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树县制革厂租赁经营的做法
吉林省榆树县制革厂的前身是一个具有300名职工的皮革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连年亏损,濒临倒闭。1983年‘大划小”,一分为五。其中有四个生产经营逐步走向正常,只剩下制革厂毫无起色。内部选不出厂长,外部又派不进去。剩下的24名年老体弱职工和12名退休工人无法组织生产,工人靠处理家底度日。1984年9月,县二轻局根据中央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张榜招贤,租赁给厂外三个职工经营。他们自筹资金,修缮厂房,添置设备,很快就恢复了生产。由于他们懂技术,会经营,和工人一起埋头苦干,短短一年,便使这个企业起死回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果。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假46万元,比上年增长70.4%,实现了扭亏,全年盈利5.9万元。总的收益分配是:销售收入101.6万元, 成本80.5万元收益21,1万元。其中,上缴税金及能源基金12.8万元,占总收益的60.7%, 企业提留、上缴管理费、租赁金及劳保开支5.9万元,占总收益的28%,三个租赁者所得(包括个人投入资金利息)2.4万元,占总收益的11.3%。国家得大头,企业和主管部门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由于生产发展,效益增多,职工月平均收入达91.60元,并享受了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人员开全支,还安置26名待业人员。实现了领导,职工和租赁者‘三满意’。
榆树县制革厂租赁经营的具体办法:①制革厂将现有厂房、设备作价4.3万元交租赁者使用,每年收租金3,800元,其它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设备、材料,由租赁者自己解决。②租赁者负责安置该厂原24名职工,并负担12名退休工人劳保开支。⑧设备按6X提取折旧,并按规定提取企业基金。④依法纳税,按销售额交管理费,上交承包利润(合作事业基金)6,000元。③企业盈利时除按上述规定交纳税,费和企业提留之外,剩余部分归租赁者。⑧发生亏损时,由租赁者负担。⑦租赁者以一台解放货车(带拖挂)和六间砖瓦房做抵押,承担经济责任。双方签订为期五年的“租赁承包协议书’,经法律公证生效。
这个厂的租赁经营得到了县二轻局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县领导和体改委负责人亲自去厂了解情况j在生产急需时,银行及时发放了6,5万元贷款,为了救活企业,税务部门给予免征所得税照顾,公安部门帮助打击破坏生产的坏人。县二轻局对待这个租赁企业在政治上、经济上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生产遇到困难时,局长亲临现场帮助解决。在职工思想情绪波动时,协助工厂做好思想工作。在财物管理混乱时,派去丁局里的会计师给管理帐目。所有这些,都为该厂租赁试点创造了条件。目前,这个厂正在向着新的目标迈进,一季度已盈利3,12万元,预计全年可盈利12万元。
(蒋本翔)(录自《轻工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