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巩固发展新办合作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上海市纺织工业局集体办
我局所属廿三个合作社近几年来的发展情况是健康的、正常的。营业收入大幅度上升,利润总额亦有较大增加。
1984年比1983年营业收入增加2095.68%,利润增加2095.78%,1985年与1984年相比,营业收入增加178.85%,利润增加67.61%。合作经济能有这样大的发展,达到这样好的经济效益是很不易的,是广大办社干部和社员的共同努力所取得的。
但是,我局所属的合作社目前的情况又如何呢?第三产业的兴起对合作社的冲击,社会招工影响社员思想情绪的稳定,产品的大量积压导致生产资金的周转缓慢,以及社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关系到合作社能否巩固和发展,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扶办厂对合作社的态度从积极支持转变为冷淡、不积极和不支持。
合作社的兴办,其历史原因是为了解决社会知青的就业,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绐,消除全民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各扶办厂在人力物力上曾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抽出专业人员帮助办社,拨给优惠的加工面料,对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然而,近年来,由于第三产业的兴起,一些扶办单位的兴趣纷纷转移,要求收回合作社场地,改合作社为第三产业,任意提高加工面料的价格,压低加工费,抽调办社人员和专业人员,摊派咨询费,用种种办法挤垮、赶跑、并吞合作社。如丝绸公司的建西丝绒制品厂,几年来利润和职工收入逐步增加,职工的月平均收入达九十元以上,产品畅销,经济效益显著,很有发展前途,但其扶办单位丝绒染整厂则三次打报告给公司,要求改建的厂为第三产业,把其并入进厂,进行吞并平调,未予准许,又在面料上进行“卡”,少供或或不供给面料,并提价压原料。又如一纺印公司的一印服装厂的扶办单位第一印染厂用收回场地,抽走扶办合作社的干部等办法挤垮合作社,逼得社员放假回家,靠每天一元二角的生活费度日。这些做法,给合作社的发展巩固带来极不稳定的因素。
二、全民企业招工和社员工资收入不固定,导致合作社社员大量流失。
目前,社会上劳动力日趋减少,全民企业招工越来越困难,因此有些全民企业和劳动部门不管市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社员是属从业人员”的明文规定,在社员中进行招工,部分合作社社员也因工资收入不固定,生活无保障,福利待遇差,而以“自愿入社, 自愿退社”的原则, 自找门路,参加招工,致使合作社社员大量流失。我局所属合作社从1984年的21家至1985年增加到23家,而合作社社员总人数反而减少了185人,占1984年社员总人数的19.4%。
三、生产经营管理不善,市场信息反馈慢,客户订货毁约多,造成库存产品积压,生产流动资金短缺。
我局所属合作社从生产型过渡到经营型,从生产衬衫发展到生产西装的就有十六家。有些合作社在品种上颇具特色,深受消费者的欢迎。但也有一部分生产服装的合作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信息反馈不灵敏,客户毁约等原因,导致服装产品大量积压,严重影响生产资金的周转速度,贷款负债数越来越多。例如,二纺印所属六家生产服装的合作社积压产品价值人民币150万元。
四、工资、福利待遇偏低,严重影响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1985年全民集体企业进行工调,合作社怎么办T其工资标准额是否仍在1260元,1986年Qg否提高一些,均是社员切切关心的。一些社员多次上访、信访反映要求领导部门关心他们,思想情绪极不稳定。合作社社员来源于知青,几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都将结婚,婚假,产假、住房、家属劳保问题纷至沓来,亟待解决。
为了进一步巩固发展合作经济,稳定社员的思想情绪,调动他们的生产劳动热情,我们建议, ,
1.合作社巩固发展问题。按照合作社现状,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生产经营正常,有发展前途的合作社,应积极扶持,名存实亡的合作社,扶办厂要并吞的,就由其将社员一锅端清,其合作社的资产,若扶办厂有集体企业的转入其中,若无,则上交上级集体管理部门,对于那些分别被几个集体厂分散解决的合作社,资产可按社员人数比例带进集体厂。
2.社员流失问题。要使合作社社员相对稳定,必须在生产经营,工资分配上搞活,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增加社员收入。另建议上级劳动部门,对目前社会上劳动力的短缺,合作社社员今后的去向等问题,有一个专门说法或有一个明文规定,便于执行上的统一。
3.积压产品的处理。重点放在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上,加强计划性生产,克服盲目性,订货协议应有法律鉴证和预收货款手续,防止任意毁约造成的积压,以至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现有积压产品,应采取积极态度进行推销。局集办和公司集办将组织力量,采取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进行展销活动,加速积压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周转。
4.合作社社员的福利待遇问题。随着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的发展,社员的生活福利也应提高,各合作企业应根据沪联社(86)劳字第51号文的规定,建立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病假工资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领养费或托儿所等制度,不断改善社员的生活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