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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集体机械企业试行股份制的做法
发行时间:1986-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动  态

沈阳市集体机械企业试行股份制的做法

    一、将企业的有效资产总额按照不同的来源,划分成不同性质的三种股份:第一种为公股,即企业历年来得到的上级拨款及核销的借款部分。公股分得的红利,或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继续追加公股的份额。第二种为集体股,即企业职工历年所创造的集体积累部分,包括企业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公积金。集体股的资金根据职工的工龄长短划分给个人。集体股划分给职工的份额,只作为分配集体股红利的依据,职工离开企业,不能带走,也不准继承和转让。第三为个人股,即职工个人投资部分。个人股除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分得红利外,还由税前成本中获得8%至12%的股息。个人股的股票可以继承,也可以在企业内部有价转让。

    二、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定期对企业的税后留利部分,按照三种股份各自所占比例进行红利分配,公股和集体股不领取股息。如果发生经营性亏损,还要按各种股份所占的比例,共同弥补亏损。个人股的红利,要提取20%用于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和个人股的增加部分。个人所得的红利如超过个人股份总额的30%时,超过部分不再分配给个人,留作企业的公益金。集体股也是在所得红利中先提取一定数额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然后分配给职工。这样,职工分配中的红利和股息只占一小部分,较好地体现丁分配中以劳动为主的原则。

    三,保证公股和集体股占企业股份总额绝大部分,使企业股份制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实行股份制后,把集体财产划分给职工个人占有,但各种占有主要是对各部分资产分配权的占有,职工只有按股分红的权利,而企业的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和支配。

    (摘自新华通讯社《内参选编,1986年25期)

沈阳市集体机械企业试行股份制的做法
发行时间:1986-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动  态

沈阳市集体机械企业试行股份制的做法

    一、将企业的有效资产总额按照不同的来源,划分成不同性质的三种股份:第一种为公股,即企业历年来得到的上级拨款及核销的借款部分。公股分得的红利,或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继续追加公股的份额。第二种为集体股,即企业职工历年所创造的集体积累部分,包括企业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公积金。集体股的资金根据职工的工龄长短划分给个人。集体股划分给职工的份额,只作为分配集体股红利的依据,职工离开企业,不能带走,也不准继承和转让。第三为个人股,即职工个人投资部分。个人股除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分得红利外,还由税前成本中获得8%至12%的股息。个人股的股票可以继承,也可以在企业内部有价转让。

    二、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定期对企业的税后留利部分,按照三种股份各自所占比例进行红利分配,公股和集体股不领取股息。如果发生经营性亏损,还要按各种股份所占的比例,共同弥补亏损。个人股的红利,要提取20%用于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和个人股的增加部分。个人所得的红利如超过个人股份总额的30%时,超过部分不再分配给个人,留作企业的公益金。集体股也是在所得红利中先提取一定数额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然后分配给职工。这样,职工分配中的红利和股息只占一小部分,较好地体现丁分配中以劳动为主的原则。

    三,保证公股和集体股占企业股份总额绝大部分,使企业股份制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实行股份制后,把集体财产划分给职工个人占有,但各种占有主要是对各部分资产分配权的占有,职工只有按股分红的权利,而企业的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和支配。

    (摘自新华通讯社《内参选编,1986年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