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再认识
方兆强 王祖汉 吴家靖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这一科学论断,人们的认识迄今并不完全一致。有的侧重于‘有计划’的一面,有的侧重于商品经济一面。正确理解这一科学论断,对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理沦和实践意义。因此对这一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和再认识的必要。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经济形式的性质是由这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状况所决定的。自然经济即自给自足经济,指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是与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相适应的。商品经济即为交换而生产的经济形式,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如果产品生产者没手剩余产品,相互之间不存在不同的经济利益,也不存在社会分工,是不会出现商品经济的。反之产品有了剩余,又存在产品生产者之间不同的经济利益,社会分工不仅存在而且越来越发展,那么产品需要流通(或交换)是必然的,产品也就必然转化为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仇值使用的人的手里。’(《资本论》第一卷P.54)商品经济的整个发展过程,在历史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商品经济已经萌芽与逐步发展起来,它基本上是简单商品经济(W-G-W)的形式。到了封建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商品经济有了迅速发展,自然经济逐步解体,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G-W-G‘)所代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仍然存在着商品经济的客观条件,不仅存在商品经济的基础——社会分工,而且生产资料依旧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经济形式,生产者之间依旧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社会主义毫无疑问必然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这已经被历史与实践证明了。产品经济,是不存在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产品已达到可以直接满足分配的需要,已经无需通过交换或流通了。现在看来,迄今为止,产品经济还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实际存在过。确切地说,产品经济仅仅是一种历史的趋势,人们设想着未来的社会有朝一日生产可以达到极大丰富水平,以至能完全满足直接分配的需要。
综上所述,自然经济—十商品经济—十产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序列,它反映了客观的经济发展规律。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而商品经济从产生到现今,又经历了简单商品经济—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个序列。
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既不姓“资”,也不姓’私’,它姓‘商’。这种说法实际上没有回答问题.我们认为,商品经济,在不同社会,既有它的共性,也有它的个性,即特殊性。商品经济的共性表现为:不论在哪种生产方式下,凡存在商品经济,伴随商品经济条件而形成的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市场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以及货币流通规律等等必然发生作用。商品经济的个性是由不同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资本主义是私有制,所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着根本的区别。赵紫阳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发展的商品经济就其总体来说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这种商品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是有计划有控制的。我们这里就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三个特点之一,即有计划、有控制的问题谈些浅见。
传统的观念认为商品经济是无计划的,因此它呈现了无政府状态。为什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呢?因为在社会主义时期社会经济实行计划形式的客观条件基本上已经形成。一是生产社会化,二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前者为经济的计划化提供必要性,后者提供了可能性。生产社会化提出了社会生产过程必须是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要求,这一要求,同时也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层含义,就是指‘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布这样一种产品上。”(《马恩全集,第25卷P716~P?17)这里讲到的“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必要的比例量’的“必要’的含义,不是通常所讲的必要性,也不仅仅是指生产某种商品的平均劳动时间,而是指从社会总供求出发,从而要求社会总劳动有计划地在全社会进行按比例分配,可以说,这个“必要”的含义实际上就是“生产必须有计划性’的要求。因此,价值规律在这里提出了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要求。这个要求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人们在认识和利用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是有一个过程的。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着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间的分配,调节着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人们在这些规律面前是被动,甚至盲的的。以后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资产阶级在不同程度上已经认识到并且考虑利用价值规律,由此,制定着各种经济计划来进行生产和流通。最明显的表现是单个资本范围内生产和流通的计划性和组织性。但是由于生产资料与产品为资本家所掌握,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之间的竞争和斗争,迫使他们不可能制定社会化的计划。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资产阶级虽然想方设法来避免和防止生产无政府状态和抵制经济危机,由此也制定着各种详尽周密的经济计划,但是终究由于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私有,而不能也不可能制定社会化生产计划。
商品经济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消除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为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提供了可能性,使人们可以在全社会规模上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制定周密的经济计划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因此,价值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要求,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社会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规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计划的必要性,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又提供了有计划的可能性。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是上述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合力反映。因此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
但是可能不等于现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能否真正成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关键还在于能否真正自觉地认识和利用价值规律制定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计划。这里有一个认识和实践过程,这过程还是相当曲折的。但只要我们严格地遵照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坚决贯彻‘实事求是’,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一定能够深刻认识和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从而做到有计划、有控制,使宏观管住,微观搞活,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作者工作单位:上海市轻工业局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