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 恩格斯 列 宁 论合作工厂与合作社
但是,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还取得了一个更大的胜利。我们说的是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立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象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在英国,合作制的种于是由罗伯特·欧文播下的,大陆上工人进行的试验,实质上是从那些并非由谁发明而是在1848年大声宣布的理论中得出的实际结论。
同时,1848年到1864年这个时期的经验毫无疑问地证明, 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没有越出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必然始终既不能阻止垄断势力接着几何级数增长,也不能解放群众,甚至不能显著地减轻他们的贫困的重担。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所以那些面善口慧的贵族,资产阶级的慈善空谈家,以至机灵的政治经济学家,先前在合作劳动制处于萌芽状态时枉费心机地想要把它铲除,嘲笑它是幻想家的空想,咒骂是社会主义者的邪说,现在都突然令人发呕地捧起它的场来了。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因而也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
(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1864年9月28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2~13页)
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末,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吗?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年4~5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362页。)
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就是它的工作。它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属于这类措施的有:禁止面包工人做夜工,用违者严惩的手段禁止利用各种借口课收工人罚金来减低工资——这是雇主们惯用的方法,他们一身兼任立法者,审判官和执行吏,而且把罚金纳入私囊。另一个这一类的措施是把一切企业主已逃跑或已停业的工厂和作坊交给工人协作社,同时保证企业主有权获得补偿。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71年4~5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366~367页。)
我的建议要求把合作社推行到现存的生产中去。正象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应该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否则土地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去经营。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别。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
(恩格斯:《致奥古斯特·位位尔,1886年1月20~23日。《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469~470页。)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即使明天就实行这种变革(指逐步地实行),我根本不认为有任何困难。我国工人能够做到这一点,这已经由他们的许多个生产和消费协作社所证明,在那些没有遭到警察的蓄意破坏的地方,这种协作社同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相比,管理得一样好,而且廉洁得多。
(恩格斯:《致奥托‘伯尼克,1890年8月21日。《马克思思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498页)
蒲鲁东这个小农和手工业师傅的社会主义者,对联合简直是切齿痛恨的。他说:联合的坏处多于好处,它在本质上无益而且甚至有害,因为他是束缚工人自由的锁链之一,它是空洞的信条,无用而且累赘,既违反工人的自由,又违反节省劳动的原则,它的缺点比优点发展得更快,与它相反,竞争,分工,私有制则是有益的经济力量。工人的联合只适用于特殊场合,而据蒲鲁东说,这种特殊场合就是大工业和大企业,例如铁路。(见《革命的总观念,第3篇259页)
但是,在1871年,大工业甚至在手工艺品生产中心的巴黎,也已经不是什么特殊现象了,所以公社最重要的法令规定要组织大工业以至工场手工业,这种组织不但应该在每一个工厂内以工人的联合为基础,而且应该把这一切联合体结成一个大的联盟,简言之,这种组织,正如马克思在《内战,中完全正确地指出的,归根到底必然要导致共产主义,即导致与蒲鲁东学说正相反的方面。正因为如此,公社同时是蒲鲁东社会主义学派的坟墓。
(思格斯:《‘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1891年3月18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25~226页)
……4月16日,公社命令登记工厂主停工的工厂,拟定把这些工厂的原有工人联合成一些合作社来开工生产的计划,井拟定把这一切合作社结成一个大联盟的计划。……
这样,从3月18日起,先前被抵抗外敌侵犯的斗争所遮蔽了的巴黎运动的阶级性质,便突出而鲜明地表现出来了。因为参加公社的差不多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代表,所以它通过的决议也就完全是无产阶级性质的。
(恩格斯:《‘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1891年3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22~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