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过来的还怎样回去
把国营企业改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方式,我不赞成承包,租赁,特别不赞成出卖。有些同志心目中欲卖掉的国营企业,绝大部分是由集体企业硬性过渡而来的,即不是国家花钱买来的。现在要复归集体,国家怎么好张口要价?况且现在意欲变卖的那些企业绝大部分是微利的或者亏损的,企业付得起付不起也是问题。也许有人会说,国家曾经为它们投过资,现应收回本息,但是不要忘记,它们也曾为国家缴过利税,即使其所缴利税抵不上国家的本息,国家还有个扶助贫弱企业的责任与义务问题。对于那些由国家投资兴办的企业,其所缴利税抵不上国家本息而又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考虑全部收回本息的问题,但这样的企业只是少数,或主张基本上应是怎样过来的还怎样回去,即除少数还本付息以外,绝大多数不用再花钱赎身,国家发张“释放证’,让其与现有集体企业为伍就是了。我认为,那种比原本集体,现在国营的企业去花钱赎身的做法,虽然可以为国家回笼一些货币, 增加一些‘资本”,但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取的,它虽然可以为国家一次性地增加一些收入,但却会削弱企业的力量,会给所有制的调整、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造成巨大阻力,因此从大从长计议都是不合算的,是下策。(刘立均)
(摘自1985年第115期《经济研究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