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企业内部的股份化
集体企业怎样同时兼顾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以充分激发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生产积极性?从集体经济的整体来讲,述是一个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过分强调了集体的利益,却未辩证地认识到,在劳动仍主要是谋生手段的今天,过高地要求抑制个人利益,理论—上既站不住脚,实践上也行不通。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深入到企业内部的所有制方面去进行探索。目前集体企业尽管从理论上讲生产资料属全体职工所有,但这种所有在企业内部并不具体,并不落实,它毕竟还是比较抽象的。这就使集体企业的职工还没能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体’出现。而从根本上实现职工从“客体’向“主体’的转化,乃是企业活力的关键所在。
近两年一些集体企业在内部进行的股份化活动,是实现这种转化的有益尝试,它把集体企业的自有资财用股份的形式划到职工个人头上,将比较抽象的所有权具体化了,让职工体会到所有权的现实性,看到自己利益所在,深刻理解到个人与企业共命运的密切关系,从而更加关注并积极投身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企业增加了活力。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股份化并非万应灵药,它也有极大的局限性。如果我们片面夸大它的作用,任意扩大它的适用范围和程度,一些潜在的危害就可能变为现实,有损于集体经济的乏常发展。集体企业内部实行股份化的目的,在于纠正过去不顾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而任意提高公有化的程度,和片面强调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所造成企业缺少活力的弊端。但轿枉不能过正,不能认为公有化程度越低越好,盲日提倡全而的股份化。要知道,股份经济本质卜具有合作经济的性质,而合作经济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低级状态,抑或说是个人经济向集沐经济的过渡物。它在当前虽然还有较强的生命力,但毕竟只能代表较低层次的生产力。用这种单一形式的生产关系不能体现集体经济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此,它只能作为现阶段集体经济内部所有制结构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如果不充分认识这一点,在实践中将会给集体经济的发展设置障碍。
首先,我们知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根本上虽是一致的,但它必竟又有相悖的——面。集体企业内部的情况较为复杂,各企业间职工的觉悟程度,领导者的素质等都有一定差异,在实行股份化时,如果不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方法和形式,势必助长部分企业的职工只重眼前利益,不关心企业长期发展的趋向。加之思想工作难以在大范围内同步跟上,这种逆向的反作用力甚至可能在二者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个人利益膨胀,造成利益分配上新的不平衡,不利于集体企业和整个集体经济的发展。
其次,集体企业虽然由于所有制的缘故,较多地依较市场调节,国家对它的宏观控制较松,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适度的不平衡也较多体现在它身上。但这种国家政策所允许的、主要由市场调节所决定的不平衡毕竟是有限的,而股份化本身又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而不是强化了宏观控制。这就产生了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衔接上错位的可能性。过去,国家套用管理全民经济的办法来管理集体经济,违背了集体经济的特点,窒息了集体企业的活力。因此,通过改革,适当放宽宏观经济政策,让集体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能更自由地飞翔,充分发挥它经营灵活的特点,非常必要。集体企业现在在自身内部用股份化的方式,自觉地,有限度地弱化宏观控制,顺应了这种趋势。但是,如果我们不保持清醒的头脑,在股份化过程中忽视适度原则,失去控制,让所有企业完全自由地行动,企业对国家本身就存在着的背向趋势,由于企业内部个人利益的强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而大大加剧,有可能突破国民经济对集体经济适度不平衡的范围,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迫使国家为了全局利益而不得不紧缩对集体经济的政策,这显然是我们必须防止的一种倾向。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集体企业内部的股份化对促使企业行为的合理化,促进整个集体经济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同时又带来一些消极因素。我们在从事这项工作时必须谨慎从事,趋利避害。管理集体经济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根据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从宏观上加强指导,引导企业在股份化的程度和范围上不超过‘度”的界限。对那些生产力水平较低,特别是长期经营不善的企业,可让其实行较为彻底的股份化,充分运用全体职工的智慧改变企业的面貌。其余企业,可视其不同情况,鼓励它们不同程度地进行有限的股份化,达到既能提高职工生产积极性,又不削弱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的目的。只有这样,才利于整个集体经济的兴旺发达。(董光第)
(摘自《集体工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