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性公司改革中加强专业合作联社(分社)的建设
伍守廉
全国轻工业企业第三届职32(社员)代表大会上,张劲夫同志代表国务院的讲话中指出,各级联社’是集体经济同国家之间的纽带和桥梁’。‘联社的工:作应该进一步开展,联社的中心任务应当是服务,为集体企业排忧解难,从各方面支持基层企业的发展。”季龙同志代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理事会所作的《坚持改革,发展轻工集体经济,为胜利完成‘七五’计划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对各级联社的性质,作刑,任务作丁详尽的阐述,强调指出:’联社的恢复,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轻工业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要靠政府管理机构加强领导,还需要有联社这样的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它的基本任务大体可概括为指导,维护、协调、服务’。
上海市二轻局和市工业合作联社现有服装、工艺美术、家具,灯具,建筑五金、日用五金,家用电器、塑料、文教、皮革,玩具、 工具等12个行政性公司和一个华生电扇总厂。与行政性公司相对应的已建立服装、工艺美术、家具,工具、灯具,建筑五金、日用五金、家用电器、塑料等9个专业联社,并已建立文教、皮革等2个分社。专业联社、分社与行政性公司实行‘二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行政性公司撤销和解体后,转变成为二轻局的一个行业管理处,这就提出了已建立的专业联社和分社如何适应行政性公司的改革。由于二轻的特点是集体企业占有较大比重,大都是小企业, 经济基础薄弱, 行业众多,同各个方面的供销关系、协作关系错综复杂,这就需要为他们说话、办事的联合组织,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反映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职工的呼声和要求,为他们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因而在二轻系统的行政性公司改革中,有必要加强和充实已建立的专业联社和分社的建设。
在加强租充实专业联社和分社的建设中,要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要区分两者不同的性质和任务。专业联社是所属集体合作企业的经济联合组织,具有社会经济团体的法人资格,目前属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联社的领导机构是经联社所属企业的职工(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有自己的“章程’、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组织和办事机构。它是按照‘章程’和职工(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职权的。分社是市工业合作联社的派出机构,负责联社委托的职能。它们的职能是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指导、 维护、协调和眼务’,不同于行政性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加强和充实专业联社和分社建设,由于它同行政性公司的性质和职能的不同,因而决不是代替行政性公司,而是要加强其机构设置,配备力量,发挥其在新时期的积极作用。至于今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改革专业联社,经过实践和调查研究,制订方案,经过市工业合作联社和专业联社两级职代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二)要处理好专业联社(分社)与行业管理处的关系。行政性公司撤销解体后,在行政性公司原有基础上新设置的行业管理处,是市二轻工业局的一个工作部门,不是一级行政管理机构,其任务也人人紧缩,只管理行政性公司任务中的一部分。专业联社与行政性公司原来实行‘二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行政性公司转变为局直属的行业管理处后,‘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行政性公司改革,因而,在现行二轻局和市正业合作联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半机构,有分有合’的体制下,既不能混淆行政管理处是行政性质,专业联社是集体工业企业的经济联合组织性质,而把两者继续搞成‘一揽子’机构,也不能把两者搞成绝然分开的两个互不相干的机构。因此,把两者的关系, 改为实行“两块牌子,两套机构,明确分工,互相配合’的管理体制。就是说,专业联社管理原公司所属的集体上工业企业,专业联社和分社归属市工业合作联社领导管理。至于局行业管理处和专业联社、分社的职责如何明确分工,又如何互相配合,尽量减少工作的重复,而能起到相辅相成,各得其所,有待于改革过程中,逐步加以理顺。
(三)要处理好专业联社(分社)与基层工作处的关系。行政性公司党委随着行政性公司的撤销和解体而完成其历史使命,为便于政治工作不断不乱,因而在原有公司党委撤销、解体的基础上,新没置行业基层工作处,是局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专业联社、分社虽和行业管理处实行‘明确分工,互相配合’的体制,但集体工业企业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在党务工作、政治思想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等,是共同性的,不由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而有差异,因此,在政治体制未改变之前,集体企业同全民企业同属基层工作处管理较妥。当然,专业联社和分社同基层工作处也有一个分工合作问题,是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理顺的。
(四)要明确专业联社、分社与基层集体工业企业的关系。参加专业联社或市工业合作联社的集体工业合作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企业法人。企业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两级联社是基层企业或下级联社的经济联合组织,目前属于经济团体的法人,是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因而,基层集体企业在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收缴关系‘三不变’的原则下,遵守上级联社“章程”和职代大会决议的前提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可以参加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或新的企业集团,但在参加紧密型的经济联合;特别是两种不同所有制的紧密型的经济联合,需要慎重,一定要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也可以参加行业协会、 同业公会,等等。
当然,要正确处理好联社和基层企业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个过程。因为上海二轻集体老企业,历史形成了‘联社所有,企业经营’的具体经济形式。这种单一的经济形式不能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因此,今后要采取‘联社所有、企业经营’、‘企业所有、企业经营’和“联社,企业,个人股份所有,企业经营’以及在新办合作企业中试行“职工(社员)所有、合作经营’等多种经济形式。这样,就要积极,有计划地开展集体企业资产的清理工作,明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处理好企业和联社的经济关系。
(五)专业联社的机构设置和编制。专业联社独立建制后,在一定时期内仍作为一级联社存在,但减少层次,是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在经过充分酝酿,并经专业联社和市工业合作联社两级职代会的民主讨论,在自愿的基础上,专业联社可以逐步改为分社,不作一级联社,作为市工业合作联社的派出机构。现有分社独立建制后,仍作为市联社的派出机构。
专业联社和分社根据和局行业管理处明确分工的任务,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并可根据所属企业的多少,精简和按事定编的原则确定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