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视发展集体经济要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玉丛
集体经济在我国主要包括城镇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城乡集体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经济;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同属于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一、正确认识集体经济的地位与作用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国有经济共同组成主体地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我们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集体经济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往往把集体经济看成是一种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在所有制上认为“越大越公越好”,导致了对集体经济政策上的歧视:一是重国有、轻集体,对集体经济研究得少,支持得少;二是拼命升级过渡,小集体变为大集体,大集体变为二全民;三是随意平调集体资产,侵占集体资产所有者权益。上述着重于生产关系变革的错误做法,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即所谓“一大二公”的认识,“一平二调”的政策,导致“一穷二白”的结果。这些问题的出现,根子还在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缺乏认识。因此,必须重温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从我国国情出发,重新认识集体经济的地位与作用:
第一,集体经济是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党的十五大再次强调,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显著特点是生产力水平低下,且发展不平衡。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例如,国有资本分布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覆盖面过宽,几乎遍布所有的行业,在一些国有经济没有必要进入的行业,都有相当比重的国有经济。这既脱离了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也脱离了我们的管理水平。使国有经济很难提高质量,发挥拳头作用。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集体经济则是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的。集体经济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多,规模小、调头快,在很多领域适合发展。同时,由于集体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可以适应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此外,集体经济也适合我国劳动群众的觉悟水平,适合现阶段的管理水平和组织水平,更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集体经济是把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有效形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我国的纯粹国有企业,由于其长期依附于政府,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而集体经济是各个集体的组织者出资形成的,它的产权是明确的。这样组成的集体企业,一旦进入市场,就必须以企业的集体财产,自负盈亏,天然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所有这些,使集体经济具有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更易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第三,集体经济是新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而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关键,是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就是说国有经济将从一些经营分散、规模不大、资本构成较低等一般性竞争行业退出来,把这些领域的国有资产抽出来,充实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中去。这就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国有经济退出来的空间有相当部分是由集体经济填补的,这将推动集体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四,集体经济是地方经济重要支柱。各地国有中小企业和传统集体企业通过改革转制为新型集体企业,其企业数量和产值在各省经济发展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这种新型集体经济,其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劳动者在企业产权结构中占有控股地位,并享有财产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这对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
在改革实践中,传统集体企业和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大部分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公司制等为主要形式进行改制,实行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在企业产权制度上实现了创新,出现了各种类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这种新型集体经济,生产资料属于一定范围内劳动者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它有多种实现形式,可以概括为:
一是以共有资产为主体的集体企业;
二是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主要特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是以个人资产为主体的合作制企业;
四是由职工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是以社区共有资产为主体的各种社区服务的合作组织;
六是由集体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或企业集团。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富裕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大再次强调,要“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制定的这些法律和政策,充分肯定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要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国家的支持和政策指导
集体经济范畴的企业是我国城乡经济中重要的企业群体,涉及众多职工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有法律、政策支持、指导这些企业改革和发展。对久争不决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等问题有必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明确有关的政策。
当前首先要解决一些地方对集体企业任意侵权问题,尽快出台指导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规范。集体企业经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后,产权已经明晰,要取消主管机关的企业改制批准制。企业改制后的制度选择,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执行,尊重企业职工的意愿,减少对集体企业侵权事件的发生。
(二)集体资产需要法律保护
为了维护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集体资产如何管理,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企业组织形式不少是混合所有制,但集体资产的属性仍然存在。目前资产所有者基本上是三家: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个体)经济。国有经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维护其权益;私营(个体)经济除了自己要维护其权益外,工商管理部门也要维护其权益;而集体经济却没有一个部门帮助维护其权益,致使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集体经济的资产,与国有资产完全不同,它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不能代替集体所有者来行使所有者的职能,也不能代替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来经营集体资产。集体资产要从财政系统中独立出来,有能代表集体的管理机构来管理,例如集体经济协会等。由集体经济组织参加,以集体成员选出的代表为主,吸收会计、审计等部门人员参加,按集体成员的意志办事,实行民主管理,由群众监督,对集体成员负责,真正代表集体企业的利益。
(三)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政府的指导
我国的股份合作制,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是由劳动群众创造的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它80年代发源于农村,山东的周村等地开始搞试点,不少人对此存有疑虑,甚至冠以搞私有化的帽子,有的地方不得不暗中搞试点。但由于股份合作制和传统的集体企业相比,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约束监督机制,同时又可以筹集到一些闲散的资金,因此,这种企业组织形式80年代中发展到城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后迅速发展到全国。我国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并不是政府统一规划和自上而下推行的结果,而是广大干部群众自行探索和勇于创新的产物。股份合作制搞试点已经十几年了,发展到现在的阶段,政府对其不仅仅是支持的问题,重要的是要给予更多的指导,纳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轨道,以使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序地、健康地发展,并使其逐步完善,逐步规范,尽快结束政府对其放而不管的局面。
(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可选择多种资产组织形式
集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较强、问题比较复杂的工作,而各市、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职工群众在改革开放方面的认识也有很大差异,工作起来不能搞一刀切,应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地选择多种资产组织形式进行改革。一是采取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它是适合我国群众觉悟和管理水平的企业组织形式,因而应当是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首选方式。二是拍卖。拍卖的积极作用是一次性地解决了产权问题,真正使产权人格化,而这正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三是对于产品不对路,结构难以调整,资不抵债的企业,应当积极稳妥地予以破产。破产的作用并不都是消极的。破产的压力也会迫使其他企业真正步入市场经济,提高经济效益。除了以上可以选择的形式之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公司制发展,也可以搞合作经济,还可以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总之,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改革可选择适合企业需要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
(五)部分集体企业可以改制为合作制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鼓励
大中型集体企业,可以按照《公司法》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有些集体企业的职工愿意出资入股,通过劳动与资本的联合,组织起来走合作经济的道路,也应给予鼓励和支持。合作制企业也是一种集体所有制企业,它的核心内涵是其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的经济组织。在财产权利上,它的原则是合作而不是合并。个人通过出资入股取得成员资格,股本及其增值始终是成员个人所有者权益,也是成员个人为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保证。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法律,应尽快出台《合作企业法》,保障合作制企业健康发展。