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经营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企业租赁经营,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已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集体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遇到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承租者和书记、职工的关系以及租赁经营和民主管理的关系。
一、承租者和书记的关系。集体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承租者是当然的厂长,对外代表企业,对内行使生产、经营的决策指挥权。承租者和书记的关系是企业内生产行政工作与政治思想工作分工负责的关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承租者应当主动和书记沟通人事安排、生产经营等情况,听取书记的合理建议,取得书记的理解和支持。不能认为企业既然租赁了,责任,风险自己担,一切权力归自己,而忽视党组织的作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的性质没有变,租赁只是运用了一种特殊的经营方式。我们的事业离不开党的领导。况且很多职工对租赁这一形式还有一些看法,更需要党组织发挥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工作,以保证厂长的正确决策顺利实施。
党组织书记对租赁经营这一新生事物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看到租赁经营的好处,要在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协助承租者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要主动地研究新形势下职工的思想状况,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好租赁者和职工的关系,为承租者排忧解难。要做到三不:一不要袖手旁观:二不暗中拆台,三不要眼红妒忌。要同承租者一道为搞活企业尽到责任。
二、承租者和职工的关系。承租者和职工在行政管理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全体职工,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变,只是把经营权暂时租给了承租者。承租者和职工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在经济上实行按劳取酬。因而,大家应各尽所能,共同为企业的发展尽责。 。
有的企业职工与承租者之间的关系搞得很紧张,认为承租者是为个人发财谋利,不能给他卖力气。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承租者在租赁期内千方百计地为搞活企业出力,获得经济效益后,国家受益,企业受益,企业的全体职工(包括承租者)同样受益。这是一件大好事。当然承租者在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注意关心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承租者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要从长计议,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着想,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好厂长。
三、租赁经营和民主管理的关系。企业租赁经营后,承租者全权负责生产经营。租赁期内,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构,对承租者制订的经营决策只有建议权。也就是说,租赁企业中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职工代衷参政,议政上,而决定权归承租者。承租者为把握决策的可靠性,应在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力和主人翁地位。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要把自己的意志与全体职工利益融为一体,这样才能制定正确的决策,并付诸于实践。总之,只有把党组织作为后盾,把职工作为靠山,才能使租赁经营取得成功。
(郭勇杰) (录自《轻工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