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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发行时间:2006-12-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刘  刚

当前上海集体经济的状况同全国各地一样,呈现萎缩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集体企业户数逐年减少。2004年上海集体企业户数为34万户,占全市383万户的83%,比2001年减少49%。(2)企业职工人数逐年下降。2004年集体企业职工人数22552万人,比200126714万人,减少4162万人。(3)经济效益大幅度滑坡。1999年集体企业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1166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2012%;2004年集体企业完成的国内生产总值只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06%。这些统计资料说明,集体经济已呈现萎缩趋势,处境非常困难。当前集体经济如何摆脱这种困难处境,求得生存和发展?根本出路在于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一、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党中央这一指示,为集体企业改革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基础

多年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产权归属模糊不清。近几年,通过清理资产,界定产权,集体企业的资产虽然界定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是集体资产所有权由谁代表,谁是出资人仍然模糊不清。由于产权主体虚设,无人对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监管,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严重影响集体经济发展。产权归属清晰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环节。集体企业要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归属,才能有效地对集体资产进行监管,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明晰产权归属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根本改革,也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基础。当前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不论是发展专业合作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还是组建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由集体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都要以明晰产权归属为前提。因此,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归属,就成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基础。

(二)坚持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

当前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出现了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认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集体资本从企业退出。这种集体资本从企业退出的主张和措施,实际上就是取消集体经济。另一种倾向,认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推行“民营化”,实行“集退民进”,让民营企业“登堂入室”。这种集体经济实行“民营化”的主张和措施,实际上就是实行私有化。这两种倾向,都是把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向歧途,使集体经济走向消亡。大家知道,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支柱,是劳动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如果取消集体经济,削弱和动摇了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那末,我们还靠什么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靠什么巩固我们的政权,还靠什么使广大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对上述两种错误倾向必须坚决抵制。

我认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既不是“改掉”,取消集体经济,也不是“改向”,实行私有化,而是通过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为集体经济改革开创了一条正确道路,是集体经济改革的创新。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集体经济改革的创新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具有哪些创新呢?

(一)赋予集体经济新内涵。什么是新型集体经济?我认为,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经济,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特别强调:“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江泽民同志提出实行“两个联合”这一论述,集中体现了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新型集体经济首先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实行共同劳动,互助合作,发挥群体优势,谋取共同利益。同时新型集体经济又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鼓励劳动者投资入股,使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能够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实行“两个联合”是在集体经济改革的新形势下,赋予集体经济新内涵。

(二)建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从所有制来说,新型集体经济是一定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经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新型集体企业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把企业财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公共积累)实行共同共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使企业和职工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了职工关心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承担风险的意识。这是新型集体企业增强活力的推进器。

集体企业是自筹资金,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实行集资入股是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1991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必须遵循“自筹资金,入股分红”的原则。1997年国家体改委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也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入股。”国家这些规定,体现了集体企业的特征。集体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制,确定按份共有,明确企业产权主体,这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另外,集体企业要拥有一部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它的主要功能:一是扩大企业再生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企业有一部分共同共有的财产,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增加投入,扩大再生产,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竞争能力,求得生存和发展。二是对外扩大投资,促进企业扩张,迅速做大做强。三是创办福利事业,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

集体企业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是对传统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从全国各地集体经济改革的实践来看,今后集体企业在产权结构上,必将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发展。这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特征,也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两权分离。传统的集体经济,企业的领导机构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主任既是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又是生产经营的指挥者,实行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领导体制。而新型集体经济,很多企业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这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的科学管理体制。集体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既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保证企业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实现企业的科学、有效管理提供体制保障。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由于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经济,决定了它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一切资产的增值都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而生产资料或资金则是劳动者的劳动得以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从资产增值来说,劳动和资金缺一不可。因此,在集体企业的分配中,必须兼顾劳动者和投资者利益。一是按照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贡献获取工资收入,这是按劳分配的形式;一是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保障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实行按资分红。集体企业实行劳动和资本共享利益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五)集体经济涌现多种新的实现形式。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集体经济深化改革,产生了大批新型集体经济,涌现出多种新的实现形式。主要有:

1.专业合作经济。它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典型形式。我国农村自上世纪80年代初,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专业合作经济是农民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按产品、行业或按再生产过程中某些环节,由农民自愿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实行互助合作、发挥所长,共同发展生产和经营。专业合作经济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以能人为核心,联合一些专业农户,每户投资入股,组成紧密型的股份合作的经营组织;第二种以有一定规模,并有较好加工和销售条件的企业为龙头,按自愿原则,把周围同行业的专业大户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体;第三种从政府业务部门中剥离出部分专业人员或以原乡镇企业技术推广机构为载体,组成为农户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主的经济组织。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农村建立专业合作社有1527万个,其中种植业609万个,占总数399%;养殖41万个,占269%;加工运输业28万个,占184%;其他227万个,占149%。各地实践证明,发展专业合作经济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重大变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2股份合作制经济。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新生事物,它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吸取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上海市自1984年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以来,在政府部门的支持引导下,获得很大发展。现全市有股份合作制企业11500家,从业人员288万人,注册资本金965亿元,其中国有集体投资占131%,职工个人投资占604%,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占265%。

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则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它兼有合作制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优点,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有着旺盛的生命力。

3.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共同点:(1)公司不划分等额股份,股东以其出资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2)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书,不发行股票;(3)公司股份转让有严格限制;(4)股东人数较少,且不能超过一定限额。但是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也有所不同,它的基本特征是职工对企业具有控制权。在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职工享有共有财产权和个人所有权,这是职工取得对企业控制权的保证。创建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广大职工积极参股,成为企业的股东,与企业结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职工“以股联心”,更加关心企业生产经营,关心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中央的指示,为集体经济发展指明方向。集体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的相互结合、相互参股、相互融合,混合成长,能够极大地促进企业扩张,迅速做大做强,为集体企业发展开拓广阔天地。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也是集体经济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新型集体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具有旺盛生命力,有着广阔的发展前途。随着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它必将成为公有制经济的坚实支柱。

三、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

(一)创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理论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最早着重研究工人创办的合作工厂。合作工厂的生产资料不是归工人个人所有,而是归劳动者集体所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创办的合作工厂作了全面的理论分析。他认为合作工厂与资本主义股份公司,都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在股份公司里实现的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的转化,并没有消除资本的属性。因此,在股份公司里并没有克服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所以是一种“消极扬弃”。而在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里,不仅私人资本被扬弃了,而且“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这是一种“积极的扬弃”。1864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对合作工厂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我们说的是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力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实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

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恩格斯认真总结了这次无产阶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其中最重要的教训,就是“巴黎公社”没有得到农民的支持。他们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要取得胜利,必须把广大农民吸引到革命中来。为此,他们注重研究农民问题。为了把广大农民吸引到革命中来,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提出,凡是农民作为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在这里提出建立集体所有制,但是,如何促进农民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而又不“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没有具体论述。1881年,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中又提出:“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继续研究如何促进农民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而又不废除农民所有权问题。1894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系统的、具体的论述。他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恩格斯在这里提出实行“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他认为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必须采取合作社的组织形式。

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就是社会主义阶段。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主张大力发展合作生产。恩格斯说:“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心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又说:“我们一旦掌握政权,我们自己就一定要付诸实施:把大地产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并提出:“把合作社推行到现存的生产中去”。

继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列宁也很重视发展集体企业。他在《论合作制》中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列宁号召要大力扶持集体企业发展。他说,我们深知集体企业“是新的创举,如果执政的工人阶级不支持这些创举,那它们就不会成长起来”。又说,“如果国家不帮助各种集体农业企业,那我们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就不是拥护建立社会主义经济。”

综上所述,创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马克思倡导的。发展集体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与合作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两个轮子,是支撑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要求资本迅速积聚和扩大,于是产生了发展股份制的要求。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优胜劣汰的剧烈竞争,必然产生弱势群体,于是就产生了适合弱势群体组织起来的制度要求,这就产生了合作制。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是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但是,股份制与合作制又是两种不同的企业制度。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资本,强调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权。合作制是劳动者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劳动者,是人的联合和合作,它强调劳动者对资本的控制权。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企业制度,它们既有不同的特征,又具有各自的优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力量。

新型集体经济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把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势内在地融合在一起,既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使劳动者对企业具有控制权,又灵活对外筹资,把股份制中最有活力的资本联合引进到企业中,实现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新型集体经济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优势,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既是集体企业组织制度的创新,也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发行时间: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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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刘  刚

当前上海集体经济的状况同全国各地一样,呈现萎缩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集体企业户数逐年减少。2004年上海集体企业户数为34万户,占全市383万户的83%,比2001年减少49%。(2)企业职工人数逐年下降。2004年集体企业职工人数22552万人,比200126714万人,减少4162万人。(3)经济效益大幅度滑坡。1999年集体企业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1166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2012%;2004年集体企业完成的国内生产总值只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06%。这些统计资料说明,集体经济已呈现萎缩趋势,处境非常困难。当前集体经济如何摆脱这种困难处境,求得生存和发展?根本出路在于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一、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党中央这一指示,为集体企业改革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基础

多年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产权归属模糊不清。近几年,通过清理资产,界定产权,集体企业的资产虽然界定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是集体资产所有权由谁代表,谁是出资人仍然模糊不清。由于产权主体虚设,无人对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监管,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严重影响集体经济发展。产权归属清晰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环节。集体企业要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归属,才能有效地对集体资产进行监管,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明晰产权归属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根本改革,也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基础。当前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不论是发展专业合作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还是组建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由集体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都要以明晰产权归属为前提。因此,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归属,就成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基础。

(二)坚持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

当前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出现了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认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集体资本从企业退出。这种集体资本从企业退出的主张和措施,实际上就是取消集体经济。另一种倾向,认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推行“民营化”,实行“集退民进”,让民营企业“登堂入室”。这种集体经济实行“民营化”的主张和措施,实际上就是实行私有化。这两种倾向,都是把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向歧途,使集体经济走向消亡。大家知道,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支柱,是劳动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如果取消集体经济,削弱和动摇了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那末,我们还靠什么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靠什么巩固我们的政权,还靠什么使广大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对上述两种错误倾向必须坚决抵制。

我认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既不是“改掉”,取消集体经济,也不是“改向”,实行私有化,而是通过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为集体经济改革开创了一条正确道路,是集体经济改革的创新。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集体经济改革的创新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具有哪些创新呢?

(一)赋予集体经济新内涵。什么是新型集体经济?我认为,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经济,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特别强调:“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江泽民同志提出实行“两个联合”这一论述,集中体现了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新型集体经济首先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实行共同劳动,互助合作,发挥群体优势,谋取共同利益。同时新型集体经济又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鼓励劳动者投资入股,使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能够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实行“两个联合”是在集体经济改革的新形势下,赋予集体经济新内涵。

(二)建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从所有制来说,新型集体经济是一定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经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新型集体企业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把企业财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公共积累)实行共同共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使企业和职工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了职工关心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承担风险的意识。这是新型集体企业增强活力的推进器。

集体企业是自筹资金,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实行集资入股是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1991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必须遵循“自筹资金,入股分红”的原则。1997年国家体改委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也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入股。”国家这些规定,体现了集体企业的特征。集体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制,确定按份共有,明确企业产权主体,这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另外,集体企业要拥有一部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它的主要功能:一是扩大企业再生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企业有一部分共同共有的财产,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增加投入,扩大再生产,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竞争能力,求得生存和发展。二是对外扩大投资,促进企业扩张,迅速做大做强。三是创办福利事业,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

集体企业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是对传统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从全国各地集体经济改革的实践来看,今后集体企业在产权结构上,必将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发展。这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特征,也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两权分离。传统的集体经济,企业的领导机构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主任既是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又是生产经营的指挥者,实行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领导体制。而新型集体经济,很多企业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这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的科学管理体制。集体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既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保证企业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实现企业的科学、有效管理提供体制保障。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由于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经济,决定了它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一切资产的增值都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而生产资料或资金则是劳动者的劳动得以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从资产增值来说,劳动和资金缺一不可。因此,在集体企业的分配中,必须兼顾劳动者和投资者利益。一是按照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贡献获取工资收入,这是按劳分配的形式;一是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保障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实行按资分红。集体企业实行劳动和资本共享利益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五)集体经济涌现多种新的实现形式。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集体经济深化改革,产生了大批新型集体经济,涌现出多种新的实现形式。主要有:

1.专业合作经济。它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典型形式。我国农村自上世纪80年代初,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专业合作经济是农民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按产品、行业或按再生产过程中某些环节,由农民自愿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实行互助合作、发挥所长,共同发展生产和经营。专业合作经济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以能人为核心,联合一些专业农户,每户投资入股,组成紧密型的股份合作的经营组织;第二种以有一定规模,并有较好加工和销售条件的企业为龙头,按自愿原则,把周围同行业的专业大户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体;第三种从政府业务部门中剥离出部分专业人员或以原乡镇企业技术推广机构为载体,组成为农户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主的经济组织。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农村建立专业合作社有1527万个,其中种植业609万个,占总数399%;养殖41万个,占269%;加工运输业28万个,占184%;其他227万个,占149%。各地实践证明,发展专业合作经济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重大变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2股份合作制经济。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新生事物,它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吸取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上海市自1984年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以来,在政府部门的支持引导下,获得很大发展。现全市有股份合作制企业11500家,从业人员288万人,注册资本金965亿元,其中国有集体投资占131%,职工个人投资占604%,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占265%。

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则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它兼有合作制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优点,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有着旺盛的生命力。

3.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共同点:(1)公司不划分等额股份,股东以其出资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2)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书,不发行股票;(3)公司股份转让有严格限制;(4)股东人数较少,且不能超过一定限额。但是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也有所不同,它的基本特征是职工对企业具有控制权。在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职工享有共有财产权和个人所有权,这是职工取得对企业控制权的保证。创建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广大职工积极参股,成为企业的股东,与企业结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职工“以股联心”,更加关心企业生产经营,关心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中央的指示,为集体经济发展指明方向。集体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的相互结合、相互参股、相互融合,混合成长,能够极大地促进企业扩张,迅速做大做强,为集体企业发展开拓广阔天地。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也是集体经济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新型集体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具有旺盛生命力,有着广阔的发展前途。随着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它必将成为公有制经济的坚实支柱。

三、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

(一)创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理论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最早着重研究工人创办的合作工厂。合作工厂的生产资料不是归工人个人所有,而是归劳动者集体所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创办的合作工厂作了全面的理论分析。他认为合作工厂与资本主义股份公司,都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在股份公司里实现的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的转化,并没有消除资本的属性。因此,在股份公司里并没有克服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所以是一种“消极扬弃”。而在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里,不仅私人资本被扬弃了,而且“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这是一种“积极的扬弃”。1864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对合作工厂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我们说的是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力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实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

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恩格斯认真总结了这次无产阶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其中最重要的教训,就是“巴黎公社”没有得到农民的支持。他们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要取得胜利,必须把广大农民吸引到革命中来。为此,他们注重研究农民问题。为了把广大农民吸引到革命中来,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提出,凡是农民作为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在这里提出建立集体所有制,但是,如何促进农民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而又不“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没有具体论述。1881年,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中又提出:“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继续研究如何促进农民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而又不废除农民所有权问题。1894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系统的、具体的论述。他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恩格斯在这里提出实行“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他认为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必须采取合作社的组织形式。

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就是社会主义阶段。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主张大力发展合作生产。恩格斯说:“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心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又说:“我们一旦掌握政权,我们自己就一定要付诸实施:把大地产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并提出:“把合作社推行到现存的生产中去”。

继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列宁也很重视发展集体企业。他在《论合作制》中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列宁号召要大力扶持集体企业发展。他说,我们深知集体企业“是新的创举,如果执政的工人阶级不支持这些创举,那它们就不会成长起来”。又说,“如果国家不帮助各种集体农业企业,那我们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就不是拥护建立社会主义经济。”

综上所述,创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马克思倡导的。发展集体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与合作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两个轮子,是支撑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要求资本迅速积聚和扩大,于是产生了发展股份制的要求。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优胜劣汰的剧烈竞争,必然产生弱势群体,于是就产生了适合弱势群体组织起来的制度要求,这就产生了合作制。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是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但是,股份制与合作制又是两种不同的企业制度。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资本,强调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权。合作制是劳动者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劳动者,是人的联合和合作,它强调劳动者对资本的控制权。股份制与合作制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企业制度,它们既有不同的特征,又具有各自的优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力量。

新型集体经济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把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势内在地融合在一起,既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使劳动者对企业具有控制权,又灵活对外筹资,把股份制中最有活力的资本联合引进到企业中,实现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新型集体经济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优势,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既是集体企业组织制度的创新,也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