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顺一国营厂是怎样转让给集体企业的
濒临倒闭的国营企业旅顺轴承厂于1985年8月至12月正式转让给集体所有制企业旅顺汽车配件厂。转让后,汽车配件总厂选派一名副厂长和三名中层干部,组成了轴承分厂的领导班子,并在全厂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厂纪厂规四十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仅四个月,设备完好率由原来的30%上升到80%。经济效益也明显提高。 1985年8月至12月实现利润达九万五千元,扣除一至七月亏损额,盈利_~7i--千元。1986年该厂预计工业总产值一百二十万元,实现利润十五万元。
转让试点工作的几点具体做法是;
1.搞好转让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在旅顺口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区纪委、财政、劳动、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七人转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旅顺轴承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反复核实,采取了参考原值和净值,按质论价,协商确定的办法,议定转让金额。
2,做好转让的债权、债务处理工作。根据所核准的债权、债务,本着转让的收入,首先归还其它企业的债款,然后归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剩余部分归国家财政所有的原则,议定,固定资产转让值721767元.由旅顺汽车配件厂在五年内均衡偿还给区财政局,净值比(议)值多419601元,一次性冲转“固定资金’。对流动资产盘点削价损失和潜在亏损的256353元,由区财政局拨补。旅顺轴承厂1985年1至7月经营性亏损的77267元,由区财政局拨补。各项应收应付款查实后,交由旅顺汽车配件厂清算。作为“银行贷款’和“国拨流动资金”716392元的物质保证,何时偿还,按工商银行规定办。鉴于原旅顺轴承厂机加工车间的厂房正在兴建中,欠帐较多,“专用基金’321064元无偿移交给旅顺汽车配件厂,支付该项工程费用和职工集体福利,理顺工资关系用。
3.旅顺轴承厂转让后,更名为旅顺汽车配件总厂轴承分厂,实行独立枝算,隶属旅顺汽车配件总厂领导,并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登记、注册,在银行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立项。转让后允许保留部分轴承产品,也可改变产品方向,向汽车配件产品方向发展。有权自行设置机构,增减人员编制。
4.转让企业职工的安排
转让后,企业所有制性质改变,但原旅顺轴承厂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不变,可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并连续计算工龄,转让前后离退休职工的待遇不变,所需费用,在今后实现的利润中解决,列营业外支出。
(摘自集体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