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摘
合作经济的内涵及其同集体经济的关系
要正确分析合作经济同集体经济这两个概念之间以及它们同所反映的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当然是两个概念,并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合作经济,原称合作社经济,是指劳动群众为改变自身的生产、生活条件而组织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集体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简称。但是,这两个概念之所以被提出和被应用,是为了反映个体劳动者进行经济上互助合作的经济关系,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是对这种经济关系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论概括,这正像国营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与个人所有制经济都是反映着同一客观经济对象一样。离开这个根本点去谈论合作经济同集体经济的关系,就会使问题模糊不清。这也是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最本质的联系。但是,它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理论概念,它们的内涵,对应范畴都是不同的,显然也不能视作完全等同的东西。
正确认识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关系,还要在把它们各自作为独立的概念所涉及的历史形态及其内部层次的划分,进行具体分析。现在的分歧,常常是由于对这两者的历史形态、过渡形态以及不同的内部层次做不恰当的类比产生的。比如,有人把半社会主义合作组织,各种集体经济的具体形式拉来作为外延范围大小的依据,就是如此。其实,如前所述,就现阶段经济关系来说,二者反映的经济实体是本质上同一的。但把合作经济或集体经济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所涉及的范围就要宽得多。就其沿革说,合作经济会涉及不同社会形态的各种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有不同历史时期(包括建国前民主革命时期)的演变过程,甚至还可进行国际比较。集体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国际经验,也涉及类似的问题。再就二者的内部层次而论,合作经济可按不同经济领域(如生产、供销,信用等)划分层次,也可以按社会主义因素发展程度(如初级,高级等)来划分。而集体经济的内部层次则另有特点,它可以根据“集体所有”的不同范围(如地域型,集团型、企业型等)或不同环境特点(农村、城镇)来划分。在讨论二者关系时,主要应从总体上进行分析,而不能就这些具体内容直接比较或据以说明其外延的大小。
总之,合作经济同集体经济是用来反映同一客观经济关系的两个概念,既有本质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它们不是对立的,也不是可以等同混淆或相互取代的。(唐丰义)
(摘自1986年4月20日《经济学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