘窟洞”。这种情况,在其它企业也续有出现,如不认真解决,势必影响到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基于上述分析,国家应从根本上研究一些措施,采取‘欲取先予’的政策,实行‘减一加二’的做法,  以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保护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这是改革劳动分配制度中涉及国家与企业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事关宏观管理的大事,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不能等闲视之。

    措施之一,国家对集体企业采取减税、让税政策,把所得税从现行的55%降到30~35%,或从55%的所得税中让出20~25%,返回给集体企业,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以增强企业的后劲。这样做,从眼前来看,国家暂时减少了一部份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则是支持了生产,培养丁税源,也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增添了后劲。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派人到东欧一些国家考察,了解到这些国家对集体企业征收的所得税,也只有在309f左右。即使象欧美,日本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对私营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率在名义上也高达50%以上,但由于采取快速折旧等措施,实际上所得税率也不过在35%左右。从嘉定县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如62年前,县联社每年缴纳的所得税不超过37.5%,而目前乡镇集体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也不过35%左右。事实证明:凡是这样做的,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很高,经济发展都很快。所以,国家对集体企业减税,让税20~25%的比例是确当的,以此来扶持集体企业,发展集体经济的做法,是完全符合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规律的。

    措施之二,对城镇工业集体企业免缴能源基金。现在,本市的街道,镇办,供销等集体企业都免缴能源基金,唯独城镇老集体企业要按税后利润的15%缴纳能源基金,理由是这些企业属县以上企业,而街道,乡镇、供销等集体企业为县以下企业。这种只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的级别,不按企业留利水平的多少来区别缴纳能源基金的做法是不科学、不合理的。正确的做法:对集体要一视同仁,一律对待,对城镇老集体企业同样免缴能源基金,或者所有集体企业,都按一个标准对待,即按本市划分小企业的标准,凡固定资产500万元、年利润5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律免缴能源基金,反之,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比率缴纳能源基金。这样,可以使所有集体企业能在大致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竞争,有利于激发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措施之三,对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建房基金给予必要的优惠和照顾。武汉、沈阳等市的轻

工业集体企业,已经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同意,每年从上缴的管理费积余中,提取人均150元的住房建设基金,  以解燃眉之急,当地建设银行还每年从信贷指标中调出一部份资金,以低息贷给集体企业。这样做,既帮助集体企业解决了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足的困堆,保护和调动了集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同时,又可引导联社和企业正确,合理地使用管理费,把由于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管理费只能用于行政开支而造成的文山会海、开支超标的浪费现象中,下决心节约出一部份资金,用于职工住房建设,为集体职工造福,是一件深得人心的好事,对于继承和发扬老手工业合作社“勤俭办社’的好传统,保持艰苦朴素的好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改善干部与职工的关系,都有深远的意义。

    (作者单位:上海市农业机械工业局合作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