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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行时间:2006-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指示精神,根据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新一轮改革目标和2005年提出的“五个统筹发展”和“五个利益兼顾”的工作方针,去年4月至9月,公司党政工联合在全系统开展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调研,并将这次调研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结合点。在调查中凸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为职工谋利的宗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从集团的自身特点出发,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我们新徐汇集团是一家以集体资产为主的改制企业。改制后集体资产股份占67.17%;职工个人持股占21.4%;集团公司主要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持股为11.43%。全系统目前在册职工3803人,其中:在岗职工1132人,占在册职工的29.8%;下岗、协保和长病假职工2671人,占在册职工的70.2%。面对职工中大多数是上山下乡回沪的老职工,大部分职工目前处于下岗协保状态,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大多数经济效益差的状况,如何妥善处置出资职工和非出资职工、在岗职工和非在岗职工、改制企业职工和非改制企业职工、经营者与一般职工、眼前与长远等五个利益关系,是改制后企业能否稳定发展,维护和保障好各类职工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不稳定,不协调,社会和谐就无异于沙上建塔。协调好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内容。企业是劳动关系的主要载体。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既有一致,也有矛盾,企业所追求的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与职工要求工资收入最大化形成了一对矛盾,解决这对矛盾根本的办法就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我们集团的不少企业是以解决职工上岗就业为主的保障型企业,作为以老职工为主的新徐汇集团,一是大批职工下岗、协保;二是大多数职工长期处于低收入状态。我们深切感受到,集团公司在寻求改革发展中,除了追求企业的最大的经济利益,更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依法保障和落实职工的各项利益,不断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生活保障水平。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好企业的保障性资产,确保广大职工能够共享集团改革发展的成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发展。

在调研中,着重分析了解本系统职工工资收入、保障帮困、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及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协商等情况。据此,我们在2003年,制定《关于逐步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加强生活保障和帮困力度的实施意见》;2004年,又在上述补充实施意见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些实施意见,推动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从集团的实际状况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应是利益的和谐。在劳动关系中,工资报酬是最核心的,因为工资是职工最基本、最关心、最直接的经济利益,是职工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我们认为,职工收入长期处于低水平、慢增长,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和企业的稳定。只有从集团的实际出发,实行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才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多年来,我们一直将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列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每年提出明确的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落实,还将职工收入列入企业经营者年薪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这几年努力,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有了较快的增长。2004年全系统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1750.92元,占当年本市职工平均收入的86.12%,比2003年增长了13.03%2005年又有56家单位完成增资计划,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近几年还加大了对下岗协保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帮困救助的力度,特别是对协保职工,虽然按市府的规定企业不用再支付生活费,但我们还是从协保职工年龄大、技能差、就业难、生活困难等实际出发,给大多数协保职工每月发放生活补贴,集团系统每年用于协保职工的保障费用在1500万元以上,帮困救助项目的支出也逐年增加,去年已超过55万元。

但是,我们也看到:上岗职工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工资的只有8家,仅占全部企业的10.13%。虽然这几年我们系统职工的平均工资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但由于职工原有的工资基数低,总的工资水平与横向比较仍处于低水平。由于我系统大部分企业从事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产品,经济效益差;一部分企业主管业务正在逐渐萎缩,靠厂房出租养人;有些已负债经营,靠总分两级公司“输血”维持。大部分企业缺乏发展后劲,今后几年的增资能力普遍不足。

我们目前的现状:一方面是职工对工资收入不断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一部分基层企业对每年持续增资承受能力的不足。我们从集团的实际出发,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集团公司对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一种补充,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诚信的一种承诺。提出集团公司在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全系统上岗职工平均年收入水平力争达到10%以上增长幅度,使本系统在岗职工平均收入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进一步接近。同时做好下岗、协保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各类帮困救助工作。为达到以上目标,我们的主要措施是:集团公司将以督促和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效益、职工人数、保障负担等不同情况制订“一厂一方案”,提出不同的增资幅度。

1、对基层企业中上岗职工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单位,实行每年每人一次的生活补贴,其资金从集团公司保障性资产中支出。

2、组织在册职工参加市各类保障计划。三项保障计划的参保率到2006年底达100%。对基层企业参保确有困难的,由总分两级公司予以补贴。

3、加强对协保特困人员的保障,对协转失和完全丧劳、大部分丧劳人员办理退休、退职的职工,大幅度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偿。加大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帮困助学力度。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让职工切实感受到和谐企业的温暖和集团改制后给职工带来的实惠。

三、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制度

劳动关系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工资协议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调节机制,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工会代表职(员)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工资标准、支付形式和工时定额,逐步形成规范的工资增长机制。

长期以来,我们集团系统职工工资收入低、福利待遇差,在集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协商机制,推进劳动关系协商,更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通过这几年的上下努力,我集团26家应建立劳动关系协商制度的企业中有25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96.15%;有2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占应建制企业的76.92%;有23家企业建立并坚持落实劳动关系协商制度,占88.64%。平等协商增进了职工和企业之间的相互理解,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

在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工作的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探索把推进企业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制度建设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民主管理体制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将从“四个提高”抓落实:(1)提高集体合同质量;(2)提高劳动关系协商工作的覆盖面;(3)提高规范操作的水平;(4)提高劳动关系协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力度。2005年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女职工特殊权利专项合同的签订率达到50%以上。重点是续订好集团系统的集体合同,集团公司新一轮的集体合同要在内容上有所增加,在标准上要有所突破,在质量上有所提高,进一步推进各基层企业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全面提升集团系统各成员企业劳动关系协商的质量。

集团公司改制以来,我们集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不管企业体制怎么改,股权怎么变,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宗旨不能变。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是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责任,是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种投入。保护职工、善待职工、尊重职工是企业和谐和文明的体现。近几年来,由于我们比较重视逐步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加强生活保障和帮困工作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较好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平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逐年提高,经营者和一般职工的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当比例,没有发生职工集体上访事件,职工上访(信访)次数逐年减少。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实施意见》,积极营造职工关注企业发展,企业关注职工生活的良好氛围,推进新徐汇集团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平稳的发展。

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行时间:2006-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指示精神,根据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新一轮改革目标和2005年提出的“五个统筹发展”和“五个利益兼顾”的工作方针,去年4月至9月,公司党政工联合在全系统开展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调研,并将这次调研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结合点。在调查中凸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为职工谋利的宗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从集团的自身特点出发,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我们新徐汇集团是一家以集体资产为主的改制企业。改制后集体资产股份占67.17%;职工个人持股占21.4%;集团公司主要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持股为11.43%。全系统目前在册职工3803人,其中:在岗职工1132人,占在册职工的29.8%;下岗、协保和长病假职工2671人,占在册职工的70.2%。面对职工中大多数是上山下乡回沪的老职工,大部分职工目前处于下岗协保状态,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大多数经济效益差的状况,如何妥善处置出资职工和非出资职工、在岗职工和非在岗职工、改制企业职工和非改制企业职工、经营者与一般职工、眼前与长远等五个利益关系,是改制后企业能否稳定发展,维护和保障好各类职工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不稳定,不协调,社会和谐就无异于沙上建塔。协调好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内容。企业是劳动关系的主要载体。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既有一致,也有矛盾,企业所追求的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与职工要求工资收入最大化形成了一对矛盾,解决这对矛盾根本的办法就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我们集团的不少企业是以解决职工上岗就业为主的保障型企业,作为以老职工为主的新徐汇集团,一是大批职工下岗、协保;二是大多数职工长期处于低收入状态。我们深切感受到,集团公司在寻求改革发展中,除了追求企业的最大的经济利益,更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依法保障和落实职工的各项利益,不断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生活保障水平。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好企业的保障性资产,确保广大职工能够共享集团改革发展的成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发展。

在调研中,着重分析了解本系统职工工资收入、保障帮困、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及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协商等情况。据此,我们在2003年,制定《关于逐步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加强生活保障和帮困力度的实施意见》;2004年,又在上述补充实施意见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些实施意见,推动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从集团的实际状况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应是利益的和谐。在劳动关系中,工资报酬是最核心的,因为工资是职工最基本、最关心、最直接的经济利益,是职工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我们认为,职工收入长期处于低水平、慢增长,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和企业的稳定。只有从集团的实际出发,实行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才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多年来,我们一直将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列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每年提出明确的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落实,还将职工收入列入企业经营者年薪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这几年努力,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有了较快的增长。2004年全系统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1750.92元,占当年本市职工平均收入的86.12%,比2003年增长了13.03%2005年又有56家单位完成增资计划,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近几年还加大了对下岗协保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帮困救助的力度,特别是对协保职工,虽然按市府的规定企业不用再支付生活费,但我们还是从协保职工年龄大、技能差、就业难、生活困难等实际出发,给大多数协保职工每月发放生活补贴,集团系统每年用于协保职工的保障费用在1500万元以上,帮困救助项目的支出也逐年增加,去年已超过55万元。

但是,我们也看到:上岗职工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工资的只有8家,仅占全部企业的10.13%。虽然这几年我们系统职工的平均工资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但由于职工原有的工资基数低,总的工资水平与横向比较仍处于低水平。由于我系统大部分企业从事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产品,经济效益差;一部分企业主管业务正在逐渐萎缩,靠厂房出租养人;有些已负债经营,靠总分两级公司“输血”维持。大部分企业缺乏发展后劲,今后几年的增资能力普遍不足。

我们目前的现状:一方面是职工对工资收入不断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一部分基层企业对每年持续增资承受能力的不足。我们从集团的实际出发,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集团公司对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一种补充,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诚信的一种承诺。提出集团公司在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全系统上岗职工平均年收入水平力争达到10%以上增长幅度,使本系统在岗职工平均收入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进一步接近。同时做好下岗、协保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各类帮困救助工作。为达到以上目标,我们的主要措施是:集团公司将以督促和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效益、职工人数、保障负担等不同情况制订“一厂一方案”,提出不同的增资幅度。

1、对基层企业中上岗职工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单位,实行每年每人一次的生活补贴,其资金从集团公司保障性资产中支出。

2、组织在册职工参加市各类保障计划。三项保障计划的参保率到2006年底达100%。对基层企业参保确有困难的,由总分两级公司予以补贴。

3、加强对协保特困人员的保障,对协转失和完全丧劳、大部分丧劳人员办理退休、退职的职工,大幅度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偿。加大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帮困助学力度。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让职工切实感受到和谐企业的温暖和集团改制后给职工带来的实惠。

三、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制度

劳动关系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工资协议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调节机制,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工会代表职(员)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工资标准、支付形式和工时定额,逐步形成规范的工资增长机制。

长期以来,我们集团系统职工工资收入低、福利待遇差,在集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协商机制,推进劳动关系协商,更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通过这几年的上下努力,我集团26家应建立劳动关系协商制度的企业中有25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96.15%;有2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占应建制企业的76.92%;有23家企业建立并坚持落实劳动关系协商制度,占88.64%。平等协商增进了职工和企业之间的相互理解,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

在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工作的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探索把推进企业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制度建设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民主管理体制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将从“四个提高”抓落实:(1)提高集体合同质量;(2)提高劳动关系协商工作的覆盖面;(3)提高规范操作的水平;(4)提高劳动关系协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力度。2005年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女职工特殊权利专项合同的签订率达到50%以上。重点是续订好集团系统的集体合同,集团公司新一轮的集体合同要在内容上有所增加,在标准上要有所突破,在质量上有所提高,进一步推进各基层企业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全面提升集团系统各成员企业劳动关系协商的质量。

集团公司改制以来,我们集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不管企业体制怎么改,股权怎么变,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宗旨不能变。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是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责任,是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种投入。保护职工、善待职工、尊重职工是企业和谐和文明的体现。近几年来,由于我们比较重视逐步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加强生活保障和帮困工作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较好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平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逐年提高,经营者和一般职工的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当比例,没有发生职工集体上访事件,职工上访(信访)次数逐年减少。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实施意见》,积极营造职工关注企业发展,企业关注职工生活的良好氛围,推进新徐汇集团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平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